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时,官府鼓励外国和外族商人到大唐经商,给予种种优惠条件,却对本土商业的发展有诸多抑制,譬如禁止商人入仕,甚至禁止商人乘马,对出国经商者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还明确禁止锦、绫、绢、丝、金、银、铁等出口。
明朝沿袭了唐代对内开放弱于对外开放的格局。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对朝贡体系进行创新,赋予朝贡、贸易一体化地位,并均由官方垄断的新内涵。郑和下西洋(1405—1433年)成为明朝试图以官方垄断方式统筹外贸的象征,而明朝海商的命运也尽系于此。
最早向明朝朝贡的国家是高丽,甚至朝鲜的名字都是朱元璋亲自改的。
所谓朝贡制度,就是中国周边地区的小国或政权对中国强大王朝的依附关系,中国王朝对这些小国或政权拥有宗主权,它们通过“朝贡”关系来维护天朝上国的尊严和“宗主”地位,但只是政治上的确认,朝贡国在经济和外交上依然独立。当它们面临灭亡或遭受入侵的危险时,中国王朝有义务加以保护。
朝贡体系由来已久。周礼是用亲戚关系治天下,周天子和各个诸侯是亲戚关系。后来,中国人把这套亲戚关系用于处理对外关系,从而形成了一套朝贡体系。在汉朝力量衰落以后,“朝贡”一词即已被确认。隋唐时,朝贡制度进一步发展,中国王朝“光被四表”,“王者无外”。宋朝时,王朝版图虽有缩小,但对大理等小国仍负有保护义务。明朝时,日本等国也成为中国的朝贡国,安南在1406—1427年还一度成为明朝版图的一部分。在清军入关以前,经两次征战,李氏朝鲜王国也成为清朝的藩属国。
作为朝贡体系的一部分,明代四夷馆是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翻译机构。四夷馆初设之时隶属翰林院,选国子监生学习翻译之事。明代著名学者、大学士邱浚的名著《大学衍义补》,可以看作中国朝贡理论发展的一个高峰。他阐述了一个道理:“国家富有万国,固无待于海岛之利。然中国之物自足于用,而外国不可无中国之物。”
大清皇帝由此衍生出一句口头禅:“天朝上国,无所不有。”
在明朝,中国通过串亲戚为名的朝贡贸易,以白银为交易工具,最终推动世界从实物经济时代过渡到具有现代色彩的货币经济时代。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的对外事务由礼部执掌,这本质上反映了一种礼仪关系。
明初,非入贡不许互市,朝廷赋予朝贡唯一合法对外贸易的地位,这种贸易体系由市舶司负责管理。市舶司负责查验来华贡使身份、安排贡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征税。
第一个市舶司设立于朱元璋建元称帝之前的1367年,地点在之后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出发点—长江口的太仓。洪武三年(1370年),因离南京过近,该市舶司被废弃,另于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及广东广州三处传统口岸设置市舶司。其中,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今越南南部)、暹罗及后来的西洋诸国。
海盗骚扰的程度是明朝开关对外口岸的重要参考。因沿海屡遭倭患,又有番商假冒贡使入贡,加上张士诚、方国珍等流亡势力的存在,1374年,朱元璋关闭所有对外贸易口岸,实行海禁。
从此,明朝渐有锁国迹象,但这并非说明朝没有对外贸易的发展,只不过对外贸易完全被朝贡贸易所取代。朱元璋对朝贡体系的一大发挥,就是将贸易与朝贡捆绑在一起。对此,一段简洁、清晰的阐述是这样的:
明太祖改变了历来朝贡与贸易分开的做法,让中外贸易只能由外邦的使节团来中国朝贡时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礼部”官员或港口的市舶司官员的监督下,公开进行;或者由朝廷派遣到海外的中国使节团,在外国顺便做点买卖。这个中外贸易完全变成政府的垄断事业,完全封闭民间贸易管道的朝贡贸易制度,是史无前例的。为了实现这个制度,明太祖颁行严格的“海禁令”,禁止中国民众私自渡航到海外,也禁止外国朝贡使节团以外的任何船只到中国来,有时甚至禁止民众在沿海的捕鱼活动。
早在20世纪50年代,史学大家李剑农就指出,“明初海上之商业关系,已呈变态”
,具体表现在:以市舶附于贡舶,优于贡直而免市税;有贡则许市,非贡则否;宋元时的市舶商人持有的公凭公据,到明朝变成了贡使的勘合。凡定期入贡者,都提前颁发勘合,勘合不符者不被认可。
