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综合分析橡胶树资产的特征,并给出海南国有农场橡胶树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相比的特殊性,在详细分析现有国有植胶农场的激励制度基础上,在一般化、模型化的激励模型中考虑橡胶树资产特性,构建适合公司/农场—胶工的激励模型,并提出优化公司与胶工激励结构的建议。
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海南农垦,拥有海南岛近1/4的土地和1/8的人口,是我国仅次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的第三大农垦。海南农垦成立近70年来,为保卫祖国南疆、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以及海南省的建设和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农业部农垦局的统计,2012年海南农垦橡胶种植面积为376.68万亩,年产干胶18.37万吨,橡胶种植面积和干胶产量占全国的份额分别为22.21%和22.90%,海南农垦是全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热带作物生产基地。
海南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农垦改革的浪潮中应运而生,其前身是与海南省农垦总局实行政企合一的海南省农垦总公司,是一家以天然橡胶、热带现代农业、旅游及旅游地产、金融服务为主导产业,并由海南省政府直属、实现独立运作的企业,拥有下属企业32家,员工近9万人。在2015年新启动的农垦改革中,海南省农垦总局不再作为实体存在,人员分流到各厅局或其他机构,12月23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成立。
2005年,新成立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集团”)重组了海南农垦的优质橡胶资源,成为国内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企业,其对保障天然橡胶供给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作为省级国有企业,海胶集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一直存在的事实。海胶集团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经营权交由集团公司(农场),但是农场管理层并不直接从事生产,而是由胶工直接从事割胶生产,并由技术员进行监督。这种权利的分离,造成了行为目标的不一致。产权结构对企业绩效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对治理结构、经营激励、并购重组、监督约束等治理机制具有直接影响,这些治理机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具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绩效(季晓南,2009)。就公司(农场)和胶工而言,需要一个激励机制来保证胶工的行为,即在实现胶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海胶集团所属基地分公司(农场)分布在海南岛各个市县,是海南农垦控股集团旗下最大的实体企业。在生产管理方面,集团公司、基地分公司、作业区、生产队对橡胶生产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彼此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可能没有或无法掌握各地区的信息,或者地区之间由于气候条件存在客观上的差异,如果使用统一的生产指令,可能导致生产上的局部失败。例如施肥环节,一些地方到施肥季节时,由于干旱,可能不适宜施肥。
图3-1是2016年海胶集团橡胶生产管理的层级结构图,整个系统存在多层次的委托管理关系(或是授权管理关系),如股东与海胶集团,集团公司与基地分公司,基地分公司与作业区负责人、生产队负责人、胶工,作业区和生产队还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对于基地分公司和胶工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基地分公司管理者为委托人,胶工为代理人,技术员和辅导员为监督人。 农场管理人员只能观测到结果,无法全面掌握胶工割胶、收胶的过程以及每一地块的天气。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大量的道德风险行为或逆向选择。2019年底,海胶集团的25家基地分公司合并为20家,并开始实施天然橡胶收入保险,以每千克16元作为目标价格,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支持,有效地改善了公司与割胶工人的薪资关系。
图3-1 海胶集团橡胶生产的管理层级图
对于橡胶基地分公司而言,如何识别出技能好的胶工,如何确保这些胶工按照技术规程割胶且将胶乳全部交到农场十分重要。农场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激励机制要能够让胶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次激励机制要满足胶工的利益最大化,最后应充分考虑橡胶树资产特性以及外在因素,如台风、涝灾、旱灾等。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果能观察到当事人活动的结果,但不能观察到活动的本身,那么,对当事人支付的报酬就必须以能够观察到的结果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即激励(incentive)与保险(insurance)的矛盾。激励与保险是有矛盾的,如果一个人害怕风险,那么最优的风险分担是让他不承担风险而拿一份稳定的工资,但这会产生多劳和少劳的问题。因此,为了让这个人有工作积极性,必须让他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委托—代理理论试图模型化这样一类问题:一个参与人(委托人)想使另一个参与人(代理人)按照他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外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那么委托人应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Mirrlees(1974)设想了一个由多个农民组成的经济体,每个农民的产量既取决于自己的努力,也取决于外在的因素,即“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如果每个农户只消费自己生产的粮食,就会面临极大的问题(甚至饿死)。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考虑将全部粮食放在一起进行分配,每个农户都得到平等的一份,这样每个农户遭受的风险就会降低(当然需要假定农户的生产风险不是高度相关的,如果是,这种做法并不能分散风险)。但在行动不可观察的情况下,这样做的后果可能是,降低了“成事在天”的风险,人们却没有“谋事”的积极性,因为当自己的消费与自己的生产没有关系时,谁又会努力工作。 因此,需要让农民承担“谋事在人”的风险,这就需要构建一个机制,确保这个经济体能够正常运转,每个农户又能够积极耕作,确保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理论。
