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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北京传统村落乡村景观遗产

一、乡村景观

“乡村景观”是一个外来概念,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中文化遗产类别中“文化景观”的子类别。

文化景观是1992年《世界遗产公约》中提出的新的文化遗产形式,主要指人类活动中因文化的参与而形成的新的遗产形式。1995年,文化景观进入我国遗产保护研究领域。“文化景观”一词最早出现于1992年版《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在2013年被定义为“代表自然与人联合作品的文化遗产”,主要分为以下三类:①人类主动设计和创造的景观(园林、花园等);②有机演变的景观(可为遗址或仍持续演变);③关联性文化景观。2016年7月15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40届会议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以符合世界遗产第ⅲ、第ⅵ标准,顺利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此之前,我国已有庐山、五台山、杭州西湖景区、红河哈尼梯田入选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云南普洱市景迈山传统村落 以其“景迈古茶园”著称,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的申遗工作长期以来一直稳步推进。

2020年9月10日,在《普洱日报》发表的《国家文物局和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调研组赴普洱调研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工作》一文中,普洱市市长刘勇明确提到,普洱市将按照2021年2月1日前正式递交申报文本、2021年6月至9月接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现场考察评估的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准备。这对传统村落整体性景观保护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开端。整体性保护传统村落是当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201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景观委员会(ISCCL)发起了“全球乡村景观倡议”,其目的是为乡村景观遗产建立全面而系统的保护准则。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发展,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且在同月举行的ICOMOS大会上通过并采纳。《准则》是在《威尼斯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巴拉宪章》等国际文献的基础上产生的,也是这一系列国际文件的延伸和发展。《准则》的产生代表了国际遗产保护方向的变化,不仅能够整合乡村景观遗产的内容,更能扩展与之相关的研究方向。更进一步说,它与历史进程中的其他保护文件一起构成了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评判准则和行动标准。

2017年,ICOMOS-IFLA《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中提到,“乡村景观是人类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延续性文化景观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全世界的乡村景观丰富多样,它们也代表了多样的文化和文化传统。乡村景观为人类社会提供多种经济和社会效益、多样化的功能、文化支持和生态系统服务。本文件旨在从国际到地方管理各级和涉及的各个层面,就乡村景观系统的伦理、文化、环境和可持续转化,鼓励深入思考并提供指导”。该文件正式提出了乡村景观的概念:乡村景观指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陆地及水生区域,通过农业、畜牧业、游牧业、渔业、水产业、林业、野生食物采集、狩猎和其他资源开采(如盐),生产食物和其他可再生自然资源。乡村景观是多功能资源。同时,生活在这些乡村地区的人和社区还赋予其文化意义:一切乡村地区皆是景观。乡村景观是变化着的活态体系,包括使用传统方法、技术、累积的知识、文化习俗等生产并管理的地区,以及那些传统生产方式业已改变的地区。乡村景观系统包括乡村元素、其内部及与更广泛背景的功能、生产、空间、视觉、象征和环境的关系。乡村景观包括管理良好的、已退化或废弃但仍可再利用或开垦还原的区域,如广阔的乡村空间、城市边缘以及建成区域内的小型空间等。乡村景观涵盖地面、亚表土及资源、土地上空以及水域。

“乡村景观是构成乡村地域综合体的最基本的单元,是指在乡村具有一致的自然地形基础,人类利用程度和发展过程相似,形态结构及功能相似或共轭,各构成质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协调统一的综合体。由于乡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们聚居地,而农业生产又以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错为主要特征,故乡村景观预示着自然景观向人文景观过渡的不断变化的趋势,据此可以认为乡村景观是属于不同程度上带有自然景观特色的人文景观(或文化景观)。”