在实施朝贡贸易一体化过程中,明政府三番五次对私人海外贸易做出限制,仅在洪武十四年到三十年(1381—1397年),就下达了至少6次与海禁有关的法令或命令:从1381年“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到1384年“禁民入海捕鱼”,从1390年“禁外藩交通令”到1394年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香料、货物,及至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甚至废弃舟山群岛上的昌国县,责令舟山岛及其他46岛(山)居民内迁,口气一次比一次严厉。
朱元璋时代颁布的《大明律·兵律》中有这样的律令:“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细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货船车并入官。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
到弘治十三年(1500年),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带违禁货物去外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充军”
。
尽管有关海外贸易的限制政策不绝如缕,也渐有对民生的兼顾,百姓撑使小船在近海捕取鱼虾、采打柴木者,官兵不许扰害。海禁的初衷并非不发展外贸,而是要由官方以朝贡体系来统筹外贸。这种安排至少体现了设计者朱元璋的两重意图:一是避免民间海外贸易引发的倭患,二是将海外贸易权控制在官方手中,坐收丰厚利润。
明朝对私买贩卖苏木、胡椒等香料的数量都有特别限制,1500年时,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1000斤以上者,就会被发边卫充军。为什么要对苏木、胡椒等香料做出特别规定?以胡椒为例,结果显示,朱元璋年间,明廷对海外各国朝贡附进的货物胡椒一项的给价,是原产地的20倍。
1405年7月11日,郑和第一次下西洋。之后,每斤胡椒在中国的市价是原产地的10倍,比先前有大幅下降。甚至在1422—1424年,苏木、胡椒还作为文武官员的折支俸禄出现。明政府规定春夏折钞,秋冬支苏木、胡椒,五品以上的官员折支占70%,五品以下折支占60%,这也是纸钞贬值之际减少流动货币量的途径之一。
到宣德九年(1434年),明政府又具体规定,京师文武官员的俸禄以胡椒(每斤100贯)、苏木(每斤50贯)折钞。到正统元年(1436年),折钞的人群又扩大到北直隶卫所官军,这种情形到成化七年(1471年)才终止。
如果发展民间贸易,势必扰乱朝贡贸易的价格体系。当这种情形发生之时,也是香料作为宫廷奢侈品的角色向民间日用品转化之日,明政府不愿看到这种情形发生。
郑和为什么下西洋,在国内外一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在政治上,有寻找下落不明的建文帝之说。在对外关系上,有人认为是为远播大明王朝的威望,威慑周边国家。在经济上,有人认为是为维护明政府对朝贡贸易的垄断,甚至有人认为后期是为了去寻找黄金白银。各种说法没有定论。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早87年、比达·伽马发现印度早92年、比麦哲伦首次横渡太平洋发现菲律宾的航行早114年。郑和劳其心智,领导着一支载有2.7万多人的庞大船队,先后7次下西洋。在过去1000年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探险家梳理中,郑和成为唯一入选的东方人。
郑和船队规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与之相比,15世纪末由西欧人主导而展开的全球性大航海时代,船队规模虽然都很小,却代表一个海洋发展时代的到来。
