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统治者对驿传的重视首先体现在驿传管理队伍的层层设置。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唐代的驿传管理队伍分为执行和监察两部分。《旧唐书》卷一七一《裴潾传》中有裴潾奏罢中官为馆驿使事,其中谈及驿传管理的执行和监察:
初,宪宗宠任内官,有至专兵柄者,又以内官充馆驿使。有曹进玉者,恃恩暴戾,遇四方使多倨,有至捽辱者,宰相李吉甫奏罢之。十二年,淮西用兵,复以内官为使。潾上疏曰:“馆驿之务,每驿皆有专知官。畿内有京兆尹,外道有观察使、刺史,迭相监临,台中又有御史充馆驿使,专察过阙。伏知近有败事,上闻圣聪。但明示科条,督责官吏,据其所犯,重加贬黜,敢不惕惧,日夜厉精。若令宫闱之臣,出参馆驿之务,则内臣外事,职分各殊,切在塞侵官之源,绝出位之渐。事有不便,必诫以初;令或有妨,不必在大。当扫静妖氛之日,开太平至理之风。澄本正名,实在今日。”
裴潾的上疏说明,唐代的驿传既有执行者,也有监察者,职分不同,各有所司,不容混淆,也不容亵渎。
(一)驿传的执行者
唐代驿传的执行者,总体看来,“在管理体制上,唐朝实行中央与地方共管的双层体制,由中央统管全局,地方经办实务” 。
所谓“中央统管全局”,指驿传的最高组织者在中央一级。
唐代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就是三省六部。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政策的决策机构,门下省是政策的复审机构,尚书省是政策的执行机构。
六部隶属于尚书省,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职责依次为:吏部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部掌管全国的户口和赋税;礼部负责国家礼仪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兵部掌管国家的军政大权并负责国家防务;刑部掌管国家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重大刑狱案件的调查审核;工部负责全国的水陆工程诸事项。唐代的驿传组织体系归属于尚书省下属的兵部。
兵部职司中有驾部。据《唐六典》记载,兵部之“驾部”设有驾部郎中一人,为从五品上官职;员外郎一人,为从六品上官职;主事三人,为从九品上官职。他们的职责依次是:
驾部郎中、员外郎掌邦国之舆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牲畜之簿籍,辨其出入闲逸之政令,司其名数……而监牧六十有五焉,皆分使而统之。若畜养之宜,孳生之数,皆载于太仆之职。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车,皆审其制以定数焉。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
驾部郎中一员,(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舆大夫也。)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主事三人,(从九品上。)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数。凡三十里一驿,天下驿凡一千六百三十九,而监牧六十有五,皆分使统之。若畜养之宜,孳生之数,皆载于太仆之职。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牛,皆审其制,以定数焉。
《文献通考》卷五二《职官考六》“兵部郎中”条:
驾部郎中一人(……隋初为驾部侍郎,属兵部。及辛公义为驾部侍郎,勾检马牧,所获十余万匹。文帝喜曰:“唯我公义,奉国罄心。”炀帝除“侍”字。武德二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舆大夫。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驾部为司驾,至德初复旧。掌舆辇、专乘、邮驿、厩牧,司牛马驴骡阑遗离畜。开元十八年闰六月敕:“比来给传使人,为无传马,事颇劳烦。自今以后,应乘传者,宜给纸券。”二十三年十月敕:“新给都督、刺史并关三官、州上佐,并给驿发遣。”二十八年六月,敕有陆驿处得置水驿。自二十年以后,常置馆驿使,以他官为之)。
从以上几则资料可以看出,天下郡国凡与驿传有关之事务,均归兵部所属之驾部管辖。驾部归属兵部,也可说明驾部在国家治理中地位的重要。
