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自以为是主子,却更像是奴隶。何以至此?我不知道。何以正当?我自信可以回答。
倘若仅仅考虑强力及其结果,我就会这么说:“人们只要处于不得不服从而服从的状态时,就做得对;一旦可以打破身上的桎梏而打破桎梏时,就做得更对。就是说,使用剥夺其自由的手段而恢复自由的行为,是正当的;否则,当初夺去其自由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的。”社会法则,是创制其他一切法律的神圣之法。这种神圣之法,并非天成的,而必定是以契约为基础创制的。因此,应知道契约是何物。我先亮明观点,再予以论述。 SuEM0CDsrbzxaeVaD5SS3eNdg6lJdRj1JKTkX74GBkCQ5r2ZQm0uhkvC5vzU32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