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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与北京大学分合前后

窦忠如

1916年,王国维从日本回国,因生活所迫,就食于上海哈同花园。几年内委身于此,但其学术盛名早已远播海外。北京大学对他三请四邀,然而,狷介书生王国维虽然应聘为北京大学研究院的通讯导师,并以不素食的秉性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最终却以决裂的方式与其告别。

群贤毕至,唯少静安

民国6年(1917年)1月4日,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对北京大学进行整顿,广泛延揽持有不同政见和学术观点的旧学硕儒及新学名士。当时就任北京大学教授的,既有旧学硕儒沈尹默、沈兼士、钱玄同,也有新学名士陈独秀、李大钊、胡适、刘半农和周豫才;既有特立独行的辜鸿铭,又有一身傲气的“章门弟子”黄侃,还有“洪宪皇帝”袁世凯的“帮凶”刘师培。

王国维于民国6年(1917年)9月2日收到了北京大学的第一封邀请信。关于北京大学邀请王国维就任文科教授一事,钱剑平先生和陈铭先生认为是胡适向蔡元培积极举荐的,陈鸿祥先生则认为:“向王国维发出邀请,就是按照这个方针(即‘囊括大典,网罗百家’等),经蔡元培亲自提名决定的。”胡适是否曾举荐王国维,并没有穷根究底之必要,他对王国维敬仰的事实却是毫无疑问的。胡适曾在日记中写道:“现今中国学术界真是凋敝零落了。旧式学者只剩王国维、罗振玉、叶德辉、章炳麟四人;其次则半新半旧的过渡学者,也只有梁启超和我们几个。内中章炳麟是在学术上已半僵了,罗与叶没有条理系统,只有王国维最有希望。”

通过王国维当年在日本东京物理学校的同学兼同乡马衡,北京大学邀请王国维就任文科教授。对于北京大学的这一邀请,即将杀青甲骨文里程碑之作《殷周制度论》的王国维,并没有因为生计窘迫而贸然答应。王国维在写给罗振玉的信中说:“前日蔡元培忽致书某乡人,欲延永(即王国维‘永观’之号的谦称)为京师大学教授,即以他辞谢之。”同月,王国维完成《殷周制度论》,又投入到古音韵学的研究之中。

三请四邀,金石终为开

四个月后,通过即将就任北京大学金石学讲师的马衡,蔡元培向王国维发出了第二封邀请信。是年的隆冬时节,王国维正蛰居在上海吴兴里一栋陈旧老宅底层里。冬天的上海,气温比往年要低得多,居住在偏僻寓所里的王国维备感寒冷。手不释卷的他不得不放下书籍,捧着手炉在室内踱来踱去。三女王松明在隔壁房间里不停地哭闹着,搅扰得王国维一时不知如何回答北京大学的盛情邀请。王国维遂写信给远在日本的罗振玉:“北学之事,若询之寐叟(即沈曾植),必劝永行。然我辈乃永抱悲观,则殊觉无谓也。”沈曾植得知北京大学邀请王国维就任该校教授后,果然表示支持。沈曾植寄希望于同属“遗老”的王国维,可以借此机会在北京联络其他遗老,共同运动复辟之事。然而,王国维始终将自己定位在学者这一身份上。所以,王国维再次婉拒了北京大学的邀请。

民国7年(1918年)6月25日,北京大学向王国维发出第三次邀请。关于这次邀请的具体情况,王国维在写给罗振玉的信中这样说道:“京师大学昨有使者到此,仍申教授古物学及宋元以后文学之请。永对以哈园有成约,并一时不能离沪情形。闻尚有第二次人来,将来拟以哈园一信复之。”短短的几十字涵盖了这样几个方面的信息:一、北京大学第三次邀请是派专人前来,但不知来人是谁;二、这次来人面请时再次申明了教授的内容,想来教授内容在以上邀请信中曾涉及过,否则王国维不会使用一个“仍”字;三、王国维不仅表示了明确的拒绝,而且还听说北京大学将再次派人前来邀请;四、王国维已经想好了拒绝来人的托词。

