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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政策启示

按照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理论,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自然形成模式和国家建设模式。自然形成模式来自产业集聚理论的解释,金融机构缓慢集聚在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地理区域,从而导致国际金融中心的最终形成。国家建设模式也称为政策推动型,即市场所在国政府依靠政府的力量,由政府主观主导或推动而形成,一般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其目的是发展经济筹措资金,政策推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有效途径,当代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趋势逐渐由自然形成型向政策推动型演变。如果人为创设较为合理的制度和规制,就可以建立起本国的离岸金融中心。为保障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本章结合前文理论和实证分析,基于我国目前离岸金融发展现状,为发展我国离岸金融的国家建设模式提供如下启示及政策借鉴。

4.6.1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1)我国必须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将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行到底。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才可以形成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为离岸金融业的发展创造充分有利的条件。竞争性的银行结构有助于推动银行稳定发展,引导激励股份制银行同时提高外资银行的股份持有比重,推动我国离岸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2)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是金融发展的基础,而且会推动离岸金融发展。离岸金融发展的生命力就在于国际资本的流动,如果私有产权无法获得充分保障,非居民不仅不会把利润进行再投资,也不会开展外部融资,那么离岸金融业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因此要对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本职能加以改进完善,即政府应加强对产权的全面保障,确保合约能够如约履行以及保证社会或个人财产不被侵蚀这三方面的内容,将私有财产置于严格的保护之下来促使国际资本的流动加快,进而推动离岸金融发展。

4.6.2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1)完善和细化离岸金融法律框架,出台新的离岸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实施意见,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离岸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综观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均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我国应参照国际惯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离岸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宪法、法律及有关政策作为依据,在现有法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填补和细化离岸金融市场涉及的各项法律制度,加快颁布新的离岸金融法规,使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从一开始就置于法律框架之内,并且在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制度。离岸金融法是全面调整离岸金融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和,离岸金融关系包括离岸金融交易关系与离岸金融监管关系。为了保障离岸金融中心的正常运行和离岸金融业务的顺利实施,尽快制定离岸金融法以确定相关法律原则,其他相关的细节问题以及经常发生变化的问题,则可以由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规章来处理。

(2)明确我国离岸金融业务部门的法律地位,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改变监管环境过于谨慎的局面,是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另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目前中国的离岸金融以商业银行的形式自立于国家外汇管理体系之外运营,离岸业务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故监管方面不宜太紧,可以适当给予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推动我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离岸金融市场。管理当局要进一步明确离岸业务权限,及时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则以引导离岸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鉴于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都很重视自律管理,我国还应引入自律机制,协助试点离岸银行建立自律性组织,加强同业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避免无序竞争。

4.6.3 协调金融集团利益,优化政治制度环境

当不同利益集团发育成熟并且形成相互平衡的关系时,利益集团才不会有害于全社会福利。对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来讲,政府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选择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循序渐进地运用政策优势发挥助推、引导和规范作用。随着中国改革深化,不同利益集团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差别加大,离岸金融发展政策导向应该注重保障大众群体利益的关切,削弱金融既得利益集团势力,调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使金融机构从维护既得利益转移到金融业务的创新,才能稳步推进金融自由化和双向开放。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在政局稳定、社会安定、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应加快推进打破垄断的市场化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应积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法治建设和政治透明度等基础制度框架,并坚定不移地持续扩大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用充分自由竞争来协调既得利益集团。

另外,建议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发挥政府改善制度环境的积极作用。政府应该精减人员、优化组织结构,实行内部激励机制,从而提高人员的办事效率,节约时间成本。此外,鉴于外来企业的投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当地政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影响,政府部门需提供优质的服务:①可制定服务准则规范政府人员的行为,利于上行下效,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②可加强对当地政府官员的教育培训及素质培养,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而提高政府人员的服务质量。

4.6.4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文化环境

我国应提高社会总体信用水平,大力推进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充分体现政府在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过程中所具有的有利影响。①良好的诚信文化与人口素质息息相关,而人口综合素质有赖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文化教育普及,人口素质也会随之提升,这就要求我们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大改革力度,提高开放水平,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生活。②需加快建设诚信体系的步伐,打造信用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体系,对失信加大惩处力度。要制定征信统一详细的标准,明确有偿征信的原则,以此保证征信系统能够正常运转,充分体现出其在风险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在诚信文件建设方面,上海率先在信用记录、信息产品、失信主体惩处等信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并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创建活动,规范了个人信用征信行为,有效改善了政府的信息公开状况,极大地提高了上海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水平,人们的信用意识持续增强,诚信体系得到了充分发展,实现了全新突破。

一般来说,金融市场还必须具备独立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考虑到离岸金融市场与国内在岸金融市场存在着密切关联,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离岸金融市场“洗钱”等信用风险时有发生,我国应培育一批信誉卓著且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帮助经济主体识别风险、管理风险,从而制约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 qYNVf4Vve/P4Imc93bcL7u5jEyZsZPFklg7CjkB+jW4zET3qn0DiDKgZUchhZ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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