产权结构是不同类型的产权主体之间以及同一类型产权内部的相互关系或相互连接、耦合的格局,是市场绩效不可忽略的决定因素(刘小玄,2003)。陈志刚、曲福田(2006)给出了农地产权结构与农业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绩效的影响可以概括为农地所有权结构、农地承包权结构、产权内部权利构成对农业绩效的影响。产权通过其激励约束功能、外部性内部化以及资源优化配置效应等,促使农地产权主体的相应行为向有利于增加产出、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等提高农业绩效的方向发展。不少学者比较分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效率,发现私有制企业比公有制企业拥有更高的效率。孙永祥、黄祖辉(1999),黄珺、周春娜(2012)分别探讨了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Chau和Gray(2002)利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数据分析所有权结构与信息披露的关系。产权结构还对其他很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影响,例如内部控制效率(冯均科,2001)、银行业改革(刘伟、黄桂田,2002)、商业银行效率(王宪明,2007)、国企创新行为(廖红伟、郑姣姣,2018)、钢铁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宫胜利,2020)等。
契约经济学包括激励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Eric Brousseau et al.,2011)。契约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自我实施?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信守契约所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将会促使契约处于自我履行状态。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会使原处于均衡状态的契约关系发生变化,出现合约不稳定的情况,需要相应的合约治理。罗必良(2008)通过温氏集团和长青水果场的案例比较研究,说明了交易对象与交易环境的性质对不同的合作契约及其组织治理所产生的影响。罗必良(2011)深入分析了广东东进公司的土地承租案例,说明了一项不稳定的合约如何得以存在并延续,他发现东进公司的创新在于“以合约匹配合约、以合约治理合约”,还厘清了要素合约与商品合约的关系。沈雅琴(2004)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合约理论和产权理论为分析工具,研究我国长期土地承租合约下农业产业化的绩效。王广亮、张屹山(2007)以权力为逻辑起点,分析了企业契约中控制权的来源及其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的配置,认为企业控制权倾向于配置给企业成员中有权力的一方,企业契约的签订是双方权力结构的形式化过程。Li、Scott Rozelle(2004)研究了中国农村筛选合约与私有企业绩效的关系。
由于产权不明晰,农垦管理体制的各种弊端凸显出来。海南农垦、云南农垦和广东农垦三大植胶农垦的改革备受关注,学者和政府政策研究部门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各种市场化改革模式,以期理顺体制、促进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海胶集团2011年初成功上市,优化了股权结构,在橡胶基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胶工的收入形式基本体现在“承包经营、定量上缴、剩余归己、市价结算”十六字方针中。
农垦改革已持续数十年,2015年启动的新一轮改革着力强化“垦区集团、农场企业”,以土地确权登记、社会职能融入地方为重点和关键点。郑有贵(2004)以海南农垦和黑龙江农垦为例进行研究,认为农垦体制改革的难点有两方面:一是如何实现政企、社企分离;二是如何实现集团化和产业化发展。吴裕丰(2003)就海南农垦体制改革提出了天然橡胶产业股份制改革、成立一批专业公司、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对场办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造、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加大对外合作及开放力度等六大构想。王峰(2003)主张将农垦系统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职责全部划归所在地政府,即实行社区属地化管理。林涛(2003)认为农场改革事关农垦整体的改革,农场改革的难点是如何实行农场职工长期承包经营。张广泰(2007)认为海南农垦改革的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和人才储备。陈少平(2005)总结了广东农垦改革的经验,认为产权改革是深化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多元化投资为集团化和产业化经营增添活力。
