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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自始至终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的。中央专门成立了以彭真为首的“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指导审判工作。最初,中央确定的审判方案提出对“两案”实行不公开审判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按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要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但由于林彪、江青集团犯罪时,大多是利用合法的权力和地位,审判他们必然涉及党的路线错误问题,涉及党的领导方面特殊复杂的问题;此外林彪、江青一伙过去身居高位,林彪、康生、王洪文曾是党中央副主席,陈伯达、张春桥曾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江青、姚文元、叶群、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曾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对于他们这么高的职务,公、检、法方面感到有压力;审判这样复杂的大案要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在党中央领导或具体指导之下进行。

1980年3月17日,刚刚担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审判林彪、“四人帮”“两案”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党内指导机构——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确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彭真担任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彭冲为副主任。后来,又根据彭真、彭冲的意见,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设立了党内审判工作小组,实行联合办公,直接指导“两案”审判工作。参加的人员有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中纪委二办、司法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省、市参加审判工作的负责干部。其中召集人有两个,一个是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刘复之,另一个是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以后在审判中又增加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洪沛霖为召集人。

3月19日,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意见,对“两案”审判提出了审判的初步方案,报请政治局常委会审批。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大致是:

第一,“两案”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第二,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这样做,对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干“四化”都有积极作用,在国际上也有好的影响;第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让他们申辩,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第四,在起诉前,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自己服法,而且出来作证;第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任正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王鹤寿、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杨得志等同志(实际上,杨得志因军委工作繁多,并没有参加这项工作,军队方面参加的是解放军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伍修权)参加;第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件涉及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

方案初定,4月、5月两个月做准备,6月初审,7月底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前结束;开庭时发一条简讯,审判后公布结果;由各界人士担任审判员,林彪案由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起诉,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具体怎么审判,由中央书记处再讨论一次,交政治局审定。

1980年3月底,中央书记处对“两案”审判再一次进行了讨论。讨论的场面非常热烈,彭真、胡耀邦、王鹤寿等都作了重要讲话,列席会议的黄火青、江华、史进前等都发了言。

彭真指出,我看了对“四人帮”的起诉书和材料,没什么意见。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所以,在预审中不能轻敌,轻敌就要打败仗……要按司法程序办事,公安部要搞好预审,检察院要搞好起诉,法院要搞好审判;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弄清每个案犯承认多少罪行,不承认多少罪行;对在会议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第一个是谁提出的,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苏联在证据问题上有沉痛的教训,只认口供,搞了不少冤、假、错案,我们办这个案子同审理其他案子一样,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判;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关;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从事实做起,从调查研究做起,离开事实,谁讲也不算数,经过调查研究,有什么算什么,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客观,二是全面,三是看本质……

王鹤寿提出,“两案”审判要多从历史的角度去考虑。

胡耀邦提出,审这个案子,是非常严肃、很有意义的工作。这件事一定要办好。具体有以下几条:1.获取其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最重要的是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这样做符合历史的真相;2.对罪犯要做好分化瓦解工作,要让他们认罪伏法,要让他们中有的人能站出来讲真话;3.处理要妥当,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有些人可以不判,有些人放出来也不要紧……胡耀邦还说,判谁不判谁,书记处定不了,报政治局才能定。彭真同志挂帅,搞传、帮、带,我每次会都参加。

根据上述讨论,随后中央书记处又作出了四项决定,主要内容是:现在的“两案”领导小组对案子抓到底;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程度,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对“四人帮”要专门组织一个预审班子,由公安部负责,抽六个省的公安厅厅长,每个厅长带三个人。彭真讲,他因12年没工作,不了解情况,不宜担任审判委员会主任,但从分管政法的角度,他可以全面负责。

1980年3月30日,解放军总政治部也制定出了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初步方案,提出:鉴于被告都是军人,情况复杂,案情重大,需要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一审终审;法庭名称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拟请杨得志或粟裕、韦国清任庭长、史进前等四人任副庭长,并建议由黄玉昆任首席检察员,曹广化、于克法任检察员,其他审判、检察人员由全军各大单位选定;案子不公开审理,最后宣判时拟组织万余人参加…… 0xfCenUZx+gqUHqcBfXRS1jKZaQmo5UG36mSSO7I55Oj/KdYe4Iox6IpHSk4pP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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