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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正当罗比·莱弗茨在某个街角听着他那在逃妻子读书的时候,诺曼·丹尼尔斯正坐在警察总局四楼的办公室小隔间里,双脚放在桌上,双手枕在脑后。这么多年了,他还是第一次能把脚这样抬在桌上。通常情况下,他的桌子上都堆满了摞得高高的表格、快餐包装、还没写好的报告、部门通告、备忘录和其他杂七杂八的垃圾。诺曼不是那种有收拾整理习惯的人(短短五个星期,罗西多年来一直保持得十分干净整洁的房子,已经变成安德鲁飓风过后的迈阿密),他的办公室通常也能反映这一点,但此时此刻却是一片清爽简朴的景象。他花了大半天时间打扫,提了三个装满泔水的大塑料垃圾袋到地下室的垃圾处理场,不想把这个活留给那些在工作日的午夜和早上6点之间来打扫的黑鬼女人。留给黑鬼的工作就完成不了——这是诺曼的父亲给他的教诲,说得实在很对。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政客和慈善家要么不能理解,要么不愿意理解:黑鬼不懂什么叫工作。这就是他们的非洲习气。

诺曼的目光慢慢扫过桌面,现在上面除了他的脚和电话机,就没有别的东西了;他把目光转向右边的墙上。多年来,这面墙上一直贴满了各类待办事项和紧急事项表格、化验报告单和外卖菜单——当然还有他的日程表,庭审日期都标红了——但现在只剩下光秃秃的一面墙。最后,他游弋的目光落到了门边一摞装酒的纸板箱上。他审视着这一切,思索着人生是多么不可预测。他脾气不好,这一点他本人愿意头一个承认。而且他的坏脾气总会给他带来麻烦,并让他深陷麻烦之中不能脱身,这一点他也会坦然承认。如果一年前他能预见办公室今天的样子,可能会直接认定:他的坏脾气终于让他陷入了无法摆脱的困境,他被炒鱿鱼了。要么他得到的书面申斥已经累积到一定程度,根据部门规定,他必须被解雇;要么他在对某人造成实质伤害时被抓了现行,比如,他应该是实质性地伤害到了那个小地痞,拉蒙·桑德斯。拉蒙这种小基佬,受点小伤也没什么问题,在意这个就太可笑了——他又不是圣安东尼——但游戏规则还是必须遵守……或者至少违反规则时别被抓现行。这就像不要把“黑鬼不懂什么叫工作”这个想法明确地说出来,尽管每个人(至少每个白人)都对此一清二楚。

但他不是被炒鱿鱼了,只是要换个地方。从布什总统上任的第一年起,他就在这个倒霉催的小隔间里扎了根,现在终于要搬走了,搬进一间正经的办公室,墙面上顶天花板,下立地板。不是被炒鱿鱼,而是升职。他想起了查克·贝里 的一首歌,歌中唱道:这就是人生,你永远也预想不到接下来会上演什么。

搜查行动顺利进行,很大的一次搜查,就算是他自己来写剧本,也写不出更妙的情节了。行动发生了一个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转折:他在无意之中挖到了大宝藏,至少在这里算很大了。

那是个遍布全市的贩毒团伙,是那种你永远无法完全掌握清楚的联合贩毒网……但这次他真是将其拿捏在了股掌之中。一切都水到渠成,就像在大西洋城的赌桌上一连掷出十二个七点,而且每次赢的钱都翻倍。最终他的分队逮捕了二十多人,其中有半打都是真正的毒枭,而且大搜捕进行得十分公正——没怎么施行诱捕的伎俩。检察官那叫个兴奋,估计自从初中对自家的可卡犬进行尾交之后,还没体验过这么厉害的高潮。诺曼曾经想过,要是不控制一下自己的坏脾气,他最终很可能会被这个混蛋小怪胎起诉,结果现在他摇身一变,成了检察官眼里的大福星。查克·贝里唱得真对啊——你永远也预想不到。

“冰箱里塞满了电视晚餐和姜汁啤酒。”诺曼唱着,笑着。那笑容很欢快,大部分人都会对此回以微笑。但如果是罗丝看到这个笑,会吓得浑身发冷,并疯狂希望自己能隐身。她把这看作诺曼咬人前的微笑。

从表面上看,这真是个美妙的春天;实际上,也确实是个美妙的春天;但说到底,这还是个很糟糕的春天,说得准确一点,是个倒霉透顶的春天,而原因就是罗丝。他本以为此时自己早就已经解决了她这个问题,但还没有。不知道为什么,罗丝竟然还是在逃,躲在某个地方。

那天,他在警察局对面的公园审问了“好哥们儿”拉蒙,也在同一天,他赶去了码头车站,还随身带了一张罗丝的照片,但没起多大作用。他提到太阳镜和鲜红的围巾(这是他在对拉蒙·桑德斯进行审问时发现的宝贵细节),大陆特快两名白班售票员中的一个喊了声“记得”。唯一的问题是,售票员不记得她买了去哪里的票,也没法查记录,因为根本没有记录。她是用现金买的票,也没有托运行李。

