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既定观念的迷雾下探究密札制度的历史,被这些既定观念保留下来的信件都体现了监禁不忠诚的贵族或言行有所冒犯的大附庸的皇家意旨。作为政府行为的密札制度,目的在于无需任何其他形式的程序就能消灭权力的敌人。因为成为巴士底狱被攻占的象征,这一部分被永久地载入历史……而无数用作国家事务以外的所有其他用途的国王信件则消失在记忆中。在巴黎,同时负责城市警务和递送密札的警察总监职位的创建强化了这一现象。警察总监们忙于利用这种灵活、简单、便捷又没有诸多手续的方式逮捕和监禁他人。这样一来,他们能够更迅速地控制住那些被控犯罪的人。司法裁判执行起来如此繁复,以至于常常在程序开始前,罪犯就逃跑了:只能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法令,法官才能进行扣押,除非是现行犯;接着还要开始了解情况,并且只有法庭传讯后才能听取目击者的证词。因此,总检察官利用密札制度直接下令逮捕的情况并不罕见。
于是,用于警方事务(affaire de police)的密札制度在巴黎被频繁使用。“警方事务”一词的意思相当模糊,没有清楚的界定,这一命名能够囊括大量案件。
师匠与学徒之间的矛盾会迅速转变为警方事务 [3] ;人群聚集成了皇家案件,工人联合会总是被大量禁止令,法令和在十六、十七、十八世纪效力加强的国王皇家命令所禁止。国王时常使用密札来让人们遵守禁止结社的命令;当师匠—学徒间发生特殊的冲突时,常任法官们会控制事态。他们倾向于迅速做出反应,因为对工厂出现混乱的恐惧要胜过对遵循繁复的一般程序的期望。显然,想要不引人注目地秘密监禁那些每天要求师匠支付额外薪水且可以毫不犹豫地发动叛乱的顽固分子,密札制度也是最简单的工具。皇家信件这一意图明显的用法部分解释了司法档案中透露出的极少的工人争端,并因此让人觉察到被那些秘密而沉重的密札迅速压下的大量冲突。“警方事务”,真是太好用了。
“扰乱良好秩序”也是一个签发信件的充分理由:比如卖淫扰乱公共道路秩序,“密札”就纠正了这一骇人听闻的淫荡行为。多亏了“密札”,可以定期对那些女人实施大逮捕,在围观者的喧笑中,将一车车女人运往萨尔佩特里埃医院(Salpêtrière)
。喜剧演员也要面对这种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裁判权:仅仅因为是街头艺人,就被当作捣乱分子,根据“关于剧场事务的国王命令”
[4]
将被监禁在主教领地(For-l’Évêque)
。
“巴士底狱档案”里保存的一份文件让我们得以更好地理解国王的命令和警署的决定如何配合着起到净化首都的作用:布索警探于1738年至1754年
定期记录的登记簿。作为大堂区的负责人,布索按字母顺序记录了在他本人授权下实施的逮捕,其中还有与之相关的大量记载(姓、名、年龄、职业、居住地、逮捕日期、下令逮捕的职能部门名称、逮捕的动机、监狱名)。
在这2692名被逮捕并记录在案的人员中,有1468人根据国王命令被逮捕,相当于总人数的一半。其余则由警署下令监禁。因此,布索警探作为国王的直接委派人行事,与警长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不处理民事起诉,而是根据皇家指示搜查和逮捕可疑人员。警探的名单让我们看到这个君主制国家在意的问题和高效的行事方式。
翻阅这些记录,读到那么多女人和男人的名字,在这些内容说多也多说少也少的纸上看到他们的别称如此频繁出现,我们可以描绘出一幅完整的风貌:有将近3000人搁浅在这本书里,大多是年轻人,基本出生在距离首都较远的地方;几乎囊括了所有行业,当然除了那些贵族专属的;四处为家,不稳定的季节性工作,小酒馆和路上的苦闷气氛,与还未完全被生活摧毁的人迅速结成联盟,被诡计迷惑,在经历了所有这些之后,他们终于定格在了这些档案里。有人因为心急或疏忽被卷入骗局和诈骗性质的生意,有人加入乡下欺诈团伙,有人将自己的悲惨命运和成为坏男孩的野心与这世间的女性结合在一起。骗子、大兵、乞丐、投机取巧的女人、老练的扒手、团伙首领、穷人:他们因为遭到逮捕和关押,突然停滞在这些文件中,用自己急迫的人生路线填充一个个栏目。但他们的冒险经历并未就此结束:他们越狱,他们被释放或转移,有一天又一次或永远地离家游荡——当时被称为“在乡下打转”(roulant les campagnes)。而这份记录的悖论就在于:它一方面让这些人的生活静止于此,另一方面又让他们身上流露出一种不停变动、始终迁移的印象。不仅因为他们大多是流动人口,而且对这些人的往事的记载也时而呈现出这个世界有多么动荡和不定。几乎随处可见的诈骗团伙加深了这些大大小小的迁移、不稳定性和难以捕捉的印象。在布索描绘的清晰画卷下,我们看到由强盗和穷人组成的长浪,每一层大浪都发出巨响,散开,涌起,消失,或仿佛无止境地停歇在那里,只为了下一次更好地重新出现、卷土重来。
