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兴教化、选人才、重考铨的建议引起了武帝的兴趣,于是,武帝接着又向董仲舒问了关于天人之应的问题。
武帝说:“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故朕垂问乎天人之应,上嘉唐虞,下悼桀纣,浸微浸灭浸明浸昌之道,虚心以改。今子大夫明于阴阳所以造化,习于先圣之道业,然而文采未极,岂惑乎当世之务哉。……夫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谓久而不易者,道也,意岂异哉?今子大夫既已著大道之极,陈治乱之端矣,其悉之究之孰之复之。”
天人之应,是两汉社会的普遍观念。我们看到,汉武帝需要的仍然是董仲舒的哲学证立,由他来提出一套符合自己所问且完整而系统的理论。
应该说,董仲舒不仅相当明白汉武帝的心理,而且也清楚自己的历史责任。因此,他在回答时说:“册曰: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臣闻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涵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博爱而无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者;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由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
这种阐说,今日看来很难说有多少哲学气味,其牵强附会是相当明显的。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特别是神学氛围中,对自然的观察不可能超越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董仲舒以自然现象解释人类社会,虽有许多的牵强与说不通之处,但其目的无疑在于设法完成汉武帝交给他的哲学证立的使命。
纯哲学的证立虽不是董仲舒之长,也非其兴趣所在,而考诸古史,证之先贤之言,则是董仲舒的兴趣,他觉得这样更能准确地说明他的意思。因此,他接着说:“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亦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今世废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以此见古之不可不用也。故《春秋》变古则讥之。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者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礼;乐循礼,然后谓之君子。”
人文主义观念是原始儒家的思想传统,原始儒家承认自然界(天)对人的发展、行为的制约作用,但在更大的程度上,原始儒家认为成事在天,谋事在人,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人的努力不可能完全劳而无功。因此,原始儒家特别强调对人的教育、培养与节制,认为这是人之所以异于群生的重要区别,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大使命。所以,孔子强调“不知命亡以为君子”。这一方面带有宿命论的痕迹,另一方面也是强调人文主义思想,相信人只要经过一定的教育、培养与节制,都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君子。很显然,董仲舒看到了这一点,并继承了原始儒家人文主义思想而有所发展,因此,在其天人之应的设计中,既注意到天的最后威慑作用,又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天的回应。
人的教化、培养与节制,以达到君子境界,非一日之功,而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同理,人学恶、行恶,也不是生来俱然,而是习以为然。因此,董仲舒强调:“臣闻众少成多,积小致钜,故圣人莫不以暗致明,以微致显。是以尧发于诸侯,舜兴乎深山,非一日而显也,盖有渐以致之矣。言出于己不可塞也,行发于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故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故尧兢兢日行其道,而舜业业日致其孝。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此其浸明、浸昌之道也。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知之?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纣之可为悼惧者也。夫善恶之相从,如景响之应形声也。故桀纣暴漫,谗贼并进,贤知隐伏,恶日显,国日乱,晏然自以如日在天,终陵夷而大坏。夫暴逆不仁者,非一日而亡也,亦以渐至。故桀纣虽无道,然犹享国十余年。此其浸微浸灭之道也。”
人性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客观外界环境的变化可能有时是相当巨大的,它可能对人性的培养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但是,作为培养人性的根本指导思想,作为人的行为准则的根本性原则,在董仲舒看来则是不可变更的。因此,董仲舒郑重其事地提出:“臣闻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道者,万世亡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眶而不行,举其偏者以补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故孔子曰:亡为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何更为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尚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由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
在董仲舒这段著名论述中,最遭后人(确切地说是今人)责难的,莫过于“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其实,细绎董仲舒的全部意思,他无非是在说,作为人性培养的根本原则,来自天(自然界)的启示,将之用于治国平天下,便可谓之为“道”。这一根本原则不会随着一些无关宏旨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换言之,根本条件(天)不发生变化,道就不会变化,因此说,“天不变,道亦不变”这一命题本身,丝毫没有形而上学的气味,在某种意义上说,董仲舒充分意识到“存在决定意识”的关键。而且,这一命题的反命题,必然是“天变,道亦变”。那么,从这里又怎能看到凝固不变的形而上学的踪影呢?
