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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北京传统村落简介

一、传统村落概念的缘起

传统村落概念的提出要追溯到2011年9月6日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冯骥才先生指出,每座古村落都是一部厚重的书,在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大潮中很快就要消失不见了。古村落已进入消亡的加速期。他为古村落的消失而着急,认为一些地方打着新农村和城镇化的幌子唯利是图,并提出如何使中华文化的传承在城镇化建设中不受损害是一个重大的文化问题。

早在2001年11月23日的“中国民俗学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上,冯骥才先生就提出对“中国民间文化情况不妙”的忧虑 。“我们国家正在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原来的文化要大量地失散和瓦解,整体地瓦解,乃至毁灭。《寻找远去的家园》用电视采访方式对中国民居进行考察,这个摄制组由南方向北方穿过南北诸省的古村落。摄影家李玉祥那个曾经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现在已经四十岁了,也没结婚,背个相机,整天在中国这些古老的村落里穿行。他比较早地用文化的眼光、文化的视角来看中国的民居。他是一个先行的人。这次他重新再走这些古村落时,不断跟我通电话,唏嘘不已,感慨万端,很多地方的民居都已经变成了水泥的、简易的、玻璃幕墙的小洋楼,一个个非常有韵味、有特色、历史深厚的村落和大片的民居正在成片地瓦解,或者已经消失。”

古村落,素来被称为触摸历史的“活化石”,是中国乡村社会与景观的缩影。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约60万个村庄,其中古村落大约有5000个,占比不足1%,而且正在急剧减少。在城镇化势头迅猛的时代背景下,开发变成破坏,拆真建假不断上演。就古村落而言,它们凝聚了不同地域的历史信息与文化积淀,承载着原住民的风俗习惯,更是农民土地的依附载体,不仅具有研究与审美价值,更有切实具体的经济效益,是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资源。

保护与发展其实并不矛盾,保护也是为了发展。保护并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保护老祖宗留下来的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地方政府应正确看待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历史建筑与风貌的保护和村民迫切希望改善居住环境与生活方式之间矛盾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发展旅游经济三者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之间持续冲突的必然结果。在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应该吸取过去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审慎地对待历史遗存,采用渐进方式,仔细调查研究,鉴别哪些是好的、哪些是要留的、哪些是要拆的,采取适当措施把好的留下来,并且在新建的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对于优秀的历史遗存,要让人生活在其中,不能做成花瓶来摆放,对破旧的地方要整旧如旧,而不是改造和拆旧建新,要避免拆真建假,使开发演变成破坏。

2002年,冯骥才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关于紧急抢救民间文化遗产的提案”,同年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获批,正式实施。 “古村落”这个重要的话题正式进入大众及文化学者的视野,备受关注。2005年11月7日,在江西婺源召开的“2005婺源·中国乡村文化旅游节”上,冯骥才先生做了题为“古村落是中华文化的箱底”的讲话

二、传统村落相关概念

1.古村落

“古村落”是最早使用的概念,是文化意义上的概念,建立在“自然村”的基础上。古村落是指由古代先民在农耕文明进程中,在群族部落的基础模式上,因“聚族而居”的生产生活需求建造的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基本社会单元。在“古村落”这一概念中,村落文化较为突出,这里的“古村落”与“乡村聚落”是同一个范畴,与“城市聚落”相对应,共同构成“聚落”的语阈。2012年9月25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召开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正式将“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

2.历史文化名村

“历史文化名村”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村”是其中的法律概念之一。早在2003年10月8日,《关于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第一批)的通知》中就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展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选择一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村),分期分批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并制定《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均入选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2)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同时,要求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也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在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以及原状保持程度均符合条件基础上,历史文化名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见表1-1。

表1-1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截至2021年,北京共有5个古村落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均于2012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传统村落,见表1-2。第四批、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没有北京古村落入选,但是密云古北口镇入选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与其他省(区、市)相比,北京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数量少之又少,这与北京经济发展速度快、城镇化水平高有直接关系。水峪村、爨底下村、灵水村均距离市区遥远,受经济大潮的波及较晚;琉璃渠村和焦庄户村分别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殊的历史意义著称,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具有典例性。