这同时也是在夜晚捕捉到的巴黎的形象:搜捕出租屋、小旅店的房间,还有只有夜晚才开放的臭名昭著的地方。警探可以进到所有地方,打断人们的睡眠,突察做爱和私通的人,询问每一个人他们行事的原因。他是故意等到天色暗淡下来才去惊扰猎物,确信时间和黑暗会为他助力。布索精心地搜集所有那些天真地以为夜晚会庇护他们却最终掉入陷阱的生命,将他们呈现在我们眼前。但这里面没有因为在市集上偷家禽、在杂货铺偷旧衣、在洗衣工的晾衣绳上偷洗好的衣物而在众人的骂嚷声中被逮捕的小偷,甚至略过了被当场抓获或被路人告发的在教堂里偷手绢的扒手。档案里更多的是那群经常造访警署接受调查的人,他们要么被勤劳的密探,要么被更高层的职能部门逮捕。只需在夜幕降临之后进入那些被禁的地方就能逮住他们,像是聚众赌博的地方,还没来得及拉上百叶窗的小酒馆,出租屋或小旅店的房间之类睡觉的地方。这当然多亏了旅店老板的登记,他们受到警探的密切监视,也不怎么担心这些情况所造成的直接后果。
夜晚的巴黎用它难以计数的在阴影中的巢穴庇护着那些既让人害怕又让人着迷的“恶棍”:他们的罪行中似乎总有放荡这一项;他们确实可以被称作罪犯,他们知道首都的一千零一个隐秘角落,用来遮掩同伙、赃物和冒险计划;在市民的眼中,他们只是普通民众。这也算是一种内幕,可以佐证所有警方行动都具有合理性,包括其中最肮脏的手段。对于档案中汇集的那群人来说,大多数时候犯罪行为都是生活方式,这与警长看到的早晨和下午的巴黎并不相同。
事实上,布索警探的手下抓来的3000人揭示出了一个不想接受统治秩序的巴黎。在这些逮捕行为背后,我们读到了想要警署出现在首都所有秘密地方的意志,想要对所有阶层,想要对无论街道还是室内实施皇家干预的意志;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类事情是多么微不足道,因为档案中的片段让我们理解了那些小小的违法行为是如何运作的。偷偷摸摸地进行,具有变动性和已经形成的组织:违法行为的触角似乎总是根据家庭类型(人们通常以家庭为单位从事违法活动)或按照男男女女的关系模式延伸。国王的命令落在这类无法控制的人群身上,死亡也不能终止他们的行为。
违反军队纪律和宗教纪律也会导致惹祸的士兵和不遵从日常戒律的教士被以同样的方式实施监禁。被单独监禁的神职人员数量相当惊人:亨利·德波尔(Henri Debord) [5] 的研究估计,从1741年至1755年,整个法国范围内针对神职人员的密札多达6000份(针对世俗人士的密札数为17000至18000份)。尽管是大致的数值,也足以显示其数量之大。
此外还有一点不容忽视,这些皇家信件还具有下令实施监禁以外的其他权力。它们可以插手法院事务,对已经下达的审判提出补充、批准,或加重判决。最终常常是警察总监根据国王的命令将因缺乏证据而未被常规司法程序判刑的盗窃嫌疑犯关入监狱。皇家命令制度不仅让常规程序更加复杂,而且渗入常规程序以对它进行修改,某种程度上从内部腐化了它。
家庭密札制度与其他国王命令没有什么不同:如同所有社会团体,家庭也理应对国王保持透明。在这里,因为国王命令的必要性,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界限变得不再清晰:家庭是个特殊场所,在其中,个人的平静生活营造出某种特定类型的公共秩序。这就是为什么国王有权利监督家庭的运作和它突发的梗塞。
受到密札制度许可的家庭镇压体系勾勒出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组织场所,在那里,常常力量不平等的两方——一方代表了家庭权威,另一方是家庭成员——展开奇特的战斗。双方并非独自作战:他们各自汇集并形成自己的社会关系组织,以为己方作证。下令监禁的信件也是对借由与他人关系而打造形成的家庭组织提出处罚。这正是需要指出的基本特征:家庭密札制度无论多么具有私密性,都不会只涉及一个家庭,这恰恰说明了家庭与其周围世界之间必不可少的嵌套关系,无论它多么想要与世隔绝,都是不可能的。
在巴黎,家庭的监禁请求遵循一套首都特有的程序:大家族将他们的诉状(请求书[placet])呈给国王本人或宫廷大臣。国王实际出席的皇家会议将对请求书进行细致的审核。
对于平民家庭,则完全是另一套行事方式:他们向警察总监提交请求书,后者在他的办公室里审核请求书,指挥调查询问,做出判决。调查询问当然是由地区警长执行的,他将获取信息的权力授予警探。极大程度上融入邻里关系和城市生活的平民家庭是不可能将自己从这种社会毛细血管中排除出去的。城市组织、邻居、警长、堂区神甫、商人、租户都是家庭生长不可缺少的沃土。警察总监在搜集到资料后就要起草一份详细的报告呈交给大臣,并等待国务秘书发来的命令。这至少是路易十四时期最常规的流程;到了路易十五统治期间就很快瓦解,取而代之以越来越便捷的手段。那时警察总监的汇报常常只有几条简要的记录,甚至不等皇家的答复就自己承担了执行国王命令的责任。
