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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

对于经典的书籍我喜欢反复阅读。前面讲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接下来我们讲他的另一部代表作——《功利主义》。全书共六十五页,咬咬牙,一天时间就可以读完。

法律人经常说的利益权衡——所谓成本收益大概都是功利主义思潮的一种体现。但到底什么是功利主义呢?如同所有的超级概念那样,仔细一琢磨,你就会发现你所懂的其实是基本不懂。

说实话,我也不懂,但承认自己无知也许才能告别不懂装懂的虚荣。

穆勒的父亲是典型的“鸡娃”家长,穆勒从小接受父亲詹姆斯·穆勒严格的教育。詹姆斯也是功利主义大师,与边沁私交甚好,他们共同创立了“威斯敏斯特评论”,着力宣扬功利主义哲学。

詹姆斯相信洛克的白板理论,认为人的心灵是块白板,思想来源于经验的涂抹。于是,父亲在小穆勒的“心灵白板”上尽情涂抹,穆勒三岁学习希腊文,六岁写作罗马史,七岁读柏拉图,八岁接触拉丁文……十七岁进入东印度公司工作的时候,他的学识远远超过一般的大学毕业生。他没有朋友、没有游戏,只有书籍和父亲的教导。二十岁,他的精神崩溃了。

所幸穆勒在英国桂冠诗人华兹华斯的诗歌中得到了慰藉,这也让他重新审视之前过于机械的功利主义思维。他开始意识到感性也拥有不同于逻辑的哲学力量。

穆勒对于边沁的功利主义的重要修正,至少有如下几点:

○ 快乐有高下之分

边沁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边沁看来,快乐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不同。物质或肉体的快乐是简单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是复杂的快乐,复杂快乐只是简单快乐的量的扩大,两者没有本质区别。“所有的快乐都是一样的,图钉游戏与诗歌一样美好。”对于被诗歌治愈的穆勒而言,这种论调简直是一种亵渎。

穆勒将快乐区分为幸福与满足,禽兽的快乐无法说明人类的幸福概念,人类具有的官能要高于动物的欲望。幸福与人类尊严有关,但满足无关尊严。

动物的欲望很容易得到满足,但人类对幸福的追求却永无止境。“存在物的享乐能力较低,其享乐能力得到充分满足的机会便较大;赋有高级官能的存在物总会觉得,他能够寻求的任何幸福都是不完美的。”因此,不要把人的幸福降格为动物的满足,否则就是对人格尊严的亵渎。

有些事情,猪和狗可以去做,但是人不能去做。人也不应该嫉妒猪狗式的快乐,因为那种快乐只是畜生的快乐。穆勒说: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穆勒认为,快乐有质的区别,功利主义应当区别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越能体现人性尊严的快乐就越是一种高级的快乐。“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都有过体验的人,都不顾自己在道德感情上的偏好,而断然偏好其中的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

低俗小说、通俗小说和高雅艺术,同样都能给人带来快乐,但是对于体验过这三种快乐的人,是不是会觉得高雅艺术是一种更值得追求的快乐呢?如果某校百年校庆,只能在这三种作品中选一种捐给图书馆,供学弟学妹欣赏,作为校友,如果你同时体会过这三种快乐,你会选哪一种呢?

然而,人类对高级快乐的追求是需要训练的,因为人性非常软弱,我们往往向往崇高,却沉溺卑劣。“许多人在年轻时对高尚的东西都很热衷,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便逐渐变得懒散和自私。”但是穆勒不相信这是人的自愿选择,他认为这只是后天的环境扼杀了人性对于崇高的向往。

“享受高尚感情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中都是一棵非常柔弱的花草,不仅很容易被各种不良的环境因素扼杀,而且只要缺乏营养,就很容易死亡。”

“他们之所以沉迷于低级快乐,不是因为他们有意偏好这些快乐,而是因为唯有这些快乐才是他们能够得到或者能够享受的东西。”

穆勒认为,没有人会自觉而冷静地偏好过低级的快乐。生活所迫、环境所逼并不是智识上的一种缺陷,但炫耀则是愚蠢的体现。无论是炫富、炫智还是炫耀自己高尚,大抵是因为不学无术、缺乏敬畏。走出洞穴靠的不是自己的努力,而只是命运的垂怜。

穆勒认为快乐有质的不同,这显然是在向柏拉图致敬。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就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提醒我们:所有的快乐并非一律平等,快乐有高下之分。

高级快乐可以理解低级快乐,但是低级快乐永远无法体会高级快乐。追求正义的人生活最幸福,而不正义者最不幸,两者的范例就是哲学王和僭主。柏拉图说追求正义的哲学王比不正义的僭主快乐729倍,当时人们对年份的理解是一年364.5天,柏拉图的意思是正义者一年中的每日每夜都比不正义者幸福。

○ 德性也是幸福

功利主义经常被认为不讲美德,人们常常把功利主义与德性主义对立,但穆勒却试图调和美德与幸福的冲突。

穆勒认为美德与幸福并不矛盾,但他并不赞同斯多葛学派主张的人应该为了美德而追求美德。穆勒认为美德只是实现幸福的一种手段。他说:

自我牺牲本身并非目的;如果有人告诉我们,自我牺牲的目的不是幸福,而是比幸福更好的美德,那么我就要问,如果英雄或烈士不相信自我牺牲会让别人免于类似的牺牲,他还会做出这样的自我牺牲吗?如果英雄或烈士认为舍弃自己的幸福不会对任何同胞产生任何有利的结果……他还会做出这样的自我牺牲吗?

