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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言的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的多元性

墨子说:“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 其意指,人发表的言论都必须体现文学之道,确立言谈准则是第一要务;如果没有衡量言谈的准则,这就好比在转动的陶轮上安放测定时间早晚的仪器一样,即使是技艺精湛的工匠,也无法掌握正确的时间。墨子认为言谈应该遵循“本之者”“原之者”和“用之者” 三个准则,意指人的言谈应该有本源,不是无中生有;有依据,不是无凭无据;有应用,不是一无用处。墨子要求为人的言谈设立准则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人类对自己的“言谈”有多种多样的评价标准。我们有时候会从文采的角度来评价它。例如,刘勰说:“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 其意指,人说的话之所以有文采,是因为它体现的是天和地的心性。中国具有欣赏文采、赞美文采的传统。如果一个人能言善辩,中华民族会用“口若悬河”“伶牙俐齿”等词语来称赞他。不过,我们更多的时候会从伦理的角度来评价自己说的话。例如,孔子说:“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 这是指,在路上听到传言就到处传播,这是道德摒弃的行为。

中华民族特别重视言的道德价值评价。道德价值评价反映人类对一定事物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事实的认识、理解和判断。人类的道德价值评价可以针对自己的一切活动,即可以涵盖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说所言和所作所为。例如,如果一个人总是恶语伤人,人们就会将他评价为恶毒的人,而如果一个人总是和蔼可亲地说话,人们就会将他评价为友善的人。在中国,言或说话不仅被视为一种艺术,而且被当作一种道德修养;作为一种艺术,它必须讲究技巧;作为一种道德修养,它必须合乎一定的道德规范要求。中华民族对言的道德规范要求是通过“语德”得到体现的。“语德”就是专门规约人说话的道德规范。它将人的言或说话纳入一定的道德规范体系之中,并且借助它对人的言或说话进行道德价值评价。

从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来看,中华民族对“言”进行道德价值评价的标准或准则主要有三个:

一是“正心”。言由心生,这说明心是言的本源。一个人说的话要合乎语德规范,他必须首先心术端正、心无邪念。如果一个人心术不正、心存邪念,他说出来的话往往是“恶语”。“恶语”不仅难听,而且会伤人。

二是正当性。言的正当性主要建立在礼和理的基础上。“礼”是中国社会对人说话的方式所作的语德规范要求,其核心要义是要求人说话的方式应该遵循一定的礼数、礼节、礼法、礼仪和礼貌。“理”主要是中国社会对人说话的内容所作的一种语德规范要求,其主旨是要求人们说话的内容具有真理性,不能是错误的观点(谬论)。

三是诚信。在中国伦理思想中,“诚信”主要指“言而有信”。言就如同一面镜子,它映照人的内心世界和诚信状况。一方面,人内心的所思所想必定会通过人的言表达出来,人的言与人的心是相通的;另一方面,人嘴巴上的所说所言应该转化为实际的行为,这是言而有信的精义所在。“言而有信”是中华民族为人说话设定的重要语德原则。

上述分析说明,中华民族重视言的道德价值评价,但我们所设定的道德价值评价标准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我们从本源(正心)、依据(正当性)、后果(言和行的结合状况)等多个角度对人说的话进行道德价值评价,从而建构了一个融动机论、规范论和后果论于一体的综合性道德价值评价体系。在中国伦理思想中,“言”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它既可能与道德无关,也可能与道德有关;如果它与道德相关,它就必须受到道德规范的规约;语德规范是中华民族专门用于规约言的道德规范。 BbEV23e96s1zUmvc/igJ6+I/quR9QM7t77DT0BWBq5z4csUSn7JMVrff6Lv5J0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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