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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公、检、法机关采取了“平行作业”的方法,即在侦查预审阶段,检察、审判人员就介入案情,起草起诉书与预审同时进行

1980年4月,公安部接手“两案”在押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并开始依法侦查预审。鉴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案件特别重大,加之考虑到审判这个案件不能拖得太久,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公、检、法三机关需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进行审理,中央特别是彭真提出了“平行作业”的方法,即在公安侦查预审阶段,检察、审判人员也介入案情,在预审的同时起草起诉书。

预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选调预审人员,彭真对这件事非常重视。根据中央“两案”审判工作小组召集人之一凌云回忆:彭真注意的第一件事情是,预审组组长调谁。有些是彭真亲自提名,有些是刘复之和凌云商量后提出,报彭真批准,如洪沛霖、王芳都是彭真提名的。1980年4月7日,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左琨、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卫之民、河北省公安厅厅长白均和王芳、洪沛霖等各一套人马进京,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预审班子,这个预审班子包括搞材料、后勤人员,有四五百人。与此同时,总政也抽调全军得力干部加强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的预审班子。

彭真对调来的预审人员住在什么地方,也十分关心,曾就此征询凌云的意见。凌云过去负责修过京郊的秦城监狱,并且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在那里坐了七年牢,知道那里现在空着,所以建议人员住在秦城,彭真表示同意。于是几乎所有参加“两案”的预审人员全都住到了秦城监狱的牢房里,一人一间。秦城监狱有许多便利的条件,每间牢房都有洗漱间、便桶,再放一张桌子一张床,既可住又可办公,而且此处离北京城区100多里,容易保密。

这些准备工作做好后,“两案”的预审就在秦城监狱展开了。预审是按照预先分工进行的,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预审由总政保卫部负责;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预审由公安部及从各省、市公安机关调来的人员组织;江青由洪沛霖负责,张春桥由王芳负责,姚文元由白均负责,王洪文由卫之民负责。

起初,预审的进展并不顺利。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犯中除吴法宪态度比较好外,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都拒不承认罪行,他们把“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切,均归于党的路线错误。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中也只是王洪文认罪态度较好,江青则尽是撒泼耍赖,每次审问都同洪沛霖对吵,并不正经谈问题。而张春桥闭不开口,以沉默对抗,姚文元则和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一样,认错不认罪。

起诉书的起草工作也遇到了困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而这时正是党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时期,林彪、江青一伙的许多犯罪活动利用了党中央或毛主席的错误,他们的罪行往往和当时党的路线错误交织在一起,起草组没有第一手的证据、材料来分清到底哪些是党中央或毛主席的错误,哪些是林彪、江青背着毛主席干的。

正确划清罪与非罪、罪行与错误、个人罪与集团罪的界限,不仅是“两案”审判获得突破、顺利进行的“瓶颈”问题,也是“两案”审判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彭真敏锐地看到了这个问题,他出任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后,看了“两案”原来的起诉书,并和邓小平商议后,提出要“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林彪、“四人帮”一伙犯罪和党犯错误,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只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不审理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包括党的路线错误,如不能审涉及《我的一张大字报》、九大决议等问题。

1980年5月中旬,彭真在人民大会堂专门听取了“两案”人员的汇报。5月21日,他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就审判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针对预审和起草起诉书中遇到的难题,彭真果断作出决策: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要突破禁区,包括思想的禁区、人的禁区、材料的禁区。他指出,一方面,对已经逮捕的同案犯统一进行审讯,从四面包围;另一方面,由中组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出面,把知情人找来开会,开党的会议,要求他们揭发案犯的罪行。他告诉办案人员,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当时是当权的,档案是重要材料,一部分集中在中组部,一部分集中在中央办公厅。要组织人去看,看哪些是审讯所需的材料。他表示要向中央建议,要各级领导人,包括中央政治局成员,所有的历史证人都要向办案人员开“绿灯”,积极提供材料和允许调查材料。

针对林彪、江青一伙把许多事情的责任推到毛主席、周总理身上的问题,彭真指出,“文化大革命”的许多事,在毛主席、周总理那里是好人犯错误,而林彪、江青一伙则是坏人办坏事。他要办案人员注意到这两个犯罪集团背着毛主席和中央搞阴谋,当毛主席、党中央作出某项决定之后,他们却利用权力加以歪曲和篡改搞阴谋的部分,他把这样看问题叫“两头抓麻杆”。

