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结构非常复杂,东西洋的著作者都说它是一个神秘难解的国家,尤其特别的是经济。
现在我们试图创造三个术语,来说明中国自秦到太平天国(纪元前200—纪元1850年)这个阶段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殊的结构。
第一是,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
第二是,家族的封建社会;
第三是,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政治。
这三个术语,必须先要说明它的定义;其次用历史事实的变迁来证明它;随后以各种关于这些问题的著作来批评研究。自然,这三个术语不是说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是这样一成不变的,随时随地都是一样的结构。照辩证法说它应该是变动不居的,不过它变来变去总跳不出这个圈子,就是现在这个阶段——帝国主义资本侵入的阶段——也还受着这些特殊结构的统治。而且,这三件事实是中国过去二千多年历史的精髓,我们只要找着问题的重心,则其余次要的问题就容易解决。如果中国问题由这三个特点得到一个打开神秘的钥匙,则不但太平天国革命问题能够解答,而中国现在的革命问题,尤其是土地革命问题必将更能得到正确的策略。
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是什么意义呢?
财产资本这个术语是创于马克思。他说:“生产利息的资本是作为财产的资本,这是和那作为作用的资本相对峙的。”在财政资本的时代坐吃利息的人是以货币资本作为财产资本去生产利息。在中国的地主,他也是坐吃利息的人,他是变货币资本为土地作为他的财产资本去生产利息。所以财产资本这个术语,用在中国土地私有的性质上是很适合的。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最难解答的问题就是中国从秦代推翻了封建诸侯制度,二千多年,商业资本和手工业已十分发达,为什么不发展到近代的工业和资本主义?这个事实,有人说是因为中国东南滨海,西北背山,为地理所限,不能如英、荷、意三国是海上的国家,能抢劫殖民地(拉狄克的主张),有人说是因为中国自然科学不发达(维白Bodno和瓦尔哥Bapna的主张);又有人说是因为中国没有强有力的政府,去强迫农民到工厂里去作工(拉狄克);还有其他种种说法。我们以为这些虽不能说没有相当的理由,而却非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是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制度作了经济向前发展的大障碍。地主变资本为土地,作为生产利息的财产资本以榨取农民的膏血,它是变相的农奴制度;它是倒退的生产方法,减少了货币交换的作用;它是商业资本的取消派,变大部分货币经济回转到封建的自然经济;它是封建余孽的保障。
财产资本在中国是以两种形式来表现:一是租佃土地;一是高利借贷。租地借债谋生的人,对于资本付利息好像是应该的。中国人对于财产资本,尤其是对于土地的观点是很错误的,他以为土地不假人力也是自然会生产的,“土中生白玉,地内出黄金”,这两句成语就是很明白的表现。
大家都知道,中国是以农业为主的小农生产国家。他的“唯地才能生财”的经济学说,同法国“非济阿库拉图”(physiocrate)的重农主义一样,认工商业为不生产的附属物,所谓“天下大业必归农”。因此,我们专就中国农业来讨论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货币经济和商业资本很早已经发达,在周秦之间(纪元前二三百年)已经有了土地私有制度,并且有了借贷制度,孟子说“又称贷而益之”是其明证。秦时已是无限制的土地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抵当,土地成了商品,并且好像成了巨大的有确实担保的储蓄银行。
中国地主土地的来源也有由封赐、占有及承袭来的,然而由货币购买的是最普通、最占多数的,而且是民众间常常通行的交换方法。大家巨族甚至于皇室亲贵能长久保存其土地者很少,例如1744年,满清政府曾给直隶总督银二十余万两,以为赎回满人已卖土地之用。哪怕政府严厉禁止变卖隶属八旗的土地,终归无效,1852年不能不撤销禁令,就是一个证据。俗话说:“穷无三代,富无三代”,就是说土地买卖之多,所以用货币购买土地是地主土地来源的主要形式。当然,无论地主土地的来源如何,他用来剥削农民的形式总是一样的。
中国地主购买土地的目的(除自己耕种使用外),不是用来经营农业,企图在土地上发展财富,而是以土地作工具来取得利益,以增殖他的财产资本。这种财产资本独立(不作工即会生产)的观念,尤以地主用货币资本购买土地以后而益加强固。他收自然的农产品作为他的利息,都不必经过几重的买卖,而实利已回转到他手中,且因这个简单化,而剥削无偿劳动的形迹更被掩蔽了。现在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地主怎样取得劳动,他既不是农业的企业家,也不是资本主义的地主,又不是纯粹农奴制度的地主,而是将土地租与自由的佃农耕种坐收地租的地主。因此,佃农是占中国农业生产最主要的形式。
中国佃农制度的发生及性质是怎样的呢?他不像英国的“资本佃农”,是由佃农雇用许多工钱劳动者去增殖他的资本;也不像苏联近年许可的租地,是由富农租贫农之地。中国佃农的起源是由自耕农因贫困借债抵当土地,进而卖土地于债主,转而为佃种土地的形式。土地的所有权及债权形式上虽然变更,而农民仍旧种此土地,仍旧纳利息于高利借贷者——地主——则如故,这可以说是由高利贷更进化一点的形式。很明显的,土地所有权如果不转移,则国家的赋税及天灾水旱等损失均必须成为自耕农的负担。所以,穷困的农民往往只能卖掉土地而转作佃农,以免债台高筑,损失更大。中国北方农民用高利贷的形式较多,所以自耕农比较多;而南方则佃农常常占百分之七八十,这是南方人口过剩,生活困难,贫富更为悬隔的缘故。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的佃农是卖他的劳动力以求生活,而中国的地主是变货币资本为土地以求利息,他是使流通的货币经济回转到更单纯滞涩的封建自足经济,加以地租大半还是自然农产品。由地主看来,地租好像是资本替资本自身所产生的一种利息,资本就是不用在生产方面,它也是要生产这种利息的。然而,地主如果没有佃农则地租无所出,而资本就得不到利息。如果佃农是一个企业家,以租得的土地作为资本而得到若干的利润,再以利润中分一部分作为地主的利息——地租——则利息应该是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利息所表现最大的限度的界限等于利润自身,地租如果等于全利润,农民应得的利润已等于零了。但事实上,佃农纳租子达到他生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因此,不仅佃农的利润要被剥夺尽净,即佃农自身劳动的血汗也被剥夺大部分去了。并且地主以食有余而卖谷,佃农必以食不足而买谷,谷又成了商品,地主再剥削农民一次。马克思说:“他是一举两得,他不仅是从劳动者受来的东西中获得利益,并且还从他给劳动者的东西中获得利益。”佃农不得已卖劳动力以求生活,而又受重重剥削,安得不日益穷困,中国的经济安得不日益萎缩。马克思说:“由高利盘剥与商业构成的货币资本,因乡村封建制度与城市行会制度的阻碍,不能变成工业资本。”这就是中国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阻碍了经济向前发展的铁证。
这样经济形态的造成,当然有它经济上、社会上和政治上的种种原因,如家族的封建社会以及政治上的重农抑商主义都是促成它的因素。关于这两点下面再讲,现在只说经济上的原因。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的发达有两个要件,一是资本积累;一是资本集中。中国人对于蓄积是努力的,所谓“勤俭为持家之本”,他穷到过“非人的”生活,还是梦想积钱,所以不能说中国人无储蓄能力,因此资本之积累是应该有的。然而货币的数量总是不大,中国多年就号称有二三万万以上的人口(1792年的统计有三万万人口),而清朝极盛时代,政府总收入达不到一万万元,可见国民经济的微弱。
这是什么原因呢?