按照大陆特快的时刻表,有三种可能,但诺曼觉得第三种——下午1:45出发走南线的大巴——不太靠谱。她肯定不会愿意等那么久。这样就剩下另外两种选择:两百五十英里以外的一座城市,或者另外一座城市,更大一些,处在中西部腹地。

后来他才慢慢意识到,自己接下来就犯了个错误,这个错误让他白白浪费了至少两个星期。他想当然地以为,罗丝不会想要离家太远,这可是她长大的地方啊,她那么个战战兢兢的小老鼠,能走多远呢。但现在——

诺曼的手掌上全是淡淡的半圆形白色印痕,是他自己用指甲掐出来的,但真正用力的东西却来源于他大脑深处,那里有个烤箱,在他这辈子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高温运转。

“你最好保持恐惧,”他喃喃自语,“要是现在还不怕,我保证你很快就会怕了。”

是的,他必须拥有她。没有罗丝,这个春天发生的一切——辉煌的大搜捕;媒体的褒扬;一改往日态度,竟然带着尊重向他提问题,让他惊呆了的记者们;甚至晋升——全都毫无意义。罗丝出走之后他睡过的那些女人也毫无意义。要紧的是,她离开了他。更要紧的是,他根本未曾察觉到她打算这么做。而最要紧的是,她拿走了他的银行卡。她只用过一次,而且只取了微不足道的三百五十元,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她拿走了属于他的东西,她忘了谁才是这片土地上最心狠手辣的老大,为此她将不得不付出代价。这代价会很高。

很高。

罗丝离开后,他和一些女人睡过,还勒死了其中一个,掐了她的脖子,然后把她丢在湖西边的一个储粮塔后面。他是否应该把这件事也归咎于坏脾气?他不知道。还是说他疯了,神志不清了?他只知道自己在弗里蒙特街的站街女中挑中了那个女人,一个深褐色头发的小甜心,穿着浅黄褐色热裤,吊带上衣让那黛西·梅一般的大奶子显得坚挺突出。当时他并没意识到她有多像罗丝(或者这只是现在他对自己的说辞,也许他是真的相信了),等意识到时,他已经在现在的执勤车(一辆没有登记,车龄四年的雪佛兰)后座上干她了。当时的情况是,她转过头来,最近处粮库顶部的灯光短暂地照在她脸上,以某种特定的角度和感觉照着她,在那一刻,这个妓女就是罗丝,一个连字条也没留下,甚至连他妈的一个字也没留下就离开了他的婊子。不知不觉之间,他就已经把绳子缠到了那妓女的脖子上,妓女的舌头从嘴里伸了出来,眼睛像玻璃弹珠一样从眼眶里凸出来。而最糟糕的是,这个妓女死了之后,竟然完全不像罗丝了。

嗯,他没有慌……但话说回来,他有什么可慌的?毕竟这也不是第一次了。

罗丝知道吗?感觉到了吗?

这就是她离开的原因吗?因为她怕他会——

“别犯傻。”他嘟囔着骂了一句,然后闭上双眼。

不该闭眼的。眼前出现了最近常常入梦的景象:商业银行的绿色银行卡,扩张到巨大,像一个货币颜色的飞艇,飘浮在一片漆黑的背景之中。他急忙睁开眼睛。双手很疼。他张开手指,观察着手掌上喷涌出血的伤口,没有丝毫惊讶。他已经习惯了因为自己的坏脾气而留下各种伤痕,也明白该如何处理:要重新建立掌控感。这意味着思考和计划,而这一切的开端是回顾反思。

他在两个城市中比较近的那一个报了警,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指认罗丝是一个大额银行卡诈骗案的头号嫌疑人。银行卡是最严重的事情,一直在他脑子里挥之不去,他再也忘不掉。他给警方的名字是罗丝·麦克伦登,觉得她肯定会用回她在婚前的姓氏。如果最后发现她没有,他就会把嫌疑人和调查人员同姓的事实当作巧合应付过去。这种情况以前也发生过,而且丹尼尔斯是很常见的姓,不是少见的特谢夫斯基或博沙茨之类的。

他也给警方传真过去罗丝的照片和画像进行比对参考。一张照片里,她坐在后院的台阶上,那是去年8月他的警察朋友罗伊·福斯特拍摄的。不是一张很棒的照片——比如,照片中能看出她三十岁之后长了多少肥膘——但这是一张黑白照片,还算清晰地展现了她的面部特征。另一张是一张画,同一个女人,只是包了头巾,出自一位警察艺术家之手(阿尔·凯利,这狗娘养的可真有才华,他应诺曼的要求,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这幅画)。

