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浩(1964年5月—2009年11月),男,安徽省萧县人,毕业于铜陵学院。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在省财政厅参加工作。2004年2月,作为优秀年轻党员干部,他积极响应省委号召,作为全省第二批选派到农村任职干部来到凤阳县小岗村,任小溪河镇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
沈浩在小岗村住下来了,一住就是几年,处处为村里谋规划、办实事,大年三十还泡在村里,几年来一直租住在村民家中,一直为小岗村的发展兢兢业业,先后为村里修了公路、为散居的26户村民集中盖了住宅楼,并在村里成立了“大包干”纪念馆。
2006年年底,沈浩在小岗村任职三年届满,村民强烈要求把沈浩留下来,起草了一份言辞诚恳的挽留信,用按红手印的方式,表达了他们的愿望。98个鲜红的手印,感动了组织,也感动了沈浩。村民们还派了十名代表到安徽省组织部、财政厅要求沈浩留在小岗村,再带领他们干三年。
沈浩义无反顾地选择继续留任,他提倡办工业、兴商贸、科学种田,以市场经济的头脑发展种植、养殖和高效农业……沈浩带领着小岗村做了太多的事,农家乐生态游促进小岗村振兴发展,“大包干”纪念馆每年接待各地游客万余人次……
2004年,沈浩依托已建成的80亩葡萄示范园,通过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培育壮大葡萄特色产业,办起葡萄文化旅游节。现在,小岗村优质葡萄发展到600多亩,亩均纯收入3000多元,葡萄已成为小岗村村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人均增收2000元。
2006年年初,沈浩从安徽科技学院首批引进3名大学生到小岗村创业,发展双孢菇生产,先后成立蘑菇、葡萄等产销合作社,不仅给村民们带去先进理念,推广种养技术,也解决了销售难题。同年,沈浩在村民大会上提出了酝酿已久的发展思路:把土地集中起来,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发展合作社”为龙头,整合资源搞适度规模经营。全村1800亩耕地,扣除前些年办的400亩葡萄园,村民以土地持股的形式成立合作社。
2007年,沈浩争取来资金,全村每户发两万元加盖2层楼房,修复自来水和广播电视等设施,兴建党员活动室、卫生服务中心和档案室。当年,3个居民小区200多户村民入住新居。2008年6月,小岗村快速通道正式通车。
沈浩在小岗村工作期间,先后荣获全国农村基层干部“十大新闻人物”特别奖、安徽省第二批选派干部标兵、安徽省改革开放“三十人三十事”先进个人、“全国百名优秀村官”等荣誉称号、2009年感动中国人物。2011年9月20日,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荣获“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称号。
由于他积劳成疾,于2009年11月6日去世,年仅46岁。应小岗村村民强烈请求,沈浩同志的亲属同意他的骨灰安葬在小岗村公墓。
2009年11月8日,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省长王三运等看望沈浩同志亲属,并转达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亲切慰问。胡锦涛总书记在批示中说:“沉痛悼念沈浩同志。请转达对沈浩同志亲属和小岗村村民的亲切慰问。”
沈浩同志走了,他用脚步丈量小岗的蓝图,鞋底总是沾满泥土;他同村民一起修路,双手磨满了水疱;他为小岗发展殚精竭虑,为群众冷暖万般牵挂……正可谓两任村官,呕心沥血带领一方求发展;六载离家,鞠躬尽瘁引导万民奔小康。
年仅46岁的沈浩走了,走得那样的匆忙,还没来得及和村民们道一声别,就这样急促地走了。但是,他却在年轻的生命里,用自己的一颗对党忠诚、对民赤诚的爱党爱民之心,书写了自己辉煌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