由警察总监承接是巴黎特有的程序,这同时解释了在常规审判和皇家命令之间长期存在的滑移,毕竟两者几乎是由同一人执行的。外省遵循的则是另一种形式的程序:比如朗格多克,是“军事当局[……]确保实施针对家庭的命令,作为贵族权益的保护者,军事当局接收这一阶层的诉讼和控告” [6] 。它也接收来自其他阶层的所有请求书:针对家庭的监禁并非贵族阶级的特权。
家庭密札制度促成了私人镇压的合法化:皇家权力允许根据家庭请求合法监禁某个家庭成员,但不负担监禁所需的任何形式的开支。如果想不经过常规的、公共的司法机构就惩罚身边的某个人,就需要一方面请求国王,让他相信确实遭受了不幸,从而施恩下达官方命令,另一方面为国王提供财政支持,监禁费用不由皇家行政机构承担。以签发命令牟利:对不幸的讲述,再加上钱,就是有力的物证。
对于当时的人来说,这种操作是惯例,是政府被允许和鼓励的职能之一。这解释了为什么每项事务的资料都如此丰富,为什么人们能怀着如此有力的坚决起草请求书。可以说给警察总监写请求,让他知道那些在家庭内部蔓延的令人难以忍受的纠纷,是一种投机行为——就其最现实的词义而言——对于平民阶层尤其如此。首先必须找到一位代书人,在以标准形式向国王陛下致敬的同时,将日常生活中翻江倒海、磕磕撞撞的细节传达出来。家事细节的堆积,尤其是属于私生活和家庭关系暗处的私密的不幸催生出堆积如山的行政文件,让人们在阅读材料时感到震撼。请求书的后面还有邻居的证词:有时是邻居在下方签名并注明职业,有时是他们自己书写证词,用他们的方式讲述其所看到的、知道的、听到的。家中远亲、街角小酒馆的老板、楼梯脚下卖杂货的商人、住在同一层的租户都是主要证人。为了让请求书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最好还要说服堂区神甫——街区有影响力的人——和巴黎居民楼里可怕、可憎又可敬的担保人房东。
如果是请求监禁孩子,而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或缺失,就可由母亲提出请求。母亲的身边围绕着她的近亲,亲戚的意见会让请求具有更为确定的分量。警察总监的秘书接收请求书,将其派给街区的某位警长和警探,让他们“核查事实,汇报情况”。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单独进行调查,一个负责调查工作并对请求书进行汇报,另一个对汇报加以注释。警探听取证人、邻居、签名人的陈述,之后警长汇报给警察总监。汇报是否详细取决于案件本身和警长。接下来,警察总监会自行总结汇报,交给国王的秘书。这一部分通常是形式化的:最终警察总监可能不等待任何答复就下达执行监禁的命令。
对收入这类材料的“巴士底狱档案”所进行的细致研究揭示出这些材料是不全的。一方面,十八世纪二十年代之前的拘禁请求相当少。另一方面,“巴士底狱档案”中1760年后的此类请求也极其罕见。
事实上,这两个事实有着不同的原因。在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保存下来的国王命令中占主要部分的是政治事务和宗教事务:有关冉森派教徒和冉森派狂热分子的事务,有关间谍和外国公务人员的事务,还有关于各种微不足道之人的事务——占星师、占卜师、“投机倒把者”、思想不安稳的人。正因此,密札尤其具备了这种公共用途,而针对家庭事件的私人用途则相对罕见,警察总监勒努瓦尔似乎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相信他在卸任之后写下的、现在保存在奥尔良省立图书馆的那些文件:
被我们称为家庭密札制度的国王命令可追溯至达尔让松先生治下。贝里耶先生管理期间,该制度已家喻户晓,到了德·萨蒂纳先生时期,其使用更加频繁。我们执行该制度的原则就是,当个人的耻辱波及家庭,政府和警署出面帮助那些有正当理由担心名誉受损的家人。在像巴黎这样的大城市,年轻人充分暴露在堕落的危险里,这一手段是必要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出于家庭原因的监禁请求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有切实的增加。
相应地,1760年后这些请求在“巴士底狱档案”中几乎消失的事实就显得更加神秘了。我们知道萨蒂纳——在整个路易十五统治的最后时期——甚至勒努瓦尔都以大量运用这类程序著称,尽管后者考虑过“更具限制性的”实施办法。他本人不也说过:
在巴黎,很少有家庭能做到十年或十二年中无人为涉及家族名誉的事情向巴黎警察总署的执政官求助。
