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价格 RMB 35,000
拍卖信息 无
生产年份 20世纪初
容量规格 500 g
酒精度数 无
国民政府贵州省省长刘显世
当年茅酒罐的竹编提篓
国民政府贵州省省长刘显世之裁决
相关事记:
“成义”“荣和”“恒兴”是清末至民国时期贵州茅台酒生产最著名的三家烧房。早在民国四年(1915年),国民政府农工商部向全国各地征集产品前往巴拿马世博会参展。茅台酒因该年在南洋劝业会上获奖的记录,被列入农工商部所征产品名录。成义与荣和两家以华茅和王茅应征,农工商部官员发现两家茅台酒产自一地,均用黄褐色土陶罐为酒瓶,且都冠有“茅台烧房出品”字样,唯一标以“王”“华”可为识别。为在参展时与各国商品称谓协调,于是官方以“茅台造酒公司”为生产厂家,作为单一产品以“贵州省公署”名义送展。同年,茅台酒在巴拿马世博会获得金奖,金牌和证书带回贵州。自此,荣和与成义两家开始针对巴拿马世博会获奖之名与金牌和证书归属问题不停斗争。直至民国七年(1918年),由贵州省省长刘显世做出裁决:“巴拿马赛会茅台酒系荣和、成义两户选呈,获奖一份,难予分给……毋庸发给造酒之户,以免争执,省署留作纪念。”此时成义烧房、荣和烧房两厂奖牌之争才算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