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于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凭证。它是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原始凭证按照其取得来源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向外单位购货时由供货单位开出的购货发票等。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企业经办业务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例如企业仓库保管人员在验收材料入库时所填制的“收料单”,领用材料所填制的“领料单”,以及企业发放工资编写的“工资单”等。
原始凭证填制方法有所差别,大体上可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完成情况直接填制;第二种是在经济业务完成之后,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对某项经济业务加以归类、整理而重新编制。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必须认真填制。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及时、清晰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它的填制必须符合图1-9所示的基本要求。
图1-9 原始凭证的基本填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