第一,商业资本受了封建势力的反动政治的压迫,行旅毫无保障,多财反觉危险,所谓“怀璧其罪”。因此,使积累的资本不能投到工商业。恰好因中国土地可以私有,可以自由买卖,于是资本就投到土地上面来,变成固定的自然的财产资本。利息又收的是自然物品,使货币资本失去了很大的作用,回转到封建自足经济。
第二,各地的生产颇为平均,日用必需品除盐茶外都不必购买。即盐茶在各省众多生产,不必经过大规模的贸迁始能得到,所以很容易成为自足自给的经济。
第三,资本是要循环运动的次数越多,生产的时间越短才能迅速积累。而土地的循环运动与生产时间必须一年,所以货币资本投到农业方面来就大大减少了它的积累。
第四,资本增殖必须要累进的蓄积,而这个累进的蓄积必须要将每年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作增加生产工具,同时原有的资本仍旧继续生产,由此累进不已的蓄积。如果把它和最初一段投下的资本相比较,它的数量是非常之大的。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资本的积累只有在工业上才有大发展的可能,而农业则否。因为增殖资本最重要的是要增加生产工具,工厂的增设改良是无限制的,而土地则有限制,并且因工业资本家的竞争而有技术上机器上的发明,如英国因欲织布加速而发明织布机,又因要供给织布机而发明纺纱机,从此互相激刺而引起无数的新技术新发明。所以资本要积累才能增大,即技术科学的发明与工人的熟练优秀也要有竞争积累才能进步,否则不能创造物质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社会形态。可是农业的技术是很简单的、笨拙的,加以中国农民都是愚鲁守旧之人,稍有才智能读书识字者则变为坐而论道,不治生产事业的智识阶级,鄙薄物质文明,专究精神文明,自居于绅士地位,企图攫得一点金钱作为财产资本而坐吃利息,顽固守旧,阻碍进化。这种社会经济制度不但不能积累资本,而且无从发展技术。
至于集中,尤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条件。马克思说:“集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达的大杠杆。”而中国的均产思想,即孔孟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盖均无贫”,垄断是贱丈夫市利的行为,必须征以重税等等学说,都是使资本不能集中的原因。而更有“一子一分,二子均分”的家庭分家制度,也作了资本集中的大阻碍,并且为资本增殖的大障碍。
中国这个半封建的经济制度,保障了中国封建的家族社会与地主阶级的政治,而封建的家族社会和地主阶级的政治又转过来束缚了经济,因果相循,就造成了中国特殊的现象。所以我们认为财产资本的土地经济制度,是阻碍中国经济不能发展到近代资本主义的重要原因。因为社会上积累了的资本(尤其是官僚及商业剥削来的资本),不能向他方面发展,都争投到土地中来。地主又小又多,都靠坐收利息——地租——为生活。时局承平愈久,则这个现象越扩大,造成社会上数百千万的无业游民——巨大的寄生地主阶层,他们无情地剥削农民,结果只有引起农民暴动。地主与佃农两方面的经济关系,常常是因农民暴动的大乱而归于消灭,土地问题也自然的暂时解决了。马克思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中国的农民与地主在斗争中一时并倒,于是新起的朝代因地主逃亡,人民离散,不能不招集流亡使土地复归于自耕农民。不过他不改更旧制,仍循覆辙,因此,就演成循环式的农民暴动,好像有一个恐慌的周期律存在。所以我们再重复地说: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制度,不仅为中国经济不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原因,而且是循环式农民暴动的原因。
现在我们给这个术语以以下的定义:
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是地主以土地为财产资本,以佃农的形式来剥削农民,阻碍商业经济向前发展而保持半封建的生产方式。
中国同世界各国一样,也有过封建制度。但是,在中国分封极盛的殷周时代(纪元前约1400—300年)就行的是井田制,它是为历代名人所称颂而常想恢复的所谓“王制”。这个公私交错的小农生产方法,和欧洲的农奴制度、印度的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度都有不同,因此,它就成了中国土地问题复杂的根源。井田制是以八家为井,一井有地九百亩,作成一个井字形,中心为公田,八家皆能各私其周围的一百亩,共同来耕种这中心的一百亩公田,公田的出产就归土地所有者,或是天子,或是诸侯等等。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这是很明显的工役制度。公田是拿来作官吏的俸禄的。孟子说:“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因劳心劳力的分工,遂生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的学说。《齐民要术》说:“夫治生之道,不仕则农。”这可见古代公田之设,完全是作为大小官吏的俸禄。故孟子说:“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这就是中国封建时代公私并有的土地制度。农民稍分劳力以养公务人员,初尚无专事剥削的寄生阶级,其后人口加多,不能计口授田,加以豪强兼并,经界不正,中国经济又已到商业资本很发展的阶段,井田之法已败坏不堪。秦用商鞅之策,废井田,开阡陌,更制贡赋之法,土地可以私有,可以自由买卖,而且毫无限制,政府课税认地不认人,秦国从而富强。至秦始皇统一天下,不但推倒封建诸侯制度,改天下为郡县,并将一切井田旧制一律改变。《广治平略》说:“秦孝公用商鞅之法,尽坏井田,开阡陌,更制贡赋之法,至始皇并天下,提封万里,撮粟尺布,一夫之役,毕专以自予,因舍地而税人,令黔首自实田(秦废井田,听民垦辟弃地,不计多少,即为永业,无所稽考,乃令黔首自实田以定赋——原注)。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豪猾放之,耕其田者见税十五(言贫人无田而垦豪富家之田,十分之中以五输田主也——原注)。”
我们从上面这一段记载中可以得到三个事实:一个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统属于皇帝,废了封建诸侯;一个是垦地不计多少可为永业,是已有了无限制的土地私有制度;还有一个是耕富者之田,要纳百分之五十的佃租,是已有的佃农制度,而且现在佃农纳租百分之五十的苛例,在秦时已经有了。这三个制度相沿至今没有根本变动。
秦本是代表商业资产阶级的政权,如果不遇挫折使商业资本向前发展,将封建制度根本破坏,则中国经济将另成一种形式。就是说,秦始皇依赖进步的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来组织完全中央集权的国家,必须要以这个国家的力量去消灭封建经济,才能有更进步的经济发展,造成强有力的国家。因为集权的国家,只有建筑在集中经济的阶级上才有实现的可能。只可惜秦统一天下不过十五年,就被农民暴动及旧封建诸侯势力推翻,遂使封建余孽绵延至今。
