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关于幸福的探讨尚未教给我们多少新知识。即便我们从这个话题出发,进一步探讨为什么人类如此难以获得幸福,看上去也不大可能发现什么新结论。我们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指出了三种痛苦的根源:自然的强大力量,人类躯体的脆弱性,以及在家庭、国家和社会之中人际关系调节规则的缺陷。关于前面两种根源,我们判断时不会犹豫不决。我们承认这些痛苦的根源并屈服于这些我们避免不了的东西。我们永远都无法掌控自然;同时,我们的机体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它是一种无法永存的结构,其适应能力和获得成就的能力是有限的。这种认识不会让我们沮丧。相反,它为我们的活动指明了方向。如果我们不能消除所有痛苦,那么我们可以消除一部分痛苦,减轻一部分痛苦——数千万年的经验让我们相信这种办法。至于第三种痛苦的根源,也就是痛苦的社会性根源,我们则秉持不同的态度。我们根本不承认它。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制定的规则不能保护和造福我们每一个人。然而,想到我们恰恰是在避免痛苦这个领域做得尤其失败,我们也开始怀疑,这种根源背后可能也隐藏着一种不可改变的本质——这一次指的是我们自身的心理结构。
当我们开始考虑这种可能性时,我们遇到了一种非常惊人的观点,以至于我们必须仔细思考它。这种观点认为,我们所谓的“文明”应该为人类承受的苦难负主要责任,而且如果我们放弃文明,回归原始状态,我们将变得更加快乐。之所以称这种观点“非常惊人”,是因为我们为了保护自己免遭各种痛苦来源的威胁而利用的一切事物都属于文明的一部分,不管我们用何种方式定义文明的概念,这都是确定的事实。
为什么这么多人对文明采取了这种奇怪的敌对态度? 我认为,这种状况的基础是人们对文明当前的存在状态带有深切而长期的不满。人们对文明的敌对态度就是在某些特定历史事件的诱发之下,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我觉得自己知道这些诱因事件中的最后一件和倒数第二件是什么。我的学识有限,还不足以沿着人类历史把诱因事件的链条追溯到远古时代。不过,在基督教徒战胜异教徒时,这种敌视文明的因素肯定已经在发挥作用了。因为它与基督教教义对世俗生活的过低评价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诱因事件中的倒数第二件,是航海大发现的发展让人们接触了原始民族和种族。由于对他们的行为方式和风俗习惯观察不足、认识有误,欧洲人认为这些原始部落过着简单快乐、无欲无求的生活——这种生活是这些欧洲来访者在他们的高级文明中难以企及的。后来的经验纠正了一部分这种看法。在很多情况下观察者们将这种生活错误地归因于缺乏复杂的文明需求,而事实上应该归因于大自然慷慨的馈赠让人类大部分的需求很容易得到满足。最后一件诱因事件我们非常熟悉。当人们开始了解神经官能症的机制,发现这种神经症可能毁掉文明人享有的那一点点幸福时,这种诱因就出现了。人们发现,一个人之所以患上神经症,是因为他无法忍受社会为了满足其文化理想而强加给人的大量挫折。从这一点可以推断,废除或者减少这些要求,就有可能使人重获幸福。
还有另一种新增因素,那就是失望。在过去几代人的时间里,人类在自然科学及其技术应用方面取得了卓越的进步,也以前人无法想象的方式确立了人对自然的控制地位。大家已经熟知人类进步的各个阶段,所以我不必再详细列举。人们对这些成就感到骄傲,他们也有权骄傲。不过,人们似乎已经注意到,刚刚获得的、人类千万年都渴望得到的这种凌驾时空的能力和对自然力量的征服,并没有增加人们期望从生活中获得的快乐满足感的总量,也没有让人们感到更加幸福。认识到这个事实,我们应该愿意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控制自然的能力不是文明竭力实现的唯一目标,同样它也不是人类争取幸福的唯一前提条件。但我们不应该由此推断技术进步对我们的幸福运转机制是毫无价值的。人们可能会质疑:那么,如果只要我高兴,我就能听到住在数百英里之外的我的一个孩子的声音,如果我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知道朋友经过艰苦漫长的航海旅程后安全到达了目的地,难道这些对快乐没有增益,不能明确地增加我的幸福感吗?