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达·伽马等早,并不是说西欧国家没有更早的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后的第十年,由葡萄牙国王率队带领的一支远征队从里斯本出发,开始了一系列对外扩张和海上探险活动。这支远征队由19000名陆军、1700名水兵、近200艘战船组成,当年便占领了非洲北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休达,它是扼守直布罗陀海峡及地中海与大西洋之间的海上咽喉要道。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回国后,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一世与之签署了一项协议。协议规定,任命哥伦布为他所发现或取得的所有岛屿和大陆的元帅,他和他的继承人永远享有这个职衔及相应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同时,哥伦布保有这些领地所出产、交换而得和开采出来的一切黄金、白银、珍珠、宝石、香料和其他财物的十分之一,完全免税。每当开辟出一个海区,后继的民间海商要缴纳“执照”税,方可进入规定的海域经营。
这是一个由航海和突破精神做先导而将王权、贵族、商人乃至海盗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时代,而在郑和下西洋中,中国私人海商是缺位的。明朝的朝贡贸易体制容不下与大明皇帝平起平坐的海商,因此海商落下海盗商人的骂名。
朝贡贸易体系无疑是明政府对外采购的重要平台。对于朝贡使者来说,能纳入明政府的官方采购渠道无疑意味着财富。尤其像香料这类东西,绝对是说一不二的畅销货。所以,对私人海上贸易活动的限制,也让那些侨居国外的华人千方百计想挤进这一渠道。
当时,日本、琉球、暹罗、爪哇、高丽、占城、苏门答腊和榜葛剌(今孟加拉)等国都有海外华人充当朝贡使团成员的情况发生。明朝曾多次遣使前往各国宣谕他们回国,但效果并不明显。
以使者的身份出现,作为文化与贸易交流的桥梁,海外华人用变通的方式纳入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但一些流离于这一体系之外的原粤闽籍海商却以海盗的角色而被明朝官方视为眼中钉。来自广东潮州的陈祖义是一个代表。
朱元璋时代,陈祖义全家逃到南洋,入海为生。明朝官方盯上他时,他已然成为盘踞在马六甲的中国海盗王。陈祖义曾在三佛齐(今印度尼西亚的巨港一带)的渤林邦国王手下当大将,国王死后,他自立为王。
他曾想朝贡明朝皇帝,但很多贡品是一路抢来的。
陈氏集团成员最多时超万人,战船近百艘,活动范围包括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南海以及印尼旧港(今巨港)等印度洋地区,总计有超过万艘以上的过往船只遭其掠夺,50多座明朝沿海城镇被他攻陷过,南洋一些国家甚至向其纳贡。他的举动是对明朝贸易体系的冲击和挑战。为此,朱元璋曾悬赏50万两白银要陈祖义的首级。朱棣年间,赏金更是高达750万两。
日本海盗隔三岔五的骚扰尽管扰乱了日本对中国的苏木贸易,但并不成气候;蒙古在明朝初年中兴之时,尚找不到寻衅对抗的时机。陈祖义的出现,让明朝意识到对付他是个迫在眉睫的任务。
似乎彼此早有准备,当陈祖义开始实施他对郑和船队的非分之想时,这一举措直接导致他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时被俘。最后,朱棣下令,当着各国使者的面将他杀死。
马六甲很快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贸易继续兴盛。
郑和下西洋前两年(1403年),朱棣再次设置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并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人、使节的驿馆,分别取名为安远、来远和怀远。
贡使团到达京师后,除朝见皇帝、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也被允许在隶属礼部的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互市。
贡使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朱棣要求各级官员对“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
。尽管一些贡使有恃无恐,横行霸道,骚扰不可胜言,但明朝官民将此视为对远道而来朝贡者的怀柔,“无敢与较”。朱棣说,“朝廷取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以品级赐赍,更加厚不为过也。”
