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杰出的政治家,青少年时代的汉武帝确实出手不凡。我们从他对董仲舒的三次提问中,完全可以感觉到他不仅拥有非同寻常的政治智慧,而且具有相当的学问。他的那些问题,与其说是提问,不如说是证实。也就是说,他所关心、所思考的那些问题实际上在他心目中已有较为明晰的答案,只不过是要那些受问者进行哲学层面的证立而已。
作为杰出的思想家,董仲舒当然明了汉武帝的真实意思。因此,我们看到,在他的三次对策中,与其说是回答武帝的问题,不如说是顺着武帝的思路继续发挥,并尽其所能,为武帝所思所想提供了哲学层面的证立。
汉武帝在第一次提问中说:“朕获承至尊休德,传之无穷,而施之罔极。任大而守重,是以夙夜不遑康宁,永惟万事之统,犹惧有阙。故广延四方之豪俊,郡国诸侯公选贤良修洁博习之士,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今子大夫褒然为举首,朕甚嘉之。子大夫其精心致思,朕垂听而问焉。”
问什么呢?汉武帝的问题是:“盖闻五帝三王之道,改制作乐而天下洽和,百王同之。当虞氏之乐,莫盛于韶,于周莫王盛于勺。圣王已没,钟鼓管弦之声未衰,而大道微缺陵夷,至乎桀纣之行,王道大坏矣。夫五百年之间,守文之君,当途之士,欲则先王之法,以戴翼其世者甚众,然犹不能反日以仆灭,至后王而后止。岂其所持操或悖谬而失其统欤?固天降命不可复反,必推之于大衰而后息欤?呜呼!凡所为屑屑夙兴夜寐务法上古者,又将无补欤?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饬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祐,享鬼神之灵,德泽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子大夫明先圣之业,习俗化之变,终始之序,讲闻高谊之日久矣。其明以谕朕,科别其条,勿猥勿并,取之于术,慎其所出,乃其不正不直不忠不极,枉于执事,书之不泄,兴于朕躬,毋悼后害。子大夫其尽心靡有所隐,朕将亲览焉。”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汉武帝所提出的问题,其答案在他自己心中已相当清楚,他所需要的仅仅在于哲学层面的证立,所希望的也只是让董仲舒从哲学层面上论证君权神授的合理性、合法性。
董仲舒没有辜负汉武帝的期望,他在第一次对策中说:“陛下发德音,下明诏,求天命与情性,皆非愚臣之所以及也。”尽管如此,董仲舒表示也要竭其所能,尽量回答。他说:“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世,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强勉学问则闻见博而知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还至而立效者也。”很显然,董仲舒是在告诉汉武帝,你的权力是天所赋予的。因此,天对你的行为是能够理解和支持的,只要你不是太失道,天都会尽量扶持你,保护你。当然,前提是你作为帝王应该自重自爱,强勉行道。
董仲舒论证了君权的神赋性,但同时也没有忘记对君权的制约与限制,在中世纪,这种制约与限制只能是神秘而无所不能的上帝(天)。君主所应当遵循的,与其说是上帝的暗示,不如说是董仲舒之类的“王者师”们的设计。董仲舒的设计就是“道”,只要君主替天行“道”,无所不在的神灵就会保护君主万世一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天下洽和。
那么,“道”是什么呢?对道的内涵的理解,即使在中世纪,随着社会条件的不同,也有不同的意义。在董仲舒的心目中,“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王者未作乐之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颂之乐不成。故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藏于骨髓。故王道虽微缺,而管弦之声未衰也。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而乐颂遗风犹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也。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由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由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故治乱兴废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谬失其统也”。
在这里,董仲舒明确告诉汉武帝,治乱兴废固然有天命方面的因素,那是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但从根本上说,成事在天,谋事在人,作为一国之主,要积极有为,遵先王之道,行仁义礼乐,只要不所任非其人,所由非其道,长治久安还是可以实现的。不难看出,董仲舒这篇貌似神学的说教,实际上包涵有丰富的人学内容,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民请命,为民立言,是以人民的力量作为制约君主行为的根本条件。很显然,这是荀子“载舟覆舟”思想的神学化,是董仲舒依据汉代社会条件对先前进步思想的变通、吸收与弘扬。
人民的喜怒哀乐不仅是君主的行为依据,而且在董仲舒看来,人民的言动举止可以上感天,下动地,足以决定君主的兴废存亡,君行道,民必归之,君行不义,民必叛之。他说:“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皆积善累德之效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叛,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蓄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胶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尧舜行德则民仁寿,桀纣行暴则民鄙夭。夫上之化下,下之从上,犹泥之在钧,唯甄者之所为;犹金之在镕,唯冶者之所铸。绥之斯徕,动之斯和,此之谓也。”
社会风俗的改良与进步,固然需要统治阶级予以正确的倡导和规范,但在董仲舒的思想意识中,更重要的还在于统治阶级能否“积善累德”,能否与民同心,上下和顺,能否满足人们的本能欲望。总之,能否以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从既往的历史经验看,统治阶级虽为社会成员中的少数,他们在考虑自己本阶级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必须考虑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如果统治阶级贪得无厌,过于骄奢淫逸,残贼良民,不顾生民的死活,那么,纵然使用多么严厉的刑罚,也于世无补,“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蓄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胶戾而妖孽生矣”。社会大多数成员心情不顺,满腹牢骚,安得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董仲舒强调,大道之要,无需他求,只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那么,“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
