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为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含复习考试),累计假期 12 周,周学时 30 学时,顶岗实习按每周 30 学时(1 小时折合 1 学时)安排,3 年总学时数为 3 240;课程开设顺序和周学时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公共基础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 38.89%,专业技能课学时约占总学时的61.11%,课程设置中设有选修课,其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约为 16.11%。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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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表格中的数字表示相应课程开设的学期及课时数;②本表不含专业实训课、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选修课教学安排;各校参考使用,结合本专业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