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8年4月宣布中国金融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并指明“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步伐已然不断加快。同时,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金融发展应该而且必须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一带一路”和人民币国际化 战略作为中国经济大国崛起的标志,在为中国经济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必然要求未来中国应该兼顾开放条件下由发达经济体主导的国际金融规则。然而目前中国金融制度安排尚不足以从容应对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波动条件下维护国内外经济均衡的长期挑战(张杰,2014),金融制度变迁的紧迫性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金融开放既是实现价格发现从而增强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动选择(易纲,2018),该过程表现为各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适应国际金融规制的深刻变革和创新。离岸金融作为现代金融业演进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创新,已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内离岸金融需求的增加和海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崛起,离岸金融作为国际金融领域的竞争热点(连平,2002)、现代金融发展重大的制度创新之一(廖昌开,1998),既是金融创新和全球一体化的产物,又是制度变迁塑造的结果,不仅能够提升东道国或地区的经济效应,而且在国际金融的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筹划建立离岸国际金融市场自然是顺应双向开放的主要途径(陈雨露和胡冰,1994),也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相应地,国内离岸金融发展(Offshore Financial Development,OFD)的制度变迁机理和路径理应纳入学界研究的视野。
国际上离岸金融业务自20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一直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彼时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s,OFCs)的风险及各种弊端尚未显露,其发展态势亦未引发国际社会关切,离岸金融逐渐向世界各地蔓延,20世纪八九十年代,离岸金融高涨形势也传递到了中国。从当时国内形势来看,中国改革开放成果丰硕,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金融行业经过发展积累,国际业务逐渐成熟,国际地位逐渐巩固,外汇储备略有积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并且当时的中国选择了外向型经济最为发达、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毗邻香港的深圳开始试点经办离岸金融业务,由此成为中国离岸金融发展的里程碑。
但是,我国离岸金融30余年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离岸金融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在我国一度被叫停;2002年恢复开办业务4年后,4家持牌银行的离岸存款总规模仅为56亿美元(胡莹等,2011),尽管2012年达到了260亿美元(王勇,2014),但相比于同时期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的15万亿美元和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的21万亿美元 ,其体量显然微不足道,更与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虽然近年来中国进一步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经营展业,但是“金融机构对外开放的实际进展相对有限”,甚至过去10多年来中国“金融开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黄益平等,2018)。同时,离岸金融的具体业务经营模式缺乏特色和优势,市场发展水平偏低(左连村,2002;原毅军和卢林,2010)。
尽管如此,国内对离岸金融发展的需求却一直呈旺盛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的往来日益紧密:在“引进来”方面,全球离岸金融中心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开曼群岛等多年来雄踞外来对华直接投资十大来源地 之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国内一度出现了地方政府打造离岸金融中心热 ,中国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已达20万家,特别是以2013年8月在国内先后设立的12个自由贸易区(港)为代表的诸多开放前沿地带,对于离岸金融发展的需求日渐增加,改革创新一触即发。在“走出去”方面,2017年中国对离岸金融中心间接投资(即对外证券投资,FPI)已达4179.56亿美元,占中国所有对外证券投资的99%。离岸金融的繁荣发展不仅意味着能够掌握对国际资本流动、定价、交易等的控制权,而且能够取得全球金融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王都富,2012)。面对国内离岸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如何促进离岸金融发展,实现金融价格发现从而有效配置国际金融资本,既是中国金融发展改革创新的题中之意,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必经之路,更是中国双循环发展格局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毫无疑问,世界范围内离岸金融的蓬勃发展不仅令理论界始料不及,还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借鉴。离岸金融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瑞士的跨境财富管理(Alstadsæter et al.,2017),最初是银行和其他代理机构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IMF,2000) ,随着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s)的出现,离岸金融已经成为在高度自由化、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和税收优惠制度下,面向非居民在东道国金融体系之外进行的资金融通(Palan,1998)。