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说,监禁命令下达后,无论故事的主要走向如何,二人在整个监禁期间还是维持着夫妻关系。他或她休想摆脱圣佩拉热(Sainte-Pélagie)监狱、比赛特医院或萨尔佩特里埃,但总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别人想起自己。被监禁的妻子给丈夫写下一封封动人的信,一些丈夫不断支付过高的监禁食宿费,认为这样一笔钱用在那种无耻之人身上已经足够了;另一些很快就请求释放他们的配偶,保证被监禁者的悔恨是可信的。还有一些似乎紧张于他们曾经急于远离的那个人如此受限的命运:强调单人牢房的恐怖,比赛特医院禁闭室的潮湿,请求前往探望。也有反过来的:丈夫或妻子觉得配偶这么轻易就能接收到不好的建议很不正常,并“请求停止那些妨碍监禁者‘回归自身’的往来”。还有另一种情况:传闻如果有王储降生或结婚,皇家将下令大赦,或某些有权势的朋友试图为受刑的人争取释放,配偶就会因为害怕并且不愿意看到那个“罪恶之源甚至无耻之徒”重返家中,而再次写下请求书,强化他们的监禁请求。
总之,紧张、不安的生活始终像烙印一样打在这对夫妻身上,充满了突变和希望、后悔和最终的暴力、恐惧和怜悯。还有恶意:有些妻子或丈夫自身行为无可指摘,却出于利益原因而被诬告。他们不得不尽力将真相公之于众。
每次生活发生摆荡,就会有一封补充的信加厚卷宗。所有这些档案都是惊人的和对立的叫嚷。从中透露出几个更为清晰的特征:比如说,可以确定相比起丈夫请求释放妻子,妻子请求释放丈夫的情况要更多。 而且她们几乎不隐瞒经济原因:无法满足供养孩子,同时还要支付监禁的食宿费,丈夫的缺席也妨碍她们在家人死亡后继承遗产。继承遗产是必需的。
这些无论来自监禁者还是来自家人(父母总是第一时间写信给警察总监,愤怒地控诉自己的女婿或儿媳)的释放请求,就和继续监禁的请求一样,总是回到两个中心词上,悔过和改正:“他有悔过的表现”“她已经改了,不会再犯”“他请求原谅”“她并没有变得比以前乖顺”“再怎么样他都改不掉的,不能放了他”。
在强调道德,甚至强调宗教的背后,可能不可避免地隐藏着迫在眉睫的经济现实。但无论如何,所采用的论据都涉及监禁的严苛环境可能带来的良好行为、灵魂的改善和罪人的改过:惩罚的目的是终有一天可以结束惩罚,而单人牢房的孤独是让人回归自身、对以前做过的坏事感到悔过的好方法。
看到这么多悔过的情况出现在文件中,怎么能不感到惊讶呢?我们知道在十八世纪,刑罚还无法触及精神领域,整个司法系统都基于对轻罪犯人的身体施行可见的惩罚或让他不可见于社会。烙印、鞭打、驱逐出境、上枷锁、示众柱刑、苦役、绞刑、车轮刑,身体上留下的印记是对所犯错误的可见的补过。虽然说供认状是实施肉刑的主要依据文书,却对犯人悔过没有丝毫要求。即使犯人悔过了,这种个人的态度也不是官方系统需要负责的部分。那么要怎么理解这种悔过成为绝大部分关押请求和释放请求的主要论据?灵魂的治疗和对罪恶之路的意识是否能抹去过错?是否灵魂成了承受刑罚的主要载体,而不再只是肉身?当人们向国王谈到他所关押的臣民的悔过态度时,他们想要在他那里触发些什么呢?毫无疑问,这里涉及了国王与其子民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惩罚能触及存在的本质,也就是说灵魂,那么就相当于更加坚定地承认了皇家权威和皇家决定所具有的内在化的力量。常规司法程序不怎么在意的所有那些态度。国王治愈了那些灵魂,他的魔力发挥到了极致,假如需要的话,还能强化臣民对国王的依附。让国王相信他惩罚的人的罪恶消失了,就是在维护他监禁和释放的权力。
如果说这种论证中确实存在策略性的方面(悔过成了一种神奇的秘诀,它让为了达成悔过而监禁和在做到悔过后被释放成为可能),那么还应该同时指出,它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重要组成部分。父亲和母亲、妻子和丈夫最终期待的是那个犯错的家庭成员能够对自己曾经做过的错事感到后悔,能够将身边人为他制定的准则嵌入他自己的生活。在这里,悔过就像是社会生活的诸多形式之一:如果违反秩序的情况出现,那么惩罚的目的既在于让犯错之人承认自己的错误,也在于让他服从。服从于在秩序上得到皇家权威认可的亲属,就是服从于君王。到了十九世纪,刑罚将改正和悔过作为其判断的核心 [2] ,这不过是将一种已经在推行的社会态度嵌入它的系统当中。社会已经把内疚和懊悔变成其职能的关键,十八世纪的密札就是明显的证据:十九世纪的人道主义者和博爱主义者所做的仅仅是将其体制化而已。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他们并非革新者,可能只是比其他人更加意识到这一因素在官方司法程序的展开中所具有的重要性。或许,这也是通过让每个人做出悔过和修复声誉的行为,将所实施的刑罚个人化,刑罚的个人化正是监禁请求——经由向最高权力提供私人生活的最私密的细节而提出——的诉求。
因此,向国王提出夫妻间的矛盾是公共事务,也是国家决策所要考量的问题。在这里,丈夫和妻子间的对立与背叛国王或违反教义被放在了同一平面上。这本身在当时就是国王不能轻视的事情:确实,男人和女人的相遇具有某种神圣的性质,他们之间的斗争能够一直上达国王本人也是合理的。作为日常的、象征性的场所,婚姻让从一开始就进行关于双方权力形式的谈判的两个世界最终结合到一起,并在这过程中不断混入诱惑的事实、女性的恐惧、生活和死亡的必经之路。得失如此重要,以至于完全有理由上达国王。
后来,国王和官员渐渐地对在这些家庭故事上施展权力感到厌倦:最终,这些故事不再作为政治决策的场所。于是,所谓的一家之主(丈夫或父亲)——权力和责任必然的掌握者就位。不再有公共的光亮——尽管独断——照进私人的场所;除了个别例外,生育场所从此也将由男性世界掌控。
两种情况的差别至关重要,这种滑移很能说明问题:当人们有理有据地控诉皇家密札的不公,当家庭的撕裂不再是皇家事务,另一种家庭的空间慢慢建立起来,在那里,男人自然而然地成了律法的制定者。夫妻生活一下子脱离了公共事件的经纬线,让女人不得不退出舞台。在这类具体的案例中,国家与女人之间没有相关性可言;它们各自的空间近乎绝对性地分离开来。它们之间的联系由男人来维护,于是男人将女人打发回私人生活的孤立空间。《民法典》让这一社会演变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