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欲的压制和蔑视往往来自宗教的教育。然而,这些宗教的教义其实仅仅代表了宗教创立时期的社会情况。我们必须认识到,宗教本身并不反对纵欲。不同的宗教对待性行为的规定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有的宗教的教义中规定允许性行为,有的宗教则禁止性行为。又如,一方面我们发现一些古希腊部落的宗教中存在性交易的现象,另一方面我们还发现一些宗教要求保持独身与贞洁。基督教成立的时期恰逢人权平等的思想刚刚萌芽,但由于当时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人权平等的理念未能得以实现。此时,社会还没有实现平等,因此女性必然会被剥削和压迫。社会平等的理念头一次对男性提出了保持贞洁的要求,这些要求以往都是单独强加给女性的。然而,即便如此,教会仍然无法完全阻止某些占主导地位的男性去利用那些社会曾赋予他们的特权。
因此,目前对道德要求的放松,并不是对宗教的攻击,而是对男性优越感的抨击。那些关于爱情自由、婚姻自由、求婚自由、离婚自由等的言论并不是反社会、反宗教的言论,而是女性解放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