表1-2 北京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汇总

3.历史文化保护区

1986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示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要作为历史文化区加以保护。”1990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共25片,均在北京旧城。2002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了第二批1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中郊区包括10片,“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三家店、爨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榆林堡,密云县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北京郊区这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大多本身就是具有历史、文化、地方特色的村落,比如“爨底下村、三家店、岔道城、榆林堡、古北口、遥桥峪村和小口城堡、焦庄户”,这些村落本身就属北京地区的古村落范畴,爨底下村后期即进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也进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在北京,既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又是中国传统村落,还入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只有爨底下村和焦庄户村。这两个地方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集中连片”“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均非常明显,才会作为三种文化遗产形式的交集成为典例。

综上所述,古村落的概念外延最大,包括大量传统聚落中的“乡村聚落”,传统村落的外延次之。笔者认为,随着行政性指令及政策的不断出现,传统村落概念外延均落入古村落外延,而历史文化名村,由于是法律概念,入选登录的标准又较高,是三个概念中外延最小的。不可否认,“古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三者重合的部分是存在的,比如爨底下村,这样就会使大量的古村落无法进入历史文化名村或者传统村落的名录范围,但这些村落依然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如果不能及时获得法律的规范性保护,其受到破坏甚至消失的速度会加快。

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传统建筑、传统格局的载体,是保持传统农业循环经济特征的有效载体,是发展农业和农民庭院经济的基础,是国家的一种社会资本。与普通村落相比,传统村落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体现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反映着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同时传统村落往往是连接家族血脉、传承族群文化的重要载体,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传统民间文化特色不一,这也决定了传统村落一定会带有丰富多彩的地方特色。例如,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的十八洞村,是“精准扶贫”政策生发地。十八洞村地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该州是湖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地处湘、鄂、黔、渝四省(市)交界处。1952年8月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该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辖区内有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县,2015年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州内人文古迹众多,老司城及其周边有大量的自然及人文景观遗迹。湘西也是武陵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湘西辖区内的十八洞村有婺源乡村建筑模式,又有兔耳岭的自然景观。地处素有花垣“南大门”之称的排碧乡西南部,紧临吉茶高速、209国道和319国道,距县城34公里,距州府38公里,距矮寨大桥8公里,距高速公路出口5公里,全村辖4个自然寨、6个村民小组、225户939人,属纯苗族聚居区,苗族风情浓郁,苗族原生态文化保存完好。

2013年11月,“精准扶贫”重要思想首次在十八洞村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指导。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十八洞村铺上了沥青路,修起了游道和护栏,村里的房屋修缮一新,265人脱贫,换上了新面貌。电影《十八洞村》以写实、朴素的手法真实再现了这项重要指示所开启的扶贫攻坚工程的实际过程。开场航拍镜头和宏观外景的展示,层叠的梯田,望不到边的绿色,甚为震撼。这里有最原汁原味的苗寨风土,几乎看不到任何现代化气息,是一座与世隔绝的村落,好似陶渊明笔下那个世人神往的“桃花源”。2016年12月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被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十八洞村不仅有丰富的村落物质景观,还有丰富的文化景观。

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位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是中国西南地区居民延续至今的“林下茶种植”传统的典型物质遗存,是中国乃至世界茶种植方式的早期样本,可称为茶种植的“活化石”。2012年9月,普洱古茶园和茶文化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2012年11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成功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正式开启申遗程序,并于2021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2022年正式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已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交送申遗的相关文本,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一处茶文化主题的世界遗产。

以乡土聚落为典型代表的安徽黄山古村落群、山西晋南古村落群、浙江古村落群等均以其独具特色的“乡村景观”博得世界的关注与喝彩。遍布大江南北的村落又何止现在已被普查登记的这些,悠久的古代传统文化遗留的乡村景观遗产有待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加快步伐去保护它们。

三、传统村落调查摸底

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局四单位联合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工作,并于2012年4月16日正式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该次调查摸底工作的初衷和目标是“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国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