医学大大降低了婴儿死亡率,降低了妇女分娩时的感染风险,还实实在在地大大延长了文明人的平均寿命,难道医学的成就也毫无意义吗?我们从那备受鄙视的科学与技术进步的时代受益良多,我还可以在清单上增添一长串这类成就。但是,此刻我们听到了悲观主义者的批评,他们警告我们,这些满足大多数都遵循着在逸闻趣事中备受称赞的那种“廉价享受”的模式,比如通过在寒冷的冬夜把光腿伸出被子然后再缩回来获得快乐。假如没有跨越空间距离的铁路,我的孩子就不会离开家乡,我也不需要通过打电话才能听他的声音。假如没有出现能穿洋越海的船只,我的朋友就不会踏上航海之旅,而我也不需要通过电报来消除对他的担忧。正是婴儿死亡率降低造成了对人类生育力最大的限制,结果导致总体上我们生育孩子的数量并不比卫生学盛行之前多,与此同时,我们也给结婚后的性生活制造了困难,并且还可能违背了自然选择的有益效果。那么,降低婴儿死亡率有什么用呢?最后,如果生活满是艰辛、全无乐趣,如果生活充满不幸,以至于我们只想一死解脱,那么长寿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我们生活在当今时代的文明中,似乎肯定不会感到舒适,但是我们很难知道早期的人类是否更加幸福,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比我们现在更幸福,以及他们的文明状态对幸福感起了多大作用。我们必须始终客观地考虑人的痛苦,也就是说,首先带着自己的需要和感受设身处地地站在他们的视角,然后去考察他们在什么情况下会体验到幸福和不幸福的感觉。这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看上去似乎是客观的,因为它忽视了主观感受的变化,当然它也可能是最主观的方法,因为它用个体自己的心理状态取代了其他人的心理状态,尽管后者可能是无从知晓的。然而,幸福本质上是一件主观的事情。想到古代的苦工、欧洲三十年战争时期的农民、宗教裁判所的牺牲者,以及被屠杀的犹太人,无论我们感到多么恐惧,还是无法切身体会到这些人的感受,还是不可能预测到最初的愚蠢心智,逐渐麻木的过程,期望的停止,以及更粗糙或更精致的麻醉方式给这些人接受快乐与不快乐的感觉能力造成了哪些变化。此外,在人们最可能遭受痛苦的情况下,一些特殊的心理保护机制开始运行。我觉得继续讨论该问题的这个方面,是毫无益处的。
现在,我们应该把注意力转向关注文明的性质了。文明是否具备充当获取幸福的一种手段的价值,人们对此有所争议。我们不会找一个仅用三言两语就描述文明的性质的公式,除非我们通过仔细考察,对文明有所了解。因此,我们可以再次满足地说,“文明” 一词描述了人类全部的成就和规则。这些成就和规则将我们的生活与人类的动物祖先的生活区别开来。它们服务于两个目的——保护人类免受自然的伤害和调整人类的相互关系。 为了进一步了解文明,我们将各种在人类社会中所表现的文明特征逐一汇集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用语言学上的用法,或者任所谓的语感指导,因为我们相信,这样做,我们就能如实表现那些仍然无法用抽象术语表达的内在洞察力。
第一阶段很简单。凡是人类让地球为人类服务,有助于人类免受自然力量暴虐侵害等的活动和资源,我们都视其具备文明的性质。基本没有人对文明的这个方面产生怀疑。如果我们尽量往前追溯,我们会发现最早的文明行为是使用工具、控制火,以及建造住所。在这些行为中,掌握对火的控制尤为突出,称得上是一项无与伦比、绝无仅有的成就 ,而其他行为从此开拓了人类曾经遵循的道路,并且我们也很容易猜测是什么刺激了这一切发生。人类利用所有工具来完善自身器官,无论是运动器官还是感觉器官,或者去消除这些器官面临的功能限制。发动机让人可以控制巨大的力量,它就像肌肉一样可以由人随处使用。幸亏有了船和飞机,任何水域与空气都不能阻止人的运动。借助眼镜,人矫正了自己眼睛晶状体的缺陷。借助望远镜,人类可以看清遥远处的东西。借助显微镜,人类突破了视网膜结构带来的视力局限。借助照相机,人类把转瞬即逝的视觉印象留存下来,就像人类借助留声机唱片把转瞬即逝的听觉印象留存下来一样。这两种工具本质上是人具备的回忆能力,也就是记忆力的物质化。借助电话,人可以听见远方的人说话,甚至在童话故事中这都曾被认为不可能办到。书写,从起源上讲的是不在场的人的声音。住房,是母亲子宫的替代品,因为人很可能依然向往着那人生的第一处住所,在子宫里,人感到安全而舒适。