而布勒特伊(Breteuil)在1784年发出的有关限制这一制度实行的著名通函
,也证明了该制度在当时显然还没有被废弃。由此可见,家庭的请求书并未终止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但它的踪迹却在这一时期从“巴士底狱档案”中消失。因而应该假设在这几年间,那些请求和文件是以别的方式收入档案的;它们后来随着历史的进程被销毁或散落别处。
因此,我们手边具备1720年至1760年间丰富的档案资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掌握了这四十年间巴黎家庭寄出的所有请求书)。我们选择1728年和1758年作为中间三十年这一个世代的起点和终点。1758年似乎刚好与警察总监贝尔丹·德·贝利斯勒的短暂任期重合,但对前后邻近年份(1756年和1760年)的调查证明,其治理并未呈现出什么特殊的性质。1728年和1758年这两年的文件数量相当大,年份内的趋同性也足够明显,各自内部切实存在的重复之处甚至让我们能够将它们当作一个有意义的整体(尽管还不足以让我们进行量的评估)。
对1728年和1758年的分析整理显示出这两年分别有168份和74份涉及家庭的监禁请求;1756年和1760年同类型事务的文件分别为67份和76份,占所有监禁请求的五分之一。尽管这些材料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靠性,或许也与数量上的现实相去甚远,但我们还是可以沉浸其中,从一个个事件中抽出一根根细线,串联出那些家庭的历史,这些家庭将自己的裂缝暴露给国王,向其揭露那每一刻都混杂着悲剧和闹剧的私生活。
[1] 密札制度的定义非常宽泛:“一封国王下令书写、国务秘书签署、印有国王封印的信件。”(Joseph-Nicolas Guyot, Répertoire universel et raisonné de jurisprudence civile,criminelle,canonique et bénéficiale ,Paris,Visse,t.X,1785.)
[2] 这与弗朗索瓦—格扎维尔·伊曼纽里(François-Xavier Emmanuelli)的论点相悖,见其《“Ordres du Roi” et lettres de cachet en Provence à la fin de l’Ancien Régime.Contribution à l'histoire du climat social et politique》, Revue historique ,t.252,n° 512,oct.-déc.1974,p.357-392。确实,监禁请求并不是只有富裕阶层才能使用的程序。基于原始资料做出的有关社会职业的初步分析说明,其中有一半到三分之二的人来自较低阶层。
[3] Germain-Louis Martin, Lois,édits,arrêts et règlements sur les associations ouvrières au XVIII e siècle,1700-1792 ,thèse pour le doctorat,Paris,A.Rousseau,1900.
[4] 参见Frantz Funck-Brentano, La Bastille des comédiens,le For l’Évêque ,Paris,A.Fontemoing,1903。
[5] Henri Debord, Contribution à l'histoire des ordres du Roi au XVIII e siècle d'après les registres du secrétariat d’État à la Maison du Roi(1741-1775) ,Paris,F.Loviton,1938.
[6] Nicole Castan, Justice et répression en Languedoc à l’époque des Lumières ,Paris,Flammarion,1980,p.201.以及Jean-Claude Perrot有关密札的文字,见 Genèse d'une ville moderne.Caen au XVIII e siècle ,Paris-La Haye,Mouton,1975;fac-sim.Éditions de l’EHESS,2001。亦见Claude Quetel, De par le Roy.Essai sur les lettres de cachet ,Toulouse,Privat,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