以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为利益,就势必要求居于社会领导地位的阶级或集团正人先正已。在这里,董仲舒重申原始儒家的思想原则,要求汉武帝从自己开始,从自己做起,以天意(准确地说,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公意)为自己行为举止的标准。他对汉武帝说:“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欤?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难成也。”
当是时,黄老学说网漏吞舟式的统治明显不合乎西汉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统治阶级方面已有纠正的呼声和倾向,一些法律制度开始得到制定和完善。这些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矫枉过正,人民不堪其苦,其实际效果显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道之大者,在阴阳”。德教与刑罚,二者不可偏废,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德教比刑罚更重要。所谓王者承天意以从事,王者宜求其端于天,都是要求最高统治者注意平衡德教与刑罚的关系,自身正,孰能不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王者自正天下正,德教之被四海,也并不难成。
作为“王者师”,董仲舒当然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考虑。规划统治阶级应当采取的政策,因此,他对汉武帝的说教不论怎样的严厉,不论怎样地考虑到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其本质都不可能真正具有人民性,不可避免地要打上统治阶级的烙印,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从下面的一段话,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说:“臣谨案《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
帝王自身正,是为了正百官,正万民,正四方,是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宁,是为了统治者长治久安。这里面虽然会有浓厚的民本意识,但说到底,仍是为了统治者自身的根本利益。
不过,在中世纪,由于统治者从来不把人当作人,一般百姓也不把自己当作立身天地之间的人。这样,董仲舒虽然是站在统治者利益的立场上为民请命,代民立言,因此,它的客观效果显然是有进步意义的,至少,他强调疏导民众的情绪,强调社会结构的有序与和顺,对一般民众来说,毕竟是有利而无害的。而且,由于董仲舒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使他比一般统治者更清楚地知道怎样才能和顺民情,怎样才能导民以善,使人人建立起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与追求,而不汲汲物欲,而又刑罚罕用。为此,董仲舒在第一次对策的结束部分郑重其事地向汉武帝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兴教化,导民以仁;一是真正实行古圣王之道,彻底废除因袭的秦王朝的法律制度,建立以儒家伦理仁谊礼智信五常之道为核心的新的价值体系。他指出:“今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势,又有能致之资,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爱民而好士,可谓谊主矣。然而天地未应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也。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上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董仲舒这里所强调的教化,当然不是对民众实行思想启蒙,唤起民众的主体意识觉醒,而只能是以儒家伦理的仁谊礼智信等对民众进行灌输,使民众自觉地以这些行为模式规范自己,以维护社会结构的有序和稳定。这是时代使然,阶级利益使然。我们不能苛求作为统治阶级思想家的董仲舒背离本阶级的利益而鼓动民众造反。这不仅不可能,实际上也与民众的利益相冲突。
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以小农自然经济为主体,小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渴望安宁与自我满足。只要统治者不实行竭泽而渔的苛政,注意调整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不人为地制造动乱,那么,对广大的民众来说,就是皇恩浩荡了。在这一点上,董仲舒鉴于前代的教训,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他虽然从根本上在为统治阶级进行政策设计,但实际上不得不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一般民众的情绪。他所建议的兴教化以及所谓的“更化”运动等等都含有这方面的意义。
董仲舒强调说:“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至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专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器顽,抵冒殊擀,孰烂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腐朽之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污也。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之益也。窃臂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古人有言曰: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天与鬼神在董仲舒看来,都是一种外在的、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但这种力量发挥作用并不是喜怒无常,而是有着相对稳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为政是否宜于民者。宜于民,便能受天之佑,享鬼神之灵。不宜于民,便如秦王朝,虽一时贵为天子,但终究将被推翻而国破家亡。
以这个标准去衡定当时西汉政府的政策和方略,董仲舒的判断是悲观的,“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其危机与忧患意识是何等的强烈。面对如此局面,董仲舒给汉武帝开的药方只有一个,那就是“更化”。更化则可善治,不更化只有灭亡。客观历史条件留给汉武帝的只有这样“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