海南垦区早在2016年就逐步完成公安、医院、幼儿园、水库、住房公积金等社会职能、机构、资产及人员移交属地政府,垦区危房改造、小城镇和美丽农场等民生事项纳入全省统筹规划的工作,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陈勇,2019),并实现了多维度的创新。海南垦区通过在农场设“居”等方式,承接农场移交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居”的党组织是其领导核心,自治组织为居委会,服务机构为居民服务中心;农场承担的人社、民政、扶贫、卫计、综治等20多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选聘工作人员,合理设计薪酬待遇规则,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承接转移职能,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政策性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但农垦与地方的融合发展依然面临诸多的现实问题,其中不少是深层次的、多年未解决的问题,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激励机制的角度探索新的解决措施。
近年来,农垦土地和社会职能成为改革实践和学术研究的重点。国有农场的企业身份使其难以对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以至于在政府行政系统分配公共资源的流程中处于边缘地位(朱玲,2018)。在最近40年的农垦改革中,大多数农场的一线生产单位已转为农工家庭。然而与农民相比,农工承担着较重的费用负担,却享有较少的经营自主权。农工社会保障和社区公共服务的筹资皆困难重重(朱玲,2018),这也是农垦改革的难点(冯德龙,2018;吕维明等,2019)。农垦曾是内部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大体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运行。公检法、基础教育、医疗与公共卫生等作为纯粹的公共品,在划转给地方政府的过程中,受到的阻力较小。但社会保障、土地统一管理、基础设施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对农场而言是沉重包袱(李锦华,2018),特别是社区治理方面,农场既不是城市居委会,又不同于村民委员会,面临合法性身份缺位、有效性机制失位、组织性职能越位以及稳定性功能错位等一系列问题(温金荣、程璆,2018)。针对这些难题,各地进行了多样式的实践探索,如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第一农场(郑景顺,2018)。但也有文献认为国有农场的基本目标不应是摆脱“办社会”职能转变为纯粹的企业,而应是放弃企业经营职能转型为真正的政区(韩朝华,2018)。
农垦国有农场是国有农业经济的基石,对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影响。土地是农垦国有农场的核心资产,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家庭承包及其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三个功能:公地私营、利益私有;内部分享、平均分配;生存保障、心理安慰。农垦国有农场坚持农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贺雪峰,2017),使职工没有前述功能(常鹏翱,2021),农场员工与一般工业企业员工并没明显差别,因此,更加市场化的用工制度有利于减轻农场负担(刘馨等,2020)。与农村土地改革逻辑基本一致,国有农场土地必须明晰产权,权能属性才能被激活,才能推动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和证券化。土地产权的强化和运用离不开地方的支持,对于当地政府和村庄等有产权争议的土地,明晰土地权利归属必须取得地方各部门的认同以及法律支撑;土地空间规划需与地方国土规划相符,如土地整理,当地政府容易出现缺位的情况(覃雅兰,2017)。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宜定性为用益物权(高海,2019),从而为农垦企业经营土地资产提供坚实基础。各地围绕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体系改革开展了多项改革创新,如广东以资本为纽带,以产业集团公司为主体,开发土地资源(江泰,2018)。天然橡胶是海南农垦创业之本,也是占地面积最大的产业,解决橡胶林地权属纠纷,还需要考虑生态平衡(唐欣瑜、陈昕,2017)。
橡胶树在抚管期间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将来会收获农产品的生物资产,期间不产生收益;开割之后转变为生产性生物资产,能够为种植农户和企业带来收益。橡胶种植生产与一般农作物有很大的不同,其过程涵盖了胶园规划设计、种植材料、开垦和定植、抚育管理、割胶(常规割胶与刺激割胶)、病虫害防治、胶园更新等胶园生产与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生产周期长。
国内橡胶定植之后需抚管7~8年才能开割,生产周期长短取决于受灾情况、割胶技术实施情况等。割胶是从橡胶树获取经济效益的直接手段,是天然橡胶生产的关键技术。与其他一次性收获的作物不同,橡胶树的生产周期与胶农技术好坏有很大关系。割得好,橡胶树的经济寿命期甚至可以长达30年以上;割得不好,橡胶树的经济寿命期可能不到20年。因此橡胶树生产周期具有较大的波动性,相关部门应当鼓励胶工持续改进割胶技术,促进橡胶树平稳产胶。过度割胶,虽然短期内能够收获较高的产量,但是会导致橡胶树排胶疲劳甚至死皮,严重影响到橡胶树的产胶潜力,同时,由于割胶频率过高,树皮消耗量过大,还会缩短橡胶树的经济寿命。
当某一期的产量畸高时,可能意味着以后各期的产量下降。由图3-2可以看出,在自然环境较好和正常割胶条件下,开割后,单产呈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且具有厚尾性。因为橡胶树的采胶生产有其特殊性,通过加刀、加药、深割等短期行为可突击拿到产量,但不能持续,且会诱发一系列副作用。因此,如果前期进行破坏性采胶,可能造成后期产量的大幅度下降,甚至导致橡胶树提前报废。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不应该过分强调当期产量,例如对某一年的产量进行奖励;要根据一定地区、产胶年度计划、具体时段的天气变化在橡胶的产量、干含、胶工技术等级、割胶质量上,依据产胶统计报表、点上和面上了解的情况等对产胶动态进行科学综合分析。
图3-2 泰国植胶区亩产的年度间分布
割胶技术是天然橡胶生产的重大关键技术。刺激割胶技术在生产上有广泛应用,其较传统的割胶技术增产干胶10%~15%,同时能够大幅减少割胶刀数,节约割胶用工,减少树皮消耗,可充分发挥原生皮和第一次再生皮的高产潜力,延长胶树的经济寿命,为调节橡胶树产量分布提供便利。
