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配偶的请求比父母针对孩子的请求要少,只占家庭请求的三分之一,但这些请求文件内容惊人且很能说明问题,有时甚至很难把握。当然,不难理解,这些文件会让我们的分析障碍重重,必须击破障碍,或者利用障碍。如果一位妻子想要让她的配偶被监禁,她就必须说服国王,令其相信她的处境有多么可怕,还要提交必要的、关键性的论据。反过来,如果一位丈夫认为他的妻子理应接受皇家命令,他也需要做同样的事情。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样的做法对于任何一方都像是登台演出,将共同生活的不可能性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警察总监、警长和警探关注着这场表演;皇家在他们所提供说明的基础上签发命令。挑战是巨大的,人们不会为了微不足道的小事告发自己的伴侣。使用的词汇、描述的境况、提起的控诉都可能是对真相的揭露(还有待警方调查来对其真实性做出必要的验证);这同时也是在回顾夫妻生活中那些无法忍受的东西,从这层意义来看,这些东西提出了一些想要让共同生活成为可能,就不可逾越的准则;相对地,它们从日常的亲身经历出发,或通过为了让人相信而编造的谎言——不重要——绘制出一幅幅如此有表现力的夫妻生活画卷。
在措辞的背后,甚至在证明事实准确性的证据的另一边,潜藏着一种集体的期待:邻居、堂区神甫、家庭、丈夫们和妻子们,在他们的社会、政治面貌和他们之间的依附关系的打磨下,分泌出某种“家庭生活不应该如此”的范本。由此形成了一种共识,而呈给国王的请求书上必须笼罩着失望和苦涩的晦暗色调。娶了我,他本该……嫁给我,她理应……可是,他或她却什么都没做到。
总的来说,她和他一样都在利用密札制度的可能性:所有年份 的总数据甚至表明,她们提出的监禁配偶的请求要比他们多一点点。尽管不应该太看重这种非常微小的差距,毕竟资料有缺失,数据所能说明的也有限,但还是必须明确地指出对于男女双方来说,使用这一方法的可能性是均等的。与我们所期待的,也与既有观念相反,在这个可能出现性别压制的地方,男女是平等的——能够指出这一点,并非没有意义。至于皇家的决定,也是平等的。 女性对配偶的期待与男性对配偶的期待同样重要,那么就应该以同样的方式考量各自对对方的失望。只是还要思考这种期待在内容上的分化:是否存在一种分化?如果有,它是什么性质的分化?
尽管存在这样的平等,还是必须首先指出这种方法的严重性。夫妻之间的监禁请求是一项重大的行为,绝不可能轻易做出,只有在绝望的时候才会突然发生,并且是作为尝试了无数次调解和各种各样的方法——包括邻居和警长的帮助——之后的最后手段。从来没有刚结婚就立刻向国王呈交请求书的,总是要先经历一段漫长的共同生活。提出请求的平均婚龄是12年 ,那时候,正如人们所说,船在沉没,所有希望都终于崩塌,本就足够艰难的生活似乎再也支撑不住。于是唯一的希望就寄托在分开上,要么请求永远分开,要么还想着从对方那里获得悔恨或原谅。做出抉择:要么再也不和配偶这个所有痛苦和不幸的根源生活在一起,要么等着因为明明灵魂被对方烙印,却还想要寻求其他方法而受到惩罚。
鉴于在请求国王结束他们的困境之前已经生活在一起很长时间,他们肯定有很多话要说。那由磕磕绊绊和不满编织起来的生活,上面点缀着生育、疾病、殴打、破产和不忠,这生活充满了各种事件,被痛苦的处境、暴力和激烈的情绪压得不堪重负。他们有那么多话要对代书人说,有那么多事情要写给警察总监看,他们不会漏掉任何细节,因为他们的不幸并非诞生于昨天。我们同样惊讶于他们的羞耻心:文字徒劳地堆积着生活的重负,大肆指责配偶的恶行,控诉卑劣行径,揭露糟糕的对待和欺骗,但其中还是能够看到某种保留。无耻和放荡——还是有必要试着定义一下这些词——都被披露出来,有时会提供细节和佐证,但绝不会揭露配偶真实的私生活,比如性生活。禁忌之地,即便控诉、愤怒、崩溃也不能为它解禁。但有些人会说他们无法再往下说了,就好像他们面对着一个不能直接呈现在国王面前却极其重要的秘密。一个秘密,或者说可能是在表达对禁止人们曝光自己丈夫或妻子的婚姻制度的遵守。
