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2年,当叶淇在徽商建言下发动盐法变革时,中国商帮历史掀开新的一页。这次变法无意间拉开了晋徽盐商上百年历史命运演变的序幕。
这一序幕的源头,要从1424年朱棣病逝说起。
夏原吉是明史上有名的五朝老臣,以犯颜直谏著称,因在用兵一事上冒犯朱棣,遭遇牢狱之灾。
朱棣设置内阁、迁都北京、派郑和下西洋、疏浚大运河,其治下的明朝有“永乐盛世”之称。他也是明朝历史上最具血性的皇帝,为“防止出现有雄才大略的蒙古领袖重新控制整个蒙古民族”
,他将父亲朱元璋的训诫置于脑后,在十余年间先后五次发起对蒙古的战争。
朱棣是亲征蒙古的,虽然征讨取得胜利,但远没有达到扫除边患的程度。在最后一次班师回朝途中,他身心疲惫,不禁惦念起夏原吉的好来。
他不无内疚地说“原吉爱我”,却没能再看上一眼北京城,便撒手而去。
朱棣之后,明朝撤去长城一线之北的守军,把防御体系集中在北京周围。北京北部的防御体系是以山西北部的两大卫戍城市宣府和大同为基础的。大同、宣府规模最大、驻军最多、耗费军饷最巨。宣府是主要的卫戍中心,配备的士兵、骑兵数量和手操纵火箭、重臼炮、轻型的手雷和信号炮等,基本量上要达到可以作为一个挡住从西北向北京进逼的固定要塞。尽管如此,唯一值得信赖的保卫北京的坚固“城墙”就是北京城自身的砖面墙,而非边关的所谓屏障。
人们多看到夏原吉敢于直谏的一面,却鲜有人看到他在明朝白银本位化进程中所发挥的源头作用。朱棣去世当年,夏原吉官复户部尚书,他向新上任的仁宗皇帝朱高炽提出了放开银禁交易的建议。
明朝前期,纸钞的价值稳定,金银、铜钱、纸钞三种货币都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中国市场存在两种货币系统,一种是作为日常买卖使用的铜钱和白银,另一种是作为缴税使用的纸钞。在银铜没有上升到缴纳税赋功能之前,纸钞的作用就是缴税,还包括应付关卡和作为政府的官俸。
元代是全世界首个建立纸币本位制度的国家。大明宝钞成为继元代至元宝钞之后居于本位货币之位的货币,并在使用领域上有所扩展。大明宝钞始印于1377年,一开始价值稳定,但随着投放过多,民间开始用脚投票,重钱轻钞。为避免这种情况,也为减少有冒头迹象的通胀,朱元璋在1395年下令禁用铜钱,限令军民、商人在半月之内,将所有铜钱收官,依数换钞,并对“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
1398年,因杭州诸郡不论货物贵贱,一概以金银定价,“钞法阻滞,公私病之”
,明政府再次颁布禁止以金银交易的命令。为增加纸钞的政府信用和减少官方对粮食的需求,1402年,明朝最高级官员的官俸六成为粮食,最低级的官员只收到两成,其他官俸则发放纸钞。后来,在都督府和都指挥使司、各省和诸王的封地完全领取稻米作为薪俸的官员也部分接受纸钞。
1405年7月,郑和第一次率队下西洋。在下西洋之初,明政府大量使用纸钞作为交换货币,但伴随着纸钞的贬值,外国使团不再收取纸币作为官方交换物,明政府不得不在1408年开铸永乐通宝,且做工精良。1403年,明政府曾以强硬的姿态再次申明严禁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
,即处以死刑。1411年,明政府又“令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钱”
。
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明政府对铜钱的政策泾渭分明:在对外贸易中可以使用,但在国内禁止。铜钱与兵器、丝绸、陶瓷、皇历以及儒家伦理经典、六经、诗词传记、医学针灸等著作一道,被郑和船队带到西洋广加赠赏,交换贡品。
