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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为什么人类的亲戚——动物们——没有表现出任何这样的文化斗争?我们并不清楚。很可能其中有些动物,例如蜜蜂、蚂蚁和白蚁,努力了成千上万年才形成了现在让我们为之赞叹的国家体系、职能分工和对个体的限制。我们当前状态的一个标志就是,从我们自己的感受出发,我们可以知道,假如让我们进入任何一个动物王国,或者充当这些动物王国为个体分配的任何一个角色,我们都不会觉得自己幸福。对其他物种的动物来说,环境对它们的影响和它们内部彼此竞争的本能可能已经达到了某种暂时的平衡,所以发展就停止了。而对于原始人类,可能一个指向力比多的新途径就能激发破坏本能重新产生活动。这里还有许多问题迄今为止尚未解决。

还有一个问题与我们更加贴近。文明采用什么手段压制那反对文明的攻击,使它失去破坏力,或者清除掉它呢?在这些手段中,我们已经熟悉了一些,但有一种看上去最为重要的方法我们却尚未了解。我们可以从个体的发展历史来研究这种方法。个体身上发生什么,才能使他的攻击欲望变得无害呢?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事情,是某种我们应该不会猜到,但是又相当明显的事情。个体的攻击性是内向投射、内化了的。事实上,攻击性被送回了它的源头,也就是说被指向了个体本身的自我。在那里,一部分自我控制住了攻击性。这部分自我作为“超我(super-ego)”居高临下地反对其他自我,现在又以“良心(conscience)”的形式准备开始对自我实施同样严厉的攻击,而自我本来是打算在其他外部个体上满足攻击欲望的。我们将严厉的超我与服从于超我的自我之间那种紧张状态称为“罪恶感(the sense of guilt)”,它的表现形式为一种对惩罚的需要。 因此,文明掌控个体危险的攻击欲望的方法,是通过弱化和缓和这种欲望,并在个体内部建立起监督机制,就像在一座已经被攻克的城市里设置守备部队一样。

关于罪恶感的来源,精神分析学家与其他心理学家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即便精神分析学家也不会觉得说明其起源很容易。首先,如果我们问人是如何产生罪恶感的,我们得到的是一个没有争议的答案:当一个人做了某件他明知“恶劣”的事情时他就会有罪恶感(虔诚的人会说“有罪的”)。但此时我们注意到,这个答案告诉我们的东西其实非常少。也许犹豫一会儿之后我们还会补充说,即便一个人没有真的做坏事而只是觉察到内心有做坏事的想法,他也可能认为自己是罪恶的。于是一个疑问产生了,为什么将这种“干坏事”的想法等同于“干坏事”的行为?然而,这两种情况都假定人已经认识到,恶应该受到惩罚,不应付诸实施。这种判断是如何得出的呢?我们可能拒绝承认存在一种原始的——也可以说天生的——分辨善恶的能力。坏的东西常常根本不是什么伤害或危及自我的东西,反而是自我渴望和喜爱的一些东西。因此,这里有一种外部影响在起作用,正是这种外部影响决定了所谓的善或恶。由于一个人本身的感觉不会引导他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所以他必然有一种服从这种外部影响的某种动机。我们很容易在人无助和依赖他人的状态中发现这种动机,它最容易被认出的样子就是“对失去爱的恐惧”。当人失去他所依赖的对象的爱时,他也失去了对方为他提供的对危险的防护。最重要的是,他暴露在“这个强者将以惩罚的形式显示他的权威”这种威胁之下。因此,从一开始,凡是可能引起人失去爱的威胁都是坏事。因为害怕这种失去,所以人必须避免失去爱。这也是一个人“已经干了坏事”与“仅仅打算干坏事”之间没有什么区别的原因。在这两种情况中,都是只有当权威者发现了“坏事”时,危险才会到来,并且权威者在这两种情况中均会采取相同的行为方式。

人们将这种心理状态叫作“良心谴责”。但是实际上它不应当叫这个名字,因为在这个阶段,罪恶感显然只是一种害怕失去爱的恐惧,属于“社会性的”焦虑。在小孩子身上,这种心理状态完全就是这样的,而在许多成年人身上,它唯一的改变就是父亲或者父母的位置被更大的人类社会取代了。结果,这些人习惯性地容许自己做任何能给他们带来快乐的坏事,只要他们确信权威者不会发现或者不会责备他们这么做;他们只担心所做的坏事被发现而已。 当今社会必须整体考虑这种心理状态。