在第六次下西洋后一年,有16国遣使臣1200人同时随郑和来朝。整个永乐期间,各国前来的贡使团多达318次。除一些王子、王妃外,还有四个国家的国王8次来华访问,这也是前朝不曾出现的景象。
随贡使团前来贸易的商货被明朝特旨免税,但照例有抽分,大部分由政府出高价收买。朱棣年间,朝贡不看重花销,不拘商税,尽在礼数与威严,郑和下西洋注定是中国朝贡史上最为辉煌与璀璨的篇章。
明朝具有文治武功的皇帝寥若晨星,但维持频繁的朝贡贸易并不仅仅取决于其继任者的执政素质和政治影响。郑和下西洋以和平的方式展开,仅满足于非常规的外交联络,并未在南洋留下驻军及基地。尽管如此,明帝国仍换来100多年间甚至更长时间在南洋若隐若现的政治影响力,直到葡萄牙和西班牙商人的闯入。
马六甲是这种政治影响力的一个缩影,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着次第出现在这里的暹罗商人、明朝海盗商人、郑和下西洋船队、印度古吉拉特商人以及后来的葡萄牙商人的身影,他们构成了马六甲的古代政经史。
这些接踵而至马六甲的商人不约而同冲着一种商品而来—香料。它与中国的丝绸、瓷器及之后的茶叶一样,曾经左右和改变着世界贸易的格局。战略位置让马六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香料市场,香料从这里产出和运往中国,也通过地中海转口到欧洲。
马六甲又叫满剌加国,其最初的主人是暹罗商人,1405年,马六甲脱离暹罗宣告独立,并于同年与明朝通好纳贡而寻求到明朝的庇佑。永乐九年至宣德八年(1411—1433年),满剌加国的使臣来华朝贡15次。其中,国王亲自前来就有5次,规模最大的一次在1411年,拜里米苏拉亲率妻子、陪臣540多人到南京面见明成祖朱棣。
郑和七下西洋,至少5次靠岸马六甲,并倚之为中转站,设立仓库。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认为,中国在马六甲兴起及其在维护亚太—印度洋贸易网中发挥了作用:如果马六甲不是向中国输诚纳贡,“暹罗和爪哇无疑会一口吞掉这个因地方政治的偶然机遇而诞生的小城市”
。但中国在此地的影响力不比印度,满剌加的外国商人中以古杰拉特(现巴基斯坦东北部旁遮普省城市)和卡利卡特(现印度南部城市)的穆斯林商人居多。
古杰拉特是当时属于印度坎贝的另一名称,这是1406年明朝郑和与1489年葡萄牙达·伽马两位东西方航海家共同登陆过及去世的地方。古杰拉特商人的优势在于,他们在苏门答腊、爪哇与马六甲同样站稳了脚跟,控制了销往地中海的大部分香料和胡椒。“印度就这样再次显示它潜在的优势,它在对外关系方面远比中国开放,并与伊斯兰和濒临地中海的近东地区的商业网连成一片。”
作为马六甲香料最大的消费国,明朝以马六甲为中枢,保持与南洋、印度洋的畅通符合国家利益
,中国的兴趣也在于限制暹罗去侵犯马六甲,以及爪哇向马六甲的扩张。暹罗朝廷也注意到了来自中国的压力,几乎每年派纳贡使团到中国并从中得益。1408年、1419年、1436年起码三个可知的年份,明朝在协调暹罗与占城、苏门答腊、马六甲王国间的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此间,暹罗曾对马六甲动武,要求马六甲成为藩属国失败。这标志着暹罗出现漠视宗主国中国的权力和明朝朝贡贸易体系的离心行为。马六甲国王只认明朝为其宗主国,就遣使向明朝皇帝控告,明朝的保护到这时尚有效果。古杰拉特商人黄雀在后,也分享了中国的存在带给马六甲地区的政治平衡下的潜在利益。
面对出手阔绰的明朝,朝贡国及其商人都看得精明透亮:毕恭毕敬是获取更多利益的最好办法,所以都竭尽所能地多拿朝贡物品,甚至多于正常量的几十倍。明政府最初规定日本进贡刀不超过3000把,但之后日本进贡数量增加到9900多把,最多的一次达到37000多把。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事情,原因就在于利润丰厚,比如第三次的9900余把日本刀,明朝出价每把5000文,而在日本的售价不过每把800~1000文。
在朝贡贸易制度下,外国使团带来的商品分为“进贡品”和“附搭物”两类。前者与皇廷交易,朝廷对应有赐物;后者与中国官方交易,因讨价还价的余地较大,使得永乐以后的官僚可以为着减轻明朝的财政负担而在减少附搭物数量和压低价格上尽职。
增加本朝与外番感情及联络贸易是郑和下西洋的应有初衷,但来华朝贡的繁杂及逾越规制又让明朝在财力上和精力上不胜其烦。胡椒和苏木利润惊人,但其在朝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和分量并不清楚,这似乎也并不能说明官方在其中有利可图,否则车驾郎中刘大夏就不会上奏说,“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