在那个城市,比较近的城市,警察们问过所有应该问的问题,去的都是应该去的地方——无家可归者收容处、临时旅馆、中途之家,只要是懂行的,会找人,掌握问问题的诀窍,有时是能看看住客人名单的——但没有结果。诺曼自己则是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打电话,想找找有没有书面文件留下线索,却只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挫败感。他甚至花钱买了一份该市最新的驾照申请人名单,请对方传真过来,但也一无所获。

他仍然没想过罗丝可能已经完全逃离他,逃离她的行径(尤其是竟敢拿走银行卡)所应当受到的惩罚,但他已经在不情不愿中认定,她很可能去了另一个城市,她可能怕他怕得太狠,逃到两百五十英里之外还不够远。

当然,八百英里也不够远,她很快就会了解这个事实。

与此同时,他已经在这里坐得太久了。现在该找辆轮车或门房的小推车,动手把他那堆乱七八糟的东西搬到往上两层的新办公室了。他把脚一晃,从桌子上放下来。此时,电话响了,他拿起听筒。

“是丹尼尔斯警员吗?”电话那头的声音问道。

“是的。”他回答,(不是很高兴地)想着,应该叫“一级警探丹尼尔斯”。

“我是奥利弗·罗宾斯。”

罗宾斯。罗宾斯。这个名字有些耳熟,但是——

“大陆特快的人,我卖了张票给你在找的女人。”

丹尼尔斯坐正了些。“对,罗宾斯先生,我记得你呢。”

“我在电视上看到你了,”罗宾斯说,“你抓住了那些人,真是太棒了。那些毒品太可怕了。我们经常看到车站有人在吸,你知道的。”

“知道。”丹尼尔斯说,控制着自己不在声音里显露出任何一丝不耐烦。

“你肯定知道。那些人会真正地去坐牢吗?”

“我想大部分都会的。你今天打电话给我,我有什么能帮你的吗?”

“哦,是我希望能帮到你。”罗宾斯说,“你还记得吗?之前你跟我说,如果还想起了什么,就给你打电话?就是那个戴墨镜、围红色头巾的女人的事情。”

“是啊。”诺曼说。他的声音仍然平静而友好,但不拿电话的那只手已经再度攥成了紧握的拳头,指甲挖进肉里,越来越深。

“嗯,我当时觉得想不起别的来了,但今早冲澡的时候又突然想起来了。我一整天都在想着这事,我肯定没错。她确实是那么说的。”

“怎么说的,说了什么?”他问道。声音仍然理智又平静——甚至礼貌和蔼——但那紧握的拳头的缝隙之中,已经能看到鲜血。诺曼打开空桌子的一个抽屉,把拳头搭在上面。算是为下一个用这倒霉催的小隔间的人来个小小的洗礼吧。

“听我说,她没跟我说她想去哪儿,是我告诉她的。所以啊,丹尼尔斯警员,你问我的时候我才没想起来。我脑子记那样的事情一直很不错的。”

“我没懂你的话。”

“买票的人通常会告诉你他们想去哪里,”罗宾斯说,“‘我要纳什维尔的往返票’,或者‘请给我去兰辛的单程票’,这个你懂吧?”

“懂。”

“这个女人不是那样说的。她没有说出目的地的名字,而是说想在什么时间离开。今早我冲澡时想起来的就是这个。她说的是:‘我想买张11:05发车的票。还有座位吗?’感觉就像她要去哪儿并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

“——她要尽快离开,而且走得越远越好!”诺曼大叫起来,“是啊!是啊,当然了!罗宾斯先生,谢谢!”

“很高兴能帮到你。”电话线这头突然的情绪爆发,似乎让罗宾斯有些吃惊,“这个女人,你们一定是真的特别想找到她。”

“是的。”诺曼说。他再次露出那种微笑,就是总是看得罗丝浑身发冷、想要靠在墙上保护自己肾脏的微笑。“我们太想了。那趟11:05的大巴,罗宾斯先生,是开往哪里呢?”

罗宾斯告诉了他,又问道:“她也是贩毒集团的人吗,你们找的这个女人?”

“不是的,是个银行卡诈骗案。”诺曼说,罗宾斯又开始就这个问题发表看法——他显然以为还可以再亲热地闲聊一番——但他话刚说到一半,诺曼就把话筒扔回了机座,挂断了。他又把双脚抬到桌上。等等再找推车搬他那些零碎。他坐在办公椅上,看着天花板。“是啊,银行卡诈骗案,”他说,“但有句话大家都知道,法有长臂 。”

他伸出手,松开拳头,露出鲜血满布的手掌。他弯曲了一下同样鲜血淋漓的手指。

“法有长臂,贱人,”他说,突然大笑起来,“法有他妈的长臂,就要向你伸过来了。你最好是相信这一点。”他不停地屈伸着手指,看着小小的血滴噼里啪啦地滴到桌子表面,他满不在乎,只是大笑着,感觉很好。

一切又回到正轨上了。 /oCE+H4fYz7YeroSUpsIZGclt/WAz2TGnT2IXFowCBDvDvCANxm+FXXFuI8Imo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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