汉因农民暴动而得到政权,自然不能不保护农民,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史记·平准书》说:“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又令“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是商人无土地所有权,其抑压商人至此。他不仅是抑商主义,更进而采贱商主义。如武帝征兵不于农村,而征之于以下九种人内:一死囚;二亡命;三不良少年;四有罪官吏;五赘婿;六贾人;七从前隶籍于市人者;八父母之有市籍者;九祖父母之有市籍者。自六以下颇难索解,为何贾人与有市籍者与死囚亡命同其待遇呢?可见待商人不与齐民同等,视为贱民,课以当兵以苦役。晋朝的令文有一条说:“侩卖者皆当著巾、白帖额,言所侩卖及姓名,一足白履,一足黑履。”历代贱商的学说直到现在都还有势力。章太炎在引上面这个晋令逸文之后,揭出汉高祖的禁令及历代抑制商人的事,犹以为是中国无资本家的最光荣的幸事。章氏说:“汉令诚过蹙,吏道所以不坏在廉。商贾惟积贮掊克是务,虽已入官不能禁其贪冒。今身为商贾者不得仕宦为吏,已厌 矣。其子孙故与齐民无异,又因其族世锢之,斯过制也。若夫殊其章服以为表旗,令兼并者不得出位而干政治,在官者亦羞与商人伍,则今世行之便。……余省汉土诸律,徒有拥护政府者,未有拥护货殖民者,数朝所定虽良楛,殊幸无拜金之辱也。”古之商人大半是驵侩,颜师古说:“侩者,合会二家交易者也。驵者,其首率也。”驵侩即后世的牙行、商行,现在的买办不独章氏最恶之,一般人都贱视。商业资本既受了历史上这样残酷的压迫,它是不是会屈服下去呢?不!它不但不屈服而且还是有力的反抗者。《史记·货殖列传》说:“夫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在商品经济存在的时候而想限制商人及一般人货币资本的储蓄,终归是无效的。所以汉武帝也不能不演出拔擢盐铁商东郭咸阳、孔仅及洛阳贾人子桑弘羊等为大司农的矛盾现象。并且武帝用兵西域,需财甚多,乃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减罪,金钱已有万能之力。《史记·平准书》说:“于是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滞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据《广治平略·国计篇》,汉武帝于是“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商贾大家皆破,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亦饶”。
我们在这几个引证中间可以看出,商业资本虽受压迫而仍时有突破战线的矛盾现象,但是政治方面终究是抑制它的,如武帝算缗钱,使商贾大家都破产就是一例。然则社会上积累了的资本必然要另找出路,尤其是一般官吏由民间刮来的及由商人关系贿赂得来的钱,必定要有一个妥当的安置。因此就转到农村方面来,或收买土地,或放高利贷,或开典当,这些都可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随后商人也可以用金钱势力得为官吏,由官吏就可买得许多土地。末了,商人也得自由买卖土地,因此商业资本就直接间接侵入了农村,而农村中间就造成了一个以财产资本坐吃利息的地主阶级。土地渐集中于富者之手,农民不堪剥削,结果只有暴动。汉武时董仲舒说:“古井田之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而令盐铁皆归于民。”“武帝不能用,后师丹建议亦如之,而哀帝寝不行,故官惠优于三代,豪强酷于亡秦。如张京占郑白之田四百余顷,他人兼并者类此,而民弥困。至王莽时,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令法至死。然制度不定,吏缘为奸,天下謷謷,未几而亡。”王莽的时代,就是赤眉大乱农民暴动的前夜。
现在我们来观察中国自秦以来直到太平天国这二千多年的历史,观察这个私有土地制度,自由买卖土地制度的时期。这一时期中,最重要的民众运动——农民暴动——不能不算是赤眉之乱,黄巾之乱,黄巢之乱,元末白莲教之乱,明末李自成、张献忠之乱,以及太平天国之乱,促成这些农民的暴动就是私有土地集中,财产资本发达,大部分农民丧失了他们的田地,地主与佃农间利害冲突一天比一天激烈,遂至酿成大乱。
据《户口考》记载,西历纪元前2年,在赤眉将作乱时,中国人口为12223062户,59594978口。但是到纪元50年,即赤眉乱平后东汉光武帝末年,《户口考》所载的人口只有4271634户,21007820口。可见赤眉乱时,扫荡了千百城池,死亡了数千万人口,封邑制度以及大小地主均蒙致命之打击,中国受了空前之损失。然而东汉人口增加异常迅速,纪元75年,人口已至34125021人,纪元88年增至43356367人,纪元105年竟至53256229人。当时商业手工业均猛烈发展,都市勃兴,豪绅地主阶级及其财富滋长不已,同时私有土地的集中也增加了速度。第二世纪末年,著名学者仲长统说:“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财贿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同时的学者荀悦说:“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今汉氏或为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大半,……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荀悦已把中间这个地主阶层,所谓“豪强”的弊病说得十分明白。因为农民地租的高低纯视乎佃农需要土地的多少而定,完全是适用经济学上供求的定律,不是法律所能左右,尤不是政府免除租税所能救济的。恰恰相反,因为国家的田赋是出自土地所有者的地主,免之适足以资“豪强”,更助其资本积累,更助其兼并。至于无地农民愈多,人口又过剩,贫农为求生活计,唯恐不得“豪强”之田而耕之。因而竞佃者必多,地主很自然地将地租提高起来,故“豪强”之田不患无什五以上之租。资本越积累,土地越集中,农民只有更受残酷地剥削日趋穷困而已。
从上面两个引证可以知道东汉末年,土地已集中在“豪强”之手,农民已经丧失土地了,自耕农已经多数变为佃农了,这种现象又到了极扩大的程度,正同二百年前赤眉倡变时的状况一样。同时朝廷与匈奴作战,连年用兵,大肆搜刮,而且官僚穷奢极欲,所费不资,更要加重人民负担,然而累增不已的赋税,大半加于渐次破产之农民和佃农身上。当时政府征自民间之赋税,可以分为田税、口税及更赋。“豪强”据有土地之大半,为彼等利益计,田税时时减轻;同时,不以田亩为比例而以人口为比例的口税与更赋反时时加重。加以贪官污吏之专横,一味仰承“豪强”之意志,“豪强”在当时之势力已极膨胀,急切动摇彼等之利益,甚至朝廷也不能无所顾忌,而且此时的朝廷就是代表地主阶级的政权。由此看来,我们就不难想象当时农民,尤其是小佃农所受的压迫是怎样,不难明了城市中阶级落伍分子之所由积累,“土匪”之所由蜂起,新兴大乱——黄巾之乱——之所以发生了。
黄巾之乱起自第二世纪八十年间,迁延至二十年之久,至第三世纪初年始行消灭。但是,当时的大批地主也随黄巾之消灭而消灭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引当时司马朗之说来证明:“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井田)。”由此可见这一次大乱的结果竟同纪元初年赤眉之乱的结果一样,地主与佃农间关系的问题又被解决了,而这一次解决的方式,或许比前两世纪更为激烈。纪元157年,正当东汉最隆盛时,《户口考》上所记载人口超出一千万户。到了三国纷争时(纪元220—280年),中国分裂,人口不超过一百二十万户。虽然中国的记载不十分可靠,而无论如何这次大乱的结果,人口损失非常之大是毫无疑义的。