该文件共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涉及本次传统村落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逐渐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国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第二部分是对调查对象“传统村落”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对于传统村落能否列为调查对象,该文件也给出了具体的标准:①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②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上述定义给出了“传统村落”的基本构成要素:形成时间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以及经济价值。在定义的最后,用“应予以保护”的语句表达了对该类村落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必要性。该定义作为住建部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理解为对“传统村落”这个概念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界定,该定义为后期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传统村落法律文件做了基本的示范和铺垫,各地方对本地传统村落的定义均建立在该定义的语词及逻辑特征基础上。

该规范性文件同时强调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最初的传统村落普查摸底工作没有经验可循,故可以在已有的具有更强烈法律明确性的范畴内先筛选具有鲜明特征的“传统村落”范例,以便后续普查工作可以进一步顺利开展。

第三部分则是对调查内容的详细规定。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见表1-3)。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Village)为单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村是指政府为了便于管理而确定的在乡镇下边一级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它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两者的关系:自然村一般小于行政村,也就是说,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党支部、村委会)管理,但可以把几个自然村分成几个组,每组设一个组长,这些自然村都要受行政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管理和领导。

自然村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它受地理条件、生活方式等的影响,也有以家族、户族、氏族或其他原因自然形成的居民聚居的村落称自然村,是与行政村相对而言的。比如,在山里头,可能几户在路边居住几代后就会形成一个小村落,这就叫自然村。中国有些地方习惯上将自然村称作“庄”或“屯”,是乡村聚落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通常由一个大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一个行政村。自然村的分布、形态、规模和建筑结构深受所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水源、气候、地形及建筑材料特性等)、经济条件、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自然村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有的是仅有个别住户居住的孤村(如在山区),也有的是拥有数百人口的大村(如在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自然村经济结构较单一,一般由主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人口居住。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乡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自然村除了经营农牧业,还建起了小型工业企业、零售商业和服务业设施,有的还发展成了经营非农产业的专业村。

行政村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其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单位),下设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通常以自然村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行政村管理若干个自然村,也有一个自然村(规模较大)为了管理方便,被划分为几个行政村的,还有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行政村的。

第四部分对调查组织进行了相应规定。

这部分规定,传统村落可以分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和地方传统村落。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负责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调查质量抽查,汇总全国调查结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的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制定本行政区的调查实施工作方案,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表文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在执行过程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现名为“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管理与项目监管系统” )。

第五部分规定了调查时间。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汇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第六部分为其他事宜。主要强调了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

表1-3 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2012年版)

续表

续表

续表

从表1-3中可以看出,2012年开展的普查、登记、摸底传统村落的工作主要从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传统建筑、村落格局及整体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的人居环境(村落内部及周边环境)三方面推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这项工作正式开启了保护中国本土村落聚落优秀文化遗产的进程,是对中国自有乡土文化如何在城镇化大潮中安然保存下来的实践性探索。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宏村是我国2012年第一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行政村(如图1-1、图1-2所示)。该村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整体景观为“牛形村落”,完好地保存了明清民居140余栋。2000年,宏村就以皖南古村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6月25日,宏村古建筑群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0月,宏村被原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1年5月5日,宏村景区被国家旅游局正式授予“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称号。作为传统村落的宏村是兼具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民居、古树、古村落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木雕、砖雕、石雕、彩绘壁画、楹联匾额、竹雕、村志族谱以及方言等)的珍贵文化遗产,传承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基因,是后世了解皖南古村落发展的“活化石”。

图1-1 2012年宏村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作者拍摄于2013年)

图1-2 宏村乐叙堂(汪氏宗祠)(作者拍摄于2013年)

从2012年12月17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公布开始,到2019年6月6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公布,全国共有6819个古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见表1-4。

表1-4 2012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6日中国传统村落各省入选数量

在中华文化的历史长河中,这6819个传统村落只是众多古村落的凤毛麟角,可见“传统村落”并不是普通村落,也不是所有的古村落,更强调古村落所包含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以及经济价值。乡村聚落虽然不具有城市建筑遗产的显著特征,但由于其具有独特的“乡土性”,也被看作一种独特的“建成遗产”。陈志华教授于21世纪初在《由〈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引起的话》(2000)中,用平实白描的手法对传统村落建设性破坏的现状进行了深刻的描述,“我们的乡土建筑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危机,处处都在大拆大毁,有些地方几天之内就可以消灭掉一座积累了几百年文化的村落或小城镇”。 已故学者何重义教授在其《古村探源——中国聚落文化与环境艺术》一书中也发出感慨:“发展中的农村一切向城市看齐,受到城市文明的影响,对建筑和环境的价值观也随之而变,把城市的一切看成现代化文明的标志,建小楼已变成农村每户追求向往的目标。” 这些学者的发声距离现在近二十年,传统村落的发展仍然堪忧。

