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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应然

在讨论什么是理由,理由与证成、真、知识等概念有何关联之前,我们要考察一种反驳证据主义的重要观点,这有助于进一步澄清我们要辩护的温和证据主义。哲学家与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1842—1910)给出了我们能想到的最有力的反证据主义阐述。了解詹姆斯反驳极端证据主义的一种方法,是思考除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认识性应然与道德性应然以外,会不会还有另一种与信念相关的应然。如前所见,你之所以不应该相信缺乏充分证据的事情,一个理由是好推理的规范不允许你这样做。另一个不相信缺乏充分证据之事的理由是,这样做可能会让你违背道德义务。但在这些相信或不相信某件事的认识性和道德性理由以外,或许还有一条要求第三种“应然”的理由。这种理由可以称为 审慎性 理由,而与之相关的那一种“应然”叫作 审慎性 应然。

审慎性应然背后的想法是:有时相信或不相信某件事可能是 审慎 的做法,意思是相信或不相信要么对你有正面的好处,要么能减少你受到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你在审慎层面应该相信或不相信。审慎性应然最著名的例子出自哲学家与数学家布莱士·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在虔诚的宗教反思作品《思想录》( Pensées )一书中,帕斯卡论证道,即使支持神存在的证据并不很强,你仍然应该相信神。 显然,严格的证据主义者会强烈反对这个结论。如果不能证成神存在,我们为什么要相信呢?这种信念与其他未经证成的信念,比如相信存在圣诞老人或喜马拉雅山雪人,有什么分别呢?帕斯卡推理道,相信神就好比一本万利的投资承诺。相信神的代价并不很大。如果神存在,会赐予相信神的人上天堂,享永福的奖赏,那么相信神就有了巨大的回报;如果神不存在,那么由于相信神的代价非常小,所以你也没有失去太多。另外,假设你选择不相信神,如果神不存在,那么不信神的决定只会带给你很少的益处。你可能会觉得自己没有把时间浪费在祈祷或其他形式的礼拜上,于是感到沾沾自喜。然而,如果你不信神而神又存在,而且神会惩罚不信自己的人——亚伯拉罕宗教中通常都会这样宣称,那么选择不信神会带给你可怕的后果:你会惹上很大的麻烦,而且是永远的。所以,聪明的下注方法(现在叫作“帕斯卡的赌注”)是相信神,因为这种信念所承诺的期望效用最大。因此,你应该相信神:不是因为相信神有最强的证据支持,也不是因为相信神最符合道德律令,而是因为相信神最有可能让你的福利最大化。相信神是审慎的做法。

帕斯卡的赌注自然是涉及了一种特殊的情境。并非每一个信念都会决定你将永远上天堂还是永远下地狱。但是,詹姆斯认为审慎性考量足以支撑许多其他信念,他还认为从审慎角度出发,我们甚至应该相信某些得不到证成的事情。 詹姆斯并不认为,证据性考量永远不应该是决定相信什么的主导性因素。但在某些严格界定的场合下,比如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相信某件事,或者选择相信可能会实实在在地影响信念的真假,我们就有权相信没有充分证据的事。我们很容易想到詹姆斯头脑中的那种例子。

假设你现在没有工作,并且幸运地收到了两份工作邀约,你必须决定接受哪一份邀约,因为你不能保持无业状态,你要付账单,要养活家人等,于是你“被迫”在两份邀约中选择其一。假设你想要获得更好的邀约,于是你必须证成邀约A对你更好,或证成邀约B对你更好。但是,你手头很可能根本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证成邀约A好于邀约B,也不能证成邀约B好于邀约A,也许两份邀约各有利弊。邀约A的工作地点是一座你一直向往的城市,但生活成本相当高,你还听到了一些传言,说你的一些潜在同事斗志低迷。邀约B不要求你搬家,你对现在住的地方总体上是满意的,但晋升前景不如邀约A。此外,你听说邀约B的工作氛围相当和谐,员工满意度都很高。