到了晋朝(纪元265—317年,又317—420年),中国人又有暂时的统一。纪元280年,《户口考》上所载人口才增至2459840户,16163863口。人口锐减与荒地骤增,实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宜“恢复”均田制之条件。《通考》说:“晋太康时虽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之制,而史不详言其还受之法。未几五胡之扰,则已无所究诘。”《广治平略》说:六朝魏孝文“始纳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今观其立法,所受者露田(不成事者谓之露田,男夫十五以上受四十亩,妇人受二十亩——原注),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盖桑田系人户世业,是以栽植桑榆其上,而露田不栽树,则皆荒闲无主之田,又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故尽为公田,以供授受。又令其得从便买卖,以合均给之数。则固非强夺富者之以授无田之人,如王莽之所行者也,所以稍久而无敝”。至唐(纪元620—907年)袭晋魏之后,也曾试行均田制度。然而私有土地集中之进程依次进展,至唐中叶以后,据当时的学者称述,私有土地集中之进程甚至过于汉朝。故唐中叶以后,不断地发生扰乱,结果发生了黄巢大乱,予唐朝以致命伤,使与汉朝同其命运,这是不足怪的。据《父老传》说:“黄巢杀人八百万”,这一次的大乱,地主与佃农两阶级又同时消灭了。五代(纪元907—960年)经过数十年的军阀割据战争,人民无一天不受痛苦,自然没有恢复元气的可能。宋朝统一天下后,以恤民为先,行限田制,终以不便废止了。“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习以成俗,虽重禁莫能止焉。”王安石说:“‘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修利权。’……由是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宋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余万,太宗以为极盛,两倍于唐室矣。其后日增岁广,至熙、丰间,合苗役市易等钱,所入至五千余万。”王安石积极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终为一般豪绅地主所反对而失败。此时与前代同样的病症又发生了,《广治平略》说:“至淳祐时,御史谢方叔言:‘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今日所用边饷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是时,蠲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率先期归于吏胥揽户之手。及遇诏下,则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阁者揽户之钱。是以宽恤之诏虽颁,愁叹之声如故’。”
蒙古族的元朝因宋末农业极端恐慌,乘内部纷乱之局势,征服了全中国。元朝一面发展商业资本,开疆拓土,使商业趋于繁盛;一面又建立它的封建制度。蒙古贵族、喇嘛僧侣,侵夺民田,设为牧场,商业资本既更发达,则更加促进私有土地集中,佃农阶级自必骤然扩大而陷入不堪之苦境。此种现象使元朝政府也不能不颁布减租的诏令。诏令说:“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制。”这个减租百分之二十的命令自然不能解决农民问题,所以代表农民暴动的白莲教大乱不久就起来了。
明朝初年也是地余于人。顾亭林说:“明初承元末大乱之后,山东河南多是无人之地。洪武中,诏有能开垦者,即为己业,永不起科(是时,方孝儒有因其旷土复古井田之议——原注)。”但不过二十年,富豪兼并,农民贫困的呼声又起来了。大家都知道,明朝以后,清朝传统二百多年(纪元1644—1911年)。这二百多年中,“灭清复明”成为民众中一切革命秘密会社的战斗口号。其实明朝之亡,不是亡于满清之侵略而是亡于农民大暴动。这个暴动的领袖就是李自成、张献忠。这次革命的原因又是和从前的革命一样,又是私有土地集中,农民丧失土地以及过重的赋税。
我们从秦朝至满清衰弱时代(纪元前200—纪元1850年)的历史看来,可以看出中国经济迟回不进及循环变乱的主要原因,就是以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制度为主干的。我们认为中国土地问题之所以不能解决,就是没有看出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制度这个中心问题。我们知道,在欧洲货币经济发展时期中,农村进化有两条路线:一条路线是乡村经济有达到资本主义性质的倾向,消灭农奴制度,使农民完全脱离了土地而变成自由的工人;另一条路线就是使耕者受到更大的束缚而完全紧结于土地之上,因为商业的衰落,并转入农奴制度中,而成了封建势力之反动。前者以英法为标本,后者以德俄为标本。中国农村的变化,与这两条路线都有些不同。中国因为有了井田制的结果,土地是分成小块由一夫一妇制而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单一家族所耕种。即使有几千亩或几万亩土地的地主,也绝不是整个的一块地面,而是零星分散在各处的小块土地,由小家族的佃农来耕种。佃农大半是纳自然农产品的地租,对于地主也有力役等义务,但佃农却非奴隶而是自由人,至多亦不过有隶属的关系和道德上的尊敬主人,是半封建的形式而已。尤为重要的是秦用商鞅之法,废井田,使民得买卖,中国两千多年以前,土地就成了商品,地主与佃农是经济关系。每当大乱初年,地余于人则自耕农自然多,他一受经济的压迫即卖其土地,所以每个时代承平愈久则农民丧失其土地者愈多,而土地集中于地主之手和佃农也愈多。地主收佃农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地租,多是生活必须的农产品,如麦谷等,地主自用的很少,百分之九十都变为商品,而这个商品就是佃农生活的必需品。地主收入时,以谷为例,每大石不过值六七元,数月之后,农民买回地主之谷,每石就需要九元或十元,地主毫不费力就坐赚了这个商品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因此,地主不但作了收地租的主人,同时还作了商人。因此,地主越有资本积累,土地越要集中,佃农越要加多,佃农尽其所有来纳地租,结果不但吃的米麦要向地主购买,即一切用品也要向商人购买。加以官僚地主愈富则需要奢侈品日多,商业也要繁盛起来,商业资本又要大大地积累,又要侵入农村,农民更要破产,贫富悬隔越厉害则农民暴动的日期也就越近了。这是中国历代国家治乱、朝代兴亡的一幅画图。我们再拿印度来比较,印度也有过十田制,和中国井田制相似,但他们的土地为农村公社所共有而非各家所私有。农民从前缴纳于封建诸侯的为全收获的十分之一,等于中国古代田赋,自被蒙古族征服后,政府征收农民全部生产之一半以为税,至今英人仍行此制,而中间却无寄生的地主阶级。中国农村经济与欧洲及印度都有点不同,所以我们可以说,中国的地主不是封建诸侯时代的地主,而是货币经济时代豪绅商人官僚等财产资本的地主,是高利贷变相的地主,是社会中层的寄生阶级。但是,如果以中国地主非封建式的而即以为是资本主义式的,更进而说中国的封建势力现在没有很大的作用,则也有错误。我们认为中国封建余孽不仅存在,而且还有非常强固的势力。我们只要看乡村间各人皆闭门自活,为一己而劳动,每一家皆谋自足自给,共同协作的观念非常薄弱,因此,就使生产不能专门化,而使经济大开其倒车,造成了经济不能向前发展的原因。手工业的师傅徒弟制度、商业的行会帮口制度都使中国经济限于其狭隘的境地,莫有发展的可能,这都是封建制度最深刻的余毒。这些封建余毒何以保留到现在呢?这是除经济的原因外,还有中国特殊的家族制度作了封建残余的保障。
家族的封建社会是什么意义呢?
