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际离岸金融的高涨形势传递到了我国,由于深圳毗邻香港,我国初期确立了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拉开了我国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序幕。30多年来,离岸金融的发展在我国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总体上看,相比于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体系的地位,离岸金融制度体系建设相对缓慢,业务量与我国经济体量相差甚远。国内自20世纪80年代末肇始的离岸金融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1989—1994年的初始阶段,1994—1998年的高速增长阶段,1998—2002年的停滞阶段以及2002年至今的恢复发展阶段,其演进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从1989年我国选择招商银行作为试点开始办理离岸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一直是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开办的主体。从1993年开始,另有四家商业银行陆续被批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分别为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且五家银行的试点分行都位于深圳。但是受到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各家银行的离岸业务都受到了重创,先后有多家银行的离岸业务出现了不良资产大幅上升的情况,在1999年接连停办后,2002年监管机构又重新对这几家离岸银行进行了审查核准,最终批准了四家银行恢复离岸业务,分别是深圳发展银行(牌照由合并后的平安银行继承)、招商银行,以及位于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自此延续固定下来这些拥有离岸业务牌照的银行。过去十几年间,我国持牌中资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总收益一直保持着稳中有升的趋势。2005年,四家中资银行离岸业务的利润总额只有2136万美元,至2012年已升至19286万美元,至2020年,几家银行利润合计为6.41亿美元,其中非利息收入为3.64亿美元。总体上看,离岸业务发展增势喜人,但盈利水平仍较为低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欧美客源较少,大型客户不多,服务对象多为小规模的贸易公司;另一方面则是我国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时间太短,经营成本较高且风险难以掌控,导致利润较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中国银行业总资产超过290万亿元,证券公司注册达到131家,资产总规模突破8万亿元大关。但在离岸金融业务领域,行业整体业务对比中国当下整体金融行业则占比相当低。由于离岸金融业务开办时间较短,对离岸金融业务认知受限等原因,我国四家持牌银行对离岸业务的经营较为谨慎,总体规模较小。截至2012年底,四家商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总资产仅为319.93亿美元,离岸存款也只有155.04亿美元。虽然我国整体离岸业务的规模较小,但其进步速度不容小觑。与2004年离岸总资产和离岸存款仅有19.67亿美元和17.86亿美元相比,仅仅经过8年的发展,这四家中资银行的离岸总资产和离岸存款已经增长了16.26倍和8.68倍,离岸增量非常可观。到2020年底,四家持牌银行的离岸总资产已达689.1亿美元,离岸存款610.82亿美元,离岸贷款450.82亿美元。
就目前世界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经验来看,银行业金融创新能力越强,业务品种就越多,其离岸金融收益就越高。《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参照的现行离岸业务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离岸银行可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及外汇担保、咨询、见证等业务。近年来,我国目前持牌的四家商业银行在离岸金融业务方面,运营品种在传统存贷款业务、国际结算等业务基础上,在境内经营海外银行业务上不断突破,提供的离岸金融服务日趋丰富。传统的离岸业务只能给境外的企业提供授信和支持,由于政策逐渐放宽,国内离岸金融业务已经可以给境内的企业提供境外资金。其中最为突出的现象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步伐加快,对银行国际化的要求随之提升,母国的银行必然“追随你的客户”,中国离岸业务的发展经历了追随货币、企业“走出去”的过程,因而创新了诸多跟随式的服务品类,如为企业跨境并购提供融资、境外发债、经核准借入国外金融机构外债等。
相比于世界一流离岸金融中心,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综合金融配套服务设施仍然跟不上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一方面离岸金融业务需要一批精通国内外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金融业高素质人才匮乏,银行专业人员的培训以国内的业务为主,对国际市场了解度不够,因此从业务技能的角度来说无法满足离岸金融业务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四大持牌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较少,对国外投资环境的了解不深入,对境外金融服务业也知之不多,因此无法为客户提供配套的金融引导、宣传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不能帮助客户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也阻碍了自身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