乡村景观被看作文化景观中有机演变的景观中的持续演变类型(有机演进b类),强调了乡村景观在发展的过程中自身有机更新的特征,以及与周边环境不断适应所产生的特有文化遗产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二次修订,2007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四次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2019年8月,国家文物局下发了《文物保护法》修订征求意见的文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自信必然要建立在充实的文物保护制度基础上。2020年1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文物保护法》修订意见稿,此次修订力度大、范围广,条文从80条增加到107条,首次对文物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在第二条以列举的方式对文物的种类进行了明确的罗列,使文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均有了更充分的界定。其中,“(四)代表性文化景观”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列入的文物类别(新增内容见表1-6)。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提出“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文化景观也会因《文物保护法》的修订而正式进入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一项新的保护对象。但是,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全文除第二条中出现“文化景观”概念之外,其他条文均未见对“文化景观”事项做进一步界定与明确,对“文化景观”概念的理解还要回溯到《世界遗产公约》。尽管如此,可以肯定的是,在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中,“文化景观”这类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别具有了法律地位,作为“文化景观”子类别的“乡村景观”也可以理解为进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

表1-6 2020年修订意见稿与2017年《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内容对比

二、乡村景观遗产

2017年,《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正式提出“乡村景观遗产”的概念,乡村景观遗产指的是乡村地区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乡村景观遗产的物理特征包括生产性土地本身、结构形态、水、基础设施、植被、聚落、乡村建筑和中心区、本土建筑、交通和贸易网络等,以及更广阔的物理、文化与环境关系及背景。乡村景观遗产还包括相关的文化知识、传统、习俗、当地社区身份与归属感的表达、过去和现代族群及社区赋予景观的文化价值和含义。乡村景观遗产包含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科学及实践知识。乡村景观遗产反映了社会结构及功能组织,及其在过去和现在的形成、使用和变革。乡村景观遗产包括文化、精神和自然属性,这些都对生物文化多样性的延续意义重大。乡村景观历经数千年得以形成,是地球上人类和环境发展史、生活方式及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许多地区对当地社区、原住民和参观者都是重要的食物、可再生自然资源、相应的世界观与福祉的源泉。用于生产和/或收获包括可食用资源的动植物资源的乡村景观,反映出广阔区域内人类与其他物种间的复杂关系。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产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其他资源活动的多样性对人类未来的适应力和复原力至关重要。

此前,1999年10月,ICOMOS第十二届全体大会在墨西哥召开,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这部宪章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被称作《墨西哥宪章》。这是国际上第一次专门召开关于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会议,发表的第一份关于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的宪章。这部宪章第一次正式认可了农村环境中普通老百姓的建筑的价值——乡土建筑的价值;首次引入“乡土建筑遗产”的概念,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与保护原则。这部宪章中提到,“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情感和自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已经被公认为有特征和有魅力的社会产物;它看起来是不拘于形式的,但却是有秩序的;它是功利的,同时又是美丽和有趣味的;它是那个时代生活的聚焦点,同时又是对社会史的记录。它是人类的作品,也是时代的创造物。如果不重视保存这些组成人类自身生活核心的传统和谐,将无法体现人类遗产的价值”,同时指出,“乡土建筑遗产是重要的,它是一个社会的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它所处地区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但是,2017年的《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并未将1999年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作为其产生的基础重新提及,这让人略感遗憾。

国家文物局在2007年4月13日发布了《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9号),开篇明确提到,“乡土建筑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传统杰出建筑工艺的结晶,也是探寻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不可或缺的宝贵实物资料,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乡土建筑以其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和丰富多彩的形制风格,成为反映和构成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元素”。

2014年4月25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简称“2014年《指导意见》”)与2014年9月5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被看作最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4年《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要“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要求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这两项关于传统村落的规范性文件均指出,在保护传统村落过程中,不仅要保护村落已有的文物保护单位,更要保护村落赖以存在的周边环境,这是“整体性保护传统村落”基本要求的具体表现。

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对传统村落与周边环境的整体性要求有所提高,推荐表格中增加了“周围环境”和“选址格局”,同时对“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了详尽的登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中的“民俗文化”“村志族谱”的内容予以细化,且列有“生产生活表”,对特色物产、商业集市、服装服饰、美味美食等都要进行详细的评估,见表1-7。