中国的家族制度是建筑在封建经济的基础上,是在父权的统治之下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的法律、政治都建筑在经济的基础上。中国自然不能例外。秦始皇虽然废除了封建的诸侯制度,却未能铲除封建的家族制度,就是说,废除了封建的上层建筑而未能推翻封建的基础。这个封建的家族是建筑在一夫一妻制而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基础上,中国有了井田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封建的家族是很自然的。我们知道,贪欲营私是冲动人类奋发的原动力。恩格斯说:“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井田制每家各有私田一百亩,借各个人的私有的冲动而发展财富,同时八家有同养公田的义务,公私并行,较之欧洲土地共有制和农奴制的封建制度都要好得多,而又以血缘的家族制度,以家长督率,以妇孺子女分劳协作,助其私人经济的发展,因此就造成了千百万个坚强的小家族,成为社会的细胞。敬老慈幼,养生送死,一切礼教之良楛,子女之成材与否,全视原家庭之教养,俨然无数具体而微的封建自治小国家。中国的家族制度还保留了几分氏族制度的遗迹,称父曰“家君”,在每个家族中间父亲有绝对的权力。父亲未死之前儿子没有自己的家产,所有儿子及其妻室和他的儿子等,都是环其父亲而生活的,父亲处理他家族的财产权是无限制的。因是一个专制者,就是他在家庭关系上也同样是一个专制者。固然,以父亲死后兄弟平分财产各个分居为原则,但一些地方还有大家族存在,如广东还有某姓的村庄与某姓,彼此常械斗。但不要误会以为中国的国家是以大家族为基础,君主如一总家长,故能成为所谓“和平的国家”。我们都知道,“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产物”,中国也不例外。所以一提到中国家族制度就联想到不正确的所谓“家长式的和平国家”或“氏族制度的原始国家”,那是不对的。中国的家族制度是在封建社会与货币经济发展的中间得了一个畸形的发展,也就是中国问题异常复杂称为难解的一个原因。中国的家族制度绝不能认作氏族制度,恩格斯说:“氏族制度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而中国的家族制度与货币经济并行至今,它必不是一般的氏族制度而是一个特殊的制度,它是封建的实质,它也是使中国商业资本不能进步到工业资本的又一个原因。
这个制度的顽强不破不仅靠经济的基础,还因为有政治上的原因和学说的保障,最有力的就是孔子的学说。孔子生在封建制度盛极而衰的时代(纪元前551—479年),他想恢复古制,以人伦道德为本,以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必修身而后可齐家,必齐家而后可以治国,必治国而后可以平天下。以孝为道德的中心,以孝即可以治天下。他以为只要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就平了。以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五伦为天下的达道;以智、仁、勇三者为天下的达德;以尊祖敬宗为人伦之本;养成家口祀奉祖先,人人必孝父母。我们知道,宗教的政权是使人民绝对服从的最好工具。但欧洲的诸侯、皇帝不能将宗教权完全掌握,因为欧洲在王权与宗教及僧侣争斗前,国际天主教的组织从罗马教皇起就已形成强固的团体了。耶教是独霸的、强横的、广大的、社会的,自居于帝王之上,有统一世界的野心。孔子之徒则是退化的、柔顺的、狭小的、家族的,甘居于君主之下,老想恢复原始共产社会。如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有人以为大同之世乃是老子道家的学说,而为汉儒伪托于孔子,孔子只讲现实的小康学说而不讲乌托邦,他只想恢复文武成康之世,就是想恢复纯粹的封建制度。至于这些辩论,我们不必管它。我们要知道,中国无统一的宗教,而孔子之道则无人敢不服从。此外虽有道教、佛教,大多数人民也有种种不同的迷信,但是自汉朝定孔子为唯一至尊的圣人以后,至今无人敢非议孔子。因为孔子学说于专制君主非常有利,一般所谓业儒者,就是官僚的候补人,吃人的好工具。他们逢迎君主,借以窃据高位,以行他治人者的学说,而过他们寄生虫的生活。君主也乐得以他们作统治的工具,而儒者又将君主崇为天子,使他神秘化(如每朝开国者必是其母梦感龙蛇或异物而生,汉高祖是斩白蛇起义等荒谬之说),并造作许多尊贵的仪式,使他和人民隔绝起来。所以叔孙通作朝仪后,汉高祖惊叹地说:今而知为天子之尊也。因此,每个皇帝都必尊孔,俨然成了孔教的政权,一切民刑法律都是建筑在家族的封建社会学说上面,所以封建的余毒就遗留到现在。从好的方面说,家族各个独立生活,一家的教养不依赖他人和国家,而全在于家族各个人的努力,养成人自为战,各各为家的精神。即使政治非常扰乱、社会日趋腐败,而不少乡村家庭尚能保持其优美的家风和勤俭忠厚的习俗。竟至使人认为,中国的政治和社会是几何学上永不相变的两平行线,而与欧洲健全国家必需有健全社会之学说不相符合。如日人稻叶君山说:中国社会发达有三个特点,就是:社会与国家分离、人民与政治分离、学问与学校分离。这是历史上许多事实促成的,而最主要的原因是外族的侵入威胁到了汉人的家族主义。汉人一方面失去政治上的优越地位,不能不更发达家族主义,力图坚实社会组织以求自存。如五胡乱华后,“家谱”世系之风盛极一时,社会的尊荣并不在乎朝廷的爵位,而在乎氏族的清华,如范阳之卢氏,陇西之李氏,荥阳之郑氏,清河、博陵之二崔氏,瑯琊之王氏。虽唐时李氏有天子之尊,亦不得不列于崔卢二氏之下。氏族制度灭亡已久而犹见此现象,非用抵抗外族的侵凌、保存种族的文化等意义,不能说明这个奇异的事实。从此中国社会同政治分离,如几何学上的二平行线永不相交,文化亦离政治中心地而转深入于社会,江浙之野成为学问中心,私塾盛而官立学宫则卑卑不足道,这是中国政治腐朽而社会优良的原因,也就是中国家族制度威权之表现。欲解答中国之谜,只有将中国政治与社会分为两面观。
欧美人对于中国社会的记载也往往有相反的两个方面,或视它优美之点胜过西欧;或说它腐朽不堪全未进化。虽然这不能说他们没有挟带个人的爱憎和作用,而实实在在确有他们个人所见的事实,只有用辩证法才可以说明这种矛盾。我们可以说,中国不但政治上多是腐败现象,而社会上亦多恶劣不堪的形态,它就是家族制度的另一方面。例如,发展了个人极端为私为家的情绪,消灭了为社会的公共心,拿“个人打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句成语可以表现出来。每个人都时时刻刻焦心于一人一家的利益,锢闭于自足自给经济,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甚至损人以利己,侵公以肥私,什么卑鄙龌龊的事都可以作得出来。只知有家庭,不知有社会,更不知有国家。罗米打特(Ranech Dutt)描写印度的乡村说:“因为乡村依然如旧,乡村的人民从来不管称王称霸的国土纷争,它的内部经济情形完全不变。”中国乡村情形也正同这一样。有人说,中国常受外族的侵凌统治,而文化又较外族为优,民族主义者力保旧习于社会中,以示毋忘尔祖之意。如满清入关后,汉人虽被征服,而死者必以汉衣冠入殓,女子仍保存缠足的恶习,所谓“生降死不降,男降女不降”,其保守性亦具有深意苦心。然而,因此社会受病极深。而且中国人的顽固守旧不只限于穷乡僻壤,就是交通极便与外国社会风俗极接近的人,也还是一样死守他的家族习惯。如在南洋、美洲及侨寓各国的人,甚至死后的尸体,还要千辛万苦地运回家乡,就是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中国家族社会制度的势力了。从此,我们可以明白中国股份公司为什么总是亏本,公共事业总是不能发展。俗话说:“私家马肥,公家马瘦”,这些都不是偶然的,《东方革命史》上批评印度集产社会的一段,很可以拿来写照中国家族社会。他说:“这种自种自足经济的集产社会中的生产组织之简单,真是像刻板一样,屡次屡次只将自身的形式一再复现,即在偶然被毁坏的时候,在同一地点即挺出同一的组织来,且用同一的名字,这种简单性质,正是亚洲社会何以不起变化疑谜的钥匙。”马克思说:“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