人类利用科学和技术在地球上创造了这些事物。在地球上,人类最初出现的时候只是一种脆弱的动物有机体,同时人类物种的个体必须以无助的婴儿(“啊,大自然的小不点儿!” )的形态来到世间。这些事物不仅听起来像童话,它们事实上也满足了童话中全部或者差不多全部的愿望。所有这些东西,人们都可以宣称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人类在很久以前就形成了全知全能的理想概念,并将这些概念通过神明体现出来。人类将自己无法得到的或者被禁止获取的东西全部寄托到神明身上。所以,你可以说神就是文明理想的化身。现在,人们已经离实现这个理想非常近了,人自己已经几乎变成了神。确实只有以这种方式,理想通常才能按照对人性的普遍判断得以实现。但也不完全如此,有的一点没实现,有的实现了一半。可以说,人已经变成了一个被弥补术 制造的神。当人装备上所有“辅助的器官”时,他真的非常伟岸。但是,这些器官并不是长在人身上的,时不时还会给他制造许多麻烦。即便如此,人有资格安慰自己说,这种发展不会恰好在1930年结束。人类在未来时代还将在文明的领域取得崭新的甚至是无法想象的伟大进步,进一步使人变得与上帝相似。不过,为了更好地开展我们的讨论,我们不能忘了当代人并没有为自己上帝一样的特征而感到快乐。
由此,我们认为,如果能在一个国家看到,凡是能帮助人类开发地球和保护人类不受自然力量伤害的事物,简言之,凡是对人类有用的事物,都得到了关注和有效落实,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具备了高水平的文明程度。在这样的国家中,有可能暴发洪水淹没大地的河流规规矩矩地流淌着,河水也被通过运河引到缺水的地方。土地精耕细作,种上了适宜生长的植物。地下的矿藏被辛勤地开采出来,做成了生活必需的工具和器物。通信工具充足、快捷、可靠。危险的野生动物已经被消灭,各种被驯化的动物也大量繁殖。但是,除此以外我们还要求文明提供其他东西,而且我们也希望在上述这种国家里实现这些东西,这是个明显的事实。如果我们发现这些国家的人民将其关注点放在各种没有实用价值的事情、毫无用处的事情上——例如,在城市里充当休闲场所和新鲜空气存储地的绿地上建起花坛,或者用一盆盆鲜花装饰房子的窗户——就好像我们试图否认我们对文明提出的最初要求一样,我们认为这些也是文明的象征。我们很快发现,我们期待文明重视的这种无用之事就是美。我们要求文明的人无论在自然界哪个地方发现了美,都要尊重它,并且尽力在工艺品中创造美。但是这远远没有达到我们对文明提出的要求。我们还期望看到清洁和秩序的迹象。当我们在书中看到莎士比亚父亲在斯特拉福德的房子门前有一个大粪堆时,我们会认为莎士比亚时期英格兰乡村小镇的文明水平比较低。当我们发现维也纳森林 的小路上人们乱丢的废纸时,我们会气愤地批评这种行为是“野蛮的”(这是与文明相反的概念)。任何肮脏似乎都与文明格格不入。我们也将清洁这一要求延伸到人类身体上。当得知太阳王 身上会发出让人恶心的体臭时,我们感到十分惊讶。参观贝拉岛 时,我们看到拿破仑早晨洗漱用的小脸盆就会摇头。假如有人想用肥皂作为衡量文明的尺度,我们真的不会对这个主意感到惊讶。秩序也是同样的情况。就像清洁一样,秩序只适用于人类的活动。清洁不会自发地存在于自然中,然而秩序却是人类从自然中模仿而来的。观察伟大的天文学规律,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将秩序引入生活的模式,也为人类提供了做这件事的切入点。秩序是一种强制重复的力量。一旦确立了一条规则,此刻秩序将决定做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因此凡是遇到相似的情况,人们就不必犹豫不决了。秩序使人一面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和时间,一面节省他们的精神力量。我们本来应该有权利期盼秩序从一开始就轻易地在人类活动中占据它的地位。我们也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正好相反,人类在他们的工作中天生表现出一种粗心大意、不守规矩和不可靠的倾向。人类在学会效仿他们的天体模型这一秩序榜样之前,还需要进行艰苦的训练。