影响产量的因素非常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有自然灾害、品种、立地环境等;可控因素主要有割制的选择、胶工的技术,如割胶深度、割线长度等。一位技术好的割胶工人和技术普通的割胶工人相比,在产胶量上的差异可达到5%~15%(何康、黄宗道,1987)。割胶技术影响产量。
胶园管理也是影响干胶产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根据农业部颁布的栽培技术规程,开割投产树的施肥标准为每株年施专用复合肥(含量30%以上)2.0~2.5千克、优质有机肥20~25千克、盖草25~30千克。在实际生产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施肥量不足,部分胶园复合肥施肥量不足0.5千克,很多胶园连施肥坑都没有,严重影响施肥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施假肥,施的肥质量太差,养分总含量不足25%;三是假施肥,不少胶工在施肥时,把肥走漏到他家的自留地;四是施肥方法不当,部分胶工为了贪快省时,不按要求开浅沟施肥,而是采取洒施的办法随意把肥洒到地表上;五是施肥不科学,不考虑胶树的需肥特点。这些主观因素都可能导致橡胶树产胶量的变化,在长期承包制度下,胶工可以通过调控这些因素来改变产量。
海南植胶区属热带季风气候,全省年平均气温23℃~26℃,有11个月的平均气温≥18℃,最冷月平均气温高于15℃,年平均降雨量1500~2000毫米。据统计,1970—2005年,登陆海南的台风达47次,受到三级以上风害的橡胶树累计有2亿多株。魏宏杰等(2011)运用海南农垦的历史统计资料研究了上述47次台风造成橡胶树损失的情况,发现台风造成的损失分布具有多峰性和右厚尾性。2005年“达维”台风,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24亿元,开割橡胶树三级以上的受害株数为3372万株, 占橡胶开割总株数的51%,受台风影响,当年干胶减产57050吨;未开割橡胶树三级以上的受害株数为789.9万株,占橡胶未开割总株数的33.9%。由此可见,台风对海南植胶区的橡胶生产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台风对橡胶树的破坏也改变着橡胶种植企业的行为。因为台风加快了橡胶树资产的折旧,资产所有者为了尽快收回投资成本,会采取一些过激的生产行为。
由于历史关系,在国有农场的发展过程中,有部分村庄并入农场,即并场队。并入农场之前,这些村庄的村民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并入之后,村民成为职工,土地交由农场经营。所以职工对农场橡胶树资产在意愿上有剩余索取权,如2007年在海南儋州发生的“退场风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为产权的不明晰。
农场和职工的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与一般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不同,由于土地的相关权利尚未完全厘清。农民认为农场的土地是自家的祖宗地,而农场方面往往也拿不出有效证明,证明土地是自己的,但农场是实际拥有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这与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合作社不同,农户并不是拿着自己的资产(如耕地使用权、牲畜等)去入社的,且社员可以选择退出合作社,另谋生路。在农场,职工退出之后并不能带走农场的任何资产,且退出之后无法再与农场博弈,所以农场和职工之间的博弈实际上为一次博弈。 由于职工坚持认为其对土地有索取权,在权益无法得到满足,又难以从农场获得补偿时,退场风波爆发。 以上这些因素和现象导致了农场的实际产权的不完整,虽然在法律意义上,产权是完整的。在设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激励机制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因素。
不同于一般农业生产活动,割胶生产有严格的技术规程,包括割胶长度、树皮消耗量、是否伤及木质部等,所以割胶生产是易于监督的。农场可每隔一段时期,对橡胶树进行检查,并评价割胶生产的标准程度,若发现树皮消耗量过大、伤及木质部等情况,则扣罚割胶工人的工资。但割胶所得的胶乳割胶工人有可能不把其中一部分运回农场指定的收胶站,割胶工人以此获得即时收入,还能降低以后年度的定产。
在大集团模型下,管理层受聘用年限的影响,更侧重眼前利益;基层职工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对于橡胶园可能疏于管理,这也是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橡胶生产的监督成本不像其他农业生产那样高,因为割胶生产有相对具体的技术指标,但国有农场的职工激励结构设计和执行难度仍然较大。制度变迁方式分为需求诱致型和供给主导型,国有农场的改革大多属于供给主导型,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与基层职工的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
海胶集团对于开割胶园实施家庭长期承包制度,坚持“完成上缴,剩余归己,统一收购,市价结算”原则。职工生产的胶乳由公司统一回收,加工成初级产品,再对外销售(见图3-3)。因此,割胶工人只是处于产业链的第一环节,其将胶乳交由分公司即可,不参与销售、加工、流通等环节。
海胶集团及各基地分公司将开割橡胶园发包给承包户,承包户根据《岗位承包责任书》的约定,对橡胶园进行管、养、割等生产活动。承包期自承包户签订承包责任书之日起至橡胶林更新时止,承包期内岗位不变。承包经营的特点是职工享有橡胶园的独立自主经营权,但橡胶园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即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图3-3 海胶集团的橡胶产品管理流程