只有通过超我的建立将权威内化时,才会发生巨大的转变。此时,良心的现象达到了一个更高的状态。实际上,直到此时我们才应该谈论良心或者罪恶感。 也是在这个时刻,害怕被发现的恐惧走向结束。此外,干坏事和想干坏事之间的区别也完全消失了,因为什么都瞒不过超我,连想法也不行。确实,由于新的权威——超我——并没有我们知道的那种虐待自我的动机,超我与自我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从现实的角度看,这种恐惧状况的严重性已经消退了。但是导致过去的事物以及升级前的事物被保存下来的遗传性影响,让人感觉事实上事物从根本上来说依旧是它们最初的模样。超我一边利用同样的焦虑感折磨罪恶的自我,一边伺机让自我受到外部世界的惩罚。

在发展的第二阶段,良心展现出一种在第一阶段不曾具有的特性,要将这种特性解释清楚也不再那么容易了。 由于一个人越有道德,这种特性的表现方式就越是严厉和置疑,于是到最后,那些信仰“最虔诚(saintliness) 的人”恰恰是指责自己罪孽最深重的人。这就意味着,道德丧失了它曾经允诺的部分回报;顺从而克制的自我并没有受到其引导者的信任,似乎它为获取信任而做出的努力是白费功夫。有人立刻会表示反对,认为这些都是人为的困难,认为更加严厉和警觉的良心正是有道德的人的标志。此外,当圣人称自己为罪人时,考虑到他们面临着本能满足的强烈诱惑,他们并没有完全说错。圣人面临的诱惑程度特别高,这是因为,众所周知诱惑只会随着持续的挫败而增加,而偶尔的满足就能降低诱惑,至少是在满足的时刻降低它。伦理道德是一个充满了问题的领域,该领域向我们展现了另一个事实:厄运,即外部挫折,极大地强化了超我中良心的力量。只要一个人事事顺心,他的良心就是宽容的,允许自我做各种事情;但是他一旦遭遇到不幸,他就会检讨他的灵魂,承认他的罪孽,提高他对良心的要求,对自己加以节制,并用苦行来惩罚自己。 所有民族都有过这样的行为,现在仍然如此。然而,这种现象很容易用良心的初级阶段来解释,正如我们看到的,当心力内向投射于超我之后,良心并没有被放弃,而是依然陪伴着超我、跟随着超我。命运被看作父母力量的替代物。一个人如果遭遇不幸,意味着这一最高力量不再爱护他。在这样一种失去爱的威胁之下,他再次听从于自身超我之中的父母性替代,而他在走好运时往往忽视这种父母性替代。当人们认为严格宗教意义上的命运仅仅是上帝意志的表现时,这一点就显得格外清楚。以色列人曾经相信他们是上帝最宠爱的子民,而且当伟大的天父一次又一次将灾难像雨水一般浇注在这个民族的头上时,他们从来都没有动摇自己关于上帝与他们的关系的信仰,也从未怀疑上帝的力量或者公正性。相反,他们造就了先知,先知们将人们深重的罪孽呈现在他们面前。以色列人出于自己的罪恶感建立了他们虔诚的宗教中那些过于严苛的戒律。 真有意思,原始人的行径则大相径庭。如果原始人遇到灾祸,他不会责备自己而是责备他的崇拜物,这个崇拜物明显没有尽到它的责任,所以他会把崇拜物痛打一顿而非惩罚自己。

因此,我们知道了罪恶感的两种来源:一种是源于对权威的恐惧,其后出现的另一种来源是对超我的恐惧。第一种来源强调放弃满足本能;第二种来源在强调放弃满足本能的同时还强调施加惩罚,因为被禁止的愿望持续存在,这些愿望无法在超我面前隐藏。我们也已经明白了如何理解超我的严厉性,即良心的要求。它只不过是延续了外部权威的严厉性,外部权威被超我继承并部分替换了。现在我们领会了抑制本能与罪恶感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起初,抑制本能是害怕外部权威的结果:人为了不失去外部权威的爱便放弃自己的满足感。要是人做到了这种自我克制,他可以说就与权威互不相欠,应该不再有罪恶感了。但是对超我的恐惧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中,抑制本能还不够,因为愿望持续存在且无法瞒住超我。因此,尽管人已经做到了自我克制,罪恶感仍然会冒出来。这在超我的建立过程中或者说良心的形成过程中构成了一个极大的劣势。现在,抑制本能不再具有完整的解放作用,道德节制也不再保证能获得爱。这种外部不幸的威胁,即失去爱并被外部权威惩罚,已经被更换成了一种永久的内部不幸,更换成紧张的罪恶感。

