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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言与行的合一:言而有信的道德原则

“言”是人类道德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人类将自己的语言能力运用于道德生活,这不仅凸显了“言”的道德作用,而且导致了道德语言的产生。作为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道德生活包括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语言、道德行为、道德记忆等诸多环节,道德语言在其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在中国伦理学中,“言”是指“道德语言”。

人类道德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例如,道德思维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基础,它的发动不仅会直接影响人类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语言、道德记忆和道德行为状况,而且会影响人类道德生活的整体状况。当然,人类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语言、道德记忆和道德行为也会反过来影响其自身的道德思维状况。

同理,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道德语言既会影响人类的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记忆和道德行为,又会受到它们的影响。一方面,它是人类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记忆和道德行为的表达系统,充分发挥它的表达功能是人类道德生活得以呈现的必要途径;另一方面,人类的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记忆和道德行为是其道德语言的内容,它们能够从根本上决定道德语言的形式。因此,要研究中华民族的道德语言,我们不能将它作为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一个独立环节来看待,而是应该看到它与中华民族的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记忆和道德行为之间的紧密关系。

中国伦理学家历来重视研究人的道德语言与其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人的道德语言与其道德行为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但它们又是紧密相关的关系。道德语言不仅以人的道德行为作为重要内容,而且必须通过道德行为来彰显自身的道德价值。在中国伦理学中,如果道德语言不能落实为具体的道德行为,它就是“空话”和“假话”,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正因为如此,中国伦理学家历来将“听言”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孔子就特别强调“听言”的重要性。例如,学生宰予白天睡觉、不读书、不做事,孔子不仅指责他“朽木不可雕”“粪土之墙不可圬”,而且从他的所作所为中悟出了“与人打交道必须听其言而观其行”的道理。 在孔子看来,人应该言而有信,如果一个人言而无信,他说的话不具有道德价值,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孔子还说:“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将死之鸟的鸣叫为什么是悲哀的?将死之人所说的话为什么是善的?这是因为它们内含特殊意义,而人可以用耳朵听出来。孔子强调“言”与“行”以及“听其言”与“观其行”的统一,并视之为伦理学应该研究的重要内容。

在现实中,一个人说的话可能既合乎礼又有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会将它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言而无信”的情况完全可能出现。如果一个人言而无信,那么他曾经说过的既合乎礼又有道理的话的道德价值是令人怀疑的。孔子对此有深刻认识,并且认为言而无信事关人们对一个人的整体道德评价。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如果一个人不守信用,不知道他还可以做什么。在孔子看来,一个人必须言而有信才能在社会上安身立命。

言而有信是中华民族评价一个人说的话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最重要标准。孔子之所以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论断,是因为在他看来,言而无信之人说出的话可能非常华丽、动听,但它们只不过是欺骗人的“花言巧语”,并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他说:“巧言令色,鲜矣仁。” 这是指,花言巧语、容貌伪善的人很少有道德修养。他还说:“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 其意为,如果一个人说起话来大言不惭,他是很难将自己说的话落实到行为上的。

要求人们言而有信是儒家始终坚持的伦理思想。与孔子一样,荀子对花言巧语深恶痛绝。他曾经对它嚣、魏牟、陈仲、慎到等人花言巧语的做法进行猛烈抨击。例如,他如此评价魏牟:“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它嚣、魏牟也。” 这是指,与荀子同时期的它嚣、魏牟两人放纵自己的邪恶本性,肆意妄为而无所愧疚,行为与禽兽无异,与国家的礼仪要求大相径庭,但他们把话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能够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

老子也要求人们言而有信,但他没有像孔子、荀子等儒家哲学家那样,要求人们通过严守诺言来体现言而有信的美德,而是要求人们通过不轻易承诺来遵守言而有信的道德原则。他说:“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 其意指,轻易承诺的人必定很少守信用,把事情看得太容易的人必定会遭受很多困难。老子从推崇“无为”的道家伦理思想出发,认为一个人言而有信的重要方式是不轻易许下诺言。这与老子主张慎言、崇尚“无为”的伦理思想是吻合的。

言而有信是中华民族历来坚持的一个重要道德原则,其核心要义是要求人们重诚信、讲诚信、守诚信。在“言而有信”这一道德原则中,“言”的道德价值被延伸到人的行为上,“行”被当作“言”的后果来看待。显而易见,“言而有信”这一道德原则的实践模式是“言行合一”或“言行一致”。

倡导言而有信的道德原则和言行合一的实践模式是中华民族对人说的话进行道德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是典型的后果论道德评价方式。在这种评价方式中,“言”与“行”被视为因果关系,“言”是“因”,“行”是“果”,其评价标准是“有言”应该“有行”。 CEd3LvLoL/Fs6bpX7VqPB4lSfjlV2RS6KzPFXgbgrgW6cqSNTsXmzp5OGoftg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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