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一种性别相对于另一种性别占主导地位时,它的特征便是享有某些特殊权利。这些特权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和性权利,通过这些特权,这种性别在群体中的支配地位才得以确立。
此前,这些权利一直被男性掌控,直到一百年前才得以缓解。在男权社会中,很少会出现女性统治者,只有在封建社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会有些许例外。一般情况下,女性是不允许承担哪怕一丁点的政治和行政职务的。
社会权利也是如此,女性没有任何的社会权利,她们的社会特权完全取决于丈夫、父亲或兄弟的地位。妇女的社会地位随着她所依赖的那个男人的地位而改变,任何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婚姻获得。单身的女人什么都不是,而通过男人——她可以成就一切!
女性的经济地位与其社会地位一样,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她没有经济能力,只能为男人工作,要么在自己家里做家务,要么在别人家里做用人。女性不能继承或拥有财产。她的收入归属于家里的掌权者。只有男性才能拥有财产、签订合同、拥有起诉或被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