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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

1999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第一次读穆勒的《论自由》,至今还能回忆起初次阅读的震撼,已经发黄的旧书上密密麻麻写着很多读后感,书本中有三分之一的篇幅被画线标注。对于当时的我,书中很多观点如同惊雷。

穆勒是边沁的学生,他批判性地发展了老师的功利主义思想。边沁认为人类由痛苦和快乐主宰,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最大的问题是会导致多数对少数的不宽容,也就是“多数的暴政”。更何况多数往往只是名义上的,组成多数的个体大多沉默且盲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穆勒将人的尊严引入功利主义当中。穆勒认为,从长远来看,尊重个体自由会导向最大的人类幸福。从长远来看,尊重每个个体的自由,会让个人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增进社会福祉。

穆勒《论自由》一书开篇即引用威廉·冯·洪堡的名言:“人类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发展,有着绝对而根本的重要性。”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能诞生天才,天才在一般人看来是怪异的,也不太能够循规蹈矩,但是天才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在这部伟大的著作中,穆勒为个人自由竭力辩护,他说:“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使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乖张的或错误的。”“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在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上,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从长远上来看,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

这本书至少对我个人在职业、专业和志业上都有重要的纠偏意义。首先是对“学而优则仕”职业观的反思。

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叙拉古的帝师梦是一个挥之不去的诱惑。但穆勒却提醒我们,不必要地增加政府权力是一种极大的祸患,如果最优秀的人才都充斥在官僚机构,那么社会中的其他人无论追求什么,都唯有仰承官方的旨意。谋求进入官僚机构,进入之后又谋求步步高升,就成为人们进取的唯一目标。

当权力意味着优秀,那么权力的趾高气扬也就可想而知,它无法容忍批评,因为在优秀者看来,一切批评都是愚人的蠢见。当批评的声音不复存在,官僚体系就有可能陷入僵化,如果一国之内所有才俊都被吸纳进入政府,那么政府本身的精神活力和进取之势迟早都会丧失。

同时,当民众习惯于政府成为他们的家长,“那他们自然就会把一切临到自己头上的灾祸都视为国家的责任,并且一旦灾祸超过他们的忍耐限度”,他们就无法忍受家长的无能。因此,穆勒认为,精英应该分布在各个行业,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活力与稳定。

2005年,我又回到中国政法大学做了一名老师,我立志成为一个好老师。但是多次晋升未果后,我非常郁闷,一度想过辞职。一位朋友问我:“如果一辈子都是讲师,你还能不能做一个好的老师?”我想了很久,觉得即使一辈子无法高升,我也还是希望自己能够做一个好老师。朋友说:“那不就得了,好好带学生读书吧,能够成为一名有责任心的老师本身就是幸福。”

名利本是浮云,人无法追上浮云,但浮云会不经意间来到人前。越是追逐荣誉,越是难以追到;越是轻看荣誉,荣誉反而会来追你。其实,没有任何荣誉是我们伪善幽暗的灵魂所能承受的。

其次是对法律功能的专业反思。最初学习法律,我总认为法律是治人的工具,看到每个行为,本能就去想:这个犯法吗?这个要判几年?但是穆勒提醒我:总是治人的法律是人治,不是法治,法治重要的功能之一是对权力的约束。

穆勒举了一个如何限制鹰王权力的例子。据说这里的鹰王是英国国王的谐音梗,“eagle”(鹰)和“England”(英格兰)发音很像。“在一个群体中,为了保护更为弱小者免遭无数秃鹰捕食,有必要由一个比其余者都更强的鹰王受命进行统御。但是这个鹰王对群体的戕害实不亚于那些小一号的贪婪者,于是群体又不得不对鹰王的尖嘴利爪时刻加以提防。”所以,法治思维的要义就是抛弃权力本善的预设,始终要警惕权力的滥用。因此,法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惩罚边界到底何在?