当国内收藏界还惊诧于永乐通宝钱币在国内出土为数不多,甚至在许多明清时期的窖藏钱币中也不见一枚时,在南海和海外却有大宗的发现。从日后印度尼西亚、日本、越南等国及南海出土了大批永乐通宝钱币的情形来看,郑和下西洋的历史堪称中国货币在亚非大陆的推广史。
明朝在当时世界上的地位决定了明朝铜钱与其前代的铜钱一样,在600年前是亚非贸易尤其是东南亚贸易的硬通货。也可以说,郑和下西洋客观上是近现代中国货币走向亚非的最后一次大规模官方推广。
明政府纸钞购买信用力的下降加速了铜钱的铸造和外流。作为纸钞、铜钱强劲对立物的白银,最终伴随纸钞的贬值、铜钱在郑和下西洋中的透支和在国内市场的缺位,逐渐占据合法主币的地位。
对此,明仁宗朱高炽似乎心如明镜,一上任就与户部尚书夏原吉探讨货币紧缩之策。之后,两条政策被执行:一是在一些道路、关津处设立关卡,对来往商人征收纸钞,以强令纸钞流通和增加日益困乏的国家财政之收入;二是允许有钞之家用钞中盐,将旧钞根据情况折收,烂钞全部焚毁。
与此同时,明仁宗做了一件改变整个明朝命运的事情,那就是同意夏原吉开放银禁交易的建议。尽管明仁宗在位仅一年,但他做出的这一决策对整个明朝都具有深远的影响。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此举成为整个明朝货币史的拐点,也成为叶淇变法的一大背景。
明朝是一个缺金少银的朝代,在不少国内外专家看来,将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等于将明朝的央行搬到了拉美矿山
,正是白银货币化及本位化,最终导致了明朝灭亡。如果这种观点站得住脚的话,那么1644年明朝的灭亡,早在明仁宗放开银禁之时就已经埋下伏笔。
之后,用银做载体纳税充役的现象一发不可收。郑和下西洋所采办的物品,除珍珠、珊瑚、麒麟、狮子、斑马、金钱豹、鸵鸟等奇珍异宝外,末期也出现铂金的影子。
耿昇认为,中国以其威望和典型朝贡贸易的外交特征,会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获得某些财宝。在1433年之前,中国收到各国进贡的白银与黄金数量不菲,譬如从朝鲜获得1600两黄金和1万两白银,从安南获得千余两黄金和2万两白银。所以有一种说法,后期郑和下西洋肩负了寻找金银的使命。
1433年,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并在同年逝世。根据沙朝振的说法,1435—1503年,明政府在近70年间没有铸造铜钱投放国内市场。日本则用在中国社会经济中地位日益上升的白银来换取中国铜钱,这对明政府多少有些投桃报李的味道。
在1432—1547年中日第二期勘合贸易的第四次遣明使中,室町幕府第八代将军足利义政在领赐物品以外,还要求特赐铜钱和书籍,并公然令人在一附件中记载称,“书籍、铜钱仰之上国,其来久矣。今求二物,伏希奏达,以满所欲。书目见于左方。永乐年间多给铜钱,近无此举,故公库索然,何以利民,钦侍周急。”
明政府答应了足利义政的这项要求,但不幸的是,这批铜钱在归国途中遭到日本大内氏的袭击而被夺去。所以在第五次遣明使时,足利义政又申述“公库索然”,在领取赐物以外,另外要求5万文铜钱。
铜钱不准在国内流通,并非说国内没有铜钱流通。明政府曾屡次试图通过禁止事实上的铜钱交易来保证纸钞的通行,明朝第六位皇帝朱祁镇就曾下令,阻止宝钞者,追罚一万贯,并罚全家戍边。
1448年,监察御史蔡愈济上奏,虽然朝廷以钞票作为合法货币,但是北京市场仍有以铜钱交易,且每贯钞仅折铜钱二文。朱祁镇就下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
即使在这种雷厉风行的政策下,民间依然使用铜钱如故。
到1449年,一贯钞仅值钱一文或银四十分之一两。也就是说,至正统末,钞与钱相比,宝钞贬值1000倍;钞与银相比,宝钞贬值400倍。