作为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产物,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已成为国际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球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已达90多个,藏匿的财富为21万亿~32万亿美元(《经济学人》,2016) 。离岸金融已经成为促进资本组织形态与新兴市场发展变化的重要力量,对世界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离岸金融中心有效地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全球配置和国际资金融通,并为国际债务结算提供了巨大便利,还在全球资本流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各国争夺国际金融资源的制高点。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构建本国离岸金融市场自然也逐渐成为各国为提高国际金融竞争力而不遗余力推进的重大金融战略之一。
离岸金融的演进历史被证明是制度变迁塑造的结果。伦敦之后的现代离岸金融中心几乎无一例外是东道国政府为顺应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形式推动形成的。不仅发达国家在追求全球金融霸权的同时,不惜以立法精心维护离岸金融繁荣,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设施和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apan Offshore Market,JOM),二者开创了以在岸方式设立离岸金融中心从而扩大本国金融市场的制度先河;而且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争相走离岸金融立国之路,如著名的加勒比地区缺少经济发展资源的岛国,由于制定了优惠的税收制度、严格的代客保密制度,吸引外国银行开设离岸机构,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经济快速发展,人均国民财富水平已超出大多数欧洲国家、加拿大和日本 ;更有后来在中岸崛起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均囿于自然条件所限,但依赖于良好的法制、宽松的金融管制和税制发展离岸金融而成为名利双收的“宝岛”。
相比之下,国内外离岸金融发展差距之悬殊令人深思。其中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于国内现有金融市场成熟度偏低,离岸金融发展与我国制度的融合在理论上没有得到充分的解释,特别表现在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甚至缺失 (洪修文,2010),且国内离岸金融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未能得到充分研究。国内金融当局对于离岸金融发展政策的“拿来主义”无法营造适用的制度氛围以至于束缚了离岸金融发展,也频频遭到理论界和金融界的质疑。因此,在离岸金融发展研究框架中引入制度变迁变量,不仅有助于解释制度变迁通过离岸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发生作用的内在机制,为我国离岸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制度建设和路径选择提供借鉴,而且可以有利于提高人民币的国际话语权,进而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借鉴。
制度是人类制定出来、旨在对经济主体行为效用最大化产生约束的一系列规则(包括秩序、道德及规范等)(North,1990)。在研究制度变迁对金融发展影响的第三代金融理论(江春和王鸾凤,2009)演进过程中,理性人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说作为新制度金融学的基础和核心命题,在20世纪80年代行为金融学问世后面临着理论困境和实践异象的双重挑战。由于理性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有待解释的变量,理性在资源配置中受到公共习俗或文化的指导(侯龙龙,2004),因此社会学家在批评经济学过分强调行动者在经济行为中理性的作用时,Polanyi(1944)于《大革变》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关于“嵌入性”的思想,他认为人类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和非经济两个制度紧密联系,将任一制度排除在外而研究经济行为不具有准确性。Granovetter(1985)接过了“嵌入性”理论的衣钵,认为社会关系在形塑经济行动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非正式的风俗习惯、社会规范、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网络资源对制度建构过程中理性选择的影响深远,从而形成了制度嵌入社会结构整体分析的独特视野,社会学的嵌入性也成为了制度演化理论的必要前提(周业安,2001)。由于金融制度结构不是事先给定的,而是一个制度长期变迁过程的结晶(张杰,2011),所有制度又都可以归属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大类(North,1990),金融行为受到社会制度变迁的约束,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包括信任及规范使个体间的金融行为得以有效进行。所以金融行为嵌入社会场景之中受到了经济制度及非经济制度的影响(林幸颖,2011),自然地,离岸金融发展也相应地嵌入社会制度变迁之中。
自嵌入性理论被提出以来,社会学家便对金融学的研究领地展开了攻势。国际金融问题一直以来都被视为金融学家或经济学家的研究范围,但在新经济社会学学者不断探寻之下,嵌入性理论逐渐发展成为较完善的经济社会学理论体系,为金融学的探索开辟了新的路径。与此同时,随着Goldsmith(1969)的金融结构理论以及Makinnon(1973)和Shaw(1973)的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的出现,不仅使得由金融学家主导的金融发展理论日渐完善,还相继衍生出法律、文化、社会习俗等法与金融学相关理论。
于是,新制度金融学关于金融发展和社会学制度嵌入的学术思想启发了笔者对离岸金融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着眼于国际上离岸金融发展的丰富实践,本书把“制度嵌入”变量引入离岸金融发展的制度变迁分析之中,围绕经典金融发展和社会嵌入理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试图在制度变迁环境下分析离岸金融发展历程,并在其促进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和路径上做一些理论性的探索,利用面板以及联立方程等统计模型和一系列可以选择并量化的制度变迁指标进行实证分析,揭示离岸金融发展的制度嵌入机理,以期为中国发展离岸金融的制度路径选择和创新提供有益的政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