彭真的这番讲话和指示,切中了“两案”审判的“症结”问题,为“两案”的侦查、取证找到了突破口,使“两案”审判的准备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此后,“两案”预审组根据彭真的讲话和指示精神,明确抓住林彪、“四人帮”一伙“认定的、确凿的”罪行,采取让一些了解内情的老同志与案犯谈话、进行政策教育和出示证件相结合的步骤,展开大规模的预审“攻势”,使黄永胜、李作鹏等案犯开始改变态度,主动交代问题。江青虽然还是胡搅蛮缠,但在预审人员定立的“规矩”面前也老实了许多。虽然张春桥依旧是一言不发,但预审组按照彭真所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不说,就找证人、证据,并且把证据向他当面宣读,即使他不说话、不签字,也查清了其罪行……

就在此间,起诉书的起草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1980年7月,根据彭真和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中央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批准“两案”审判办公室可到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档案馆及中央政法机关等有关单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同时,中央授权办案人员在调查案情中要打破人的禁区,可以走进红楼高门,向高层人物了解案情。随后,“两案”审判办公室专门组织班子去中南海看档案材料。据图们回忆: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子办公室共挑选了14名同志去看材料,通过材料了解了哪些是毛主席的失误,哪些是林彪、江青的罪行。据此,原来的起诉书砍掉了11个问题,在此基础上起草的新起诉书只写了七件大事。

“两案”起诉书的起草、修改和研究都是在彭真的直接指导下进行的。预审上路后,彭真便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起诉书上,在起草“两案”起诉书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是核实证据问题。彭真认为,“两案”审判,在证据上不能有一点纰漏,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要使之千秋万代永不得翻案。据凌云回忆,彭真经常直接听取起草组的汇报,“他看了许多我们送的材料。他发现问题,有时也向我们要材料”。前前后后,经彭真亲自认定过的文件材料足足有一米多厚。彭真对这些材料、原件一件一件地翻阅,哪怕是一个批示、一张照片、一个字据,都不放过。最后在起诉书里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所犯罪行的873件证据(其中有检察起诉新增加的22件),没有一件不是经过彭真审查首肯的。

在起草“两案”起诉书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审多少罪犯的问题。中央“两案”审判工作小组原拟定审判108名罪犯。彭真认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责任是管法律上的事,要集中精力审判江青、林彪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特别法庭的任务主要是审理“两案”主犯,其他案犯可以由分管他们的地方和部门去审理。最后,经王鹤寿提议,彭真同意,决定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主要审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王飞(原空军副参谋长,曾参与了谋害毛主席、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阴谋活动)等案犯,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要审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案犯。后来,随着预审和取证工作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陈伯达的罪行不仅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有瓜葛,更主要的是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关,应将陈伯达列入江青反革命集团起诉。后经“两案”审判工作小组批准,陈伯达亦被纳入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1980年6月,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王飞得了精神分裂症,不能起诉,彭真亲自拍板,决定将江腾蛟加上,列为主犯。江腾蛟仅仅是个师级干部,虽说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小不点”,但他能证明林彪要暗害毛主席。这样,江腾蛟就顶替王飞成为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到1980年7月底,随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名单的不断调整和他们的罪行逐渐被搞清,对两个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亦日渐完善。至此,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已搞了16稿,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也经过反复修改,基本成形。

与此几乎同时,“两案”的侦查预审也已接近尾声。预审的初步结果和起诉书所列的大量材料表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不仅罪行巨大,而且大量的事实证明这两个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的头几年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阴谋篡党夺权、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反革命联盟。鉴于此,彭真向中央提出了将两案作为一案处理的意见。

两案要并为一案,原来的起诉书也需要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起诉书。1980年9月,中央确定一案起诉后,“两案”各起草组便合到一起经过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之后,在彭真的提议下又对总起诉书进行多次“三长会审”(“三长”即公安部部长赵苍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当时虽称“三长会审”,但并非只“三长”参加,实际上伍修权、王鹤寿也参加了,一些副检察长、副院长也参加。那时“三长会审”办公的地点在公安部五号楼,由起草组的同志一条条地汇报,“三长”一条条地审。

1980年9月初,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审判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总起诉书作了最后一次“会审”。彭真出席并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黄火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公安部副部长凌云都参加。据图们回忆:当时,从第一条开始,一条一条地过。执笔人汇报时如果有人提出疑问,彭真就让停下来,要大家讨论。经过整整一天,最后对预审认定的“两案”犯罪事实有增有减,又经过调整合并,认定“两案”主犯犯有四大罪状、四十八条罪行,最终形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总起诉书的起草完成,标志着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交付法庭审判的时机和各项准备工作日趋成熟。 UkqfMzLi+5SKp1POfs5D+uI73XcMOk3/nLjX4Djguw3XwN5VFoBzSSJeZjGVn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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