1465年,在银禁解除44年之后,明朝才解除用铜钱交易之禁,这种情况无意间加速了一个过程:白银货币化。
从事后看,明时的中国是全球不折不扣的白银帝国。放开银禁之后,陕西首开明朝一系列以折征白银为主线的赋役改革大幕。这一实践的背后是15世纪中期明朝纸币体系的崩溃。
宣德二年(1427年),陕西巡抚张信等言:“陕西西安、凤翔诸府,岁输粮草于宁夏、甘肃洮河、岷州镇卫,道路险阻,运致为艰。民往往赍金帛,就彼市纳。”
1430年下半年,财赋重地江南行省拖欠租税的问题比较严重,仅苏州一府拖欠的租税就达800万石。百姓往北京运粮是租用船只的,往返需要一年,耽误农事。不仅如此,运粮会有杂耗,百姓每缴纳三石粮食,大约要多加一石的损耗。豪富大户不肯加缴耗米,就全部摊到了小民身上,小民因为贫困就一逃了之,导致税额愈缺。周忱以工部右侍郎兼江南巡抚的身份被派往江南总督税粮。
周忱创造平米法,下令均摊缴纳耗米,并将纳粮要用的铁斛定出标准样式发给各县,防止有人用此作弊,一举解决了拖欠问题。同时,周忱发现,民间每年把马草运到两京(北京和南京),劳费难以估算。于是,他就将每束马草折成白银三分,在南京则将所折的银两就地买纳。北京百官都要持帖到南京领取月俸。米贱的时候,俸帖七八石换得白银一两。周忱又检查出税重的官田和极贫的农户,准许其两税折成金花银缴纳,每两抵米四石,解送往北京用来兑换俸禄。这样百姓杂耗很少,而官俸常足。
明朝赋役折收货币则是由折钞起,当时宝钞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周忱改革之时,赋役折征还处于钞、布、绢、银等并列时期,赋役折银只是个别现象。不过,之后白银货币化的进程逐渐加速,并为“一条鞭法”的出台和推广到全国奠定了基础。
朱祁镇在位时,用银之禁已经松弛。《明史·食货志》中提及:正统初年,纳税不用金银,“唯坑冶税有金银”。所谓坑冶税,就是开采铜矿者要向官府缴纳的税种。“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铜)钱”,纸钞被搁置在一边。
1436年,明政府将江南的赋税一概以折银征收,第二年下令两广、福建将输送南京的税粮折纳白银,有愿纳布绢者亦可。1438年,山西布政司衙门试行农田货币税,将山西各府州县运往大同镇和宣府镇的40多万石税粮改征为税银。税银由百姓统一缴纳,政府统一征解,尔后输往边关,由军方就地购买所需的粮食。
在此前后,已有一些较有资本的商户采用变通的手段这样做了,他们带上棉、布等轻便之物去边区贸易,然后用换来的银钱就近购买米粮,上纳国仓。山西试行几年后,官民一时称便,1443年,用银纳税遂成定例:省内中部和南部的常项输边税粮改征为税银,而只在雁北地区保留旧例,仍实行实物税─上纳本色米麦,输入军仓。
1465年,户部尚书马昂乘宪宗即位之初,就上书钞法不通,建议将天下户口、食盐等项,铜钱和纸钞各半征收,这个建议随即得到刚继位两年的宪宗皇帝的批准。同时,政府也承认了事实上的纸钞贬值,放弃了一贯宝钞兑1000文铜钱的官价,下令“每钞一贯,收钱肆文”
,尽管如此,这一纸钞价格仍比市场偏高。
这一政策让铜钱有了后发制人之势,但好景不长,民间对铜钱的猖獗私铸再次置铜钱于尴尬之地。私铸铜钱的利润可达100%~200%,足以让人们以身试法。私铸的铜钱成色品相千差万别,搅乱了市场,导致铜钱贬值和物价上涨。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张瑞威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1480年,北京的物价突然上升到一个难以接受的地步。一方面,本年河北多个地方,包括顺天、河间、保定、永平等府出现天灾,农产品收成下降,米价随之腾贵。推动粮价升高的原因,除天灾外,还有劣币的泛滥。当时,顺天府大兴县民何通上书,指出铜钱的贬值,最令小民受苦:“看得先年每银一两,准使铜钱八百文,以此钱贵米贱,军民安业。近年以来,不料外处伪造铜钱与贩来京,在卫货买行使,每银一钱,准使一百三十文……近于十二月以来,街市选拣,铜钱阻滞不行,米价愈加增贵。”