表1-7 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2017年版)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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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7中可以看出,在确定传统村落备选对象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村落与周边环境、村落自身持续性发展变化所积淀的文化发展的痕迹,这表明我国已有的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政策与世界遗产公约体系中的乡村景观和乡村景观遗产概念体系的内涵是一致的,均强调不仅要保护乡村中的物质文化遗产,更要保护与乡村发展有关的一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有学者提出,中国在“文化景观遗产”领域需要更贴近《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准来推进工作,但从我国现有的传统村落的概念界定来看,它与“乡村景观”和“乡村景观遗产”有异曲同工之处,目标均指向“乡村”发展中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赖以生存环境的保护。

乡村景观遗产的存在会促生甚至激励乡村景观遗产旅游事业的发展,这项事业在中国刚刚起步。在这类新型消费性服务业中,“美”“独特”“乡土”等特征都会表现为一种“升级消费”的具体目标,“乡土旅游模式”日渐受到青睐。在乡村旅游初级阶段,“农家乐”占据了大量市场,短平快的急功近利忽视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多追求经济利益。随着人们审美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乡村景观遗产旅游目的地也会有越来越高的文化意义的考量和评价,对政府及遗产管理者而言,加强对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管理,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乡村景观遗产旅游也面临着急迫的转型需求。

三、北京乡村景观遗产的价值

北京自西周开始留下历史的“痕迹”。北京在金朝正式建都,称为中都,元朝定为元大都,明清均为都城,所辖州县也处于不断变化中。北京位于华北平原西北,偏居中国北方,远离中国地理中心,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杂居地带,主要通过太行山、燕山阻断北部和西部的威胁,同时沿着这些山脉,修筑用于防御的长城和关城 。北京的传统村落大抵依这样的地理背景“生发”,或是以防御功能的城堡围建而成的聚落,或是地域迁徙交易买卖发展而形成的居民聚落,或是建立关隘所设置的特殊类型的聚落。这些聚落就是今日的“乡村”,具有独特的历史、艺术、文化、科学和社会价值。

中国的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和源头。大多数传统村落依自然山水选址布局,追求“天人合一”的景观理念,呈现长幼有序的村落家族文化意境。中国古代聚族而居的村落大都有着系统的规划思想 。古代村落的规划思想主要包括:强调“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宗族的礼制观念影响突出;风水模式贯穿始终;防御意识非常强烈。古代村落在整体空间布局上强调自然主义,讲究因地制宜,追求内容而非形式上的整体感,即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在人居环境景观的体系建构上,古代村落更多是从生态观出发,直接把田园山水“裁剪”到村落景观空间,形成了传统村落的整体生态景观。

传统村落整体景观的文化基础就是以“宗族礼制”为依托的村落家族文化。村落家族文化是指农村以家族关系为基础构成的村落共同体的体制与文化的总和。 村落家族文化是鼎新与绵延的复合。 刘沛林在其《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中第一次明确提到了“传统村落整体景观”的重要性,强调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景观要从文化上延续村落家族文化中的优秀精华部分,为今所用。 这是第一本研究传统村落的专著。现代以来,村落家族文化进入总的消解进程,改革开放促进了村落家族文化的转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的趋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发展,必须加以注意。

近年来,北京门头沟区斋堂镇的爨底下村依托传统村落景观的完整性大力发展旅游民宿业,充分展现了传统村落乡村景观遗产价值转换的重要意义。如果传统村落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历史环境,那么就失去了整体的历史特点。山西的乔家大院近年来遭受的“孤立发展模式”充分说明了保护传统村落乡土景观完整性的重要意义。传统村落就是因其整体性的乡村景观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技价值,才为旅游者、消费者所接受、所赏析,才会转化为“休闲消费”“文化消费”的新载体,实现经济价值。毋庸置疑,整体保护北京传统村落乡村景观遗产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j/T5LTUKzHUESWLiiFdgi/bXaCm/dpRzFHqK+63vGtJgffnm0qW3M47QA9+8g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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