“请愿人无法更进一步说明了,谁让她就是这样一个人的妻子,”玛丽·米耶 ——62岁的裁缝又名吉尔贝尔的弗朗索瓦·迪布瓦的妻子——这样写道,“但[……]她就完全有理由担心她和孩子的名誉与生活。”
另一位女士是这样说的:“我还有很多可说,但他终究是我丈夫”,而妻子马松为控诉丈夫弗朗索瓦感到抱歉:“请愿人本可以对她丈夫的那些于她只有不利的越轨行为保持沉默” ,这些都反映出女性控诉人也被她们自己的告发所牵连。
男人不会给出夫妻生活的太多细节,但他们也不认为需要提及沉默的律令。这种义务般的羞耻心都出现在妻子那一方。或许这也是一种有利的方式,可以说明作为不幸的妻子,她们还要受到丈夫在性别上的支配,也是在表明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她们也可以说更多。
而且,是否这种男性和女性的羞耻心本身就已经阻碍了双方求助于普通司法程序?寻求司法帮助会名誉受损,而呈给国王的秘密是非公开的,不会失去体面。人们不会在法庭上揭发自己的配偶,因为这样的行为会带来耻辱。德拉什先生家的挂毯工亚历山大·博诺姆得知在妻子玛丽·帕热要被拘押在大夏特莱(Grand Châtelet)时,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
这位警察总监把他妻子带到勒布朗警长那里,警长又把她送入大夏特莱,以便通过普通司法程序对这桩偷窃嫌疑案进行审理,请愿人对此相当震惊,如此一来,他就成了告发妻子的人,这自然是做丈夫的无法想象的事。
尽管这里存在对普通司法程序的拒绝,以及拒绝在经过各项程序之后于小夏特莱和大夏特莱执行普通监禁的可能性,但还是无法说明这两个领域之间不断出现的分化:司法的领域和密札制度的领域。大量请求书证实将这两种手段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通常情况下,妻子或丈夫已经在所属区域的警长面前提起过控诉。警长在登记簿、备忘录或记事本(夏特莱警长档案馆的国家档案中可以找到)上做记录;接着,有时会传唤并“训诫”配偶,告诉他总之不能再这样了,像父亲一样念叨和威胁他。一点用也没有,不久之后提出控诉的一方又会回来,带着同样的烦恼、同样的不幸,在“将对方送入监狱”和“只要一切有所改观,就还把对方留在身边”这两种期待中举棋不定。有时被告一方确实犯了些不大的罪行,偷盗、诈骗、扒窃,那这家伙就会被关入监狱。然后又回到家中,生活继续,直到弦断了,时间太难熬,对以前容忍的事再也忍无可忍,底线被突破。这时候人们就会去到国王——唯一能够从整体上解决整个问题的人——面前,因为他既能在不损害当事人名誉的情况下给出惩罚,同时他的这一优待又能产生某种社会压力。
即使不存在司法部门的反反复复,警长 依然是根据国王命令执行监禁的核心人物,毕竟警察总监下令由他组织调查:也就是“警方澄清”,其中一些被收入在档案中。
既然可以通过请求获得国王的优待,那付钱也可以,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可以买卖的。通常由普通人——甚至近乎贫困的人——提交的请求书会通过博取同情,通过呈现他们决心尽到的巨大努力来讨价还价。他们自愿支付的费用只有一年100到150利弗尔 ,数额相当小,因此他们的配偶完全有可能要去忍受比赛特医院(hôpital Bicêtre) 或萨尔佩特里埃的恶劣条件,而不是一些修道院的舒适环境。仁慈的监禁,但尤其重要的是要付最少的钱:这就是写下来的请求、说出的话语、达成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