恩格斯说:“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种形态,我们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来性质。”一家之中,如果经过了二三世代同居,则内部不免有许多矛盾冲突,因为它包含着被压迫阶级与压迫阶级。但是正因为阶级矛盾制限在一家之内,也可以防止整个社会中被压迫阶级联合而发展更大的阶级斗争。
总结起来,我们以为中国封建制度的遗物,当以家族制度为杠杆。它正如罗马衰亡后的意大利一样,回转到闭塞的自然经济形式,而以农业为主,发展半封建的制度。
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政治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中国国家的政权是地主阶级的政权,而这个地主阶级是封建残余与商业资本混合的一个阶级,它是因土地可以买卖、可以私有,就变货币资本为土地,作为他生产利息的财产资本;它是由于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破坏了封建经济以后,不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经济而停顿在过渡的经济形态,作了封建残余的保障并为循环式变乱的根源。
这个政治经济结构特殊的来源是要追寻于封建时代。马克思说过,历史主要的动力在于分工。中国封建时代最主要的分工有两个,就是劳心与劳力。劳心者就是治人的人,劳力者就是被治的人,而以农民为主,所谓“治生之道,不仕则农”。孟子说:“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以为劳心劳力应该分工,而国家的政权是劳心者的政权,就是说社会上需要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两个阶级。治人者不治生产事业必借农民之力以为生活,于是乎有所谓“藉田”,又名“公田”。因此,治人者必管辖若干土地,行工役制,所谓“八家同养公田”。公用之所出即作为治人者的俸禄,最低的俸禄,是要禄足以代其耕,就是说必等于一夫耕者之所获,就是等于一百亩。孟子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这样一种封建政治经济的组织,只要把土地经界规划正确,经济可以自足自给,治人者也不须格外剥削被治者,则政治自然修明,人民也可相安,这就是古今称赞的所谓“王制”。所以孟子说:“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但是,商人资本与生产利息的高利贷资本必然随社会形式的发展而发展,孟子说:“又称贷而益之”,马克思说:“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洪水期间的资本形式。”既有这两种资本的发展,封建经济必然的要被破坏。马克思说:“高利贷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时期存在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有两种。……第一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主要是对地主放的高利贷;第二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的高利贷。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富裕地主因高利贷而遭到破产,小生产者被敲骨吸髓,这二者造成了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但是,这个过程会在多大的程度上像在现代欧洲那样使旧的生产方式废除,并且是否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它,这完全要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他又说:“负债的奴隶主或封建主会榨取得更厉害,因为他自己被榨取得更厉害了。或者,他最后让位给高利贷者,高利贷者本人像古罗马的骑士一样成为土地所有者或奴隶主。旧剥削者的剥削或多或少带有家长制的性质,因为这主要是政治权利的手段。现在代替旧剥削者出现的,则是残酷的拼命要钱的暴发户了。但生产方式本身仍旧不变。”“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而政治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些所有制形式的牢固基础和它们的同一形式的不断再生产上的。在亚洲的各种形式下,高利贷能够长期延续,这除了造成经济的衰落和政治的腐败以外,没有造成别的结果。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这一方面是由于封建主和小生产遭到毁灭,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条件集中为资本。”
中国也是因商业资本及高利贷资本发达而土地渐归于货殖者之手,但是它破坏了封建君主及小生产,而却未能形成新的生产方法。因为从前的土地所有者都是治人阶级的士大夫、官僚、君主等,从前受人憎恶的高利贷业者,一转为土地所有者到反而受人尊敬,成了高贵的“绅粮”了。马克思说:“一切古老国家都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所有权的特别高尚的形式,并且把购买土地看作特别可靠的投资,所以,购买地租所根据的利息率,多半低于其他较长期投资的利息率”。既然土地可以私有、可以自由买卖,商人、高利贷者都可以投资到土地上面来,已纯是货殖关系、经济关系了,而变相的高利贷者财产资本家就暗中代替了治人者的地位,不但尽量地进行资本家的无情剥削,而且还保留着半封建的政治权力关系。所以我们说,中国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制度是高利贷进一步的形式,它破坏了旧封建的形式而转变为另一种封建的形式,它不仅有经济上的剥削而兼有政治上的权力。因此,中国的政治是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政治。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发展的形式是由封建的经济进化到商业资本的经济,由封建分立的政治进化到中央集权的政治,这是很自然的。中国的中央集权政治自秦以来颇难实现,这有它历史上特殊的原因。