美、清洁和秩序显然在我们对文明的要求中占有特殊地位。没有人会认为,它们与控制自然力量,或者与控制我们将要熟悉的其他因素,对生活来说是同等重要的。但是,人们也不会愿意把它们当小事放到不起眼的位置上。关于美的例子已经表明,文明不仅仅包含有用的东西。在文明的各种好处中,我们不愿意忽略掉美。秩序的实用性非常明显。至于清洁,我们必须牢记卫生学也要求我们保持清洁。而且我们可以猜测,即使在科学的预防法出现之前,人们对于卫生与清洁二者之间的联系也不完全陌生。然而,实用性并未完全解释一切,肯定还有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
然而,没有什么比文明对人类高级心理活动——人类在智力、科学和艺术方面的成就——的尊重和鼓励,以及文明在人类生活中给思想赋予的主要角色,更能体现文明的特点了。在那些思想之中,首屈一指的当属宗教体系,我已经在别处 针对宗教体系的复杂结构进行了重点阐释;其次是哲学推测;最后则可能是所谓的人的“理想”,即人类关于个体、民族或整个人类可能达到的完美状态的想法,以及人类基于这些想法提出的要求。文明的这些创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相反,它们紧密交织在一起。这个现实情况不仅增加了描述它们的难度,也增加了追溯其心理演进过程的难度。如果我们相当普遍地假定人类所有活动的动力都是努力追求实用性和获得快乐这两个相互融合的目标,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在此谈论的文明的表现也是真实的,尽管只有在科学和审美活动中才容易发现这一点。但是,其他活动肯定也迎合了人类的强烈需求,即便可能仅仅迎合了一少部分人的需求。对于任何特定的宗教、哲学体系或理想,我们都不应该被它们相关的价值判断所误导。无论我们想从它们里面找到人类精神的最高成就,还是把它们当作畸形产物加以谴责,我们都只能承认,凡是有它们的地方,特别是它们处于支配地位的地方,就意味着那里有高水平的文明。
现在我们还需要评估一下文明的最后一个功能特征,当然也是同样重要的一个特征:人际关系,即人的社会关系的调节方式,这些关系对人作为一个邻居、一个提供帮助的人、他人的性对象、家庭成员,以及国家的成员等角色产生影响。此处想要避开具体的理想要求去理解普遍意义上的文明,显得尤其困难。也许我们可以从这个解释开始:文明的基本成分从最初就试图调节这些社会关系。如果不进行这种尝试,社会关系将受到个人意志的随意支配,也就是说,体格比较强壮的人将根据他的个人利益和本能冲动决定社会关系。当这个比较强壮的人遇到了一个比他更强壮的人时,这种模式并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只有当大部分人聚集在一起的力量强过任何单独的个人,并且保持团结对付所有单独的个体时,人类共同生活才成为可能。于是,这种群体的力量被确立为“权利”,而个体的力量被斥为“蛮力”,二者形成对立。用群体的力量取代个体的力量是形成文明的决定性的一步。它的本质在于:群体成员会限制自己获得满足的可能性,而个体则不知道这样的限制。所以,文明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公正,也就是确保一旦制定了某条法律,就不能因为个体利益而去破坏它。这种做法与这条法律的道德价值并不相关。文明的后续发展似乎趋向于不让法律代表小型群体的意志,例如一个种姓、一个人口阶层或者一个种族群体的意志。这些小型群体反过来就如同一个粗暴的个体一般对待另一个群体或者更大的人群。最终的结果便是建立法律秩序。除了那些无法进入群体的人之外,所有人都通过牺牲自己的本能为法律秩序做出贡献,而法律秩序也不会让任何人(同样,除了那些无法进入群体的人)遭受蛮力的折磨。
个体的自由并不是文明赐予的礼物。在一切文明出现之前,人拥有最大的自由,虽然那时候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没有什么价值,因为个体基本上没有保护自由的能力。文明的发展限制了人的自由,而公正要求这些限制不能有法外之人。在人类社会中被感觉到的对自由的渴望,可能是人们对某些现存的不公正的反抗,因此可以证明,它可能有利于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可以和文明的发展保持一致。但是,对自由的渴望也可能源自残存的原始个性。这种个性还没有被文明规训,因此可能在人们心中形成了敌视文明的根源。因此,对自由的渴望反对的是文明的特定形态与文明的要求,或者反对的是整个文明。似乎,一个人的天性无论受到何种影响都不会变成白蚁的天性。面对群体的意志,人毫无疑问会永远站在其对立面维护自己的个体自由。人类斗争的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围绕一个核心任务,即在个体的要求和群体的文明要求之间谋求有利的调和方案,也就是能带来幸福的方案。而触及人们命运的一个问题是,人们是否能够通过某些特殊的文明形态实现这种调和方案,或者这种矛盾是否可以调和。