海南农垦1960年针对生产队实行的“定、包、奖”承包责任制、1965年实行的“三定一奖”承包办法、1966年实行的等级工资制、1978年实行的工资提奖制、1980年实行的超利润留成等制度都属于计件工资制度范畴(赵龙成,2009)。海南农垦1982年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方式;1983年实行“大包干”、包干上缴、自负盈亏方式;1984—1985年实行包干分配和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方式,兴办了近16万个职工家庭农场,各国营农场把橡胶园承包给职工家庭农场;20世纪90年代实行“两费自理、四到户”的承包经营责任制。2000年以后,海南农垦实质性地开展了橡胶园的职工家庭长期承包,分离橡胶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2008年4月,海胶集团对开割胶园实施职工家庭长期承包制,坚持“完成上缴、剩余归己、统一收购、市价结算”的原则,经营模式较以往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主要在于承包的标的物不一样,家庭联产承包针对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职工家庭长期承包的是开割胶园的经营权。
“两权分离”的突破表现为:一是海胶集团向农场租用土地种植橡胶;二是海胶集团给租用土地上的橡胶林等办理了林权证;三是海胶集团将开割胶园发包给胶工;四是胶工对所承包胶园享有管、养、割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五是海胶集团授权基地分公司监督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承包户所承包的橡胶林段相关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因为内部经营政策调整和外部随机因素干预,导致承包经营关系不明确、不稳定;另一方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存在较大障碍。
在整个海胶集团内,开割胶园全面实行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政策,这对于调动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提高橡胶经营效益和促进橡胶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增强了胶工爱护橡胶树的意识,但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优化。
承包方生产出来的橡胶原料(包括胶乳、胶线、胶团、胶块等),由发包方依据海胶集团确定的收购价格进行统一收购和结算,减去发包方已垫付和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后按月兑现给承包方。其中代扣代缴费用包括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具材料、农药费(含硫磺粉、乙烯利、农丰宝、涂封剂和氨水等)、肥料费(含运输费、装卸费)、折旧费、运输费、风险储备金、岗位履约金和林管储备金;违约金即为违规割胶赔偿金,包括割胶技术赔偿金和级差赔偿金。
海南农垦全面推行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政策,坚持“完成上缴、剩余归己、统一收购、市价结算”的分配原则。上缴干胶量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过程,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要考虑地形、品种、树龄、气候等因素,确定不同林段的定额产量;另一方面要注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办,避免定产出现悬殊化,需解决公平分配与低产胶园的矛盾。定产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依据历史数据来预测下一生产年度的产量,而不是根据实际产量的比例来确定上缴量,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诸多问题。
从表3-1中可以看出,割胶工人收入的变化幅度较大,多个年份变化幅度都在30%以上。即使2011年价格处于较高水平,收入仍比2010年降低了21.22%。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2〕50号),2012年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折合12600元/年,而割胶工人年收入仅为15259元,收入偏低。青壮年劳动力如果在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将会获得比割胶更高的收益,且工作环境相对较好。
表3-1 海胶集团割胶工人的收入情况
续表
图3-4是海胶集团所面临的劳动力市场状况。由于部分割胶工人受自身条件限制,只能从事割胶生产,可以假定这部分人从事割胶的意愿不受薪酬的影响,如供给曲线 S 0 S 0 上的 QS 0 ,随着部分老职工退休,以及城镇化的加速, 这个群体的人数会越来越少,可能移动到 QS 1 ,供给曲线从 S 0 S 0 移动到 S 1 S 1 的位置;海胶集团拥有一定数量的胶园,对割胶劳动力的需求也有一定的刚性,为 QD 0 ,随着低频割胶制度的发展,人均割胶面积增长,对于割胶工人的刚性需求量也会较少,移动到 QD 1 ,需求曲线从 D 0 D 0 移动到 D 1 D 1 的位置。割胶工人的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将从 ω 0 上升到 ω 1 ,如果割胶工人的实际收入达不到均衡水平,如仅为 ω 2 ,将会导致劳动力市场失灵。
图3-4 国有农场割胶工人市场均衡的示意图
据统计,2014年海胶集团有割胶工人39568人,年龄分布如表3-2所示,5年内退休胶工占比超过35%。海南橡胶集团的割胶工人老龄化较为严重,青年工人补充不足。
表3-2 2014年海胶集团割胶工人的年龄分布
通过以上分析,可将海胶集团生产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一是承包经营关系的不明确、不稳定,经营权几乎不可流转。在内部经营政策调整、外部随机因素干预下,出现了承包关系不够明晰的现象,承包经营权还无法流转,承包户的权益还没有完整实现。二是割胶工人收入过低,承担的风险过大。割胶工人收入波动幅度较大,平均月收入大约与海口、三亚的最低工资水平持平,青壮年劳动力偏向于前往其他地区寻找就业机会。三是割胶劳动力市场存在失灵的风险,供给趋紧。在拥有一定规模胶园的前提下,割胶劳动力的需求也具有刚性,而割胶工人的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青壮年的比重偏低,未来胶工短缺的情况可能会更加严重。
从经济学角度看,割胶工人及基层管理人员都是理性经济人,至少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因此他们所做出的选择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受信息不对称以及个人先验知识结构受限的影响,他们的决策可能会出现偏差。在设计激励机制时,应当充分地考虑这类人群的经济利益,只有保障了基层工人的经济利益,激励机制才能起作用。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选择的行为应该是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要不然就会出现偏离。
