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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章士钊

为什么要罢免鲁迅呢?章士钊在8月12日致段祺瑞呈文中如此陈述:

敬折呈者,窃查官吏服务,首在恪守本分,服从命令。兹有本部佥事周树人,兼任国立女子师范大学教员,于本部下令停办该校以后,结合党徒,附和女生,倡设校务维持会,充任委员,似此违法抗令,殊属不合,应请明令免去本职,以示惩戒(并请补交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以完法律手续)。是否有当,理合呈请鉴核施行。谨呈临时执政。

次日,临时执政段祺瑞明令照准。又次日,免职令正式发布。

鲁迅身为教育部官员,却和女师大学生串联一起反对教育部当局,是可忍孰不可忍。8月15日,《京报》刊出报道《周树人免职之里面》,就明确指出“自女师大风潮发生,周颇为学生出力,章士钊甚为不满,故用迅雷不及掩耳手段,秘密呈请执政准予免职”。传言,章士钊“先礼后兵”,曾向鲁迅封官许愿,要鲁迅别跟学生瞎闹了,将来给他校长当,遭到鲁迅拒绝,而“被迫”出此“下策”。

对于自己被免,鲁迅非常淡定,在致友人信中直率地说:“其实我也不太像官,本该早被免职了。”并对前来探访的尚钺说:“这事情已经酝酿很久的了,我不理会他,看他有什么花头。结果,他不得不撕破脸皮来这一着。”

虽然早就料到自己会被罢官,但向来不服软的鲁迅怎会轻易咽下这口气。16日晚,鲁迅征求了当年三味书屋塾师的儿子寿洙邻的意见,认为自己胜券在握而决定上诉。寿洙邻此时是平政院法官,而平政院正是专门处理行政诉讼的机关,负责弹劾和审理违法官吏。8月22日,鲁迅赴平政院交付诉状,状告章士钊免职令违法。8月31日,鲁迅又赴平政院缴纳了诉讼费30元。9月12日,平政院正式决定由该院第一庭审理此案。

鲁迅诉状写道:

树人充教育部佥事,已十有四载,恪恭将事。故任职以来屡获奖叙。讵教育总长章士钊竞无故将树人呈请免职。查文官免职,系属惩戒处分之一。依《文官惩戒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须先交付惩戒始能依法执行。乃竞滥用职权,擅自处分,无故将树人免职,显违《文官惩戒条例》第一条及《文官保障法草案》第二条之规定。此种违法处分,实难自甘缄默。

鲁迅避而不谈自己该不该被开除,而是牢牢抓住“补办”两字大做文章,指控教育部“程序违法”。因为根据当时的《文官惩戒条例》《文官保障法草案》等公务员法律法规,要罢免鲁迅所任的“佥事”一职,须由主管上级备文申述事由,经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审查后始得实行。贵为司法总长的章士钊自然明白程序,但他太急于打击鲁迅,原想事后再补办手续,因此实际上构成了程序违法。

平政院将鲁迅的诉状副本送交章士钊后,章士钊以教育部名义进行了答辩。章士钊在答辩书中强调鲁迅违抗教育部关于停办女师大的部令,违反了《官吏服务令》。至于程序问题,答辩书称:

乃其时女师大风潮最剧,形势严重,若不及时采取行政处分,一任周树人以部员公然反抗本部行政,深恐群相效尤,此项风潮愈演愈烈,难以平息,不得已于八月十二日呈请执政将周树人免职……

10月13日,平政院给鲁迅送来章士钊的答辩书副本,要求鲁迅在五日之内答复。在随后的辩书中,鲁迅对于自己违抗教育部命令的指控答复道:“在部则为官吏,在校则为教员。两种资格,各有职责、不容牵混。”继而,鲁迅在辩书中继续猛攻章士钊倒填日期违法程序的软肋:“查校务维持委员会公举树人为委员,系在八月十三日,而该总长呈请免职,据称在十二日。岂先预知将举树人为委员而先为免职之罪名耶?况他人公举树人何能为树人之罪?”对于章士钊程序违法的狡辩,鲁迅针锋相对道:

查以教长权力整顿一女校,何至形势严重?依法免部员职,何至迫不及待?风潮难平,事系学界?何至用非常处分。此等饰词,殊属可笑。且所谓行政处分原以合法为范围。凡违法令之行政处分当然无效。此《官吏服务令》所明白规定者。今章士钊不依法惩戒,殊属身为长官,弁髦法令。

互辩阶段结束后,等待平政院裁决。1926年3月23日,裁决书下达,主文是“教育部之处分取消之”,理由是:

依据前述事实,被告停办国立女师大学,原告兼任该校教员,是否确有反抗部令情事,被告未能证明。纵使属实,涉及《文官惩戒条例》规定范围,自应交付惩戒,由该委员会依法议决处分,方为合法。被告遽行呈请免职,确与现行法令规定程序不符,至被告答辩内称原拟循例交付惩戒,其时形势严重。若不采用行政处分,深恐群相效尤等语。不知原告果有反抗部令嫌疑,先行将原告停职或依法交付惩戒已足示儆,何患群相效尤?又何至迫不及待必须采用非常处分?答辩各节并无理由,据此论断,所有被告呈请免职之处分系属违法,应予取消。兹依《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主文。

3月31日,国务总理贾德耀签署了给新任教育总长易培基的训令:“据平政院院长汪大燮呈,审理前教育部佥事周树人陈诉不服教育部呈请免职之处分,指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裁决教育部之处分应予取消等语。着交教育部查照执行。”至此,鲁迅完胜,章士钊惨败。

教育部科长鲁迅之所以告赢了教育总长兼司法总长章士钊,主要是因为鲁迅战术得当有理有据。罢免鲁迅确实程序违法,白纸黑字,不容狡辩。章士钊虽贵为教育总长兼司法总长,又有最高领导段祺瑞撑腰,可也不得不低头认输。但鲁迅打赢官司也属险胜,在那个万马齐喑的年代是不可复制的奇迹。当时北洋政府已岌岌可危,章士钊的教育总长、司法总长宝座后期都已易人,章士钊想顽抗到底也没有能耐了。何况章士钊还算绅士,尊重法律,认赌服输。此外,新任教育总长易培基是国民党要人兼女师大校务维持会主席,与鲁迅乃同一战线,自然不会为章士钊“擦屁股”。他刚上任就以此案乃前任总长办理为由取消了对鲁迅的免职处分,派鲁迅暂署“佥事”,在秘书处办事。实际上,在裁决书下达两个月之前,鲁迅就已重新回教育部上班了。

颇有意思的是,输在平政院门下的章士钊一直以来反对设立平政院。深受英国大陆法系影响的他主张司法平等,反对设立平政院,认为官民应一律受制于普通法院。他和平政院的矛盾,可能也是他输掉官司的一个因素,至少平政院不会袒护要撤销自己的章士钊。更何况,当时主审此案的平政院法官又是鲁迅的“小老师”寿洙邻。综合各种地利人和,鲁迅打赢了这场前无古人也很难后有来者的官司,用科长身份告赢了部长。 hn7Kr+NU7+oclPxTvs64xu4y+LEd6F63Rvq5EzsVHHmKATNtlmBHd7U0smSZgH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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