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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道德话语的民族特色

中国道德话语具有民族特色。它的民族特色是在它自身不断演进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作为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表达系统,它表达中华民族的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方式等,并因此而具有民族特色。我们仅仅以中国道德话语对中华民族道德思维的反映为例。

道德思维是人类道德生活的首要环节。人类不仅具有道德生活能力,而且知道自己具有这种能力。何以如此?这是因为我们具有道德思维。所谓“道德思维”,是指我们人类能够对自己的道德生活进行思考、反思和深思。它是人类道德生活的首要环节,是人类建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的基础。作为人类,我们可以借助感性思维、理性思维、直觉等方式展开道德思维。

人类也有能力将自己的道德思维表达出来。这需要借助道德语言的力量。人的道德思维一旦通过道德语言表达出来,伦理思想就应运而生,所以人的道德思维大体上等同于人的伦理思想,道德语言对人的道德思维的表达实际上是对人的伦理思想的表达。

道德思维的核心任务是为行为的正当性提供理由。在为人的行为正当性提供理由时,人们可能分别采取德性主义、规范主义、情感主义、语境主义等道德推理方法。德性主义以内在的德性作为人完成正当道德行为的原因,规范主义以普遍有效的伦理原则或道德原则作为人完成正当道德行为的原因,情感主义以人赞成或反对某事的态度作为人完成正当道德行为的原因,语境主义以变化的环境作为人完成正当道德行为的原因。这反映在人的道德思维中,就是德性主义道德思维、规范主义道德思维、情感主义道德思维和语境主义道德思维的争鸣。

在中国传统社会,最有影响的伦理思想是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思想是一个兼有德性主义、规范主义、情感主义和语境主义的伦理思想体系。它强调德性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性,要求人们通过修身、养性来承担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责任,因而彰显德性主义伦理思想特征;强调“礼”(规范)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性,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两个“金规”,因而体现规范主义伦理思想特征;强调道德情感的重要性,认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因而展现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特征;强调语境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性,主张“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因而体现语境主义伦理思想特征。由于儒家伦理思想具有综合德性主义伦理思想、规范主义伦理思想、情感主义伦理思想和语境主义伦理思想的特征,它在道德话语上也具有显而易见的综合性特征。

儒家认为,基于道德思维产生的伦理思想是可以言说的,但它并不主张人们随意乱说,而是要求人们“慎言”。孔子说:“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 其意指,君子说出一句话,人们就可以看出他是否真的知道什么,或看出他是否不知道什么,因此,说话不能不小心谨慎。孔子要求人们“无求备于一人” ,即不能对人求全责备,但他同时也要求人们谨言慎行。

儒家伦理思想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最贴近生活、最接地气的伦理思想,这与它所使用的道德话语体系有着紧密关系。它坚持人本主义原则,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道德情怀,因而能够受到人们大众的欢迎和支持。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在道德生活上需要得到哲学家的指导。儒家哲学家重视教育,尤其重视道德教育,致力于通过道德教育达到帮助人们“学以成人”的目的。在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他们用人们喜闻乐见的道德语言来表达儒家伦理思想,将人们的道德思维引入儒家倡导的人本主义道德思维模式,在中国传统社会起到了塑造道德思维、建构道德秩序的重要作用。

道家不仅相信包括“伦理”在内的“道”是存在的,而且相信它是可以言说的东西。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其意指,道是可以言说、可以解释的东西,但被我们言说和解释的道不同于永恒不变的道——“常道”。显然在老子看来,“道”兼有可言说性和不可言说性;或者说,人对“道”的言说只能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不能达到完全的程度。老子所说的“道”是自然之道或天道,是自然的伦理。

儒家和道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关于伦理是否可以言说的争议。儒家不仅坚持认为伦理可以言说,而且试图将它言说出来。由孔子开创的儒家伦理学自始至终致力于引导人们认识伦理,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它坚持以言说伦理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儒家伦理学在中国传统社会历经复杂的历史变迁,但它坚信伦理具有可言说性的立场没有发生变化。在儒家伦理学中,伦理既是人道,也是天道,但无论它是什么,人们都可以认知它、言说它。道家也肯定伦理的可言说性,但它认为这种言说只能达到有限的程度。

中国道德话语能够反映中华民族的道德思维方式。中华民族的道德思维主要是儒家式的。中华民族是人本主义者,也是唯物主义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进行形而上学思维。早在先秦时期,孔子、老子等哲学家就已经在思考伦理的实在性问题和言说性问题。他们早就认识到了人类道德生活兼有现实性和理想性、特殊性和普遍性、偶然性和必然性、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特征。他们的道德思维兼有人本主义、自然主义、超自然主义特征,他们的伦理思想也是综合性的。

伦理是否可以言说的问题也受到西方哲学家的关注和重视。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伦理原则称为“实践的逻各斯”,并且最终将它归结为“中道”原则,因此,在他的德性主义伦理学中,“实践的逻各斯”是人可以认识的、可以言说的东西。作为规范主义伦理学的代表人物,康德干脆旗帜鲜明地强调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特征,并且将它归结为“绝对命令”。在 20 世纪之前,西方哲学家普遍将伦理视为可以言说之物。

20 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兴起,伦理是否可以言说的问题受到西方元伦理学家的广泛关注。逻辑实证主义者否定伦理的现实性和可言说性。维特根斯坦认为“伦理是不可说的” ,因为它是超验的。作为一位唯心主义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维特根斯坦将人类置身于其中的世界归结为一个由逻辑事实构成的寓所。他说:“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他还进一步指出:“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维特根斯坦从根本上否认伦理的现实性和可言说性。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既然伦理是不可言说的,伦理意义只能存在于世界之外,伦理学研究并没有什么价值。

历史地看,如果说维特根斯坦在该问题上提出的观点值得关注,这仅仅指他的观点比老子之类的中国哲学家更加激进。老子既认为伦理具有可言说的一面,又认为伦理具有不可言说的一面。兼有逻辑学家身份的维特根斯坦则显得更加彻底,要求人们对“伦理”保持沉默的态度。他坚持认为:“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在维特根斯坦的眼里,伦理是“不可说的东西”,因此,我们对它必须“保持沉默”。

中国道德话语的民族特色是一个宏大论题。它隐藏于中国道德话语的方方面面,需要发掘才能被发现,需要揭示才能被洞察,需要解释才能被把握。中国道德话语是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表达系统,只有深入研究中华民族的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方式,我们才能揭示它的民族特色。中国道德话语的民族特色只不过是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中国道德文化传统和中国伦理思想在语言上得到表达或呈现而形成的民族性特征而已。中国道德话语是中华民族使用的道德语言。它的民族特色是中华民族在绵延不断的道德生活中积淀而成的。 cNXT0O+TRljGNBZ/o11HZdFF0mrkLbGqVAFtY1OtXli/x3iuSoDprnprLUjVkA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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