设 A 代表胶工(代理人)所有可选择的行动集合, a ∈ A 表示代理人的一个特定行动。行动 a 可以被假定为代表工作努力程度的决策向量,但从理论上讲,行动 a 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向量。例如, a =( a 1 , a 2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 a 1 和 a 2 分别代表胶工花在技术掌握上的时间和上缴胶乳的努力程度。胶工作为代理人,还可以选择耗皮量、割胶深度、胶乳上缴等行动。
假定 a 表示努力水平(effort)的一维变量。令 θ 是不受胶工、生产队、作业区、分公司、海胶集团以及股东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称为“自然状态”。 旱涝指数、风灾指数、气温变化指数、病虫害风险指数等,较高的θ代表较有利的自然状态。 [1] Θ 是 θ 的取值范围,θ在Θ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 G ( θ )和 g ( θ )。一般地,假设 θ 为连续变量,如果 θ 为有限个可能值, G ( θ )为概率分布。 a 和 θ 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的干胶产量 x ( a , θ )和一个干胶收入函数π( a , θ )(“产出”),其中π( a , θ )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假定π是 a 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这表明在给定自然条件下(给定 θ ),胶工工作越努力,干胶产出越高,但努力程度的边际产出率是递减的;π是 θ 的严格递增函数,图3-5显示了一种可能的曲线。理论上讲, x ( a , θ )和π( a , θ )可能是向量。为了简化叙述,假定 x 、π均为一维变量,由于价格是海胶集团公布的,胶工无法影响,设产出π是唯一可观测的变量。在农场和胶工的委托—代理模型中, x 和π一般不认为是相等的,因为收入还受到价格的影响。实际上,近年来,剧烈的价格波动给植胶农户和企业的利润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 s ( π ), [2] 根据所观测到的产出π对代理人(胶工)进行奖惩。
图3-5 激励模型中产出函数的可能情形
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v-N-M期望效用函数分别为 v (π- s ( π ))和 u ( s ( π ))- c ( a ),其中 v ′>0, v ″≤0,为凹函数; u ′>0, u ″≤0,为凹函数; c ′>0, c ″>0,为凸函数。即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风险规避者或风险中性者,努力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减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冲突来自假设∂π/∂ a >0和∂ c /∂ a >0;∂π/∂ a >0意味着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多努力,而∂ c /∂ a >0则意味着代理人希望少努力。因此,除非委托人能给代理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代理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得那样努力工作。
假定分布函数 G ( θ )、生产技术π( a , θ )以及效用函数 v (·)和 u (·)- c (·)都是共同知识,即集团公司、分公司和胶工对自然的影响,胶工努力程度和自然灾害对产量的影响,以及各自占有的干胶收入都是清楚的,且他们的认识是一致的。π( a , θ )为共同知识的假定意味着,产量已知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知道了自然灾害情况(观测到 θ ),就可以知道胶工的努力和诚实程度 a ,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假定 a 和 θ 都不可以观测。
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 a 和 s 最大化上述期望效用函数,但面临两个来自代理人的约束:一是参与约束,即代理人从接受合约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不接受合约时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不接受合约时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为胶工不在农场从事割胶情况下,所能取得的最大收入,可以称为保留效用 。该约束表明委托人给予胶工的收入 s ( π )不应当低于其所能达到的其他岗位上的收入,又称为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可以表示为:
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 a 和自然状态 θ ,在任何激励合约 s ( π )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 a ,因此委托人希望的 a 只能通过代理人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实现。也就是说,海胶集团(基地分公司)希望胶工做出某种行为选择,该行为必须要满足胶工效用最大化的要求,否则胶工不会这样做。例如部分基地分公司出现胶工外卖胶乳的情况,原因可能为:一是基地分公司的价格低于其他收胶站的价格,或者不能及时跟胶工结算;二是将胶乳全部上缴至基地分公司,可能会导致下一期的上缴干胶量上升,进而影响 s ( π )。胶工权衡之后做出的行为是有风险成本的,一旦被基地分公司发现,胶工会受到惩罚。基地分公司在应对此类行为时,应充分考虑胶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 a 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 a ′∈ A 是代理人可选择的任何行动。激励相容的数学表达为:
此时,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 a 和 s ( π )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并满足约束条件(IR)和(IC),委托—代理问题可以表述为:
以上的模型化方法被称为“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Space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初由Wilson(1969)、Spence和Zeckhauser(1971)、Ross(1973)使用,好处在于每一种技术都可以直观地表述出来,但得不到经济学上有意义的解。如果 s ( x )不限制在有限区域中,可能不存在解。
Morrlees(1974,1975,1976)开创性地使用了“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将外生变量 θ 的分布函数转换为结果π的分布函数,也就是将自然因素和产出联系起来,如风灾指数与产量的关系。给定 θ 的分布函数 G ( θ ),对应每一个 a ,存在一个π的分布函数,这个新的分布函数是通过函数关系π( a , θ )从原分布函数 G ( θ )导出的。 [3] 我们用 F ( π , a )和 f ( π , a )分别表示所导出的分布函数和对应的密度函数。此时,代理人选择行动a就类似选择分布函数 F ( π , a ),图3-6是二维正态分布下的一种 f ( π , a ), f ( π | a )为正态分布。这种简单的转换使分析更深入、更有意义。
图3-6 一种可能的 f ( π , a )
在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中,效用函数对自然状态 θ 取期望值;在参数化方法中,效用函数对观测变量π取期望值。委托人的问题可以表述为:
这种参数化方法称为Mirrlees-Holmstrom模型化方法。对于这一类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F ( π , a )具有不同特性。对于任何给定的合约 s ( π ),激励相容约束意味着代理总是选择 a 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因此需要满足一阶条件
根据Mirrlees和Holmstrom的经验,使用一阶条件方法替代原来的激励相容约束(IC),得到如下形式的委托—代理模型
对于上述的最大化问题,Lagerange函数为:
令 L ′( π )=0,即可得到:
其中λ(>0)是个人理性约束(IR)的拉格朗日乘子, μ (>0)为激励相容约束(IC)的拉格朗日乘子。为了解释式(3-1)的含义,设想委托人可以观察到代理人行动 a 时的最优合约。此时,委托人可以通过强制合同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规定的行动,比如说,如果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选择 a * ,可以通过如下合同做到:如果代理人选择 a * ,则支付 ,否则支付 。只要 足够小,代理人会自觉选择 a * 。因此,当委托人可以观察 a ,我们只需考虑参与约束(IR)。最优条件可以简化为:
这是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条件(Parcto Optimun Risk-Sharing Condition)。如果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即 v ″=0, u ″<0,此时,式(3-2)退化为1/ u ′= λ ,这意味着 s ( π )= s 0 ,即代理人的收入固定,委托人承担全部风险。
比较式(3-1)和式(3-2),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等式右边有激励相容约束(A): μf a / f 。 f a / f 是似然率,表达了在观察结果π中包含的有关代理人行动 a 的信息量。只要分布密度函数 f ( π , a )不独立于努力水平 a , s ( π )就不独立于π。即,当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的行动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是不可能达到的;为了使代理人有积极性努力工作,代理人必须要分担一定的风险,当然也应享受一定的收益。这就是激励与保障的矛盾,当然如果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特别地,如果 f a / f 是单调增函数(粗略地说,这意味着代理人努力程度越高,高产出的“概率”就越大,也就是说,高产出是高努力的一个信号),那么 s ( π )严格随π增加而增加。Mirrlees(1976)将上述方法运用到公司内部科层组织的激励制度中,被认为是科斯关于企业规模由内部交易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平衡决定的观点的模型化,Mirrlees认为公司基层人员的报酬应采取固定工资形式,而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更应该与利润挂钩。
从割胶工人的收入结构来看,割胶工人承受了过多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并且还可能面对定产出现误差的风险。割胶工人上交海胶集团核定的产量,剩余胶乳的收入需要用于各项支出。2012年海胶集团某分公司承包户的平均上缴比重为49.2%,归己比重仅为50.8%。对橡胶种植户的调研发现,2012年海南植胶区橡胶种植户的生产保本价约为18.3元/千克,如果这些农户需要上缴50%的胶乳,保本价约为36元/千克,而当年天然橡胶价格高于25元/千克的时间并不长。2013年橡胶价格更是在15元/千克上下徘徊。海胶集团的开割胶园承包户所承受的成本过高。根据胶园存在的问题以及橡胶的资产特性,本书提出一种新的工资方案。
设置基础工资,降低产量关联工资的份额。由于胶工属于公司最基层的职工,抵御风险能力弱,应当确保胶工的基本生活,这也是稳定胶工队伍的一个重要条件。有的胶工挑一担胶乳的收入还不如用手提着一桶胶乳的收入高,这是因为挑一担胶乳的胶工欠产,而提一桶胶乳的胶工超产。 基础工资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预测性定产不准确带来的弊端。另外,这也是增强职工归属感的一种措施,平衡激励与保险,降低职工的保留效用,增加胶工参与激励机制的程度。一般情况下,管理者难以观察到工人努力水平,且监督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固定工资可以缓冲这种矛盾。
表3-3 割胶工人与管理层的博弈矩阵
