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派强调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效果构成,其实施的效果决定了生产交易的总成本进而影响经济绩效。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是人们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影响经济发展的效率,而人们活动、行为的方式和逻辑是由人们的动机决定的,人们的动机则是由他们生活于其中的制度所诱导、塑造和决定的,因此制度是影响经济绩效好坏的最终决定因素。
新制度金融学更加强调一国的金融运行状况与本国的制度因素息息相关,合理的建构制度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探究制约金融发展的制度因素是新制度金融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新制度金融学认为研究制度的功能作用首先需要将诸多制度组合起来,而不能单一研究某个具体制度要素的效用。非正式制度与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非正式制度安排下的文化、宗教、自然条件、历史禀赋和社会关系等方面对于金融发展均有影响。一般认为,文化因素通过历史路径依赖对制度构建产生影响进而作用于金融发展,教育水平高的发达国家相较于教育水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金融市场相对繁荣;宗教信仰较为集中的地方信用水平较高,有助于提升当地金融发展水平;地理禀赋优越、重视社会关系等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自新制度金融学派创建以来,学术界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与金融发展理论融合起来,对一国金融发展的推动与制约因素进行解释,基于国别数据进行数学建模分析,为影响离岸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提供了证据。现阶段,以探究影响金融发展因素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研究已成为金融学领域涉及面最广、最充满活力的研究方向。
新制度经济学的法与经济学派认为法律制度作为正式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法律制度与社会结构的适应性决定了经济增长的效率。法与经济学派认为法律过程的本质是经济行为发生的过程,立法与司法都属于经济过程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评判法律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国家社会经济增长效率的高低,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体现。在经济资源日益重要的现代社会,法律与经济现象的联系也变得日益紧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制度将体现出越发重要的价值,基于此,法与经济学派主张,主权国家通过制定与修订法律加强对经济社会的干预。
在众多金融学研究中,LLSV尤其专注于法律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LLSV(1997)开创的法与金融理论从历史依赖的角度指出,法律渊源在普通法系的国家比大陆法系的国家更有助于促进金融发展。实施普通法的国家更注重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如果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主体产权界定模糊,会造成正常交易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寻租行为频频发生,最后的结果是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受到影响,进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因而着重对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然其研究也受到众多学者质疑,其中一个观点认为LLSV范式不恰当地忽略了除法律之外的其他制度因素,诸如社会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对金融发展同样有着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其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外部变量进行深入探讨。
制度嵌入性理论是揭示社会人经济行为与行为制度相互关系的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人的经济行为嵌入在各种制度之中”,这是指人的经济行为不是基于理性思考而单独发生的,而是受到其所处制度的制约与影响,简单来说,即人的经济行为是理性选择嵌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产物。制度嵌入性理论在应用时对嵌入的主客体进行阐述,真实发生的经济行为为嵌入主体,各种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为嵌入客体,主体与客体的作用机制正是制度嵌入性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
Polanyi(1944)站在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去观察经济行为,进而提出了嵌入性概念。他认为经济关系的产生是由社会关系的发展带动的,因此要观察经济关系必先熟知社会制度的发展与变迁。然而随着经济关系的强势发展,其在社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被确立,因此经济关系反过来影响社会关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嵌入性理论的内涵经历了从Polanyi(1944)的双边联系到Granovetter(1985)的多边联系再到目前以Zukin和Dimaggio(1990)等学者为代表的网络复杂联系。Polanyi(1944)认为经济并非是个独立的过程,它嵌入在经济和非经济制度当中。1985年,Granovetter再次对“嵌入性”进行了剖析,指出组织及其行为不应被当作独立的个体来分析,因其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约束,将其单独分析会偏离其本身的意义。Granovetter强调社会网络的作用,指出经济活动是通过在社会网络内的互动进程做出抉择的。
经济社会学对金融市场的研究历史与金融理论相比时间尚短,但经济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中,市场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阐述的,经济社会学家们偏向于使用社会学方面的术语使金融市场的运作概念化,以致于嵌入性理论也存在其局限性,如概念较为抽象、容易造成误解、对金融学领域的研究停留在社会学层面、不够深入等。然而嵌入性理论正是通过对经济行为的分析,发现新古典经济学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化不足,而社会学则存在着过度社会化。
金融市场运行以及其中的价格机制运作是建立在种种社会惯例和制度规则基础之上的(陈林生,2013)。嵌入性观点从更现实的“正常人”出发,有着强大的经验证据支持,即便是电子化交易的金融市场依然嵌入在厚重的国家政策和国家政治力量之中(Sassen,2005),这一点引发了经济学家、金融学家对金融现象的研究(侯龙龙,2004)。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观念、认知框架和文化传统等因素都可能发挥重要作用(Abolafia,2005)。嵌入性的存在还使得原有非正式制度部分作用于已经变革的正式制度部分,导致这些部分的异化,以致忽略了作为制度整体所包含的复杂嵌入关系,这是诸多先进制度“水土不服”的原因(周业安,2001)。因此,金融市场的运行不仅要考虑网络结构的作用,还要注重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以及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王国伟,2012)。建立在“社会嵌入性”概念基础上的制度嵌入论以契合的视角强调了整个金融领域制度变迁的社会嵌入。在制度变迁背景下,社会嵌入性理论成为制度金融学强有力的研究视角(杨义凤,2014)。
纵观嵌入性理论几十年来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进,对嵌入性理论的研究逐渐从宏观层面向微观层面发展与细化。Polanyi之后的学者逐渐将嵌入性理论从宏观带入中微观层面的研究中,从对金融市场(Abolafia,1996)的研究到对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研究,甚至到对华尔街的一个交易室的研究(Beunza & Stark,2005),可见嵌入性理论的发展愈加丰富了Polanyi的分析思路。本书沿袭近年来的主流研究路线,将研究视角定格在国家宏观层面上,从而将嵌入性理论的研究从微观推向宏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Polanyi嵌入性理论的复兴。
学者们普遍认为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人文环境甚至离岸金融市场形成背后的历史渊源都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将离岸金融市场纳入国家宏观层面进行研究探讨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与Granovetter的分析框架类似,不论是在Zukin和Dimaggio之前还是之后的社会学家,在宏观层面上的嵌入性分析所涉及的变量基本都包含于结构嵌入性、认知嵌入性、文化嵌入性、政治嵌入性四个维度中。如White(1982)、Baker(1984)的“嵌入性——网络”分析就是从社会结构维度开展研究,或如Preda(2005)从文化的角度分析投资者文化形象的变迁,再如Abolafia(2005)通过对美联储制定政策的研究确定了认知和理解过程在金融政策变迁中的重要性等,还有更早之前的社会学家从法律、宗教等方面来研究经济关系(Weber,1930),都是选择四个经典维度中的一两个进行探讨。本书将离岸金融市场作为国家产业中一个独立运行的经济部门,将离岸金融发展作为本书所研究的嵌入主体,更为全面地从宏观层面的四个维度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四维立体”的嵌入性分析,应该是对各流派理论的有力提升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