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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的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环节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一伟大实践的时代性开启,是广东、深圳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继兴办经济特区后深圳迎来的又一重大历史性机遇,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先行示范区建设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意见》赋予了深圳五大战略定位,即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意见》指出,到2025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到2035年,深圳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到21世纪中叶,深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从《意见》的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达成国际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是深圳在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方面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在论及“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时,《意见》指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由此可见,党中央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治理对于生产、生活的基础性意义,并希望深圳能够成为大湾区生态建设的先行者,打造国际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标杆范例。

《意见》的第六节“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对深圳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深圳的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与“快车道”。文件指出,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实施方案》给予深圳的重点任务包括: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机制。

与《意见》类似,《实施方案》以专门的章节阐述了“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其中的具体内容包括“支持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意见》和《实施方案》两篇核心文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可持续发展先锋”被列为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而两篇文件都将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任务之中。两篇文件的论述,对深圳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方向传达了以下关键信息:

第一,生态与环境相关制度建设与创新,是深圳建设先进生态文明所应遵循的关键路径。在现代治理体系中,进行治理制度建设与创新最为关键的主体当属政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环境下,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拥有中央给予的广泛授权,使深圳的政府部门有较强的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改革。这些制度建设与创新涉及生态环境治理的方方面面,包括污染防治、节能减碳、土壤与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议题。深圳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制度建设方面勇当尖兵、大胆创新,在成功案例之中总结出可以向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

第二,市场对要素的配置作用,是深圳在改善环境治理体系中应着重发挥的力量。党中央对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十分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圳在建设环境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重点建立以排污权、排放权交易为代表的市场化交易体系,使生产型企业向环境中排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行为能够实现要素确权和市场化交易。

第三,多主体在环境议题上的携手共治,是深圳在推动环境治理改善中需要努力追求并实现的状态。《意见》提出的“加强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深圳在环境治理中应充分调动基层不同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商会、行业协会以及环保公益组织在环境相关工作中(如自愿减排、环境行政合同以及公益诉讼)发挥更大作用。另外,《意见》提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调合作,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改革联动机制,实现协同对接,充分发挥制度整体效能”。这意味着深圳应该在环境议题上加强与大湾区不同区域间政府主体的联动与合作,形成有效的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并向排污权、排放权以及绿色金融共同市场的方向迈进。

第四,推动“放管服”走深走实,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并鼓励环境服务业的科技创新,是深圳促进生态环境市场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简政放权和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任务之一。《意见》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现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确定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施策方向。因此,深圳市在环境市场机制培育方面也应遵循“放管服”方针,政府重点提升环境相关公共服务质量,用各类财税与优惠政策鼓励环境服务业企业在深圳集聚与发展,为企业使用环境领域的先进技术创造更好条件。

第五,建设国际领先水平的绿色金融体系与市场,是深圳在环境治理中应当追求的目标。《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提出了深圳在全国率先发展绿色金融的使命,并将绿色金融确立为深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为深圳市推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和服务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政策基础。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奠基了先行示范区绿色金融业态“面向世界”的宏大格局,鼓励深圳市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引入适合本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标准、模式、最佳实践,同时秉持开放的态度,勇于充当绿色金融标准制定者,将深圳打造为具有全球视野的绿色金融前沿城市。

(二)深圳具有建设市场化生态文明的良好基础

有关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与《实施方案》的发布,表明党中央对深圳发挥先行者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殷切期望,亦给予了深圳实现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质升级、构建世界先进水平治理体系的宝贵机遇。如前所述,《意见》与《实施方案》的表述将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显要地位,对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作用以及多主体能动性十分重视。这对深圳充分发挥自身在市场化方面的优势,建设生态文明标杆提出了较高要求。事实上,深圳确实具有通过市场手段建设高水平生态文明的良好基础,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1.经济基础良好,市场建设水平高

第一,深圳全国领先的经济实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深圳市GDP达27670.24亿元,同比增长3.1%,GDP总量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市产业基础良好,工业经济结构优势突出,高科技制造业蓬勃发展。2020年,深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0%,增速比前三季度、上半年、第一季度分别回升0.4个、3.6个、15.7个百分点;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72.5%和66.1%;增速分别为3.9%和2.3%。从产品产量看,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3D打印设备、民用无人机、化学药品原药、金属切削机床、工业机器人实现超过44%的同比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8.57亿元,同比增长10.6%。