驾部的权力很大,按上文《旧唐书》资料可归纳为:一是“掌邦国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数”;二是各个护卫机构“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牛,皆审其制,以定数焉”;三是确定多远设置一所驿站,每所驿站该给多少土地、多少驿吏、多少马匹、多少钱财;四是负责传券的发放和使用。除以上诸条,其他各司要为驿传贮备备用的车、马、牛,驾部有权力征用。
所谓“地方经办实务”,是指驿传的实际执行者在于地方。
唐代初期的行政管理机制是“州府—县”两级制,从唐睿宗景云元年(710)到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为了解决两级制管理存在的中央管理地方不力等问题,唐王朝在行政体制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逐渐形成了“道—州府—县”的三级地方管理机制,驿传执行体系也与行政体系相呼应,由两级而改为三级。从现存史料可知,唐代到开元年间,已经形成了全国十五道近三百州千余县的庞大行政管理体系。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说:“道由节度使、观察使属下的判官作为专知(传)驿官,并有若干巡官(知管驿人)分管数州。州则由馆驿巡官或本州兵曹、司兵参军掌管。”“县则由知驿官负责。” 这是一个较为笼统概括的说法。
笔者据史料进行了进一步的考察,认为:“道”的行政功能相当于今天的省,只是所辖地域要广。道一级政府的行政官员中,因为政务繁剧,往往选判官二人作为僚佐,以帮助处理政务,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督促检查各州传驿诸事。大历十四年(779),门下省敕节文专门谈到这一任务:“两京宜委御史台各定知驿使一人,往来勾当。诸道委节度观察使,各于本道判官中,定一人,专知差定讫。其名衔闻奏,并牒奏。” 元和五年(810)正月,考功员外郎又奏称:“诸道节度使、观察等使,各选清强判官一人,专知邮驿。如一周年无违犯,与上考。如有违越,书下考者。伏以遵守条章,才为奉职,便与殊考。恐涉太优,今请不违敕文者,书中上考;其违越者,依前书下考。仍请永为常式。” 他们所起的主要作用是督促检查,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执行者。
真正的执行者是都督府、诸卫府、州府。节度使幕府和州府中设有兵曹和司兵参军,负责管理包括邮驿在内的诸多事务。据《唐六典》记载,唐代有节度使八,节度使中设有兵曹参军、司兵参军,确实是掌管“烽候传驿之事”,但同时有士曹和司士参军参与管理舟船车马:
凡将帅出征,兵满一万人已上,置长史、司马、仓曹,胄曹·兵曹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皆有仓曹、兵曹、胄曹参军各一人。
兵曹、司兵参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
士曹、司士参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启塞必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通山泽之利以赡贫人,致环异之货以备国用,是以官无禁利,人无稽市。
对于这一点,马端临《文献通考》只有简单几句:“司兵参军。汉司隶属官有兵曹从事史。盖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至北齐以后,并同功曹。唐掌军防、烽候驿传送马、门禁、田猎、仪仗之事。” 这显然是不够细致的。
而在诸卫军如左右卫,诸卫府如左右金吾卫、左右翊中郎将府、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诸王府公主邑司如亲王府、亲事府、公主邑司等部门,虽也设有兵曹和司兵参军,但并不主管邮驿之事。这些机构中已经设有专门负责邮驿事务的骑曹,《唐六典》记载:
骑曹掌外府马及杂畜之簿帐。凡府马之外直者,以近及远,分为七番,月一替。凡左、右厢之使以奉敕出宫城外追事者,皆给马遣之。
骑曹掌外府兵马杂畜簿帐及牧养之事。凡诸卫马承直配于金吾巡检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请其料,随以给之。
