(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不同,生产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一样。那些生产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较少,仍按照较高的社会价值出卖,因而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相反,那些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低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较多,但还要按照社会价值出卖,结果不仅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或破产。这样,就调节了社会收入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配。
17.1 个别劳动时间和个别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价值
在实际的商品生产活动中,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商品生产者,因其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不同,导致其生产同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不同。那些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好的商品生产者,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少;而那些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差的商品生产者,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则更多。个别劳动时间是指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价值是指由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个别商品的价值。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决定于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大多数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客观条件,通常是指一定国家的一定时期同一生产部门绝大多数商品生产者所普遍使用的标准的生产资料,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工具。“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通常是指一定国家的一定时期同一生产部门绝大多数商品生产者所具有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社会价值是指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
17.2 价值规律和两极分化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等价交换。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比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那些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好的商品生产者,因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其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一的社会价值来售卖,那么,他所生产的商品就能够实现较多的价值,并由此走上发财致富之路。相反,那些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差的商品生产者,因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其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一的社会价值来售卖,那么,他所生产的商品就只能够实现较少的价值,从而走上亏本淘汰之路。由此可见,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自发地导致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优胜劣汰和两极分化。“价值规律作用导致优胜劣汰、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
价值规律的作用“不可避免地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引起小商品生产者的贫富两极分化。在封建社会末期的历史条件下,少数生产条件较好的小商品生产者越来越富,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变为资本家。大多数生产条件较差的小商品生产者破产倒闭,沦为雇佣工人。从而在小商品生产者贫富两极分化的基础上,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
17.3 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
或许正是由于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是自发地导致商品生产者的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和优胜劣汰,而并非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配,因此,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文献中,无论是具有代表性的政治经济学的教科书还是政治经济学的辞书,都不曾见到价值规律的作用是“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的表述。且不论这种新的提法或观点准确与否,其涉及的相关概念就有待明确阐释。例如,什么是不同于“个人收入”的“社会收入”?什么是不同于“个人收入的分配”的“社会收入的分配”?“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的手段都有哪些?其中是否包括价值规律的作用?各种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手段又是如何协调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的?等等。
不可否认,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活动方面具有激励创新和优胜劣汰的功能,在宏观经济活动方面具有调节社会劳动分配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但“价值规律也有许多不能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比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事关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不能依靠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来解决。再如,价值规律作用下的优胜劣汰,有可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因而无法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
。或许正是由于价值规律不具备“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功能,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为此,我们要通过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