从每银1两值800文铜钱到值1300文,铜钱币值大跌。不仅老百姓深受影响,明政府也为库房中由折税赋缴纳上来的大量积存的铜钱发愁,政府甚至将这些铜钱折发给成化十一年(1475年)未领到俸米的官员。银矿较之铜矿少,私铸的可能性较小,白银保值度一贯不错。在这个过程中,白银成为最大赢家。
1474年,两淮、两浙盐场灶户(对盐业生产者的称呼,又称盐户、灶丁、卤丁)上缴的课税也以银计。1477年,周忱巡抚江南的继任者─河南襄城人李敏,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大同。他见山东、河南的输边之饷道远耗费,便悉令输银。1484年,李敏改督漕运,“寻召拜户部尚书”
。他大刀阔斧地进行税制改革,主持将北畿(河北)、山西、陕西等省的运边物资,不论夏税、秋粮,凡是运道稍远者,都用银折征粮税。《明史》载:“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由敏始也。”
1488年,政府公认每钞一贯折银0.003两,只相当于原来价值的1/333。由于库藏空虚,明政府下令“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及天下税课司局”
照旧钱钞兼收外,其河西务等处钞关“并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刘家隔、正阳镇税课司局”
,都折收银两,由此,各钞关税收大多改征银两。纸钞在民间失去信用,已经贬值到无可挽回的地步。1489年之后,政府不再进行任何努力以使宝钞获得普遍接受。
最早注意到明初民间实际使用通货状况的是历史学家傅衣凌。他指出,明朝前期的100多年间所使用的通货是很复杂的,洪武、永乐年间以钞为主,宣德、正统年间则钞、稻谷、布、银兼用,成化、弘治年间以银为主。
李敏任户部尚书的时间,跨越成化和弘治两朝,直到1490年。他因病乞休,在帝“复力请”仍不从的情况下,“乃以叶淇代”
。叶淇不仅在李敏之后做过大同巡抚,而且是李敏在户部尚书一职上的继任者。
1492年,哥伦布携带西班牙国王致中国皇帝的书信,率领一支小型船队驶向遥远的未知世界。从那一刻开始,中国与欧洲在世界上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
同年,在徽州商人建言下,淮安籍户部尚书叶淇进行盐法变革,史称“叶淇变法”。从此,山西盐商失去开中制带给他们的地域之便,并在日后平添了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徽商。
徽商并非安徽商人的简称。“安徽”一词到康熙六年(1667年)才出现,取安庆和徽州二府之名组合而成。当时安庆府是政治中心,徽州府则以商业和文化著称。古徽商指的是明清时期从徽州府走出来经商的商人,又称新安商人。古徽州下辖歙县、黟县、休宁、绩溪、婺源、祁门六县。其中,婺源现属江西,绩溪现属安徽省宣城市,其他均在现安徽省黄山市内。
徽州,在历史上与江南的关系非同寻常。西周以前,天下分为九州,徽州属扬州,那时还是“蛮夷”之地。南朝陈文帝时,徽州仍隶属东扬州。在明朝的行政区划中,无论淮安、徽州、南京、濠州、定远都隶属南直隶。从这种意义上说,叶淇是徽商的老乡,而那位祖辈生活在南京、从小在安徽濠州长大的朱元璋,也是徽商的老乡。为营建事后告吹的中都,朱元璋将濠州府更名隐喻“丹凤朝阳”的凤阳府,定远也是凤阳府下辖区域。作为开创新王朝的核心成员,朝廷的主要顾问及文官武将李善长、胡惟庸、徐达、常遇春,都是南直隶人。前两者是濠州人,后两者是定远人。
