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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睡得很好”

纽约州洛克兰县的首席法医弗雷德里克·T.祖吉布医生说,在他漫长而又出色的职业生涯中,琼的案子是让他最难受的案件之一。

消息很快从希尔斯代尔警察局传到了卑尔根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从那里又传到了洛克兰县治安官办公室的警察部门。接着,在复活节星期日下午的早些时候,警官约翰·福布斯开车前往哈里曼州立公园查探麦高文所说的弃尸地点,那是在盖特山路外侧,靠近公园最南端的地方。

在那里,他发现了一具赤身裸体、伤痕累累的白人小姑娘的尸体。在一个草木葱茏的斜坡上,她面朝上躺在两块巨石之间的楔形裂隙里,上面架着另一块岩石。她的头被重重地扭向左边,所以脸是冲着坡脚方向的。福布斯自己有四个年幼的孩子,看到此情此景,他努力不让自己情绪崩溃。

他把犯罪现场小组叫了过来。

不到一个小时,当祖吉布医生到达时,被警戒线封锁起来的犯罪现场已经挤满了警察和犯罪现场技术人员、警探、联邦调查局特工、记者、报社摄影师以及好奇的看客。他立即命令警察们把所有非必要的人员给打发走。

理查德·科利尔,德·亚历山德罗的邻居,是一名在纽约办事处工作的联邦调查局特工。他进来指认尸体。

是的,是琼。

虽然犯罪现场并非处于原始状态,但她的尸体并没有被移动过或触碰过。祖吉布医生立即注意到她身上的那片乌青——腹部周围的皮肤发紫。这说明她并非在此地被杀害。如果是在这里的话,由于重力的作用,乌青会集中于她的背部那里。这种类型的血液沉淀至少需要六个小时,因此她并不是刚刚被扔在这里的。他量了一下她的体温,发现与空气的温度差不多。这表明她已经死了至少三十六个小时了。三十六个小时是身体完全冷却所需要的时间。这一结论也得到了没有出现尸僵这一情况的佐证。尸僵是一种在人死后几小时出现的肌肉僵硬现象,但在二十四至三十六小时内会消退。

把所有观察到的物证综合起来,祖吉布医生估计琼已经死了大约五十个小时。在尸体解剖过程中进行更复杂的检验后,他把死亡时间提高到了至少七十小时。这意味着她是在罗斯玛丽最后见到她后的几个小时或更短时间内死去的。

治安官办公室的警官们对周围地区进行了彻底搜查,发现了一个印有“Mobil”标志的灰色塑料购物袋。据祖吉布说,这个袋子里的东西装得整整齐齐,而不是胡乱塞进去的。袋子里装的是琼失踪时所穿的衣服:一双红白相间的帆布胶底运动鞋、一件绿松石色衬衫、一条褐紫红色的裤子、一双白袜子和一条白内裤——已被琼的鲜血染成红色。

在尸体被移走之前,一名警官打电话给位于纽约市石角镇的圣母马利亚神庙,要求派一名牧师到现场来。这名牧师到了之后,在警灯的照耀以及警察、侦探、联邦调查局特工和记者的见证下,为琼·安吉拉·德·亚历山德罗主持了临终圣礼。一旦圣礼仪式完成,祖吉布就会正式宣告被害人死亡了。虽然琼已经死了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但宣告死亡在任何谋杀案件的调查中都是一道必经的手续。

回到不到十英里外的纽约波莫纳法医办公室后,祖吉布开始进行尸检。根据多年来与许多法医打交道的经验,我想说,很少有什么事情比给一个死去的孩子做尸检更让人痛苦的了。同时,如果这个孩子还是被谋杀的话,就更让人备受煎熬了。

祖吉布完成尸检后列出的尸体上的伤,足以说明罪行是多么令人发指:颈部骨折、扼颈、右肩脱臼、全身重度瘀伤、颌下及上唇内侧撕裂伤、头骨前部骨折、两个鼻窦骨折、面部肿胀、双眼发黑肿胀紧闭、三颗牙齿松动、脑部挫伤及出血、肺及肝瘀伤、处女膜破裂。

基本上,琼是被毒打、掐住喉咙,受到性侵犯,最终被殴打致死的。但是根据祖吉布医生的说法,情况甚至比这更糟糕。如果她在被殴打和扼颈后立即死亡,脸和身体就不会肿胀。在人死亡后,导致受伤部位肿胀的体内平衡功能就会停止。由于肿胀大约需要半个小时才能形成,他得出结论,琼在被袭击后至少还活了那么长的时间。不幸中可谓幸运的是,那时她几乎肯定是处于昏迷之中。

法医在对颈部仔细检查后发现了两处受伤区域:甲状腺软骨和舌骨。他的结论是,在致命袭击发生后的大约半小时后,罪犯不确定自己是否杀死了她,于是又第二次用扼颈的方式来完成他的杀人举动。在我听来,这种说法相当靠谱。对于像约瑟夫·麦高文这样一个“没有经验的杀手”而言,不确定自己在杀死受害人时是否已经得手,并且不希望在这一点上留下隐患,这并不罕见。

我曾在1996年圣诞节发生的琼贝尼特·拉姆齐谋杀案中看到过类似的行为。六岁的琼贝尼特在她位于科罗拉多州波尔多市的家中被谋杀。法医的报告列出了两个潜在的致命伤:头部钝器伤和绳索勒死。由于案发现场没有流血,我断定死因是勒死,对她头部的重击只是为了确保让她死亡。