明朝官员对朝贡贸易并不乐见其成。在这种情况下,郑和下西洋的初衷显然并不能用简单算经济账的方式来理解。朱棣时国家还有底子,在1412—1424年建造的1800艘海船中,有1700多艘是在前6年间造成的。造一艘大船的代价是近1000担(近60吨)大米。这对于同时代每年有3000万担大米收入的明朝来说,尚可接受。在6年间制造1700艘船,即每年平均耗费28.3万担大米,也就是不足国家全年大米收入的1%。
当有官僚提出要对搭附物征税时,朱棣回答说,“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
,征税之想遂作罢。
南宋初,政府财政总收入不满1000万贯,市舶收入达150万贯左右,占财政总收入中的15%;到元朝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市舶收入中仅黄金一项收入就达3400两,占岁入之数中黄金的六分之一以上。
为什么朱棣不把征税看在眼里呢?是因为民间海外贸易在朱棣看来是鸡肋:
商人们借助官僚势力逃税漏税的现象非常严重。《泾林续记》曾记载,商人们从事海上贸易,“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根据达维南特的计算,17世纪的英国,政府每年收入的330万英镑中,仅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就大约有130万镑,约占39.4%。光荣革命后,政府得自贸易和国内制造业的收入每年可达200万英镑,占政府总收入的相当比例。荷兰公民在战时缴纳给政府的赋税占年收入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和平时期的赋税约为年收入的四分之一,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担。同时代的中国情形却不然。黄仁宇估计明末全中国每年总收入为3700万两白银,其中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白银2100万两;役银1000多万两;盐课价值200万两,杂色项目400万两。向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征收钞关税和番舶抽分(列入杂色项目之内),分别为34万两和7万两,两项总和仅占全国总收入的1.1%左右,约为帝国来自土地收入的九十分之一。
这一结论是,国家无法从商人集团的发迹中获得更多经济上的好处,因此出面支持对外扩张和贸易掠夺的决心和意志明显不足,像欧洲国家当时出现的重商主义风潮无法在中国形成气候,而这一环节曾在西方兴起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英国学者崔瑞德对永乐帝的文治武功评价颇高:
永乐帝留给明代后来的君主们一项复杂的遗产。他们继承了一个对远方诸国负有义务的帝国,一条沿着北方边境的漫长的防线,一个具有许多非常规形式的复杂的文官官僚机构和军事组织,一个需要大规模的漕运体制以供它生存的宏伟的北京。这只有在一个被建立帝国的理想所推动的朝气蓬勃的领袖领导下才能够维持,这个领袖能够不惜一切代价,并愿意把权力交给文官,以保持政府的日常职能。
但他认为,尽管继任者仍然坚持朱棣关于帝国的远见和他所奠定的国家政策和制度基础,但永乐帝的直接继承者却不具备把控这种政制基础的英勇品质。
最关键的是,每况愈下的经济已经不足以支撑讲究排场的朝贡贸易。据明人王士性记载:郑和下西洋大致耗费了近600万两白银。
这还不包括建造、维修船只,给官兵的嘉赏、抚恤,以及外来使臣的赏赐等各项支出。在某种程度上,郑和下西洋是永乐皇帝推动朝贡贸易最昂贵的投资。
郑和下西洋之后,明朝接待的贡使增多,有应接不暇之嫌。明朝对朝贡间隔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较多限制性规定。譬如,限定占城、真腊(今柬埔寨境内)、暹罗及西洋诸国3年才可以到广州港一贡;日本定例10年一贡,入宁波港,人数不得超过300人,船不得超过3艘;琉球入泉州港,2年一贡,人数不得超过100人等。
外国贡使团前来的动机也就跟着消退了。