在这些部门中,骑曹和兵曹同为八品下的职级,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平级关系。考诸卫府、诸王府中兵曹的职责是:“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职员。”“兵曹掌本卫文、武官之职簿。”“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事。”“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园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 看来,诸卫府、诸王府中兵曹所掌,与邮驿无关。邮驿之事,专由骑曹负责。
唐代太子左右率府中没有骑曹之职,而是由兵曹兼任,《唐六典》卷二八《太子左右卫及诸率府》:
兵曹掌亲·勋·翊三府、广济等五府武官,亲·勋·翊卫卫士之名簿,及其番上、差遣之法式。凡上番者,皆受其名簿,而咨配于率。兼知公、私马及杂畜之簿帐。
太子左右率府中,兵曹的主要任务是“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之事” ,“公、私马及杂畜之簿帐”为其兼职。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六〇“左右卫率府”条言:“兵曹参军各一人,隋置。唐因之。掌府内卫士以上名帐差科及公私马驴等。” 虽是简略的一句话,却笼而统之地概括了太子左右率府中驿传事务的管理情况。
最后是县级,县一级负责邮驿事务的是知驿官。《唐六典》卷三〇《三府督护州县官吏》记载: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县丞为之贰。
也就是说,在县一级行政机构中,县令兼管传驿之事,县丞辅佐之。县级行政机构同时设有专门的驿传管理官员。对于驿传体系而言,这个“专当官”就是知驿官。《册府元龟》卷七〇五记载:
李夷简建中末为华阴尉……朱泚既僭位,乃使以伪诏追令却回,至华阴县,夷简见泚使非常人也,言于知驿官李翼,令捕斩之。
这条资料,可与《新唐书》卷一五六的相类记载互为佐证:
先是,诏发豳、陇兵东讨李希烈。师方出关,泚使刘忠孝召还;至华阴,华阴尉李夷简说驿官捕之,追及关,元谅斩以徇,所召兵不得入,由是华州独完。
以上两条资料说明,县里有像李夷简这样的县尉作为县里的“领导”,可以命令专门负责邮驿事务的知驿官做一些事情。
(二)驿传的监察者
唐代驿传体系的完善在于,它不仅拥有自上而下成系统的执行队伍,还拥有颇有力度的监察队伍,其执行监察任务者主要是御史台的御史。这一点,《唐六典》和《御史台记》等唐人著作都没有详细说明,倒是“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核”的宋人王溥所著《唐会要》交代得比较清楚。王溥对唐代各种典章制度颇为熟稔,其所著《唐会要》,弥补了唐代典章制度记载的很多缺失。《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馆驿”条记载,唐代的御史台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专门负责监察邮驿事务:
开元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敕:“巡传驿,宜因御史出使,便令校察。”至二十五年五月,监察御史郑审检校两京馆驿,犹未称使,今驿门前十二辰堆,即审创焉。乾元元年三月,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馆驿使。大历五年九月,杜济除京兆尹,充本府馆驿使,自后京兆常带使,至建中元年停。大历十四年九月,门下省奏:“两京请委御史台,各定知驿使御史一人,往来句当,遂称馆驿使。”
《六典》之制,以监察第二御史主邮驿。元和初,常以中官曹进玉为使,恃恩暴戾,遇四方使多倨,诘之或至捽辱者。内外屡以为言,宰臣李吉甫等论罢之,至是复置。左补阙裴潾上疏曰:“伏以馆驿之务,每驿各有专知官主当,又有京兆、观察使、刺史,递相监临,台中有御史充馆驿使,专察过阙。伏以近有败事,上闻圣聪。若明示科条,切责官吏,据其过犯,明加贬黜,敢不惕惧,日夜励精。若令宫闱之臣,出参馆驿之务,则内臣外务,职分各殊。切惟塞侵官之源,绝出位之渐,事有不便,必诫于初,令或乖方,不必在大。当扫静妖氛之日,开太平至治之风,澄本正名,正在今日。”疏奏不报。
关于唐代馆驿制度的监察者,宋初大型类书《册府元龟》对唐代自上而下的监察系统这样交代:
畿内有京兆尹,外道有观察使、刺史迭相监临。台中又有御史充馆驿使,专察过阙。
《册府元龟》的记载与《唐会要》的意思基本一致。宋末元初的文献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五三《职官考七》“监察侍御史”条专门对监察御史化身馆驿使的情况进行了考证:
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疑为“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
需要说明的是,《唐大诏令集》提到这类官职的时候,还使用了“知驿御使”这一称呼,应该也属于高层的驿传监察官。
至于州县的监察,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说:“州县对邮驿的监督,由刺史和县令负责。” 这一说法,刘广生、赵梅庄没有列出具体根据,笔者以为,根据本节上引《唐会要》材料中的“又有京兆、观察使、刺史,递相监临”和《唐六典》中“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可以判定,刘广生、赵梅庄的说法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对于唐代驿传监察体系的发展情况,李德辉《唐宋时期馆驿制度及其与文学之关系研究》已经基本勾勒出大貌,为不做重复性劳动,也为尊重李德辉的考证成果,本人不再重引史料论述,而引述他的观点如下:
唐代馆驿事务繁剧,政府为了加强管理,将督察馆驿的重任交给御史台掌管。唐御史台设监察御史十员,各有分工,其中监察第二御史察兵部、工部事,御史大夫常令其察馆驿过阙,馆驿大小事务皆可过问,称为馆驿使。但开元十六年(728)以前,并无此职名,这年七月,仍令监察御史乘出使之便,兼巡传驿。十九年十一月,玄宗幸东都,负责驿传之事的御史,仍称“知驿御史”,不称馆驿使。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郑审检校两京馆驿,仍不称使。大历十四年(779)九月,执政者采纳门下省的建议,两京委御史台各定知驿使御史一人,往来勾当,称馆驿使,东西两京各一员,其在东都者曰东台馆驿使,知东都邮传供顿事。兴元元年(784)十月,确定以监察御史从上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充馆驿等使。虽有使名,犹未有官印。贞元十九年(803),韩泰为监察御史,奏请德宗皇帝,始铸馆驿使之印,而正其名,从此,馆驿使亦成为中晚唐常见使职之一,其在御史台中的次序,在吏察之上、监察使之下。馆驿使这一官制,是天宝以后官制的新变,为《唐六典》和《御史台记》所不载。贞元二十年前后,柳宗元为监察御史,始撰《馆驿使壁记》,补述馆驿使这一官职的由来。
肃、代以来,以度支管钱粮物资运输,令度支使兼馆驿使。至德中,命第五琦专判度支,兼领山南东西江西淮南馆驿等使,乾元中仍充诸道馆驿使。上元、宝应间,刘晏亦兼此职。
宪宗以前,度支还只兼掌钱谷运输等务事(当为“事务”),宪宗朝,则以文书交付度支发遣,这是宪宗对唐代馆驿制度所做的重大改革。元和三年(808)春,群臣上尊号,大赦天下,宪宗乘机对此前“散差中使走马往诸道送赦书”的旧例进行了改革,采纳翰林学士裴垍、李绛的建议,将赦书交付度支盐铁以急递发遣,这样既迅速简便,又杜绝了中使趁机广求方镇财物的弊病,深得人心。长庆二年(822)重申元和旧制,诏山东行营内外文字“除事关急切,需遣专使外,其馀诏书文牒,一切吩咐度支入递发遣”。(《唐大诏令集》卷六五《叙用勋旧武臣德音》)
宪宗对唐代馆驿制度所做的另一改革是以宦者充馆驿使。唐代诸帝中,以宪宗最宠任宦官,即位不久,即以宦者专兵柄。元和元年,唐军讨伐刘 ,宪宗以邮传多事,特令中官曹进玉为馆驿使,改变盛唐以来“以监察第二御史主邮驿”(《唐会要》卷六一)的旧制。进玉“恃恩暴戾,遇四方使多倨,诘之或至捽辱者,内外屡以为言”(《唐会要》卷六一)。宰相李吉甫等上表论奏,监察御史兼馆驿使薛存诚及数位谏官亦坚决反对,以为有伤公体,乃止。四年冬十月,王师讨伐王承宗,又任命内官宋惟澄、曹进玉、马江朝等为行营馆驿粮科等使,“谏官、御史上书相属,皆言自古无中贵人为兵马统帅者”(《旧唐书》卷一八四《吐突承璀传》),谏议大夫段平仲、右补阙独孤郁、给事中吕元膺、穆质、孟简、兵部侍郎许孟容等八人皆亢论不可,所言激切,宪宗不得已,改充他官。十二年十二月,淮西用兵,复以中官为馆驿使,又因裴潾上书反对而作罢。咸通四年(863)八月,懿宗欲兴复宪宗故事,敕以阁门使吴德应等中官为馆驿使,“台谏上言:故事,御史巡驿,不应忽以内人代之。上谕以敕命已行,不可复改”(《资治通鉴》卷二五〇),遂行之。
李德辉所论,基本勾勒了驿传监察机构在唐代各个不同时期的主要充任人,尤其是唐宪宗以后中官充任馆驿使实施监察的情况,一方面说明宦官对驿传体系的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说明监察驿传是令人重视的工作,同时也说明宦官的干预执政已经渗透到与军国大事相联系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