这些相互关系是如此复杂,同时又如此重要,所以我还要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些关系,即便这可能会重复我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些关系的时间先后顺序如下。首先,因为害怕外部权威的攻击,产生了本能的抑制。(当然,这等同于是害怕失去爱所导致的结果,因为爱能保护人对抗这种惩罚性的攻击。)接下来,是建立起内部权威,并因为害怕内部权威——惧怕良心 ——而抑制本能。在第二种情形下,恶的想法等同于恶的行为,因此产生了罪恶感和接受惩罚的需要。良心的进攻性保留了权威的攻击性。此时事情无疑都弄清楚了。但是这里哪还有余地,来讨论不幸(从外部强加的意志)所产生的强化作用,来讨论最优秀、最顺从的民族身上那种极度严厉的良心呢?我们对良心的这两个特性都已经进行了解释,但是我们很可能仍然感觉那些解释并没触及问题的本质,还留有一些未解之谜。最终,这里产生了一个完全属于精神分析学的、不同于人们常规思维方式的观点。这一观点能让我们明白为什么这个话题必然对我们来说是如此混乱难解。因为,它告诉我们,良心(或者更准确地说,后来成为良心的焦虑)确实是最初造成本能抑制的原因,但后来这种关系颠倒了。每一份本能抑制现在都变成了良心的动力源,每一次新的抑制都加剧了后者的严厉性与不可容忍性。如果我们只能将这种观点与我们已知的良心起源史达成良好的一致,我们应该会特别想为下面这个矛盾的说法辩护:良心是本能抑制的产物,或者(外部强加给我们的)本能抑制造就了良心,然后良心进一步要求抑制本能。

实际上这个论述与我们前面关于良心起源的说法之间并没有多大的矛盾,而且我们发现有一种方法可进一步缩小它们的矛盾。为了便于阐述,我们以攻击本能为例,并假设我们讨论的抑制都是指对攻击的抑制。(当然,这只是临时的假设。)那么,本能抑制对良心的作用在于,被主体放弃满足的每一份攻击都被超我控制了,从而提高了超我(对自我)的攻击性。这种观点与“良心最初的攻击性是外部权威严厉性的延续”的观点不太一致,因此与抑制毫无关系。但是,如果我们为最初那一部分超我的攻击性设定一个不同的起源,那么就能消除两种观点的差异。当权威阻止儿童获得最初的却是最重要的满足感时,无论这可能强迫剥夺他何种本能,儿童的心里一定会形成大量对权威的攻击;但是儿童不得不放弃满足这种报复性的攻击。在一些熟悉的机制的帮助下,他从这个力比多经济利用的困境中找到了自己的出路。他通过身份认同,将不可攻破的权威纳入自身。现在,权威变成了他的超我,进入到掌控所有攻击的状态,而这些攻击本来是儿童想要对抗权威的。儿童的自我只能让自己满足于权威——父亲——这个不幸的角色,于是权威的力量就退化了。在这里,真实的情况常常相反:“假如我是爸爸,你是孩子,我一定恶劣地对待你。”超我和自我之间的关系被愿望扭曲后,回归到还没有分化的自我与外部客体之间的真实关系。这也是很典型的。但是,根本的区别在于,超我最初的严厉性并不代表或者不完全代表一个人从外部客体感受到的或者归因到外部客体的那种严厉性,而是代表一个人本身对外部客体的攻击性。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真正可以断言,刚开始良心是通过压抑攻击冲动而产生的,随后它又被新的同类压抑强化了。

这两种观点中,哪一种是正确的呢?是前面那个站在发生学的角度上似乎无懈可击的观点,还是这个用如此受欢迎的方式自圆其说的新观点?显然,基于证据和直接观察,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它们相互并不矛盾,甚至在某一点上还是一致的,因为儿童报复性的攻击一部分取决于他从父亲那里得到的惩罚性攻击的量。然而,经验表明,对比儿童建立的超我与他被教养的方式,二者的严厉性绝不对应。 前者的严厉性似乎与后者的严厉性不相关。一个用非常宽容的方式养大的儿童可能具有非常严厉的良心。但是夸大这种不相关性也是错误的;我们不难说服一个人相信,养育的严格程度也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超我的形成。这相当于说,在超我的形成过程或者良心出现的过程中,先天体质因素与来自现实环境的影响共同发挥作用。这不足为奇;相反,对所有这类过程而言,这是一个普适的病因性条件。

