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 年,后来成为北大教授的杨昌济到德国游学,听到了一个关于德国皇帝威廉一世的小故事,并把它记载在《静观室札记》这部书中。
故事说,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了一座无忧宫,有一座古老的磨坊就在无忧宫西北角的不远处,许多景物被那座磨坊挡住了。威廉一世很讨厌这座磨房,就令随员去找磨坊的主人,询问磨房价值几何,要把它买下来。然而磨坊主人却不愿意把磨坊卖给皇帝,说:“这座磨房是我的产业,谈不上值多少钱。”威廉一世勃然大怒,立即令人将磨坊拆毁。磨坊主人对此并不恐惧,一边袖手旁观任其拆毁,一边自言自语道:“当皇帝的可以这样胡作非为,但是我们国家还有法律啊,我要向法院起诉。”他为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德国的法律判决威廉一世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人损失。威廉一世服从了这个判决,将已拆毁了的磨坊重新修建起来。他还说:“我国的法官这样正直,我犯了错误,他还有胆识做出对我不利的判决,这对国家来说是件好事。”
虽然经过历史学家的考证,这个故事是子虚乌有的,但是故事里所包含的道理却是个常识:磨坊归磨坊主所有,他作为此财产的所有者,财产所有权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产权是经济所有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股权和债权是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他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具有界定、规范和保护人们的经济关系,形成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秩序,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作用。
产权归根结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没有收益的产权是不可思议的。财产关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更加复杂和多样,这就要求社会对各种产权主体进行定位,以建立和规范财产主体行为的产权制度,从而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秩序规范、有序地运行。
产权制度对长期的经济增长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一个国家、一家企业如果想保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势头,除技术创新外,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设计出一整套产权结构、产权法律以及其他相关制度。
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这三点是当代经济学对私有产权的定义。所谓的明晰产权,就是要把这“三权”落实到个体。经济学家认为,如果最终没有人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放心大胆地行使财产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那么这份财产的产权就不能说是明晰的。所谓“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在现代经济学看来,就是指这“三权”没有落实到个体。如何改善国有资产营运模式,设计出合理的“代理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课题。
有的制度创新需要企业自己支付成本,对企业与个人而言,创造与实施所有权的费用也许会超过收益,而这些产权对于经济的长期增长却至关重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产权的制度安排需要政府支付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