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15.1 货币是商品交换过程矛盾发展的产物
货币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决定了商品交换。因为,“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
。“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
在原始社会晚期,随着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同的原始部落会偶然地出现剩余产品,相应地出现了不同原始部落之间的偶然的产品交换。在这种以物易物的产品直接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占有者来说,直接就是交换手段,也就是用于换取别人商品的交换价值。而对于它的非占有者来说,直接就是等价物,也就是符合自身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但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非占有者来说,未必直接就是等价物,也就是说,商品占有者的商品,未必就是符合商品非占有者需要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交换也就常常难以顺利实现。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不再是偶然的少量的出现,而是经常的大量的存在。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和发展,使得商品交换不再是偶然的,而是经常的。随着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量和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在以物易物的产品直接交换条件下,商品顺利实现交换的难度就越来越大,甚至无法完成交易。因为,“如果不同商品占有者的不同商品在它们的交易中不和同一个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作为价值和它相比较,商品占有者拿自己的物品同其他种种物品相交换、相比较的交易就绝不会发生。”
不过,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必然同时产生。正是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使得一种商品最终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直接取得一般的或社会的等价形式,成为充当其他不同商品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商品。
15.2 金银是最适宜的货币材料
一般等价物其实就是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的以其自身的自然形态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形态的商品。它是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是所有商品的共同的价值形态,因此,它可以与其他所有的商品直接进行交换,并使生产其他一切商品的私人劳动转化为得到社会承认的社会劳动。不过,在金银充当一般等价物之前,许多商品都充当过一般等价物。中国货币史学家的研究表明,在中国历史上,牲畜、兽皮、五谷、布帛、珠玉、海贝、农具都等曾充当过一般等价物。正如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所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他们通常认为,中国最早的货币商品是始于夏代的贝,也就是说中国最早是以贝作为货币商品的。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字的结构上,与价值相关的字,多带贝字部首,说明中国古人无意间已经将贝视为价值的一般形式和财富的一般代表了。
然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商品也并不相同。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存在着布钱、刀币、环钱和楚币四大货币体系。正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在地域上的局限性和时间上的不稳定性,难以适应和满足日益扩大和增长的商品交换的需要,因此客观要求将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固定在某些商品上,这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也就成为货币。金银自身的自然属性使其成为最适宜充当货币的材料。因为金银具有质地均匀、易于分割、不易磨损、便于携带、宜于贮存等自然属性,因此最终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货币商品。正如马克思所说:“一种物质只有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或抽象的因而等同的人类劳动的化身。另一方面,因为价值量的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纯粹量的差别,就是说,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