现实中没有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古村落数量巨大,很多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还没有进入政策保护的范畴,大量古村落不断被破坏甚至消失,亟须有效的保护与发展措施提供有效的建设指导。为此,每年均有“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公布。该项措施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共同推出的,每项入选项目可获得300万元人民币进行传统村落保护。

四、北京传统村落概况

(一)北京传统村落简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名城委办”)统筹,市农委、市规划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了北京市级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工作。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名城委办、市规划委、市农委和7位传统村落保护领域的专家共同召开了“北京第一批市级传统村落专家评审会”,会上对各区推荐的54个村落逐一进行了评审。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计划4月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并按照程序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

2017年,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全国普查是最后一批国家级传统村落筛选,因此对调查对象需符合的条件做了进一步细化,与2012年《指导意见》中的条件相比,更为具象化: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与重要历史名人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有关;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或民族特色。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延续传统选址,顺应自然山水,延续历史文脉,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村落空间结构、格局肌理融入自然环境,延续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协调。村落格局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分布集中连片,或数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能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悠久、建筑精美、保存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与村庄依存度较高。村落经常举办民俗活动,内容丰富。村落活态保护基础好,村落中仍有大量的村民居住,村民知晓传统村落推荐事宜,村两委能够在村落日常管理中发挥作用。

2018年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7号),正式公布北京第一批市级传统村落共计44个。文件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并没有单独罗列传统村落的定义。由此可以推知,北京市此次对传统村落的认定以2012年《指导意见》中“传统村落”的概念为基础,并参考了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对“传统村落”的界定:“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现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可作为调查对象。”

基于这些参考标准,2018年第一批入选北京市传统村落的共有44个村,见表1-5。

表1-5 2018年北京传统村落汇总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第四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第五十五条提出“拓展和丰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第二款提出“加强三条文化带整体保护利用”,三条文化带指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和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现有的延庆和昌平区的10个传统村落基本在长城文化带上,门头沟区14个传统村落均在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上。第六十三条提到“进行特色风貌分区”,第二款提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分别建设具有平原特色、山前特色与山区特色的三类风貌区”,顺义属于平原风貌区,房山、昌平、海淀山后属于山前风貌区,而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则都被列入山区风貌区。第六十四条要求“构建绿水青山、两轴十片多点的城市整体景观格局”,十片重点景观区域中“长城文化景观区域(长城北京段)、大运河文化景观区域(中国大运河北京段)、京西文化景观区域(京西古道)、燕山文化景观区域(明十三陵、银山塔林、汤泉行宫等)、房山文化景观区域(房山文化线路)”均包括44个传统村落中的部分村落区域。

2021年1月公布的修订后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调整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两大重点区域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和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这是一个全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体现了“应保尽保”的原则,同时扩大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区域,使传统村落进入地方性法规的保护体系。虽然条例中并未对传统村落的类别进行进一步分析,但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可以参照三条文化带进行类别细化,为进一步做好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新途径、新机制、新模式”。在北京传统村落的分类问题上,同样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以更好地探索保护利用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模式。大运河文化带的传统村落为通州区漷县镇张庄村,长城文化带的传统村落主要有延庆区岔道城村、榆林堡村等,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统村落则主要包含门头沟地区的14个村落。

从学理研究上看,现今还没有对北京传统村落进行细致划分的统一标准。有学者认为,北方传统村落按照空间形成类型划分,主要分为自然聚落类、交通要道沿线类和长城沿线堡寨类 ;也有学者按照传统村落形成过程中的因素,将北方传统村落划分为“规整形态”和“有机形态”两大类