这种措施外宽内紧,很快见到成效,而在朱棣死后,明朝文官们发动舆论攻势,竭力贬低、丑化郑和航海下西洋活动,甚至极富戏剧性的是,郑和下西洋的档案都找不到了。对此,史上有刘大夏藏匿和焚毁两说。但无论如何,为数不少的文官集团成员与盐商或海商家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制止这种并不经济的怀远之策和国家贸易垄断发挥了关键作用。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有些事情注定有隔世的深远影响。黄仁宇就提供了一个“没有确切的解答”的视角,那就是:
不过百多年后,中国东南沿海即要受日本来犯的倭寇蹂躏,澳门且落入葡萄牙之手……中国从此之后,迄至19世纪无海军之可言。而19世纪向外购办之铁甲船,也在1895年的中日战争被日本海军或击沉或拖去。
明朝对太监的重用是从朱棣开始的。
作为朱元璋的四子,朱棣是在与侄儿建文帝的夺权斗争中登基的。在这一过程中,宦官发挥了重要作用。马和,浓眉大眼,体态健美,且聪明伶俐,才智过人,忠于职守,出入战阵,屡建奇功,就在河南郑家坝战斗后,因战功赫赫,被赐予“郑”姓,他就是领衔下西洋的郑和。
朱元璋曾有对太监任用的限令,但朱棣突破其父禁令,将郑和晋升为四品内官监太监,这是宦官中最高的级别。明初,市舶司由市舶提举司负责管理,但朱棣初年,市舶宦官取代市舶提举司,从而改变了明初贸易管理体制。
在唐朝,向海外贸易商人征收市舶税,也由宦官主管。就这样,市舶宦官与市舶所在的三省镇守、巡抚、三司等官员,无形中构成了朝贡贸易事实上的多头领导。市舶宦官以皇帝钦差常驻地方,来历不凡,口衔天宪,权势煊赫。
宣宗1435年驾崩后,英宗的大权实际掌握在张氏皇太后手中,又由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辅政。此后宦官们的权力增大,特别是王振专政,触犯众怒,再派太监出洋,已无可能。
明朝明令禁止王公及其后裔由科举入仕或经商
,他们即便破落,宁可做文人、艺人,甚至为匪做盗,也不肯经商。
骨子深处的观念还是商人的身份、地位远难与文人相提并论。于是,他们的生活来源,也就是俸禄的筹集工作,就落在了宦官身上。
宦官在明朝成为缓冲经商与儒家伦理冲突乃至皇帝与大臣体制裂痕的一道奇妙隔板。15世纪初,皇室成员数量增长,国库不胜重负,不得不将亲王的禄米由5万石降到1万石
,宦官地位提高也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英宗在位的正统年间后期,宦官势力膨胀,市舶宦官经常兼任或转迁提督地方军务、海道、盐政、珠池等职,插手地方事务,凌驾于地方当局之上,在贸易管理中具有统领全局的权势。到16世纪,供养皇室男性成员的开支超过了全部官吏俸禄的总和。不久,仅此一项开支便超过了政府税收的总额。
由文蓝主编的《宦官的历史》一书详述了宦官之在明代政治经济中的分量:
明代宦官出任与经济相关的职务,更是数不胜数,主要有市舶司、盐税司、采办、织造、烧造。明初,设置广东、浙江、福建三口对外通商,设市舶司管辖,由宦官出任。永乐以后,市舶司由宦官出任成为定制,除了管理对外贸易事务,市舶司太监还能请旨节制、提督沿海军队,应对突发事变。明代皇庄,设有观仓太监。草场,亦由宦官管理。不仅如此,明代中央政府直辖的漕仓,初归户部,后亦加派宦官监督。明代初年,即委派宦官监督、核查各地税务。……明永乐年间,还曾派宦官核查矿物。景泰年间,开采浙江、福建银矿,命宦官提督管理。
“礼仪性的礼物交换以外的各种贸易和交换,至少在名义上是为了取得供皇室使用和享受的物品而进行的。这样,一切对外贸易都掌握在宦官手中,以皇帝私人利害关系的名义来经营,一般不受制于朝廷所制定的政策。”
所以,由太监领衔的下西洋所代表的是由皇室统领和垄断的海外贸易,这与文官所代表的民生利益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
其实,像盐矿等税收早在汉时就已经由负责皇室私用的官员来掌握。那时,田赋是大宗收入,由负责国家财政收支的大司农掌管。皇室收入的来源由少府来掌管,少府与大司农一样,位列三公九卿中的“九卿”之职。两者的职权划分是,大司农管理政府经济,少府管理皇室经济。那时收入很少的工商业税收,譬如海边的盐税和山里的矿山收入,由少府来管辖。
到了明朝,掌管皇室经济的人由汉时的少府变成了司礼监太监。
司礼监是明朝在伺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内廷中所设置的前朝未有的建制。明代的宦官体制由内务府十二监、四司和八局所组成的二十四衙门构成。其中,司礼监位居十二监之首,主要负责一些礼仪事务。每当边疆不安宁或者需要外交之时,负责与内外礼仪有关的官员似乎拥有更多的晋级机会。明朝与边疆蒙古游牧部落关系的不稳定让六部之中礼部的官员职位也相对较高,这种现象在明朝嘉靖年间最为明显。礼部尚书职位之显赫让其往往成为内阁大学士的人选,夏言、严嵩、徐阶、高拱、李春芳等首辅大臣概莫能外。这点也反映在清朝负责对外通商事宜的李鸿章等人身上。