秦始皇实行改革封建制度,实际上是预言中国历史有更进步的发展。这种改革确是企图依赖货币经济来组织完全中央集权的国家,因为集权的国家只有建筑在集中经济的阶级上才有实现的可能。而周末春秋战国时,一般唯心论的腐儒全然不知进化的原理,总是拿所谓“古圣先王”的旧制来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秦始皇首倡皇帝意志超于古代经典的主张。落后的封建阶级企图以古代经典来反对中央集权国家的组织,秦始皇就毫不迟疑地坑儒者四百六十人。由于拥护封建系统的孔子书籍仍然存在,终是妨碍新制度的发展。因此,始皇不仅要消灭孔子之徒,并且还要烧毁他们的书籍。这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是建筑在商业资本阶级的基础上,铲除了社会中旧封建的腐朽成分。于是,新设之政治遂直接与农民相接触,商业的扩张、货币及高利贷的通行、土地财产的自由买卖与抵当,很迅速地使财富集积与集中于极少数富人阶级之手,而使大众日趋贫困。其实中国封建国家的阶级实质也就是地主剥削农民的机关,然而,农民却不能分析客观发展之过程,只知货币经济之发达剥削就随之以加增,只见在新环境之下的农村中金钱势力与不平共生,以及新国家当局所设之赋税、兵役的繁重等等。所以农民就成了反对改革的主力军,加以初被征服的封建余孽,满怀愤恨,自必乘时而起。因此,秦朝统一天下行集中的专制政治,不过十五年即遭灭亡。从此反动势力勃兴,以秦始皇为万恶,一切复古思想更得势起来,使商业资本的发展受一大挫折。秦始皇伟大的改革既遭了失败,一般未杀绝的腐儒就借以为这是离经叛道的必然结果,使后世无人敢非难古制以作封建残余的保障。中国自汉朝起就造成了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政权的标本形式,就是由农民暴动胜利后的农民政权,很快就转变为压迫农民的财产资本地主阶级的政权。
中国同各国一样也是阶级统治的国家,许多人说中国是超阶级的国家都是错误的。我们知道,凡近代所谓资产阶级的统治,首先就是他在经济上完全占主要地位,然后在国家政治上有统治的作用,即资产阶级在与其他阶级合作分掌政权时(例如十九世纪欧洲普鲁士资产阶级与地主分掌政权的形式),资产阶级的利益总是占优越的地位的。中国货币经济仅发展到商业资本占主要的地位时期为止,还未能形成近代工商业的资产阶级就遭到了很大的失败,而且推倒代表商业资本阶级专制政权的就是农民。
农民在封建社会及自然经济时期中生活较易,马克思说:“封建主肚子的容量限定了他对于农民剥削的范围。”就是说,地主所得的一切都是天然品,同时销售不广,其取之于农民者较其所需者为多,亦无大用处。而且因为地主恐失去为其耕作的农民,若遇灾荒不能不加以援助,所谓“地主不能宰杀其产金卵之鸡”。然当货币经济发展到土地成为私有之时,一般农民受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之压迫自必陷于穷困不堪之境,所以农民希望复古在历史上是常见的。
汉朝是因农民暴动胜利而得到的政权,汉高祖刘邦是由乡村中起来的一个平民,他很知道不得农民的帮助革命是不会成功的,所以他处处代表农民利益。初入关即先废除秦一切繁重的苛法,发表最简单的约法三章,这个约法只有两句话,就是:“杀人者死,伤人者及盗抵罪。”他禁盗就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意义。其后对于商人特别压抑,不准他衣丝乘车、考试为官吏等,所谓“重农抑商主义”就成了历代遵行的政策。以农为本、以商为末,这些都是代表农民政权很明显的证据。但是历史是前进的,纯粹封建制度之恢复已不可能。货币经济已蔓延于全国,商业及工艺之地位自不能消灭,而且商业资本一天天得势起来。希腊古话说:“最坚固的城墙挡不住满载黄金的驴子”,中国俗话说:“有钱买得鬼挑担”,金钱的势力自然要突破一切法律禁令,前面我们已经引证过《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商业资本的发展就可以证明。有钱的人怎样办呢?当时工业又不发展,它是农业的附属品,不能有很大的投资,商业又要受政治的压迫,只有向农民放高利贷,而且在秦时已经有了无限制的土地私有制度,于是使农民由借高利贷到抵押土地,进而出卖土地沦落到佃农的地位。
展观中国历史,自汉以来,各朝建国之初,政权都须代表农民,因为前代之亡,大都是亡于农民暴动,不能不以伐罪吊民为口实以夺取农民群众。迨天下一定,转瞬间即变为地主阶级压迫农民的政权。这是在国民经济中,保持得有封建经济及商业资本的矛盾,而它的具体表现就是佃农形式,佃农的百分率是与承平时期的长短为正比例的。每当大乱平后,不过七八十年,佃农就增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乾隆十三年,杨锡绂说:“康熙年间,稻谷登场之时,每石不过二三钱。雍正年间,则需四五钱,无复二三钱之价。今则必需五六钱,无复三四钱之价。盖户口多则需谷亦多。虽数十年荒土,未尝不加垦辟,然至今日而无加垦之荒者多矣。……国初,地余于人,则地价贱。承平以后,地足养人,则地价平;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则地价贵。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余两。贫而后卖,既卖无力复买;富而后买,已买可不复卖,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每岁所入,难敷一年口食,必须买米接济。而富户登场之后,非得善价不肯轻售,实操粮价低昂之权。”只要田归利富户,则农民的穷困就无法救济,这时早已不是农民政权了。拉狄克说:“从整个中国过去的历史中,我们以历史家眼光可以看出,中国国家发展有两种:属于地主阶级的地主国家,及属于农民阶级的农民国家。……第一种国家,地主阶级的发展成为历史的主干;而农民的国家,虽时常表现,而仅是历史中的一段插话。”这是不错的,我们更确切地说,农民政权简直莫有成立。有史以来,农民的统治在世界上是不曾有过,也不会有的。因为农民的统治同时即是市场的统治,货币经济的统治,而货币经济与市场中就有贫富的存在,贫者就是富者的奴隶。
中国历史的特点,在农民得着胜利之时即有由新起的官僚代表农民组织政权。在这些时代的官僚也不是超阶级的,不过是代表乡村的小资产阶级的农民——即大乱后,地主逃亡,政府招集离散之民,准其占有或开垦土地的自耕农及知识分子。但是,因为历史发展的倾向,从小资产阶级中间又产出一班统治阶级,而阻抑农民改革的实现。中国政治的组织自汉朝以来,就是秦始皇集权制与封建分权制的一种混合形式。所以国家政权在形式上虽然十分专制,实际上没有很大的力量,政府不过是代表地主阶级压迫佃农的一个工具罢了,我们一考察中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就可以十分了然。中国自秦扫除封建制度以后,历代人士虽然不满于秦的改革而都喜欢秦的统一,不愿再恢复封建制度。政治组织形式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村自治。当每朝初兴,都是以武力征服全国,中央政府此时比较强固,但为时不久就往往成尾大不掉之势,这是因为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国家在资本发展和经济集中均形薄弱,加以交通不便,很容易地造成官僚自由独立,统治其境地的形势,进而酿成封建割据的局面。例如唐末藩镇之祸,今之军阀分立,就是其最差之例。