2004年版的《北京编制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蓝本》将北京郊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四类 :①古村落类,以民居为主体保存完好的古村落,村落格局完整,四至边界自由,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在历史上都曾经有过一段经济繁荣时期。这类保护区主要包括门头沟爨底下村、三家店村。②城堡类,多由军事设施演变为民居村落,具有明确的城墙作为四至边界,格局严谨,布局方正。这类保护区包括密云遥桥峪和小口城堡、延庆岔道城和榆林堡。③特殊类,主要指具有特殊的周边环境(关隘)和历史文化背景的保护区。这类传统村落包括密云古北口村、顺义焦庄户村。北京房山佛子庄乡黑龙关村属于典型的因特殊的周边环境(关隘)形成的传统村落。④皇家园林类,特指当时入选的清代皇家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区,大致范围即今日所说的“三山五园地区”。这些历史保护区正好是现在我们谈到的北京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的区域。这种分类标准可供参考。古村落类、城堡类、特殊类传统村落可以在研究北京传统村落时作为基本的类型参考。

(二)北京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

2017年公布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将传统村落列入第四章,强调“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2018年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7号),着重从保护北京传统村落的具体可操作工作入手进行规范和布置。这是目前针对北京传统村落的较为细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充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①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将更多具有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保护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培育发展特色产业。②规划先行,有序修复。立足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综合考虑现状、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根据建筑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资源禀赋,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有序开展保护修缮工作。③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3)主要目标。经过各方努力,使传统村落及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具备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较为全面的防灾减灾设施、较为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保持好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2.重点任务

(1)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加快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传统村落底数,“一村一档”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档案,编纂传统村落志。建立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统一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加强动态管理。

(2)加强生态环境及山水格局保护。保护传统村落内自然植被、山体绿化、河流水系及河塘沟渠,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管控好传统村落周边视线通廊。依法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

(3)加强传统建筑保护。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建设年代、材料结构、建筑风格、使用功能、资料照片等基础资料。组织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和挂牌工作,制订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计划。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研究,提炼历史建筑传统要素,推动建筑技术传承。加快传统村落内文物建筑修缮修复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抢险修缮工作。

(4)加强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并实行挂牌保护。制订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缮计划,保护和利用好乡村历史文化文脉。保护修缮应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专家指导下组织实施。

(5)加强传统村落规划和项目组织实施。各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踏勘,“一村一策”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送审查批准,为实施各类保护项目提供依据。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严禁撤并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严禁各类不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行为,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实施房地产开发。选择条件成熟、群众意愿迫切的传统村落开展整村保护修缮试点,积极探索保护修缮的有效模式,并适时在全市推广。对拟实施整村保护修缮的传统村落,区政府要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要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和保护修缮技术导则。

(6)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在最大限度发挥传统村落内现有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统筹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7)拓展发展空间和改善居住条件。①探索盘活传统村落宅基地使用权政策。②在保持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技术导则,推进房屋抗震节能改造。③对无法纳入整村保护修缮的传统村落中传统民居单体建筑进行修缮,并加强长效管护,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培育特色产业。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编制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线路,促进旅游业态提档升级。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户外运动、民俗展示等产业,激发传统村落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9)加强展示利用和弘扬传统文化。推动传统村落乡情村史陈列室和数字博物馆建设,使其成为展示本市优秀传统村落的平台。建立乡村文化专家队伍,系统整理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等各类非物质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内涵,讲好村落故事,促进文化传承。

3.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农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文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部署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建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5年。

(2)狠抓责任落实。区政府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年度保护修缮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筹措机制,统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煤改清洁能源”、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等现有政策,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列入整村保护修缮试点的传统村落,市财政按照院落房屋修缮最高审定金额的50%给予补助,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区要安排一定规模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修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动员村民自筹部分资金,投入本村保护发展。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4)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相关干部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认识,增强其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能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其成为有文化、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工匠,促进优秀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与创新。

(5)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效,充分展示传统村落和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6)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对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整体格局、历史风貌遭到破坏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整体性保护北京传统村落进入地方性法规

2020年9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北京市政府网站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均公布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征集意见稿),这是自2005年3月25日该条例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05年3月25日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属法律体系中的地方性法规,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原条例第十条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