礼部的显赫其实也是传统的延续。在古代,宰相与九卿之首的奉常(或称太常)都是与祭祀有关的官职。所谓宰,就是替天子诸侯乃至贵族公卿管家的人,当时最重要的家事就是祭祀。秦汉以后,封建贵族或诸侯的领地,逐渐为郡县所取代。宰相,就由家宰升格为国家的政治领袖。而奉常的“常”,与“偿”谐音,所谓奉常,就是依四时奉献时物,以供祖先鬼神尝新之职。
最让司礼监出名的是,其获得了一项叫作“批红”的权力。在明宣宗时,最高层面的决策流程中设置了“票拟”“批红”两个部分。前者是内阁阁员拟定对事情的处理意见,然后由皇帝御批,因皇帝用红笔批示,所以又叫“批红”。
在明朝中后期,皇帝大都懒于政事,像嘉靖、隆庆和万历三朝,甚至一二十年不上朝,于是批红的大权尽收在太监手中。司礼监的秉笔太监负责用红笔批示处理意见是否可以执行,而掌印太监是负责复审、盖章的太监,有太监中的“一号人物”之说。像刘瑾、冯保、魏忠贤等人就是司礼监中的佼佼者,他们权倾天下,用明末思想家黄宗羲的话说,“有宰相之实”
。
就这样,司礼监实际成为皇帝与外廷、内阁之间的政务枢纽。1449年,明英宗朱祁镇受亲信太监王振的怂恿,御驾亲征。在王振的盲目指挥下,明军全军覆没,23岁的明英宗被生擒,酿成“土木堡之变”。
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将明朝太监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至于他的财产,据清赵翼记载,刘瑾被抄家时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其他珍宝细软无法统计。仅银子一项,就相当于明朝60年的国税收入。
有关刘瑾的资产总量,说法不一,但作为明朝传说中最富有的宫廷太监,刘瑾成为道德范本中贪权揽财的反面典型,这是太监权力在明朝政治、经济领域膨胀的结果。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皇权与士大夫冲突最激烈的朝代,皇权与六部之间的冲突可用僵持来描述。
朱元璋在位第十三年时,废除了自秦以来辅佐天子处理国政的宰相之位。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极大变动,从此天子直接面对六部,六部有建议权而天子独揽决策权。为弥补无宰之职所形成的空缺,皇帝另设内阁大学士,为天子襄理文墨。
作为皇帝代言人的内阁大学士和司礼监与士大夫的代言人六部之间的冲突进而加剧,明代政治一个最核心的特点就是舆论控制权和政治权力的分离独立。由司礼监太监掌握的锦衣卫和东厂的出现弥补了皇权的萎缩。
尽管锦衣卫并不是宦官,但宦官掌握的东厂所用的小特务都是从锦衣卫中挑选出来的,二者在组织上互相渗透。同时,锦衣卫和东厂的宦官首领都私交很深,而且锦衣卫中的高级官员都是宦官子弟,在人事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明代宦官渗透到了司法的各个领域,但其对军事的渗透力不如唐代宦官。
锦衣卫和东厂的存在加剧了宦官与文官集团的矛盾。对于两者之间的斗争,《剑桥中国明代史》这样写道:
在明代的大部分时期,控制政府决策权的主要斗争是在皇帝的两套顾问班子之间进行的。一套班子来自士大夫集团。他们的组织基础是翰林院及它对内阁职务任命的垄断。这个集团容易产生派系活动和正当的政策分歧,但是在大部分士大夫心目中,这类分歧不过是伦理和思想价值观念总的一致下的一个枝节部分。与之竞争的一个集团是皇帝的私人的官僚机器—宦官,连同他们管理皇宫的以司礼监为首的24个宦官机构。
在宦官权炽之时,文官集团也显现出了与前朝不一样的气象。隋代首开了以文字水准代替血统作为选拔依据的考试,是为科举制度。之后,平民出身的进士在数量上开始压倒世族。在之前的九品中正制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重要官位几乎为门阀贵族所独享,但在隋唐,政府并不曾允许商人入仕。尽管执行并不一定到位,但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下诏,工商不得进仕,唐制也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仕伍。
之后的朝代取消了这一规定,下层平民出身的官僚日益增多。有商人背景的家族开始重点投资培养子弟读书,让他们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因为他们深知,要与官僚阶层结合的途径多种多样,最可靠的莫过于让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成为官僚阶层的一分子。