明、清两朝为防止此项恶弊的发生,规定地方官任期不得过三年,不得在服官省份买田置产或经营商业,而本省人不能在本省作官(所谓“为官过省”),盖恐怕他有经济的根基和亲信的党徒,变成独立的封建诸侯。所以,地方官至某省某县不但与其地方无亲密关系,甚至常常连语言也不通,专恃胥吏翻译始能听讼。所以地方官不过是一个偶像,而真正的政权是操在地方绅士之手,所谓“绅权太重”之说常常可以遇见。我们如果解剖中国政治的内容,就可以知道中央政府和机关政府不过是一个空架子。中央政府每年要地方官僚交纳一定的钱粮,地方官僚就责成各县地主交纳一定的钱粮,这宗钱粮本来就很轻(常常是十分之一或二三十分之一,或更轻),而照例是有积欠,政府也常常蠲免。表面看来,似乎交纳钱粮是农民所苦,其实因大半的土地逐渐归于富有的地主,地方官僚以此为借口,常请中央政府减免钱粮以纾民困。其实减免钱粮不过使富户更得利益而已,而农民的困苦不堪,乃至沦于佃农地位,年年纳百分之五六十的地租,而又受商业资本及高利贷的盘剥。这不可避免的压榨,政府不但不顾及,反而常常作地主压榨的工具,因为政府即是地主阶级的政权代表者。凡官僚初到此地,总是先拜访大的绅士,实行孟子所谓“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的教训。至于一切管理民刑事务,则全委之于胥吏。胥吏是巴结绅士、压迫小农民的东西,他是永远不换,作为世业的,“官无封建,吏有封建”,所以胥吏更是绅士利用中央政权压迫人民的工具。至于乡村的自治政权,当然是在豪绅地主之手,一切公权机关都为他们所垄断。官吏都要仰其鼻息,所以绅士才是真正的统治阶级,历代政府都建筑在他们身上,寄任在他们身上。他们虽然是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商业资本投到土地上面,商人渐渐渗入这个阶级的人也不少,但是地主阶级总是常常排斥商人阶级。第一是地主承继封建时代治人者贵族的地位,羞与商人为伍;第二是传统的农本商末学说,以由农致富为忠厚起家,由商起家是刻薄起家;第三是农业资本积累不如商业资本易而速,故不能不生嫉妒心。这都是封建势力与商业资本势力矛盾的表现。绅士在政治上既然占重要地位,绅士是什么呢?我们认为绅士是中国小资产阶级中的特权阶级。他是代表统治的阶层,继续治人者的地位。他与农民是对立的,但他与农民又不是隔绝的。不但农民子弟,就是工商业者(除了很少的例外)的子弟,如果能读书应试,能得到一二步功名——学位,则立刻可以成为绅士。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此外积累财富买了土地以后,也得为绅士,所以绅士也不一定要有官职功名(如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等)。因此,我们如果照他的实质和一般人的称谓来说,应该分为绅粮和绅士两种:绅粮是有土地而不一定是知识分子,所谓土绅粮,甚至有不识字的;绅士则必是知识分子而不一定有土地,因为“士”字则是士大夫之士的意义。至于他们在法律上、习惯上都一样是特权阶级,因为有钱的人都可以买到名义上或实际上的官衔职位,都可以交官接府。这个特权阶级表面看来,似乎各阶级中聪明的人,都可以经由发愤去达到特权地位,似乎是极平等而超阶级的。因此,生出中国政治是超阶级的种种谬说,其实,这只是富户和世家的专利。所谓“士之子恒为士”这个原因,且不论其夤缘奔竞种种非法之行为,即以社会经济地位而论,非有饶裕的家财、累世教育工具和知识经验的积累不能有培养学业的机会。农民工人勤劳终岁能使一家不受冻饿,已属幸事,安有余力送子读书或求学。商人则历朝受摈斥,虽然终究不能抑压,而总是有过多少限制,所以结局则读书识字成了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及富豪的专利品。他们是候补的官僚,是孔子的门徒,也就是封建制度的拥护者。他们长期的寄生虫生活,必须帮助地主阶级(或自身就是地主)以剥削农民。他们承孔孟分工的学说,所谓“通工易事”,所谓“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认为人也同其它动物一样是必须有人管理统治,称官吏为牧民之人,好像牧牛羊之人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绅士中的知识分子借行孔子之道为名,与欧洲的僧侣一样处于特权阶级的地位。本来孔子学说在封建时代也有相当的好处,如日本维新以前的封建制度得孔子学说的益处甚多。中国则商业资本发达后,商人的欺骗行为到处蔓延,财产资本的地主是将本求利已商业化了。即孔子之徒急欲求售亦商业化了,如应考试时的揣摹风气,迎合主考者的心理,夹带古本,购请枪手,一切卑鄙行为与奸商无丝毫差异。所以真有学问的人都不出于科第,而科第出身者大都是无耻之徒,此辈也是孔子的罪人了。所以中国革命若要成功,非推翻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不可;要推翻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非推翻小资产阶级的绅士及封建家族社会不可;要推翻绅士及家族社会,非推翻孔子的学说不可。而唯一的就是要推翻他的经济基础,就是说唯一的手段就是土地革命,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收归国有。
列宁说:“但是中国这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的客观条件,在将近五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和这种剥削的一定的历史独特形式——封建制度。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土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政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从列宁论到中国的一切著作中,我们都可以找到明确的指示,中国的土地关系是建筑在封建剥削之上的。
我们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及政治这三个问题提出以上的意见,自然这不过是对于中国具体的事实作一个有系统的观察,因我们社会科学的理论尚未充足,参考的书籍又十分缺乏,当然是不完备的。这是未定的初稿,尚须随时修正,切望诸同志指正其谬误,以补其缺陷。
《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分析》一文,吴老在《回忆林伯渠》中有这样的记叙,1928年夏,“我们两人合写了一篇有关中国土地的论文,目的是要驳斥托洛茨基派拉基卡尔说中国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没有封建主义的胡说。我们每天一齐到列宁图书馆去看书,然后反复讨论,执笔为文”。这篇文章的初稿,完成于1928年12月,当时未作进一步的加工整理,1933年,吴老又在原稿上批注道:“这本小册子有许多观点不正确,不能发表。”以后就迄未过问了。
在收集整理吴老遗文的过程中,对于这部文稿,我们本着吴老生前编《历史文集》时所订的“删而不改”的原则:“删是为了节约;不改是为了存真。”在整理过程中,大胆地对稿本作了一些删节,并试分为四章。引文出处能查到今天译本的,尽量改用新的译文。
参加对这份未定稿研讨和整理工作的,为我组杨世元和李畅培同志。
《吴玉章传》写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