我们以共同的感受作为指引,来判断哪些人类生活的特征可以被视为文明的,这样我们就对文明的概况有了清晰的印象。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发现的内容确实都是众所周知的。同时,我们一直保持小心谨慎,避免落入“文明的同义词即变得完美”的偏见之中,认为文明就是人类注定要踏上的通往完美的道路。不过,现在出现了一种可能导向不同方向的观点。文明发展似乎是人类经历的一个特殊过程,并且令人震惊的是我们对这个过程中的好些事情很熟悉。我们可以参考它在人类常见的本能中引起的变化来定义这个过程的特点,毕竟有效利用我们生命的任务就是满足这些本能特性。一些常见的本能本身已经耗尽,被新东西取代了,我们将个体身上出现的那些新东西称为“性格特质(character-trait)”。我们可以在人类幼儿的肛欲期找到关于这个过程的一个最显著的例子。幼儿最初对排泄功能、排泄器官和排泄物的兴趣在成长的过程中转变成一系列我们熟悉的特质:节俭、秩序感和清洁。虽然这些特质本身很有价值、受人欢迎,但是它们仍可能得到强化,直至它们明显地支配性格,形成所谓的肛门性格。这种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并不了解,但是这个结论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 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尽管秩序和清洁的必要性并不明显,把它们作为快乐的来源也不太合适,但它们就是文明的重要要求。在这一点上,我们一定会对文明过程与个体力比多发展过程的相似性感到震惊。其他本能(除了肛欲外)被引导着为了获取满足而去改变环境,它们被引向其他途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过程与我们熟知的(出于本能目的的)升华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二者也存在区别。本能的升华是文明发展尤为显著的特征,正是它让更高级的精神活动(如科学的、艺术的、意识形态的)有可能在文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只看第一印象,人们会认为升华完全是文明强迫本能产生的一种变化。但是,对这个问题稍微多反思一下可能更加明智。最后是第三点 ,似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决不能忽视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消除本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文明的前提正是(通过抑制、压抑或其他手段?)不去满足强大的本能。这种“文化挫折”支配着大部分人类社会关系的领域。我们已经知道,它就是导致所有文明必须反抗的那种敌意的原因。它也给我们的科学研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我们必须在此进行大量的解释。难以理解的是,它是如何实现阻碍了本能的满足呢?这么做也不是毫无危险的。如果本能的损失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就一定会使人产生严重的混乱。
但是,我们认为文明的发展是一个特殊的过程,与个体的正常发育成熟类似,如果我们想知道这个观点有何价值,就必须明确地解决另一个问题。我们必须叩问自己:文明的发展,我们将其起源归因于什么样的影响,它是怎样产生的,它的进程是由什么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