割胶工人与管理层的博弈矩阵见表3-3,在该支付矩阵中, f 表示割胶工人按照规程和规定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收益; F 表示割胶工人不按照规程和规定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收益; a 表示现有的分配方案; A 表示在基础工资下的劳动支付; C 表示割胶工人的保留收益即机会成本(如外卖胶乳等)。
在实施基础工资的条件下, a + C < A - C ,即2 C < A - a ,割胶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实际上对于那些年龄稍大的工人而言, C 相对比较少,如果能够适当提高工资,可以让割胶工人更努力工作,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工人。
胶工收入越高,积极性就越高;积极性越高,胶乳就越多;胶乳越多,农场的利润就越高,这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农场的利润主要是胶工创造的,没有胶工就没有胶乳,没有胶乳就没有利润,适当提高胶工的劳动报酬是合理的。农场应当进一步增强胶工收入与干胶价格联动机制,胶价高,胶工收入也应当提高,这是按照市场规则办事;胶工工资应当与管理人员联动,经营者收入提高,胶工收入也要相应提高。胶工收入提高了,自然会减少走漏胶乳现象发生。过高的上缴比重,会导致“破罐子破摔”的不良现象出现。
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政府拥有橡胶树资产的所有权,集团及分公司对橡胶树资产拥有明晰的经营权。根据前文分析,实际上海胶集团的橡胶树资产产权是不完整的,基地分公司的老胶工及其子女,由于历史的原因,可能对土地及其地面的橡胶树资产有剩余索取权,他们认为自己应获得的收益不仅是劳动付出,还应该享有农场(企业)的利润,特别是当价格上升时,他们理应共享这部分收益。2007—2013年,天然橡胶价格处于不断上升的状态,给植胶农场带了较高的收益,但是作为承担大部分生产任务的胶工,并没有从中获益。在与民营胶园比较时,胶工发现自己的收入过低,这给农垦带了不稳定的因素,也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改革。激励机制应适当考虑分成合约与外在条件相符。
准确定产是胶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为确保定产科学合理,海胶集团要求各基地分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干胶产量测算办法,核定岗位承包3~5年的理论计划产量,并三榜公布,征求意见。承包期内,定产基数总体不变,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自然递增及自然递减因素确定下年度计划产量。
科学确定预测性定产,营造公平环境。由于缺乏有效、精准的定产方法,导致部分林段的承包者上缴的干胶量不准确。胶工一旦欠产,收入降低,就会产生副作用。有的胶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一分钱拿不到,反而还要倒扣钱,这必定会挫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甚至有的农场出现,因定产不准确,胶工欠产,收入降低或者根本没有什么收入,几十名胶工停产,数百个岗位停割的情况。胶工停割会断了家庭收入来源,基地分公司橡胶树资源被闲置,结果造成双输局面。部分胶工收入大幅度提高,但农场却遭受损失,也难以实现农场和职工的双赢。
确保胶工收入,避免因为收益过低而导致的生产不稳定。预测性定产过程中,因定产不准而引发的胶工收入过低,胶工与队干部吵闹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干胶生产,还影响了干群关系。每天凌晨一二点钟,正是人们熟睡的时候,胶工就要在山高坡陡的林段里上下奔跑忙碌,一直干到中午才能休息,没有节假日,只有下雨或台风天才能在家休息,劳动强度高,而胶工享受销售收入的比例却比较低,这极大地打击了胶工的生产积极性,导致胶工队伍的不稳定,以及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弱。
低频技术是以乙烯利刺激为手段,降低割胶频率的技术,其减少了劳动力的投入,通过减刀、浅割、增肥、动态产胶分析等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该技术通过化学刺激和其他配套措施,降低割胶频率,大幅度提高割胶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产,从而增加综合经济效益,延长橡胶树的经济寿命。提高的效益,可以增加胶工收益。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集团、分公司、作业区与割胶工人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现有激励机制还不能很好地结合橡胶树资产的特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在合约方面,承包户所承包的橡胶林段相关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承包户的生产积极性受挫。收入分配方面,承包户留存的收入比重较低,且需分担生产成本,承受部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收入低。在技术管理方面,预测性定产不科学,导致部分胶工出现短视行为,资产加速折旧。在产权补偿方面,现有的激励体系没有充分考虑产权不完整情况,也未完善退出机制。
本书根据海胶集团的激励机制,以及橡胶树资产的生产周期、产量相关性和可控性、较高的自然风险、产权不完整等特性,提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改进建议:为割胶工人设立基本工资,降低割胶工人的收入波动,降低其所承受的风险,降低上缴份额。优化集团、分公司、作业区与职工的利益关系、技术实施与管理的关系,改变以预测产量来确定上缴比重的做法,采用超低频割胶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1] 这说明在设计 θ 时,应该关注各种指数包含的意义。例如风灾指数,在这个模型中,应当是指数越大,台风强度越小,受灾程度越低。
[2] 该合同规定给胶工的报酬,例如可以是现行形式的,如 x = f ( a )+ ε , f 是单调递增函数, ε 则是不受割胶工人努力程度、技术水平影响的因素造成的波动。
[3] 比如可以假定π= a + θ ,那么如果 θ 服从均值为零、方差为σ 2 的正态分布,则π服从均值为 a 、方差为σ 2 的正态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