深圳市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茁壮成长。2020年深圳现代服务业增加值13084.35亿元,比上年增长6.4%。作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增长的主要力量,2020年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1%和11.3%。综上,全国领先的经济总量,为深圳推进生态治理机制的全面升级提供了良好基础。政府在运用财税、政府采购、补贴和减让政策的时候“底气”更足,能调动更多的资源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另外,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使深圳能够为环境服务业的集聚与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第二,深圳在市场建设方面的光辉历史和成功经验,为建立市场化生态环境治理机制铺平了道路。自经济特区成立以来,深圳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智慧和“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深圳是股份制企业机制与国内证券市场建设的先行者。1982—1983年,中国改革开放后首家股份制企业在深圳成立并公开向全国招股。1986年,深圳颁布了全国首部国有企业股份化法规。1987年,深圳发行了全国首只公开发行的股票。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始交易。深圳同样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拍卖交易制度的首试者。1987年12月1日,深圳敲下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开启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历史性变革。随后,深圳创下了全国艺术品拍卖、罚没物资拍卖、破产企业拍卖、股权拍卖、农产品拍卖、无形资产拍卖等“多个第一”。

进入新时代,深圳在市场建设方面依然坚持创新,不断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2016年以来,深交所不断提升本地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出跨境债券和指数产品,深耕投融资信息服务,主动参股境外交易所并与多家国际金融机构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如上所述,深圳市在市场建设方面多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其在生态环境市场机制方面的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2010年,深圳建立了全国首家碳市场——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深圳进行环境领域市场机制先行先试的期待与信任。

第三,深圳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营商环境,为环境领域企业的集聚提供了理想的先决条件。在有关营商环境的多项权威评价与排名中,深圳在国内城市中皆名列前茅。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深圳在评价体系的18个一级指标中的17个被列为“标杆城市”,在参评的41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县级市中稳居龙头地位。在普华永道编写的《机遇之城2020》中国城市营商环境(包括港澳)排名中,深圳营商环境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第四,领先于香港(第九名)和澳门(第二十二名),并在10个指标中的4项取得了第一名,为所有参评城市中最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296个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中,深圳的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第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项排名中,生态环境相关的评价指标占比较大(20%)。深圳的综合得分位居第一,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生态环境方面的“加分”。事实上,深圳的营商环境不仅在各项客观指标上名列前茅,在主观评价指标方面也是领先全国。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2020)》报告中,万余家民企提交的问卷结果显示,深圳为全国营商环境“口碑最佳”的城市。2015—2020年,深圳商事主体总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5年间商事主体总量增加了100多万户。优越的营商环境为高质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集聚奠定了基础,使得深圳有能力吸引环境服务业的领先企业在深圳落户并发展。

2.环境质量与环境治理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第一,深圳的城市环境质量在全国大城市中总体处于领先地位,为建设先行示范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打下了良好基础。由新华社、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依据人居舒适度、绿色交通、空气质量、水治理、能源消耗、废物再利用、环境噪声、卫生教育、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等十大方面、25个细分指标系数分数对全国169个重点城市进行指数排名,深圳位居第2位,仅次于厦门。在空气质量方面,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1年1—8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深圳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位。2020年全年,深圳的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7%,在全国超大城市中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在水质量方面,2020年,深圳全市29座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该年度深圳水质改善程度居全国前30名,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劣Ⅴ类提升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0.4%、56.2%;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Ⅴ类提升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8.4%、24.5%。在海域水质方面,深圳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深圳湾海水水质基本恢复到深圳城市建设初期1986年的水平。在生态状况方面,2020年,深圳拥有78503.65公顷的森林,森林覆盖率39.39%。本地拥有多样化的陆地生态系统与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全市陆域自然保护地25处,面积占市陆域面积的24.75%。

第二,深圳的环境治理历程制度创新多,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巨大成果,为进一步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考。改革开放40多年来,深圳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特定时期也在某些领域走过“先污染”的历史阶段,但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探究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深圳模式”,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不仅还清了环境“欠账”,更使得全市生态环境逐步迈向先进水平。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深圳市的电力、建材等项目对市内的环境构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工业废气、氮氧化物、酸雨等污染加剧。面对这种局面,深圳市逐步建立了以《深圳市环境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为主的基础性法规制度,并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1992年,获得特区立法权后,深圳在环境立法与执法中大胆探索,至2000年先后制定颁布地方性环保法规6部、政府规章6项、规范性文件61件,基本涵盖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深圳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开始率先探索实施土地、水等资源的有偿使用,相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市水资源费收取办法》等创新性制度文件。

