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之后,林所通过朋友联系了一家武汉的自愿戒毒医院。虽然这家医院的戒毒价格相当于培训班半年的利润,但林所还是毫不犹豫地将赵晴送了进去:一是在当时的他和赵晴看来,公安机关免费的强制隔离戒毒如同蹲监狱一般,让人没有人身自由;二是他不想让赵晴继续在公安机关的违法人员档案上留下记录。
“自愿戒毒”的时间为半年,那年春节,林所对双方父母谎称两人要前往外省做招生宣传,不能回家过节,瞒过了家人。
2006年5月,赵晴终于结束了全部治疗。在离开自愿戒毒医院之前,林所专门找到主治医生,询问以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主治医师建议切断赵晴与本地毒友圈的联系,那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戒毒效果”。
林所几经考虑,决定带赵晴回老家,这样才能让赵晴彻底远离武汉的朋友圈,切断她和毒品的联系——他觉得当初赵晴是为了他辞去了老家的教职,这次他也必须陪赵晴回去。
培训班盘了出去,林所拿到了30万的分红,他把20万交给了赵晴的父母,说是两人一起赚的,赵晴父母用这笔钱买了一套商品房,说留给二人结婚用。林所用剩下的10万来块在本地租了一间门面,重新开起了培训班——直到那个时候,他依旧没有把赵晴吸毒的事情告诉双方父母,也没有将婚期推迟。
两人又开始了新的创业,但由于本市没有艺术类高校,已有的几所高中里零星的几个艺术生也都有固定的培训渠道,林所的培训班门可罗雀。
“你那时候真打算跟赵晴结婚?”我问林所。
他想了半天,说那时还是觉得没什么。“人都会犯错,改了就好,如果赵晴之后不再碰毒品了,我权当以前的事情从没发生过。”
不过,结局又一次让林所失望了。
2006年9月,就在双方家属筹备订婚宴的关口,赵晴却再一次因吸食毒品被本地警方抓获。警方查到了之前赵晴在武汉因吸食毒品被拘留的记录,将赵晴按照“吸食毒品严重成瘾”送去了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期为两年。
“不是已经回来了吗?按说脱离了以前毒友的圈子,不该复吸啊?”我问林所。
林所说,后来他一直在后悔两件事:一是那次在储物间发现赵晴吸毒后没有报警,也就没有查出赵晴的毒品从何而来;二是本市离武汉太近了,赵晴还是被毒友们找上了门。
“那些人像狗皮膏药一样,只要知道你有钱吸毒,就会死缠着你。他们整日除了吸毒也做不了别的事情,自然没什么收入,遇到瘾上来,当然能从武汉跑来找你。”林所恨恨地说。
随着赵晴被“强戒”,她在武汉的前科也瞒不住了。得知真相后,林所父母要求两人立刻分手,赵晴父母则打上门来,说都是林所害了女儿,双方家庭一夜之间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