穆勒承认,在这样一个不完美的世界,牺牲自己的幸福来增进他人的幸福是在人身上所能见到的最高美德。但是牺牲本身并不是善事。“一种牺牲如果没有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它唯一赞成的自我牺牲,是为了他人的幸福或有利于他人幸福的某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

穆勒将幸福区分为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前者是追求自我的快乐,而后者则是追求社会的福祉。构成功利主义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主观)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客观)幸福。穆勒认为,“爱人如己”可谓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完美理想。

穆勒有一段看似悖论的话特别打动我,他说:

在这样不完善的世界上,能够自觉地过没有幸福的日子,才最有希望得到能够得到的幸福……因为,唯有这种自觉才能使人感到,无论多么恶劣的命运,都无力将自己击倒,从而使自己能够超然于人生命运之上。人一旦有了这种感受之后,就不会过分地焦虑生活中的灾祸,并且能够像罗马帝国最黑暗时期中的许多斯多葛派信徒一样,在宁静中培育出能让自己满足的源泉,既不关心这种宁静带来的满足会持续多久,也不关心这种满足会不可避免地终结。

穆勒认为追求美德和追求名利,本质都是为了幸福。但是美德不同于爱好钱权名利的地方在于,对于钱权名利的追逐,可以并且确实常常使得个人对其他社会成员造成损害。对美德的追求只会为社会成员带来福利。换言之,追名逐利会内卷内耗,但是追求美德不会。

既然美德可以促进全体人类的幸福,那么社会能否强迫他人追求美德来促进社会福祉呢?对此,穆勒会坚决地说不。对美德的追求有利于每一个人,但它只能出于自愿,而非强迫。这也是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的另一个重大修正——用个人自由来防止功利主义可能出现的“多数的暴政”。

人可以出于高尚的道德自我牺牲,但没有人有资格强迫他人牺牲自我。道德只是自律,而不是他律,你可以做一个高尚的人,但是你不应该强迫他人选择高尚。

○ 正义需要感性的力量

穆勒认为正义是一种利益的权衡,只是正义负有一种特殊的情感,使其有别于利益。

在穆勒看来,“正义的情感原本是一种动物性的报复欲望,因一个人本人或他所同情的对象受到伤害或损害而欲求反击或报复,但后来由于人的博大的同情能力和明智的自我利益概念的作用,这种报复的欲望把自己的同情对象扩展到了所有的人”。正是这种感性的力量产生了权利的概念。

所谓权利,就是个人可以正当地要求社会保护他所拥有的东西。一旦有人侵犯了他的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对这种伤害行为进行惩罚。因此,功利主义者在进行利益权衡时绝对不能忽视感性的力量,换言之,人性固有的道德感可以对利益权衡进行指引。“例如,为了救一个人的性命,偷窃和抢劫必需的食物和药品,或者劫持唯一能救命的医生并强迫他进行救治,也许不仅是可以允许的,甚至还是一种义务。”

因此,功利主义绝对不是冷血的逻辑机器,它必须尊重并捍卫人类天然的道德情感。利益法学的大师耶林之所以告别冰冷的概念法学,就是因为有时根据法律概念进行的逻辑推理,会得出非常荒谬的结论,这会严重刺激个体固有的法感。

耶林认为,法官不是机械适用法律的“涵摄工具”,法之泉源是人类的良知与实际的需求。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耶林激动地说:主张权利不仅仅是为了捍卫自己的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道德存在和人格。

“任何目睹恣意侵犯权利的行为,而感到义愤填膺、道德愤怒的人们,都会具有权利的理念感……这种愤怒感,是对亵渎权利的具有道德性质的强有力反抗;是法感所产生的最美丽、最振奋人心的证言。”法感与道德生活密切相关,学术研究不能破坏民众有关健全法感的朴素思维,否则就是一种愚蠢和堕落。

我时常觉得自己不是一个称职的专业导师,专业建树乏善可陈。但我始终希望能够和同学们一起培育心中的绿洲,超越专业,思考更为宏大的问题,抵御人生未知的严酷。一如我在某本书的前言中所说的,“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治愈穆勒的诗人华兹华斯有一名篇,题为《湖畔水仙花》。这里,我想把这首诗中的一句献给即将毕业的同学,愿他们一生幸福——

于是我心底满溢了幸福,似与水仙翩翩起舞。(And then my heart with pleasure fills, and dances with the daffodils.) UPTyhrCA1goDXH94rtNcjHYLGOrm67FgGMXOHq54C/9rtIizfqtbIwK2vFb0w6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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