进入21世纪以来,深圳以“生态立市”战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党的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深圳市立足特区基础优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发展。深圳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深圳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深圳系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组建“环保警察”,实施最严监管执法、网格化监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利剑”系列执法行动,构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力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保主任以及违法企业道歉承诺等制度,开展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市环境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公共参与作用,全面完善市场机制,试点实施补贴、补偿、交易、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综上,过去40年,深圳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行政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管控、经济激励和社会引导,初步建立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治的行动体系,覆盖全过程、全要素、全区域的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圳模板”。

第三,深圳初步建立了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扶持政策体系,为激活本地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和服务水平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深圳在以市场机制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对环保产业的专项扶持政策,以此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在深圳的集聚和发展。在市级政策的指导引领下,深圳市发改委和生态环境局推动了环保产业的专项基金的落地与实施,使深圳市环保领域的企业有机会获得有力支持。

深圳在市层面出台了专项规划与政策,确立了对节能环保产业进行大力扶持的总体方向。201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与《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以下简称《发展政策》),正式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将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列为重点支持领域,提出实施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培育、产业化推进、产业环境优化、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应用示范、绿色建筑推广、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十大工程”。《发展政策》明确自2014年起,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共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深圳市发改委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产业专项基金扶持计划。依据《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设立了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市发改委进行具体落实。专项扶持计划共分三类:一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二是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三是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该专项基金可用于申请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实验装置等。其主要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入股三种主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扶持。在贷款贴息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为产业主管部门核定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股权投资时,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

深圳市生态管理局利用专项基金的方式支持企业改善环保治理水平。早在2007年,深圳市就设立了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基金。2019年,根据“一部门一资金”的精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开始进行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并于2020年7月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专项基金的主要运用方向包括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技术发展、生态环境能力提升以及环境领域专项工作。同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有效期为5年的《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提出“以专项资金为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事业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并列出了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的11个领域,其中包括污染处理设施升级、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噪声防治、环境技术发展、生态修复、监测技术、环境责任保险、节能减排、国际合作、生态环境教育等多个方面。2021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对企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三方面的合格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或补贴;并对生态环境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污染强制责任险、节能减排、环保国际合作、全民生态教育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3.生态治理各主体联动强、活跃程度高

第一,在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深圳已经初步形成了在环保议题上跨区域政府主体之间的联动。作为与香港关系最为紧密的内地城市,深圳在大湾区环境合作框架内积极推动与香港的联动治理,与香港在环境治理合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深圳与香港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联动经验,为两地未来推动建立大湾区共同排污权与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可能性与良好的基础。

深圳推进与香港环境治理联动的主要经验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粤港政府间有关环境治理的主要机构。在环境治理方面,粤港双方形成了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粤港联络办公室、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环保专项小组四个机构为中心的政府间沟通平台。其中,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是粤港合作的高层领导机构,联络办公室主要负责合作事务的日常联络和跟进,环保合作小组主要负责粤港澳在环境合作方面的政策制定,专项小组对具体环保政策进行落实与指挥。在以上机构中,深圳市政府首先是派员参与(如联席会议与环保合作小组),其次是与港方组建环保专项小组(如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并逐步形成定期会议制度。

二是推动与香港签订环境协议与方案,并促成双方在跨境环境议题上实现共同治理。深圳与香港早在2000年就共同制定了《后海湾(深圳湾)水污染控制联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对该方案进行了修订。《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逐步削减流入后海湾的污水,保护后海湾的水域生态系统。《实施方案》提出,两地政府将分阶段推行污染控制措施,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减少对后海湾的污染物排放。此后,深圳逐步在西丽、布吉、滨河、南山等地新建及扩建了污水处理设施,而港方亦在其辖区内进行了管网改造工程。深港两方在这一议题方面的合作成效显著,至21世纪10年代中期,后海湾海水水质相比十年前大幅改善。基于双方联动治理后海湾的经验,深港两地政府制定了《大鹏湾水质区域控制策略》(以下简称《控制策略》),并在共同实施中对《控制策略》进行定期回顾。