此后一段时间,王国维事务繁忙。民国7年9月,日本友人内藤虎次郎邀请王国维到京都大学任教;之后,王国维兼任哈同花园仓圣明智大学教授;民国8年3月30日,王国维为亦师亦友的学界前辈沈曾植庆祝70寿诞;民国8年5月,王国维长子王潜明与罗振玉三女罗孝纯结为伉俪。与此同时,北京大学方面则是风云变幻莫测。民国8年5月7日,蔡元培辞职离京,直到同年9月12日,才返回北京大学复职。经过诸多变故,蔡元培却依然没有忘记聘请王国维一事,于是就有了第四次的邀请。

1919年,马衡受蔡元培之命来到天津,准备聘请已经定居天津法租界的罗振玉担任北京大学考古学教授,并希望通过罗振玉这位王国维的多年好友、学术同道兼亲家翁,向王国维发出邀请。从罗振玉写给蔡元培长达数千言的《古器物学研究议》的答书看,他对就任北京大学考古学教授并不感兴趣。罗振玉虽然没有应允北京大学的聘请,但他当马衡之面给王国维写了一封“诚劝”其应聘的信件。马衡便信心十足地赶往上海,向王国维表示当面邀请的诚意。没想到王国维还是婉言谢绝了。原来,罗振玉没有应允北京大学的邀请,他也不希望王国维应聘。写完第一封信,罗振玉紧跟其后给王国维写了第二封信,在信中声明第一封信并非其真意,而是碍于马衡之面,“不得不以一纸塞责”,希望王国维与他一样“设辞谢绝”。王国维也有自己的难处,这从他给罗振玉的回信中不难看出:“马淑翁(即马衡)及大学雅意,与公相劝勉之厚,敢不敬承。惟旅沪日久,与各界关系甚多,经手未了之事与日俱增,儿辈学业多在南方,维亦有怀土之意,以迁地为畏事。前年已与马淑翁面言,而近岁与外界关系较前尤多,更觉难以摆脱,仍希望将此情形转告淑翁为荷。”马衡在表示遗憾的同时,也非常理解王国维,他回京向校长蔡元培如实汇报了有关情况。然而,蔡元培改变策略但不改变其宗旨,一年后向王国维发出了第五次邀请。

为了使这一次聘请获得成功,北京大学先由马衡出面向王国维发出邀请信,再由马衡之兄、北京大学教授马幼渔委托即将返回上海的张尔田当面向王国维表达北京大学聘请他的诚意。并说明,考虑到王国维的实际情况,聘请方式改北上进京教授为坐镇上海实施书信远程指导。对于北京大学及其校长蔡元培等人的诚恳厚意,王国维终于有所动。王国维于次年2月初诚恳地给马衡回信说:“来书述及大学函授之约,孟劬(即张尔田)南来亦转达令兄雅意,唯体稍孱,而沪事又复烦赜,是以一时尚不得暇晷。俟南方诸家书正顿后再北上,略酬诸君雅意耳。”在这封信中,王国维虽未明确说明自己应允聘请,但也没有像以往几次婉言拒绝。

之后,蔡元培再次派遣马衡前往天津,聘请罗振玉担任北京大学研究院的函授指导导师。在得到罗振玉的应允之后,再由马衡驰书上海聘请王国维。马衡在信中写道:“大学新设研究所国学门,请叔蕴先生(即罗振玉)为导师,昨已得其许可。蔡元培先生并拟要求先生担任指导,嘱为函恳,好在研究所导师不在讲授,研究问题尽可通信。为先生计,固无所不便;为中国学术计,尤当额手称庆者也。”这一次,王国维终于接受了北京大学的聘请,这时已是民国11年3月了。

国学门的通讯导师

王国维应聘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通讯导师后不久,北京大学便于当年7月专程派张嘉甫前往上海,面交马衡书信和200元“櫆金”。不料,抱定不素食信念的王国维收下了马衡的书信,而坚决拒绝了“櫆金”。王国维在给马衡的回信中说:

昨日张君嘉甫见访,交到手书及大学脩金二百元,阅之无甚惶悚。前者大学屡次相招,皆以事羁未能趋赴。今年又辱以研究科导师见委,自惟浅劣,本不敢应命。惟惧重拂诸公雅意,又私心以为此名誉职也,故敢函允。不谓大学雅意又予以束脩。窃以导师本无常职,弟又在千里之外,丝毫不能有所贡献,无事而食,深所不安;况大学又在邸屋之际,任事诸公尚不能无所空匮,弟以何劳敢贪此赐,故已将脩金托交张君带还,伏祈代缴,并请以鄙意达当事诸公脩实为至幸。

关于拒收“櫆金”,在王国维而言,一是不素食信念使然,二是他认为导师只是一个名誉性职务。但对于北京大学方面来说,则表明王国维还没有真正应聘。于是,同年8月17日,马衡对王国维说明“大学致送之款,本不得谓之束櫆”,只是作为通讯导师的“邮资”。同时,北京大学再次派张嘉甫携带200元“櫆金”前往上海,并转达了蔡元培与沈兼士两人煞费苦心商量的深意:

本校现正组织《国学季刊》,须赖静安先生指导处正多,又研究所国学门下半年拟恳静安先生提示一二题目,俾研究生通信请业,校中每月送百金,仅供邮资而已,不是言束脩。尚望吾兄婉达此意于静安先生,请其俯允北大同人欢迎之微忱,赐予收纳,不胜盼荷。顷晤蔡孑民(即蔡元培)先生,言及此事,孑民先生主张亦与弟同,并嘱吾兄致意于静安先生。

面对北京大学如此良苦用心和殷切之忱,王国维实在不能拒绝,遂收下了200元“櫆金”,接着便写信询问研究所有关情况:“研究科有章程否?研究生若干人?其研究事项想由诸生自行认定?弟于经、小学及秦汉以上事(就所知者)或能略备诸生顾问;至平生愿学事项,力有未暇尚有数种,甚冀有人为之,异日当写出以备采择耳。《国学季刊》索文,弟有《五代监本考》一篇录出奉寄。”北京大学收到王国维的《五代监本考》一文后,刊登在《国学季刊》第一卷第1号上。王国维与北京大学的合作由此开始。

在效力于北京大学期间,王国维认真履行着自己作为通讯导师的职责,将自己多年的学术领悟和研究方法和盘托出。在与研究生的大量通信中,王国维没有丝毫居高临下的做派。作为一位曾致力于中国教育改革的先行者,王国维还积极地为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建言献策。例如他在写给马衡的信中就提出:“现在大学是否有满、蒙、藏文讲座?此在我国所不可不设者。其次则东方古国文字学并关紧要。研究生有愿研究者,能资遣法、德各国学之甚善,惟须择史学有根柢者乃可耳。此事兄何不建议,亦与古物学大有关系也。”

“清室遗老”与北大的决裂结局

然而,王国维与北京大学的合作,竟因为北京大学考古学会在报刊发表的一篇宣言而终止。北京大学考古学会在报刊发表宣言,指斥满清小朝廷皇室人员盗卖宝藏、毁坏古迹一事,引起王国维的强烈不满。在王国维写给沈兼士和马衡的一封信中,王国维义愤填膺地说道:

昨阅报纸,见北京大学考古学会《保存大宫山古迹宣言》,不胜骇异。大宫山古迹所在地是否官产,抑系皇室私产;又是否由皇室赏与洵贝勒,抑系洵贝勒自行购置,或竟如宣言书所谓强占?均有研究之余地。因洵贝勒之毁坏砖塔,而即谓其占据官产,已无根据;更因此而牵涉皇室,则尤不知学会诸君何所据也?至谓“亡清遗孽,擅将历代相传之古器物据为己有”,此语尤为弟所不解。夫有明一代学术至为简陋,其中叶以后诸帝尤不悦学,故明代内府殆无收藏可言。至珍异玩好,甲申之变已为闯贼搜刮殆尽。明亡于是年三月,而大清世祖章皇帝始于十月自盛京入居大内,宫廷空虚垂六阅月,其间明之遗物闯贼劫掠之所剩者,又经内监之隐匿、宵小之攘窃,殆无孑遗。故顺治初年故宫遗物阗溢都市,吴梅村《读史偶述》诗云:“宣炉厂盒内香烧,禁府图书洞府萧,故国(物?)满前君莫问,凄凉酒盏斗成窑。”又《送王员照》诗云:“内府图书不计钱,汉家珠玉散云烟;而今零落无收处,故国兴亡已十年。”当日布棚冷摊情形如此,是本朝入关以后未尝得明代之宝器也。其可谓历代相传之古器物者,近如国学之石鼓,稍远者如房山之石经,远者如长安之碑洞,皇室未尝据为己有也。其可谓历代相传之古籍者,惟内阁大库之书籍多明文渊阁之遗,此于宣统初年我皇上即以之立京师图书馆,其支流为今之历史博物馆,皇室未尝据为己有也。今日内府之所藏,皆本朝二百余年之所搜集,其大半购自民间,其小半得于臣工之所进奉,《高宗纯皇帝御制文集》题跋一类,与《御制诗集注》中历纪其事,可覆按也。故今日宫中储藏与夫文华、武英诸殿陈列诸物(此二殿物民国尚未缴价以前),以古今中外之法律言之,固无一非皇室之私产,此民国优待皇室条件之所规定,法律之所保护,历任政府之所曾以公文承认者也。夫以如此明白之私产而谓之占据,是皇室于实际上并未占据任何之财产,而学会诸君于文字上已侵犯明白之私产矣。夫不考内府收藏之历史与优待条件是为不智;知之而故为是言是为不仁;又考古学会反对内务部《古籍古物古迹保存法章草案意见书》,于民国当道提取古物陈列所古器作疑似之辞,而对皇室事无论有无不恤加以诬谤且作断定之语,吐刚茹柔,是为无勇;不识学会诸君于此将何居焉?又优待条件载民国人民待大清皇帝以外国君主之礼,今《宣言》中指斥御名至于再三,不审世界何国对外国君主用此礼也?诸君苟已取销民国而别建一新国家则已,若犹是中华民国之国立大学也,则于民国所以成立之条件与其保护财产之法律,必有遵守之义务。况大学者全国最高之学府,诸君又以学术为己任,立言之顷不容卤莽灭裂如是也。抑弟更有进者,学术固为人类最高事业之一,然非与道德法律互为维持则万无独存之理,而保存古物不过学术中之一条目,若为是故而侵犯道德法律所公认为社会国家根本之所有权,则社会国家行且解体,学术将何所附丽,诸君所欲保存之古物,欲求其不为劫灰岂可得乎?即不然,强有力者将以学术为名,而行掠夺侵占之实,以自盈其囊橐,诸君所谓文献将全为齑粉者将于是乎实现,不审于学术何所利焉?于诸君何所利焉?二兄素明事理,于此《宣言书》竟任其通过发表,殆偶失之不检,故敢以意见陈诸左右。又,弟此书,乃以考古学者之资格警告我同治此学之友,非以皇室侍从之资格告大学中之一团体也。知我罪我,弟自负责,无预他人,合并附告。伏希亮察。

在同一封信中王国维还向北京大学发出了决裂的“宣言”:

弟近来身体孱弱,又心绪甚为恶劣,所有二兄前所属研究生至敝寓咨询一事,乞饬知停止。又研究所国学门导师名义,亦乞取消。又前胡君适之索取弟所作《书戴校水经注后》一篇,又容君希白抄去金石文跋尾若干篇,均拟登大学《国学季刊》,此数文弟尚拟修正,乞饬主者停止排印,至为感荷。

王国维与北京大学的合作就此终止。 DRlhg4WRC4ya8ljmOz1DrVzSfSwAT9g5u4POk1k7dDDJaB+mqMaBuirXliDvEK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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