从上下文句来看,董仲舒吸收了孔子的损益变革的思想,承认如果外在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那么,道是完全应当损益变革的。如果外在条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圣圣相继,那么就不存在变道的问题。何况,董仲舒有一个假定的前提,即道是绝对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行之万世而无弊。因此,即使遇到外在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那么,王者也只有改制之名,而无变道之实。简言之,在董仲舒看来,已被历史证明了的道,在外在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不存在变的问题。
这样说,决不意味着董仲舒否认变化、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恰恰相反,董仲舒在这段话中;主要目的是在向汉武帝说明一个道理,即尽快改变西汉王朝至目前为止的统治方略,否则,积弊日深,不仅治世难期,而且乱象已显,恐怕统治者很难再照旧统治下去了。因此,董仲舒诚恳地向汉武帝建议道:“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陛下有明德嘉道,愍世俗之靡薄,悼王道之不昭。故举贤良方正之士,论谊考问,将欲兴仁义之休德,明帝王之法制,建太平之道也。”显而易见,董仲舒决不是在强调汉武帝应遵循祖宗之成法,而是希望汉武帝参照历代圣贤成功的例子,对祖宗成法有所损益、有所变革。
董仲舒之所以提出损益变革的主张,主要是基于他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思考。他指出:“臣窃有怪者,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共是天下,古亦大治,上下和睦,习俗美盛,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亡奸邪,民亡盗贼,囹圄空虚,德润草木,泽被四海,凤凰来集,麒麟来游。以古准今,壹何不相逮之远也?安所胶着而陵夷若是?意者有所失于古之道欤?有所诡于天之理欤?试迹之于古,返之于天,党【倘】可得见乎?”
按照董仲舒的思想原则,其上述困惑是必然的。在他的心目中,自古以来的社会外在条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何以今古有如此不同?不过,他的答案也是明显的,即这种差异的存在是人为而非天意,如果以天人之应来分析,董仲舒认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人而不是在天,因此,解决的办法便只能从人道入手。
董仲舒举例说:“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器苦不足也。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胺,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
社会分配的不公,是社会不安定的根源。而社会分配不公的根源,一方面是统治者的政策使然,而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社会的价值体系。关于前者,董仲舒建议当然必须尽早进行调整,要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在“列位”的各级官吏应“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行推让之风,而不与民争利,从政策上保障社会的公平分配。关于后者,董仲舒建议,要重建社会价值体系,他说:“尔好谊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欲败。由是观之,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近者视而放之,远者望而效之,岂可以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行哉!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易》曰:负且乘,致寇至。乘车者,君子之位也;负担者,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者,其患祸必至也。”
董仲舒将社会成员分为君子与小人,虽为阶级社会的客观事实,但总嫌有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历史局限,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董仲舒根据社会成员的不同情况,将他们定位在一定的行为规范中,应该说尚有可取之处。问题在于,这种定位与规范不能因人而异,而必须具有明确的划一的指导原则。由此,才能充分保障社会价值体系的重建。
那么,这个明确的、划一的指导原则是什么呢?在董仲舒看来,当然是儒家伦理和儒家精神。他认为,只有儒家学说方能担此重任,其他各家的思想主旨与要重建的社会价值体系都存在不易克服的内在矛盾。因此,董仲舒建议道:“《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以儒家学说重建社会价值体系,固然对汉代社会的发展起到莫大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使一种学说达到至尊,而排斥其他学说的自由发展,则势必室息人们的思想,阻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可以说,董仲舒在这个问题上,仅仅看到了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另外一个方面。因此,独尊儒术给此后二千年中国社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恐怕是董仲舒当初根本未曾料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