我们还可以断言,当儿童用过于强烈的攻击及相应产生的严厉的超我来应对他初次遇到的重大本能阻碍时,他是在模仿某种种系演化的模式,同时正在超越当前看起来合理的反应。因为在史前时期父亲无疑是可怕的,可能极其大量的攻击都可以归因于他。所以,如果一个人从个体发展转向种系演化发展,那么两种良心起源理论之间的差异将会进一步缩小。另一方面,在这两种发展过程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重要差异。我们必然会猜想人的罪恶感起源于俄狄浦斯情结,并且是在兄弟联合弑父时产生的。 在那种情况下,攻击行为没有受到压制,而是被执行了。我们认为,正是在儿童身上被抑制的相同的这种攻击行为,导致儿童产生了罪恶感。此时,假如读者愤怒地喊叫:“那么一个人是否杀死自己的父亲就没有区别了,反正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会产生罪恶感!”我并不会感到惊讶。我们在这里可以提出一些疑问。要么罪恶感来自被压制的攻击性是错误的,要么整个弑父的故事是虚构的,远古人类的孩子弑父的情况并不比当今的孩子多。另外,如果这不是虚构的,而很可能是一段合理的历史,那么这就是某些所有人期望发生的事情实际发生之时的情况,也就是说,一个人感到罪恶是因为他真的做了某些没有正当理由的事情。这种事毕竟每天都会发生,而精神分析学对这种事仍未给出任何解释。

这是实情,而且我们必须弥补这个疏漏。关于这件事也没有任何重大的机密。一个人做出某种不端行为之后有一种罪恶感,正因为这样,这种感觉被称为“懊悔”可能更恰当。它只和已经完成的行为有关,当然它的前提是良心——感受罪恶的准备状态——在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这种懊悔永远不能帮助我们找到良心和普遍意义上的罪恶感的源头。在日常情况中事情常常是这样的:尽管有良心在,但良心毕竟力量有限,那么某种本能还是获得了达到满足的力量;随着本能需要因为得到了满足而自然减弱,以前那种力量的平衡状态又重新恢复了。因此,不管发生“因懊悔产生罪恶感”这种情况的频率有多高,不管它们实际有多么重要,精神分析学从当前的讨论中排除这种情况都是有道理的。

但是,杀死原始父亲毕竟是一种“懊悔”的情况,如果将人的罪恶感追溯到杀死原始父亲上来,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假设,良心和罪恶感并不是像我们之前预想的那样,在不端行为发生之前就存在了?如果不是,那么在这种情况中“懊悔”来自哪里呢?毫无疑问这种情况肯定向我们说明了罪恶感的奥秘并因此结束了我们的难题。我相信它能做到这一点。这种懊悔是对父亲那种原始的矛盾情感造成的。儿子们恨他,但他们同时也爱他。在他们通过自己的攻击行为满足了他们的恨意之后,他们的爱就在对这种行为的懊悔中占据上风,于是便通过认同父亲建立了超我;将父亲的力量授予超我这个中介,好像父亲对儿子们所做的攻击进行的惩罚一样,而且创立了限制条件避免重复发生这种攻击行为。同时,由于后代身上重复出现攻击父亲的倾向,这种罪恶感也将持续存在,每一份被压制和被超我管制的攻击都再一次强化了这种情绪。我想,现在我们终于可以非常清晰地把握两件事情了:爱在良心的起源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罪恶感的终极必然性。一个人是否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或者是否放弃了这么做,这真的不是决定性因素。在这两种情况下,一个人注定都会感到罪恶,因为罪恶感是由矛盾心理产生的冲突的体现,是爱欲与破坏本能或者死亡本能之间的永恒斗争的体现。一旦人们面临共同生活的任务,那么这种冲突就注定会发生。只要群体采取家庭形式而非其他形式,那么这种冲突就一定会以俄狄浦斯情结表现出来,一定会引起良心的发展,还一定会产生第一次罪恶感。当人们试图扩大群体时,这样的冲突就会通过与过去有关的那些形式延续下去;它也会得到进一步强化,然后又引发一波更强烈的罪恶感。由于文明听从一种让人紧密结合为一个群体的内部性欲冲动,因此文明只能通过持续增加人们的罪恶感来达到这个目的。最初与父亲相关的事物最终变成完全与群体相关。如果文明是从家庭到全人类的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那么作为矛盾心理引发的先天冲突的结果,作为爱的倾向与死亡倾向之间永恒斗争的结果,它必定要和罪恶感的增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罪恶感也许会增加到个体难以忍受的高度。这让人想起了伟大诗人歌德对“神圣力量(Heavenly Powers)”的动人谴责:

您把我们带到令人厌倦的人世,

您让可怜人轻率地犯下罪过,

然后任我们受尽懊悔的折磨,

因为一时过错,一世受罚!

想到上帝仅仅是赐予少数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从自己的感情漩涡中捞出最深刻的真理的恩惠,而让我们其余的人只能通过令人痛苦的不确定与无止境的探索才能找到我们的出路,我们或许会如释重负地舒一口气。 dCqhHnv+fdHS7Ws1H093m5Ri+V29mqTYQzKmn/wtRQHic4++fpgjxEQ3oSHWiK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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