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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如何做一个讲道理的人

亚瑟·柯南·道尔的小说《血字的研究》( A Study in Scarlet )第二章题为“演绎法”。大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向华生医生解释了自己是如何刚一见面,就知道华生刚刚从阿富汗回来的。福尔摩斯运用他的“演绎法”做了如下推理:“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难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做动作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难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 柯南·道尔的小说中遍布表现福尔摩斯演绎能力的其他例子。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例子,这有助于阐明证成结论的两种方式之间的根本区别。

在短篇小说《银色马》( Silver Blaze )中,福尔摩斯与华生乘坐卧铺火车前往金斯皮兰。机敏的侦探希望破解那里的一起赛马失窃加骑师被害案。 银色马从马厩中神秘失踪,假如它只是在荒原上溜达,那么人数众多的搜索队肯定会注意到它。福尔摩斯知道马“爱合群”,遂心生疑窦:如果没有被抓起来的话,它肯定会努力回到金斯皮兰,和其他马做伴。或者,它也有可能去了梅普里通的另一处马厩。接着,通过下面的推理,福尔摩斯证成了关于去哪里找马的决定:“我已经说过,它不是到金斯皮兰就是到梅普里通去了。现在不在金斯皮兰,那一定在梅普里通。”

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都有一个结论——华生不久前还在阿富汗,丢失的赛马银色马在梅普里通——和一段对结论的证成。如前所见,“证成”主要是为信念提供支持的理由或证据。理由或证据会提高一个结论为真的概率。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可以用何种方式证成结论呢?

这个问题与前一章里的问题不同。我们之前是宽泛地探讨了什么是证成,还有为什么最有希望对抗认识性顽固代表的那种坏思考的途径就是真正尊重证成。现在的任务是考察哲学家发展形成的一些基础推理类型,其中有一些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而另一些则相当晚近,是在哲学家试图为科学推理奠定坚实基础的过程中萌发的。这些推理模型向我们展示了如何证成一个信念。如果你将这些模式运用到自己的推理中,那么你的信念得到证成的机会就有了保障,至少机会会尽可能大。认识性顽固的人似乎还特别容易犯一些常见的谬误。没有人的推理能永远尽善尽美,包括哲学家在内。然而,熟悉好推理和坏推理分别是什么是对抗坏思考的重要的第一步。

让我们回到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两个推理案例。有意思的是,严格来说,福尔摩斯用来确定华生近期去处的“演绎法”根本不是演绎推理,但另一个例子是。第一个例子中的非演绎推理与第二个例子中的演绎推理有何不同呢?为什么有些推理是演绎推理,有些不是呢?

简短答案是:正确的演绎推理——这是本章的主题——能够 确保 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必为真。这一点对任何其他类型的推理,任何非演绎推理都不成立。只有演绎推理能确保在支持结论的前提为真的情况下,结论也一定为真。相比之下,在任何其他非演绎推理中,前提为真都不足以确保结论为真,最多不过是前提为真会让结论 很可能 为真。由于演绎推理的保真性,它是一种证成信念的有力手段。在正确的演绎推理面前,任何同意其前提而否定其结论的人都是在犯错,他犯了认识性错误。从认识论角度看,他没有做出应该做出的推理。尽管非演绎推理——下一章中会讨论非演绎推理的一些形式——不像演绎推理这样值得信赖,但也有一些演绎推理没有的好处。 /Lyk56N5y/rv6UzgLamplr6L3E8b3VLgg1Ejavjjk2qotmIlJ/VGsmU1fGbKw/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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