第二,深圳企业在环保事务中参与度逐步提高,与政府、公益组织在环境议题上的联动不断增强。作为全国多个领域头部企业的集聚地,深圳本地企业积极以各种方式支持环境治理。互联网企业以腾讯集团为例,其举措一是为政府环保工作提供“互联网+环保”的技术和平台支持。腾讯自2017年开始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共同上线空气质量查询服务,并与环境保护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助推环境保护部在数据公开、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探索实践,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满意度。2021年6月6日,腾讯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推动互联网科技与生态环境工作深度融合。二是与环保NGO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2018年,腾讯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在深圳签署合作意向书,宣布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双方将围绕“以数字科技赋能生态保护”展开合作,在“唤起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培训生态保护从业者、打击网络非法野生物贸易”三个方向上先行先试,推动“数字地标、数字课堂、数字营救”三个项目落地。三是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表率。2019年,腾讯公司建成的新一代数据中心采用了绿色节能设计的新理念和TMDC、T-Block等新技术,首期部署了2100个高功率机柜、4万多台高性能服务器,并获得了最高等级“5A级绿色数据中心”的评估认证。

深圳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环保事务,环境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在生产运营过程中贯彻绿色理念,减少生产过程对于环境的冲击。比如,作为自动化业务、工业机器人业务领域的领先企业,汇川技术致力于建立“负责任的生产运营体系”,将绿色管理融入企业经营中,持续改善能源管理、水管理、废弃物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等。在企业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实施清洁生产,开发绿色环保产品,合理利用资源,认真负责地治理“三废”,全过程预防和控制污染,加强与相关方交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培育环境保护的公司文化。同时,汇川技术不断强化责任供应链管理能力,通过规范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落实对供应商环境与社会要素的管理。二是以企业生产服务于政府的绿色低碳战略。比如,作为车企的比亚迪积极响应国家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愿景,于2015年开始实行新能源汽车“7+4”全市场策略(7大常规车型+4大特殊领域车型),提出“把中国道路交通领域所有用油的地方,全部用电解决”的企业奋斗方向。比亚迪专注推动的城市公交、物流、客运、环卫、机场电动化,从城市角度看,极大地助力了深圳市政府建成全球首个“100%公交电动化”的大型城市。不仅符合我国政府的能源愿景,也契合了我国“一带一路”中新能源车“走出去”的战略方向。

第三,深圳金融与保险机构积极与政府、企业进行联动,共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改善环境治理水平。深圳现已形成包括信贷、债券、股指、海外债、碳金融衍生品等在内的门类基本齐全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各类本地金融机构积极与政府协作,不断巩固绿色融资支持,引导企业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升企业绿色金融市场参与度,形成善用绿色资金、借助绿色金融融资渠道的良性循环,促进绿色金融市场迅速繁荣发展,助力先行示范区实现“双碳”目标。

深圳银行业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和业务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绿色金融平台的功能,不断贴近市场,升级供需对接模式。一是深圳本地银行以绿色信贷为主要抓手,服务重点行业融资需求。比如,农行深圳分行成立绿色金融领导小组,起草制定了2017—2020年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自身中长期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重点绿色产业,持续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截至2021年6月末,法人绿色贷款余额超300亿元。在绿色业务规模提升的同时,农行深圳分行始终关注环境风险,制定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将客户环境信息作为信贷准入的必备审查内容,严格实施全流程管控。二是深圳银行发挥绿色金融领域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与企业等市场主体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提供政策传导、定制化产品等综合服务。比如,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协助深圳市政府多部门举办绿色金融专场对接会,为企业宣讲绿色金融政策,一方面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对接会上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携手发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产品,另一方面与市内多家企业签订《银企绿色金融合作协议》,将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机融合,在节能节电、新能源等领域积极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深圳保险机构聚焦绿色保险、绿色服务、绿色投资,持续践行绿色金融理念,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提升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抗意识。以平安产险为例,一是明确绿色保险、绿色服务、绿色投资的三大定位,提升业务比重和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平安产险在2021—2025年内将把绿色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从80亿元提高到250亿元,绿色保险方面,平安产险的绿色保险产品已形成环境污染、绿色资源、绿色产业、巨灾或天气风险保障、鼓励环保行为五类产品,未来将进一步探索新能源绿色保险;绿色服务方面,率先推出了多项行业保险服务,提供保险保障、预警、中期定损、后期快速赔付等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构建卫星遥感、气象预警、区块链溯源等技术等保险科技服务体系;绿色投资方面,平安产险制定了绿色公司认定标准和投资依据,通过股权和债权参与的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7亿元。二是主动开展市场调研,补足环境风险防控短板,提高客户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积极汇总对比全国各地环责险的保险产品条款,调研排污企业、环评公司的市场需求,对深圳市原有的环责险保障方案进行充分优化,首创根据污染因子数据测算保额,一改传统环责险“一刀切”的定价模式,将浮动费率与企业自身污染情况挂钩,并调整累计赔偿限额。扩大保障范围,增加应急责任补偿费用,更有效地帮助深圳企业提升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水平以及环境污染处理等能力。