这一科学证据从行为学的角度表明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除非有极其严重的虐童史,否则,父母是不可能有条不紊地在几分钟内就把孩子给勒死的。压根就没发生过这种事。把其他所有的法医和行为学方面的证据综合起来,都没能告诉我们是谁杀了琼贝尼特。但是,这些证据告诉我们谁 没有 杀她:她的父母。我和马克因为这一结论遭到了包括我以前所工作过的联邦调查局部门里许许多多的反对和公开谴责,但追求刑事司法公正并不是一项人气竞赛,你必须让证据自己说话。

这正是我对约瑟夫·麦高文所做的事。

约瑟夫·麦高文被提审至卑尔根县法官詹姆斯·F.马登的面前。他交不出法官裁定的五万美元保释金,因此被羁押了。1973年4月24日星期二,他因谋杀琼·德·亚历山德罗而被起诉。

两天后的上午,琼的葬礼在圣约翰浸礼会罗马天主教堂举行,琼曾在该教堂的学校就读。她班上的孩子们都参加了葬礼。在仪式结束后,当她的棺材被抬出来时,他们都在外面排着队与她一一告别。

作为一名暴力犯罪的调查人员,你要尽可能在感情上超脱,这不仅是为了保持你的客观性和批判性判断,同时也是为了保持理智。事实上,作为一个行为画像师,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必须把自己代入案件中的每一个受害者,这无疑对我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祖吉布医生和福布斯警官在公园里看到琼小小的尸体时的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论你试着表现得多么“专业”,你不可能 对这样的事情有所反应。

什么样的男人或怪物会临时起意对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做出这样的事情?在四分之一个世纪之后,当我通读案卷时,我这样问自己。而这就是我力图去发现的东西。

麦高文再次向诺尔·C.盖伦博士招供,后者是一名法医精神病学家,曾在纽约贝尔维尤医院接受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培训,并为新泽西州法院系统提供顾问服务。在被起诉的第二天,麦高文向盖伦博士详细说明了他是如何开门的。当琼告诉他此行的目的时,他让她一起下楼,这样就可以拿钱给她了。她一定是不愿意或是反对了,因为他承认说他一把抓住了她,强行把她带到了楼下的卧室中。在那个时候,麦高文八十七岁且耳背的外祖母正在楼上看电视,而他的妈妈出去工作了。

我没有披露麦高文的案卷或医疗记录中的任何保密信息。我在此提到的所有评估和分析,都是从被告—上诉人“约瑟夫·麦高文诉新泽西州假释委员会”一案的上诉裁决书中摘录的。裁决是新泽西州高等法院于2002年2月15日作出。

正如麦高文告诉盖伦博士的:一旦进入卧室并“安全”地远离了街道,他就命令琼脱下衣服。虽然他说他“没有完成性交行为”,但他开始性兴奋起来,在距离琼只有几英寸处手淫并射精了,然后用手指侵犯了琼。他可能迫不及待地在她完全脱光衣服之前就这样做了,因为她的内裤上染满了鲜血。既然他说自己手指上有精液,我们就无法断定他是否“完成了性交行为”。但她阴道部位的血和受伤情况表明,她遭到了残忍的侵犯。

根据麦高文的描述,正是在这个时候,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会带来的后果。“突然间,”他告诉盖伦博士,“我意识到我做了什么。如果我放过她的话,我的整个人生就玩完了。我所能想到的全部事情就是除掉她。”

作为一名调查人员,我不得不说,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部分对我来讲是说得通的。在像这样的高压情境下,一个“聪明”的罪犯脑中往往只有一件事,那就是逍遥法外。很明显,麦高文就是这样。琼在第一次被扼颈后是否像祖吉布医生所推测的那样还活了那么长的一段时间,这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麦高文所实施的杀害琼的行为中哪一项才是致命一击,也没有定论。但他对当时情景的总体描述是可信的。根据他的供述笔录:

我抓住她,开始掐她的喉咙。我把她从床上拖下来,扔到我房间角落里的瓷砖地面上,那个地方没有铺地毯。她试图,你知道,尖叫,并反击。但她当然做不到,因为我用手掐住了她的喉咙。呃……她停止了挣扎,有点像躺在那儿一样。我穿好衣服。我一直大汗淋漓。我去了车库。我找到一些塑料袋把她装进去。[从车库回来后],我看到她还在动,于是我又开始勒她,并不断地把她的头往地上撞。

我读着上述文字,并为与他交谈做着准备时,我在心里想:一两个小时以前,这个家伙正站在一间教室里,给高中生们讲授化学课。从那个A点到这个B点,中间发生了什么呢?

随着供述的进行,麦高文描述了他是如何把琼的尸体抬起来放进一个塑料垃圾袋里,然后用一个旧沙发套把垃圾袋裹起来,并用绳子绑好,运到车库,再把它放在他的汽车后备厢里的——就是琼在她家的前院里看到的那辆停在街角的“新车”。他用几件旧T恤衫尽可能地清理了她的血迹。然后他开了大约二十英里,把尸体弃置在哈里曼州立公园的那个斜坡上。从袋子里拿出尸体后,他把它放在岩壁下,再把塑料袋和沙发套扔进了一个路边的垃圾桶里。

回到希尔斯代尔后,他加入了邻居们寻找琼的行动。

“回到家里时,我感觉好多了,”他告诉盖伦博士,“我睡得很好。” n3nTpGcAfgBLdtXHUGMvexD3xBeeAFgbkAg8QV/tmjcrU/0fvltvQa0Z0iht49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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