在开中制下,山陕商人就边开辟商屯,徽商路远、人生、地疏,习俗相差很远,垦辟既难,屯种非易。无论是输粟边塞还是就近屯种,徽州阀阅之家一般都不屑于经商,寻常百姓又拿不出经营盐业所需要的雄厚资本,所以到成化、弘治以前,徽州仅有少数商人来到两淮。
最早到达两淮业盐的徽商是歙县人,大约在朱元璋、朱棣年间。朱元璋入皖缺饷时,歙人江元就一次助饷银10万两。在徽商中,盐商主要来自歙县,他们在关于明清盐商或者徽州商人的大多数论著中占据了核心位置。从朱元璋时代到成化年间,徽商子弟的登科比例,出身歙县商人家庭的高达90%以上。其他徽商,典当商主要来自休宁,祁门商人以茶商为主,婺源商人以从事茶叶和木材生意而著称。
叶淇变法前,开中制已经被破坏到有名无实的地步。其一,明政府增加每引盐的纳粮数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愿纳米开中。其二,权贵上奏讨取盐引,垄断开中,贩卖私盐,使开中商人受到排挤。其三,灶户不堪剥削,纷纷逃亡,盐产量大减。其四,明政府基于财政的需要,始终对盐商采取提前敛取的政策,任意增发盐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盐引过多,甚至到孙子那辈都得不到兑现,严重挫伤了他们开中的积极性。
甚至直到1429年,还有商人手中持有27年前颁发的盐引无法兑现。以松江为例,英宗正统年间,有待政府支盐的盐引就多达60多万引。成化十四年(1478年),发生了大同各城草豆不足,开中长芦、河东盐引而无人上纳的局面。弘治二年(1489年),因无盐可支,明政府就允许盐商购买灶户正课之外的余盐以补正盐之缺,结果引起私盐泛滥,全国陷入“民日贫,财日匮”
的窘困局面,于是才有了叶淇变法。
从另一个层面说,徽商第一次成批到达两淮就是在弘治到万历年间。这一时间起点及其所产生的潜在影响,与叶淇变法似有某种呼应关系。1492年,叶淇在其上任的第二年就着手进行盐法变革,将原来的开中制变为开中折色制。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来到边区纳粮变成直接缴钱,以换取盐引。换句话说,折色制与开中制的不同之处在于筹集边饷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银为中心,后者以实物为中心。
明朝是一个低税负的国家,政府可控制的财政收入有限。叶淇变法等于将盐税揽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让盐商直接缴纳白银到中央政府,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运力,以保障边防军饷。此制的确立,标志着边饷筹集体制由物物交换过渡到银物交换的新时代。
叶淇变法是一件颇具争议之事。明初国空民虚,米贵银贱,商屯的出现使得米的供应充裕,于是出现米贱银贵的情形。在叶淇变法之下,商人每引盐向军仓输米2.5斗,过去值银3钱(1钱等于10分),现在仅值银5分。若将纳米改为缴银,每引征其盐税银3.5~4.2钱,则获利有8倍之多,国库为此每年增银100多万两。
诟病者则认为,叶淇变法是与民争利。它虽然在短时间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到正德元年(1506年)时,屯田纳粮也开始折银,山陕富民都迁往淮浙,使商屯完全退出了边粮供应体系,边防粮食生产量下降,导致银贱米贵。结果是,政府因叶淇变法增加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后来因粮价上涨形成的亏空,粮食不能就边而仍要从其他地方转运,边粮运输问题又回到开中制实行之初的情形。
延绥、甘肃、宁夏、宣府、大同五镇的饷额,最初屯粮占154万石,民运粮114万石,到嘉靖初年,屯粮下降到57万石,下降53%;民运粮上升到207万石,增长近一倍。