晚明时期,中国商人后裔占到进士和举人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明清两代共考取进士51000人,其中商业最为兴旺的江南地区有7800余人,约占六分之一,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商业富户的子弟。明代两淮共取进士137名,大商人云集的徽、陕、晋籍占到106名;共取举人286名,徽、陕、晋籍有213名;均占总数的70%以上,而他们基本都是商人的子弟。
中国士农工商的社会秩序中的士商界限逐渐模糊,最早在宋以后,之后历时长达几百年。特别是到明朝以后,士商界限已经模糊到身具理学大师和官员双重身份的王阳明为商人写墓志铭的程度。1523年,当王阳明为商人方麟做这件事时,这无疑是一个破天荒之举。之后,晚明名士、曾经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兼太子太保的湖北人李维桢也为浙江衢州府龙游商人李汝衡立传,以表彰这个世代经商的家族乐善好施的品性。士商彼此渗透的历程一直持续到晚清。1905年,科举制度被取消,以汉族为首的官僚与商人的合流打破社会平衡,最终导致清朝覆亡,这是后话。
在科举制度之下,宋明时的平民知识分子力量急剧上升,但与宋代依靠高俸禄笼络文官不同,明代政府对文官实行的是低俸禄:他(朱元璋)的文官组织充其量也不过8000人,薪给之低,即依中国的标准看来,也算特殊,因为朱元璋自己以农民而为天子,在他的心目中,官僚之为人民公仆,就必定要照字义上成为公仆。在类似情形之下所有称为“吏”者,也另成一系统,尚且是官僚组织之下层。多数的吏员系奉召服务,一般不给酬,如果他们有薪给的话,最多亦不过维持家室的食米而已。
宋代对文官的优厚待遇,让相当一部分文官脱离出身阶层而形成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官僚阶层。这个官僚阶层即便仅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说,也会赞同国家加强对工商业的控制,增加财政收入来源。但明朝的低俸禄、苛刻的待遇,以及舆论控制权分散在民间和众多知识分子手中,又让文官本身不得不依旧依附在原来的阶层上,才能获得舆论的好评和长远地站稳脚跟。这样,文官在更大程度上被推向了民间利益阶层尤其是商人阶层。
太监凌权及晚明的增税问题无疑让文官集团的不满达到高峰。铜钱的历史命运也与太监有关,万历末年,“万历三大征”(宁夏之役、播州之役和朝鲜之役)的爆发让铜钱的铸造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1593年以前,全国铸钱局只有60座钱炉,到1593年时增加到100座炉。1603年时,户部等机构新开250座钱炉,应天府也添100炉,一年便增加350炉。本来户部只管纸钞,工部管铸钱,此时宝钞已停,户部改铸钱。此事一开,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一时全国有多少钱炉竟无法统计。
即便如此,也没有解决朝廷供给紧张的局面,大批矿监和税监被派往各地,他们横征暴敛,一时又激起民愤。到1618年,太仓储银只剩下12万两,也就是在这年,明军被后金大败,抚顺失守,万历皇帝不得不解开私囊,来填补兵部50万两的赤字。当时东御府储银仍有300多万两,矿监和税监功不可没。
1621年,天启帝下令招录3000多名宦官,竟有2万阉人前来申请。
同年,由税监监铸过一种天启小钱。初铸的时候,每文有一钱三分重,以五十五文折银一钱;天启二年秋天,每文就减为七分许。以后,由于铸局人员的舞弊,铸钱更加轻小,铜的成色也由铜七铅三降为铜铅各半。
有些地方铸的钱只有两三成铜,其余尽是铅砂,掷到地上就会碎掉。
为抗议税监杀人,苏州市民发起了席卷苏南各州县的拒用天启钱运动,持续10个月之久。这时,市场上充满了币值相同、金属含量不等的金属货币,而金属含量高的铜钱被人们私藏在家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
到1629年,朝廷每年向在朝的官僚、贵族发入的俸禄只有15万两,不到国家财政预算的1%。按每年固定俸银的平均数计算,文官的俸银平均每人10两,武官不到5两,士兵不到2两。
明朝离灭亡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