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水工名叫程兵,曾是我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的大队长,2002年8月,他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渎职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2009年3月减刑出狱。2013年9月,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2002年“8·22”案的犯罪嫌疑人王二勇。
我看到这份履历已是一年之后。那天,程兵的同事老张就坐在派出所值班室里,他点了一根烟,向我讲述了程队长当年的故事。
“2002年8月22日,我在刑警支队三大队值班,接到报警说辖区一个女孩子在家出事了。”老张回忆道。
那天是程队长带班出警的,众人赶到案发现场后,室内的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气血上涌:一名17岁的女孩赤身裸体躺在卧室地板上,头上有一处明显伤口,鲜血伴着脑组织流了一地。随后赶来的120医生把女孩送上救护车后,技术队民警继续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据女孩的父母称,两人当天外出走亲戚,女孩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想卧床休息便没有同去。夫妻二人在亲戚家打牌直到凌晨才回家,不想回家之后,却发现女儿出事了。
案发现场位于小区较偏僻位置的一座居民楼四楼,勘察后,技术民警发现嫌疑人一共有两名,是相互配合从一楼攀爬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到达四楼,而后扒开纱窗进入室内的。
后经受害者家属确认,当晚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经济损失在6万元左右,而最令他们痛心的还是女儿——经医院全力救治,女孩虽然挽回了生命,但因脑部受到重创,成为植物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盗窃转化抢劫、强奸致人重伤案,从入室盗窃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惯犯所为。
“当时程队长在大队会议室听案情汇报时,状态就有些不对。他铁青着脸,瞪着眼,手里不断地攥着烟盒,那包烟都被他攥成了麻花,跟人说话就像吵架一样……”
在场民警谁都看得出程队长的怒火,当时程队长家中也有一个10岁的女儿,被他像掌上明珠一样宠着,或许被害女孩的惨状让他联想到了自己的女儿——那种愤怒既是出自警察,同样也出自父亲。
当时,程队长向分管刑侦的杨副局长立下军令状,五天内破案。杨副局长担心时间不足,想把时间拉长,但程队长却坚持说只要五天,限期若破不了案,他就主动辞去大队长职务,去狗场(警犬基地)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