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锐器刺杀致死的尸体,可以从其伤口了解受伤的顺序。但如果是出现在火灾的焦尸,就无法立刻断定死者是否被烧死的。气管内无烟灰,血液呈暗红色,可以断定死者是在火灾前死亡的。人在生活状态下作出的一系列病理生理反应都是探明案件真相的重要线索。
在成为法医第10年后,我逐渐有了能力与信心,可谓意气风发,有段时间还一直埋头研究溺死现象。
一天早上,我吃着早餐看着电视,电视正在报道一则年轻主妇被凶手用锐器残忍刺死的消息。随后我又翻了一下报纸,整整三个版面都在报道死亡事件,有杀人的、自杀的、交通事故的、火灾烧死的,等等。看到这些报道,我就立刻知道当天的尸检工作不可能轻松了。吃完饭后,我便出门去给那位被锐器刺死的主妇做尸检了。
刚到单位,就看到记者们已经把单位围得水泄不通了。尸检在警视厅本部后院的太平间进行,搜查一科与鉴识科的警员早已在那里待命,警方的验尸官也在等我的到来。随后,我一边倾听案发辖区的负责人说明案件情况,一边与验尸官开始尸检。鉴识科的警员们拍摄完鲜血淋漓的死者后脱去其衣物,又细心地用相机记录她的全身状态和伤口。
此时,死者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尸体僵硬,背部尸斑极少,颈部、胸部和腹部共计18处刺伤,由此可见这位主妇死于失血过多。这种死法不管谁见了都一定会感叹凶手心狠手辣吧。
随后,我须要测量伤口的大小和深度以推测凶器是什么,还要找出死者的致命伤。从伤口和伤洞来看,我猜测凶器应该是水果刀之类的锐器。再者,这些伤口并不一定都是死者生前造成的,已知伤口出现的顺序,接下来必须一一细查,根据死者的生活反应才能一目了然。
首先,颈部的4处伤口有暗红色的干血附着,生活反应强烈,应该是生前出现的伤口。其次,分布在腹部和胸部的8处刺伤,伤口边缘只有微量出血,而且可见黄色的皮下脂肪,这些是受到致命伤之后处于濒死状态才有的出血方式,此时受害者的生活反应已经微弱。最后,腹部的6处刺伤,伤口处没有血迹,只能看见皮下脂肪,这说明受害者的生活反应已经完全消失,腹部的伤口属于死后伤。死者身上没有其他防御性外伤。
很显然,凶手趁受害者不备,先是往其颈部捅了4刀,其中一刀切断了颈动脉,大量出血使受害者血压降低,意识模糊,当场倒下。致命一击之后,凶手仍然不依不饶地攻击受害者,其中的理由我们不得而知。
一般施暴时,如果没有做到一击致命,对方很有可能会站起反击,对自己不利,出于这种恐惧,施暴者会拼命补刀以求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又会忘记攻击心脏等薄弱部位,一心只想着“多捅几下对方总会死的吧”。换句话说,这是一种弱者(女性、儿童或性格软弱的人)的犯罪。
强者(黑社会等)的犯罪追求一击必杀,弱者的犯罪往往倾向于用锐器连续刺杀,攻击死者的凶手并非残忍,而是出于自保。但是,这种出于自保的软弱心理经常会被解释成残暴成性、与受害者有不共戴天之仇、心理变态等。这些都不是缜密分析后得出的当事人的真实感受。
在火灾现场发现的尸体不一定是烧死的,在水中发现的尸体也不一定是淹死的。有时妄下定论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在烧死和淹死的场合要格外谨慎。
在火灾类案件的分工上,警察专注于调查火灾的原因,比如是事故,还是有人故意放火;法医则主要调查死者的身份与死亡原因。因为必须区分是意外事故还是杀人放火,所以法医往往会解剖尸体以求正确的结论。火灾中的尸体虽然外表已经烧焦,但多数情况下不会烧及内脏,解剖后还能获得一定的线索。
比如气管内有烟灰附着,血液呈鲜红色,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高达60%~70%时,即可定为烧死。反之,气管内未见烟灰,碳氧血红蛋白呈阴性,一般被认为死者在火灾前已经死亡,必须马上锁定死因。
日本过去的房屋材料以木头和纸张为主,燃烧后只会释放大量一氧化碳,因此即使在火灾中呼吸几下,一氧化碳也不会立刻与全身的血红蛋白结合,人也不会马上失去意识,这才有了许多救火英雄的美谈。但如今,化学纤维等新型建筑材料被广泛使用,燃烧后除了一氧化碳外,还会释放氰酸钾等有害气体。如果简单地认为有烟无火就安全而贸然冲入火场的话,稍微呼吸几下就会失去意识,很容易被烧死,所以绝对不要贸然救人。
一个抱着酒瓶的男人死在了路边,瓶子里没剩几滴酒了。与警署合作的私家医生(负责警员与拘留人员的身体健康,多为警署附近的私家医生,非专业法医)负责了尸检,查清了男人的身份。原来,男人生前不仅是个酒鬼,还是看守所的常客。由于死亡地点没有法医制度,因此无法解剖尸体,仅从尸体状况上看,像是饮酒过度导致的急性心力衰竭。
几天后,保险公司收到了保险金的申请,调查后竟发现受益人是死者生前的熟人,而男人是上保险后第3个月死亡的。情况令人怀疑,于是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的支付推迟到调查结束后。
为此,保险公司打电话向我请教。像往常一样,我告诉他们必须在验尸之后才能发表观点。又过了几个月后,保险公司的调查员拿着收齐的材料登门拜访。
我看着黑白照片上的尸体,发现男人死亡时面部有淤血,虽然验尸的私人医生也记录了这一点,但我没有在死者的面部照片上观察到前颈部有勒痕,实在有些蹊跷。私人医生也没有发现勒痕。光凭这些线索,我无法得出结论。
人死时,生前最后的症状通常会保留在尸体上,发现并分析这些症状的痕迹可以推测出死者的死亡过程。死者面部有淤血,说明可能是窒息而死。虽然颈部无勒痕,但如果是用毛巾、围巾等宽边的条状物去勒人的话,就能够避免勒痕的出现。我只得告诉调查员自己目前的一些推论。
“好的,我知道了。我没退休之前也遇到过面部有淤血的案子,我参考一下再去调查。十分感谢您的提醒。”其实,保险公司的员工里有不少退休的老警察。这位调查员说完之后便回去重操旧业了。
大概又过了一年半的时间,我已经忘记了这次咨询,突然有一天这位调查员向我打电话道谢。原来,事件在警察的再次调查之下被查清了,是一起保险金诈骗案。而破案的关键就是死者面部的淤血。起初,不管是警察还是验尸的私人医生都试图从死者抱着酒瓶这一尸体状态推测死因,这实际上是被犯人误导了。真正的死因,应该避免先入为主,在尸体的具体细节中寻找。
人在生活状态下作出的一系列病理生理反应,即为生活反应。例如人在活体状态下被刀割伤时,身体会出现反应,伤口流血;但死后,心脏停止跳动,血液循环和血压消失,被割伤之后,伤口处皮肤张开,皮下脂肪暴露,不会流血。前者表现为有生活反应,后者无生活反应。
呼吸系统的生活反应如前文所述,当死者的气管内沾有烟灰,血液呈鲜红色,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高达60%~70%时,说明死者是在火灾中被烧死的。相反,如果气管内没有烟灰,血液呈暗红色,碳氧血红蛋白为阴性的话,说明死者是在火灾前死亡的(参照图4)。
总之,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尸体有无生活反应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图4 火灾中死亡(左)、火灾前死亡(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