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哲学家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曾提出了宗教的四个要素,他说:“宗教,就它在人类历史中的外在表达而言,展示了自身的四个要素或方面。这些要素是仪式、情感、信仰和理性化。存在着确定的组织起来的程序即所谓的仪式;存在着一定类型的情感表达;存在着表达出来的一定信仰;并且这些信仰相互协调起来构成一个完整体系,从而使其内在一致并与其他信仰保持连贯……这些要素出现的次序与它们宗教意义深度的次序正好相反,首先是仪式,然后是情感,再次是信仰,最后是理性化。” 由此可见,在怀特海看来,随着宗教意义深度的推进,最终高级宗教必然要出现理性化。有学者从这个角度出发,反过来论证说,注重理性道德的孔子的教化恰恰是一种高级的宗教。 虽然学界对这种观点仍有不同意见,但我们认为,这种声音的出现,能够说明从理性角度出发理解宗教、理解宗教行为并不是头脑发热或空穴来风,而是有着理论基础或理论依据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重申:本章之所以不惜笔墨地大篇幅讨论理性选择理论并试图借用其中的一些思想、观点及分析进路,并不是因为理性选择理论有多么的正确,也不是因为理性选择理论有多么的权威,更不是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更新的范式取代它而成为宗教研究领域的热门理论,而是因为:
第一,我们同意宗教头脑不能解释宗教个体的行动(但我们认为确实宗教头脑有时也会出现——这一点我们不完全与理性选择理论相同,只不过我们不关注那些糊里糊涂的宗教行动,而只关注有意义赋予其上的宗教行为),大多数时候宗教个体的行动都是理性选择和衡量的结果,而我们关注的,正是那些主体赋予了意义的行动,也就是理性指导下的行动,这一点尤其符合理性选择理论的起点。
第二,我们认为,不仅在宗教皈依上,而且在宗教个体的日常交往过程中,人们之间也是一种理性选择的,这个时候并非完全的工具理性的计算,有时也是价值理性的,有时更是“不足为外人道也”的执守。因此我们对理性的界定,同理性选择理论一样,既考虑工具理性,又考虑价值理性;既考虑客观理性,又考虑主观理性。是一种“厚的”“有限的”理性,而不是“薄的”“完全的”理性。
第三,在现实层面上讲,虽然在很多时候信众的行动只是随意而为,但毫无疑问,那些领袖信徒或骨干信徒在各种行动上都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这一点上,传道人对《圣经》的解读实现了拉扎斯菲尔德所说的“二级传播”。而在牵涉到不同群体信仰之间的交往时,信徒的行动方式更是经过了审慎考虑和理性选择的结果。这些共同说明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有些观点在本研究中所起到的作用。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在本研究中把“理性”视为研究农村个体交往关系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