按照强证据主义的要求,你永远不应该相信没有充分证据的事情。如果你接受了这个要求,那么你就会拒绝相信邀约A优于邀约B,或者邀约B优于邀约A。你掌握的证据无法证成任何一个信念。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发现自己无法做出任何选择,但你又非选不可。詹姆斯还认为,与其抛硬币,坚持一个信念会对你更有利。举个例子,你应该“自愿”地相信,邀约A更好。这样做可能会对你的未来产生有益的影响。现在,你搬到一座新的城市,接受一份新工作,确信邀约A的职位更好。这样一来,你甚至可能让邀约A 成为 更好的选择,因为你可以说服自己相信,邀约A相对于邀约B的特点更符合你的心意或者价值观。尽管邀约A优于邀约B的信念并未得到证成,但你还是应该这样相信。这会让你更容易做出决定,或许也会让你的决定更可能成为正确的决定。审慎可以是证成信念的依据。

在一些情况下,出于审慎理由的信念似乎是合宜的,也就是你必须在两个信念中选择一个,但哪一个都没有充分证成。一旦你明白了这种情况的基本结构,其他的例子便不难找到。假设你交往多年的伴侣终于向你求婚,你必须回答,不能保持沉默。但是,不管是应该嫁给他,还是不应该嫁给他,这两个信念可能都没有证成。你说出“我愿意”的时候,心中并不确定你们会不会像许多对夫妻一样以离婚收场。但是,正如互斥的工作邀约一样,你必须有所相信。此外,从审慎角度看,相信婚姻会美满显然是有益的。如果怀着婚姻是正确选择的信念步入婚姻殿堂,婚姻就更可能真的 正确选择。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怀着信心而非疑虑进入的婚姻更可能长久。

另一些例子更清楚地表明,哪怕没有认识性证成,自愿相信某件事也会带来审慎意义上的回报。假设一个人确诊为癌症晚期,医生向患者耐心而充满同情地解释说,癌症已经转移,患者正在做的化疗效果会递减,还有其他癌症晚期患者的预期寿命等,这些证据证成了患者会死于癌症的信念。如果患者问一位严格的证据主义者,他“应该”对自己的未来有怎样的信念,他得到的回答会是跟着证据走,他应该相信自己将不久于人世。

但从詹姆斯的视角来看,追问依然是有意义的:患者果真就应该有这样的信念吗?当然,如果纯粹从认识意义上理解“应然”的话,那么证据主义者就是对的。患者应该相信自己快要死了。然而,如果承认在我们应该相信什么的问题上,审慎考量可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那么患者就应该相信自己能战胜病魔的想法似乎就是合情合理的。假设这种信念会带来积极的心态,而积极心态会提高癌症缓解的可能性,如果是这样的话,相信证据反对的情况——患者会存活下来——会让患者更有可能存活下来。

同样的模式也出现在其他不那么惨淡的情形中。如果你相信自己能完成一项之前失败过的困难任务,你就更可能会成功。一名撑竿跳运动员从来没有达到某个高度的成绩,因此他跳不到那么高的信念是得到证成的,而如果他相信自己 跳到,那么跳过去的机会肯定会更大。一名烹饪学校一年级学生可能相信自己无法完成苛刻的课程要求,但相信自己能读完肯定会提高他的成功机会。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即便未证成的信念是虚假的——癌症患者没能战胜病魔,撑竿跳选手总是跳不过,烹饪学生最后退学了——接受这些信念仍然可能有积极的影响。与直接接受癌症会杀死自己的情况相比,接受这些信念的患者或许活得更久一些。又或许因为患者拒绝接受得到证据证成的信念,所以其尽管恰好在医生预测的时间离世,但在人生最后的几个月里也过得更加快乐。或许撑竿跳运动员总归是发挥了个人的最好水平,而要不是他相信自己能跳得更高的话,他根本不可能充分发挥;烹饪学校的学生觉得自己能够毕业的信念尽管是假的,但毕竟提高了他制作酱料的本领。

简言之,强证据主义不允许有除了认识考量以外的任何信念理由。你永远不应该相信证据不足的事情,哪怕你别无选择,必须要相信,比如工作邀约或求婚,哪怕相信行为本身会让信念更可能成真,或者会带来其他的好处。

这不是我们赞成的证据主义。在某些情况下,你(在审慎意义上)应该相信没有充分证据的事;未必 每一个 信念都必须充分证成。类似地,没有充分证据的信念并不总是违背道德的。按照一种恰当合理的证据主义来看,当认识性顽固——拒绝让认识性理由塑造你的信念——中纵容的信念造成了伤害时,认识性顽固才是错误的。 NJ1xJD/HGSUejoG3zCR4k56hb9LfkTaLdo7ay2j/5c7rfWU/qITIbIxCKO8BJC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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