当朝及后世对叶淇变法以负面评价居多,“自叶淇变法,边储多缺”
,“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菠粟翔贵,边储日虚矣”
,“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值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
叶淇变法的弊病,让为数不少的史家迁怒于叶淇和身居首辅大臣之位的徐溥徇私乡情、偏袒同乡。有中国近代清史学科杰出奠基人之称的孟森也直言不讳地表示,“当时近淮之豪民怂恿变法,不任饷边之劳,而欲占行盐之利,以增课之说动叶淇,淇以乡情而中其说。”
被引用较多的文献是《续文献通考》,其中《盐铁》一节这样记载了叶淇变法出笼的背景:“盐商皆其亲识,因与淇言:‘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虞;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利。’淇然之。”叶淇又将商人的这一建议请示首辅大臣徐溥,徐溥与淇“同年最厚”,故亦同意,于是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
。
该文献未指出建议叶淇变盐法的盐商是何地商人,但普遍的分析称,可以肯定是徽商无疑。因为在两淮经营盐业的主要是山陕商人和徽商
,原来的开中纳粮政策利于山陕商人,于徽商不便。山陕商人在边储纳粮,地近而费力少,只有徽商才有远涉之劳。纳银于两淮之后,徽商地近两淮,才能“得易办之利”。
《明史考证》中记载:“部臣叶淇,见贾人输薄而获利厚,遂奏令纳银运司解部,部分输各边,于是商各归散。”“淇淮人,盐商多淇婚媾,故为奏改输银运司,司以解部,部以饷边,以为年例云。”
一处言“亲识”,一处言“婚媾”,叶淇与盐商的关系非同一般。而此后有关徽商参与变更盐法的事情,也多有记载。徽商黄崇德是一位通经研史的商人,嘉靖年间,他先“商于齐东”,后转徙两淮经营盐业。他博览古今,从《春秋》《管子》之书到东汉盐铁之论,从唐宋食货之志到明朝的《大明会典》,均有涉猎。在盐法修订中,盐运司所以愿意采纳他的意见,因为他熟谙历代盐法,而山陕商人好“唾奇画策”(夸夸其谈),言论不及徽商。
与黄崇德同时代的盐商程正奎,1564年卒,享年88岁,历成化、弘治、嘉靖三朝,也在两淮经营盐业。他不仅参与盐法改革,而且能从理论上讲述其独到的见解。以往的盐法对灶户逃亡、盐课大减的情况没有兼顾,他就提出通融之见,但有人以高皇帝成法,已数十百年,胆敢变更?
程正奎应对说:“法穷矣。穷则变,变则通,庶可为长久。故变,则法在;不变,则法亡。”结果,“有司以便宜请,诏从之”,他变更成法的建议,既利于国家,也有利于灶户,所以得到皇帝的认可。
在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范金民看来,徽州盐商之所以能够称雄淮扬,根本原因并不能归之于实行并不久长的叶淇变法,也很难归之于之后突然实行的纲盐法,而应该归之于明朝中后期两淮盐业的运作形态和徽商的所作所为。由边商到内商,到内商之有力者,到囤户,到纲商,徽商是在盐商的不断分化过程中占据先机而逐渐称雄的。
暂且不论徽商雄起是否因盐商分化所致,从明皇帝、叶淇、徐溥与徽商之间的微妙关系来看,要完全撇清徽商兴起与乡情执掌下的盐业新政之间的关系,并不现实。而如果一味拿叶淇变法与开中制相比,无视折色制实施前开中制业已存在的问题,无视明朝从西部、沿海再到北部边区的白银货币化现实,以及世界贸易大趋势对明朝潜在的驱动影响,任何对叶淇变法的评价,都失之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