(三)深圳在建设市场化生态文明方面担负的使命

作为党中央寄予重托的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应对标国际一流城市生态标准,抓牢“双区驱动”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生态环境卓越、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在我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升级的格局下,深圳应着重发挥自身在市场建设与多主体联动方面的优势,使自身成为全国各地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典范与模板,在这一过程中,深圳担负的使命包括以下三项:

第一,在实践中建立以市场为主要要素配置手段的环境治理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市场机制建设树立标杆。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3月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的关键在于“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在环境治理领域,实现市场化要素配置的关键在于鼓励企业和社会主体对排污权、排放权进行交易以及引导资本流入绿色金融领域。深圳市的使命在于贯彻党中央在上述文件中的精神,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设立并完善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二是在排污权、排放权纳入行业以及分配机制中确保公平与国企、民企及外企的竞争中性;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交易标的调控机制,维护排污权、排放权稀缺性,推动其价格稳步上升;四是促进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与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建立以市场力量为主导的定价机制;五是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规、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利用资本要素助力环境治理格局的形成。

第二,构建与培育多个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环境治理体系,为我国在环境领域的现代化治理做出表率。如前所述,发挥多个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动性,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环境领域中,从治理的主体上看,是以政府担任“引导者”并和企业、社会组织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互动的治理;从治理的对象上看,是对与环境有关的方方面面,包括法规、经济和政策进行整体优化的治理;从治理的目的上看,是为了实现环境领域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生产活动、经营活动、供给链、民众生活环境与自然生态进行的统筹与协调治理。深圳市的使命在于促进环境领域各个主体的联动,调动多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一是追求大湾区不同区域间政府主体合作,加强环保相关事务对接,推动粤港澳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深化,积极探讨深圳碳市场与香港碳市场的对接,为大湾区共同碳市场的建立做好铺垫。二是积极尝试构建政府与企业在环境事务中的新型合作关系,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宣传以及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商誉,而企业则当好政府在环境事务上的“参谋”,为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施策提供专业意见。三是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在环境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能够担负起政府—企业沟通平台的职能,并能够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跨行业的自律减排倡议。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机构在环境事务中的“引资”和“托底”功能,通过绿色金融和保险体系的建立使资本市场与环境治理相得益彰。

第三,打造环境领域的服务型政府,为便利我国企业改善环境治理水平和采用最佳技术建立示范性制度体系。依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所传达的精神,优化政府治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我国大力推进的“放管服”改革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密切相关。在环境领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政府完成从“管理者”“惩罚者”向“倾听者”“服务者”的转变。扮演“倾听者”的角色,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放下身段,认真了解并听取各类企业在环境事务中所遭遇的挑战和具体困难;扮演“服务者”的角色,意味着政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在行政手续、监管标准、审查审批等方面便利企业履行环境相关义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其在环保技术和合规方面的困难。在环境领域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深圳担负的使命正是在于实现上述向“倾听者”与“服务者”的政府功能转型:一是建立政府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与渠道,使政府在环境领域的施政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反馈。二是根据各行业所反映的环保领域挑战与困境制订有效的应对方案,使企业能够获得针对其行业的各类环境事务的最佳解决方案。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环境相关政务服务质量,使企业能够在环境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上节省时间与精力,将精力用于“改善环境治理”本身而不是“办理相关手续”上。四是培育适宜环境服务业成长的“土壤”,构建针对环境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体系,鼓励环境服务业企业在深圳形成集聚效应,成为环境方面先行示范区的有力技术与服务支撑。 yQYFwAOOAVUeJV4epbpkUw4Jrtj+Bvp6q6pBXeS3GEfVjR3j9i/vQ03MHH18QN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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