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出现有利于解决商品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货币的出现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商品经济的矛盾,反而有可能使矛盾扩大和加深。所以,马克思把商品转化成货币称为“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
14.1 商品交换包括物物交换和商品流通
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决定了商品交换。因为,“商品占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对他来说,他的商品直接有的只是这样的使用价值: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所以,他愿意让渡他的商品来换取其使用价值为他所需要的商品。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
最初的商品交换是发生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直接的产品交换,也就是直接的物物交换。“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占有者直接就是交换手段,对于它的非占有者直接就是等价物,不过它要对后者有使用价值。因此,交换物还没有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式。”
随着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多,缺乏以某种等价物作为交换媒介的以物易物的直接的产品交换愈加困难。不过,“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
商品交换的日益发展促使一般等价物产生并最终固定地由金银贵金属充当。货币就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贵金属商品。随着货币的产生,直接的产品交换就转化为间接的商品流通,即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与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W—W不同,“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
可见,商品的交换既包括以物易物的直接的产品交换,也包括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的产品交换。前者称为物物交换,后者称为商品流通,但两者都属于商品交换。因此,准确的表述应是货币的出现有利于解决以物易物这种直接的产品交换或物物交换的困难,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14.2 商品的内在矛盾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统一是指作为商品必须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价值,二者缺一不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的价值寓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矛盾是指商品的买者和卖者不能同时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只能择其一。商品的买者要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商品的卖者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由于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内部构成要素,因此,习惯上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称之为商品的内在矛盾。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源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而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源于简单商品经济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因此,商品的内在矛盾既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也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等矛盾。“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发展了的运动形式。”
14.3 货币的产生扩大和加深了商品的内在矛盾
随着货币的产生,商品成为使用价值的化身,货币成为价值的符号,因此,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外化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商品交换由直接的产品交换转化为间接的产品交换,亦即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与直接的产品交换相比,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的商品交换,一方面因“打破产品交换的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因商品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买卖脱节,隐含着商品流通的中断,“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
,所以扩大和加深了商品的内在矛盾或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一方面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商品的实际交易在一定时期内突破了货币数量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又扩大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这是因为随着支付关系的发展,赊销方式使商品生产者之间形成了一长串的债权债务链条。如果其中有人到期不能支付,支付链条就有可能中断,也就是资金链断裂,整个债权债务关系陷入混乱,出现支付危机,导致商品生产与经营无法顺利进行。”
14.4 “惊险的跳跃”相对于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而言
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决定了商品交换。在直接的产品交换即以物易物的物物交换形式中,商品的交换过程表现为W—W,它使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外化为商品和商品的对立,前一个商品代表着商品的使用价值,后一个商品代表着商品的价值。在间接的产品交换即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形式中,商品的交换过程表现为W—G—W,它使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外化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商品代表着使用价值,货币代表着价值。在商品流通W—G—W中,由于任何商品都只是价值的特殊存在形式,而只有货币才是价值的一般存在形式,因此,任何商品生产者要实现商品的价值,要实现从事商品生产的根本目的,关键在于能否成功地通过W—G这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出商品,也就是能否成功地将商品转化为货币。如果能,商品生产者将因能够实现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而发财致富;如果否,商品生产者将因不能实现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而亏本破产。由于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事关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当然是“惊险的跳跃”。马克思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
可见,马克思的“惊险的跳跃”的论述是就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而言的。
14.5 成功实现“惊险的跳跃”的种种条件
第一,商品必须符合“货币占有者”的需要。“社会分工使商品占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这个产品只有在货币上,才取得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货币又在别人的口袋里。为了把货币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占有者具有使用价值,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或者说,应当证明自己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
这就要求任何商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任何商品时,都必须首先了解“货币占有者”的需要并以“货币占有者”的需要为导向,生产经营“货币占有者”所需所欲所求的商品,而不能以自己的生产能力或经营兴趣为导向,生产经营不符合“货币占有者”需、欲、求的没有销路的商品。为了准确地了解“货币占有者”的所需所欲所求,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重视和搞好产前的市场调查工作。
第二,商品必须符合“货币占有者”需要的变化。“货币占有者”的需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始终符合“货币占有者”的需要,始终“对于货币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就必须重视和搞好市场预测工作,准确地把握市场需要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社会需要不断变化,新的商品不断出现,常常导致旧的商品因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社会需要,使其使用价值难以让渡,价值难以实现,不能顺利实现“商品的惊险的跳跃”。消费者需要、市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不断变化,使得“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
。可见,商品生产经营者只有搞好市场调查才能准确了解市场需要,只有搞好市场预测才能准确地把握市场需要的变化趋势。
第三,商品必须具有竞争力。一方面,社会对一种商品的需要数量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不是个别的,而是众多的。因此,商品生产经营者彼此之间必然存在着激烈的商品竞争。当竞争者的商品已经满足了社会需要的数量,其他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就成为多余的,就不能转化为货币,就不能实现“惊险的跳跃”,就可能导致亏本直至破产。马克思幽默地说:“即使某种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一部分,这也决不能恰好使他的20码麻布的使用价值得到保证。社会对麻布的需要,像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接受赠马,不看岁口,但是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绝不是到市场去送礼的。”
第四,商品必须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决定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决定于商品的个别生产条件,而是决定于商品的社会生产条件。随着商品的社会生产条件的变化,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之变化,因此,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今天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明天未必还能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难以全部得到补偿,商品的价值就难以全部实现,难以使全部商品的价值都转化为货币。马克思以织麻布者为例风趣地说:“假定他耗费在他的产品上的只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对象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织麻布业的以往可靠的生产条件,没有经过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许可而在他的背后发生了变化。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昨天还确实是生产一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是了。货币占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我们的这位朋友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
第五,商品必须符合社会需要总量。一种商品即使符合社会需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全部商品的价值也难以得到实现。因为,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不仅取决于商品的总供给,还取决于商品的总需求。当一种商品的供给总量超过了其需求总量,换句话说,当一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超过了社会应分配给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时,部分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部分价值就不能得到实现,一部分商品就不能转化为货币。例如,社会只需要1000双鞋,而鞋的生产者却生产了2000双鞋,尽管每一双鞋都是符合社会需要的,而且都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但1000双鞋的社会需要总量,无论如何都无法使2000双鞋的价值都得到实现,从而使之全部价值都转化为货币。“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所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时间仍然可能过多。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像俗话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