此次修订的历史性意义在于条例征集意见稿中提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两大重点区域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三条文化带等”。同时,确定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和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此次修订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将“传统村落”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这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第四章第五十四条“加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内容的立法回应,也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性保护的时代要求,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法治保障。

对于传统村落而言,只有保护好自身的悠久文化历史底蕴,才能为农村产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大多数乡村的第一产业为农业,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乡村中的年轻人大多选择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农村土地被荒置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通过加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使乡村更适合年轻人就近发展,使乡村空心化现象得以缓解,是个世纪性的挑战。传统村落的魅力来自村落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生活方式,以及沉淀下来的历史意蕴。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自然毁损、人为拆建、村落的撤并及破坏性开发等导致了传统村落的大面积消失、破败毁损、空心化、商业化等现象,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乡村的发展也受到较大影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九章“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第三节“特色保护类村庄”中指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和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第二十三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一节“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指出,“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传承传统建筑文化,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鼓励乡村史志修编。”

2014年以来,国家文物局选取了27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中国传统村落,开展整体保护利用工作。2018年评估结果显示,51处传统村落文物保护项目完工率达84%,有效确保了文物安全,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一半受保护村落的收入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70%村落的旅游收入实现近40%的增长。

2021年1月5日,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该文件指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首都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要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着力推动农业农村与科技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发挥首都科技优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发挥文旅服务业带动作用,统筹抓好精品民宿建设,因地制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品质。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生活富裕富足。聚焦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乡村宜居宜业。

从全国来看,北京传统村落的数量并不是很多,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共计22个。自2018年公布北京市传统村落名单以来,北京也在积极推进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此项事业的推进首先要保证乡村景观及乡村景观遗产的完整性、可观赏性和可转换经济效益性。整体性保护北京传统村落乡村景观更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在文化事业的发展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吸收优秀的传统村落保护经验,努力做好乡村景观保护工作,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落实。

(四)依法护村为发展乡村景观遗产旅游事业提供保障

依法治国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国策之一,在文化发展事业上,法治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明确的针对传统村落及其景观保护的规定,这就更需要国家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在考虑立法成本暂时不能进入切实的立法环节的情况下,各地纷纷加强地方传统村落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设。北京传统村落应在乡村振兴的利好形势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事业,保护好村落整体风貌、整体景观遗产,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适时出台传统村落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这是保护传统村落乡村景观必不可少的制胜法宝。

2019年6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乡村旅游重点村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②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③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民宿产品能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④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美观,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⑥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能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通知中明确,县(市、区、旗、农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填写申报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部门提出申请。推荐名单应适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省级部门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推荐情况,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价论证等形式,确定进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名单。列入名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旅游规划建设单位、创意设计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支持。

2020年7月29日,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0北京精品民宿发展论坛暨门头沟小院推介活动”成功举办。会上发布了《“门头沟小院+”田园综合体实施方案》《“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等最新政策,启动了“门头沟小院”品牌系列推广活动。门头沟区将以“六四一”发展模式为基础,以“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建设为载体,用3年到5年时间,在全区138个美丽乡村中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门头沟小院+”田园综合体。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游客走进门头沟,也让更多创业者看到了商机。不少走出大山的孩子又回到了家乡,通过经营管理民宿找到了实现梦想的舞台。依托传统村落风貌,将屋内打造为中西结合风格,既有高端酒店的品质,又有中国传统字画、摆件搭配,展现了北方农村文旅业从农家乐集群到高端民宿的转变,走出了一条保持传统风貌、留住乡愁的绿色道路,让更多城里人到这里享受田园时光。

当下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大力推广民宿产业已成为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振兴乡村不可或缺的手段,但单纯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动推进远远不够。如何将客观有效的经验推而广之,避免资源、人力的浪费,需要从制度及规则上进行更好的探索,力争从众多较为成功的实例中提取可行的法治经验并予以确立,成为乡村振兴事业有力的助推器。在文化事业的发展中,法治依然不能缺席,依法护村、依法发展新时代文化旅游事业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0OLjHtOC/y3b3T8idTmnFzdoy6mKyZ2RTFDHzqHFs9VirEmBttcR2T9/dWoL4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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