穆勒给出了一个简明的原则:“若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不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该原则就是,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不能因为这样做对他更好,或能让他更幸福,或依他人之见这样做更明智或更正确,就自认正当地强迫他做某事或禁止他做某事。”

正是因为穆勒的洞见,刑法理论诞生了损害学说,如果一种行为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那就不是犯罪。

一方面,立法者不能动辄以社会利益、国家利益这些超个人利益的名义随意扩张惩罚范围。在穆勒看来,如果超个人的利益无法还原为每个个体的利益,那么这种利益就是一种虚假的利益。在刑法中,有许多看似言之凿凿的罪名,在这种观念的审视下其实都是不严谨甚至错误的立法。有些行为也许对多数人构成了强烈的冒犯,但这种冒犯更多只是一种情感上的不爽,甚至这种不爽还只是人为的偏见,不能因为这些冒犯就发动惩罚权。

另一方面,立法者也不宜老以家长自居来安排民众的生活,自以为是地认为限制民众的自由是为了他们好,打是亲,骂是爱。家长主义立法只能针对小孩,不能针对成年人。有一种冷是妈妈觉得你冷,对于小孩还说得过去,但是如果对于大人还这样,这就有点过了。

穆勒提醒我们法治的意义。人类的文明就如火山口上的薄纱,非常脆弱。人类要想走出治乱循环的宿命,法治可能是唯一的选择。越是紧要关头,越是要坚守法治的底线。

最后是对我学术志业的反思。我曾经在功名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立志成为一个杰出的学者。“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子全书》)横渠四句激励着我年轻的心,我不喜欢反对的声音,容不得他人的批评,我觉得自己的志向如此高远,他人的指责与批评都只是嫉妒与无能的一种体现。

但穆勒的《论自由》把我从独断论的沉睡中惊醒。穆勒让我反思批判精神的重要性,学术的生命就是要接受他人的批评。很多时候,越是崇高的志向,越是让人忘记人性固有的幽暗,自欺导致自负。

穆勒用四个环环相扣的论证来证明,思想自由以及意见表达自由对人类精神幸福的必要性。

首先,反对的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我们所笃信的可能是错误的,人不可能是无谬的存在;其次,反对意见即便是错误的,但也可能包含着正确的成分,通行的意见并不一定全部是真理,只有与反对意见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再次,就算通行意见不仅正确而且全部是真理,那也应该不断接受反对意见的挑战,因为这会让真理更加鲜活,不至于沦为教条;最后,如果真理成为教条,接受者在不理解的情况下被动接受,真理就会失去意义,对人的身心言行不再有积极影响,最后就会沦为空洞的形式。

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不断地提及苏格拉底,穆勒和苏格拉底都主张批判精神,那么二者有无不同呢?

苏格拉底承认自己的无知,唯一所知的就是自己一无所知,但是最终他还是想从无知走向有知,他所有的怀疑都是为了确信。我们越是笃定,就越是能够从容地接受一切批判。但是穆勒到底有没有相信的东西呢?如果只是为了怀疑而怀疑,如果怀疑不是建构,只是解构,这种怀疑是否会走向虚无呢?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

随着年岁渐长,尤其是对自我人性的认识加深后,我放弃了穆勒的很多主张。在新版本的《论自由》中,我在书中随手写下的读后感主要是批评而非点赞。

穆勒对于人性太过乐观,他给人充分自由的选择,认为大部分人都会自由地选择崇高,拒绝卑劣。但我有限的个人经验告诉我:不少人往往都是心中向往崇高,却自由地选择卑劣。还有人根本不知道如何选择,他们会自由地把选择权让渡,希望他人帮助自己选择。

虽然对于穆勒的很多观点我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想穆勒会欣赏我的批判态度,因为这种批判性的思维原本就是《论自由》的灵魂。

我慢慢地告别了自己最初的雄心壮志。我不再想变得杰出,只想努力变得诚实,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诚实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和学生们一起重温人类那些激动人心的教导,让他们始终以一种谦卑的批判精神来追求真理,因为只有真理才能让人拥有真正的自由。我把这作为我尘世的志业。

韦伯在《以学术为业》的结尾引用了《以赛亚书》的一段对话:“守望的啊!黑夜如何?”守望的人说:“早晨将至,黑夜依然;你们若要问就可以问,可以回头再来。”

但是,如果没有光明,对于黑夜的忍受就是没有意义的。 usktDJxARpNUslc0aZoOgSYR6fjrMAM7Nxy7cV6tJ6Y+wkLcbM8SbUiV4O/Kx4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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