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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依法保护传统村落 守望重构文脉之源

2012年,“传统村落”这个概念第一次进入我国法律体系,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提出了一种新的文化遗产形式。在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正式开启了传统村落的法律保护进程。农村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其与城市日益趋同。传统村落作为我国几千年农耕文化积淀的优秀文化遗产形式,责无旁贷地成为保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脉之根的重要载体。村落既有传统村落,也有现代村落,需要保护的是承载了大量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不仅包含风貌完整的传统建筑、特色鲜明的传统格局,更包含以软文化形式存在的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村落演变息息相关的周边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一定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存乡村优秀文化遗产,从而助力乡村振兴的加速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荣,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并开宗明义地提出“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的重要历史意义。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布施行,其中明确提到“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乡村”这个概念在国家基本国策和法律中均得到了明确的界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章“文化繁荣”的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传统村落”及相关文化遗产的法定地位进行明确,也为乡村整体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活化利用”传统村落已有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实现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的重要路径。从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导开展保护传统村落工作到2019年,我国共计登录保护6819个传统村落,每年还有若干批次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以及地方级传统村落的登录工作,拥有良好文化发展潜质的传统村落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经济大潮给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带来的障碍和困难。

“大都市具备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经济基础和市场需求,所以更应充分认识到传统村落对于大都市的文化意义和经济意义,着力解决当前保护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保护好城市的文化历史记忆,延续都市的历史文脉。” 在这篇《大都市周边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困境和对策——基于上海五个传统村落的实地调查》中,作者基于上海五个传统村落的实地调查,对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问题进行反思,刊文时间为2018年,距今三年有余。文中涉及的大都市周边传统村落的现状对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杭州、南京等大都市均有借鉴价值。李立敏、郭依奇、宋鹏在《运用Citespace综述国内近十年建筑学传统村落研究》 一文中明确提到,2012年在国家关于传统村落的政策正式发布之后,关于传统村落的学术论文数量呈井喷状态,且不仅仅局限在建筑学领域,形成交叉学科指日可待。2018年,《求实》杂志发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传统村落的法治化保护探析》 一文,对贵州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了精准分析,提出依法保护传统村落应提上日程。保护传统村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能否保留有价值的村落文化成为新的热点问题。

提到“保护传统村落”,我们应该溯源自己究竟想要表达什么。人类的任何行为都具有功利性,非农民身份的主体在谈到保护传统村落这个问题时,更应该回答这几个问题——“为谁而保护”“为何而保护”“保护什么”。传统村落,首先是村落,在中国现有语境中有“农村”“乡村”“村落”“自然村”“行政村”的含义。其中,“农村”是较为广泛的政治概念,是对应“城市”最常使用的词语,表达了城乡差别中城市和农村两大领域;“乡村”更多的是人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中使用的概念,还会与“乡土”等概念混用,表达了融入传统伦理情感的城市以外的区域;“村落”“自然村”“行政村”更强调聚落本身的特征,是行政管理中有重要区别的形态。村寨聚落和城市聚落是古代聚落的两种重要形式。

2018年10月28日,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2018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革命历史博物馆召开。在此次会议中,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乡村遗产酒店”首批示范项目遴选活动实施情况汇报,最终确定北京瓦厂乡村精品酒店、山东荣成海草房唐乡酒店、广西阳朔秘密花园、四川丹巴罕额庄园、安徽猪栏酒吧乡村客栈(碧山店)5个项目入选首批示范项目名单。自此,“乡村遗产酒店”这样一个时髦的旅游概念正式进入大众视野。

此次活动是《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的主要体现,也是推动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利用,促进遗产保护与乡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位于北京怀柔慕田峪长城脚下北沟村的北京瓦厂乡村精品酒店是北京入选的唯一的乡村遗产酒店。2020年11月,在第二届“乡村遗产酒店”评选活动中,没有北京的乡村酒店入选。乡村遗产以一种整体景观的形式成为了消费产品,这样一种运营模式悄然走红,并且逐渐满足了人们日益提高的对乡村旅游的审美需求,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充分体现了消费者个体的精神需求。

乡村遗产酒店的发展模式充分体现了乡村旅游前期“自下而上”的生成过程与后期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完美结合。这种新型旅游模式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旅融合、践行乡村振兴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文化旅游产业如何更好地推动经济复苏,响应中央提出的“国内大循环”的重大部署,也给出了一条新的路径。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均强调要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并指出要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这些政策、措施为未来开展乡村遗产酒店示范项目,探索传统村落古民居利用新途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农业、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路径。

“乡村遗产”作为一个外来语被赋予了新的中国式的含义,它为中国传统村落的去留问题设置了新的视角和考量范围。发展农业一定会与本土自有有效资源产生关联,而当传统村落作为一种物质与非物质高度结合的产物时,保留这样一种有效的中介载体将为发展农业、发展农村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保护村落、留住村落文化自然就成了要考虑的问题。当“李子柒”现象绕过国人的目光,在国外社交平台红得发紫之后再“杀回”本土社交空间时,如何保护传统村落的物质性文化遗产(格局、风貌、肌理、民居、街巷)和非物质性文化遗产(方言、艺术、民风、民间传说、生活方式),并将其包装成可以被国内外市场接受的对象,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了,而是一个在“大历史观”下涉及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艺术和法学的综合性问题。

2017年底,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九届大会通过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景观设计师联盟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又称2017《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其中明确提出乡村景观是人类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定义“一切乡村地区皆是景观”,乡村地区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乡村景观遗产。乡村,国内处处皆有,乡村景观也是丰富多样。在过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先人们以自己的方式留下的关于乡村的一切文化性的痕迹均可看作乡村景观遗产,这样的定义为乡村景观遗产赋予了天然的静态与动态混合的意蕴。从法学概念“遗产”本身来说,乡村景观遗产一定要有权利和责任的承继者,这些承继者就是我们每一位处在历史长河中的人。整体性保护传统村落与保护乡村景观遗产可看作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形式的表达。从全球范围来看,后者更具前瞻性和综合性,强调了人与自然的融合与和谐,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理念不谋而合,也是今日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直接体现。

北京,作为首善之都,在经济大潮中也面临着乡村的存与废问题。哪些村落该作为“传统村落”保留下来并得到应有的保护,又该如何进行保护,对于北京这座人口超过2000万的现代大都市来说是现实而急迫的问题。北京的优势就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导力量强大,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建立健全大都市圈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形成更为有效的北京传统村落乡村景观遗产法律保护制度,探索客观的政策保护措施及具体工作的推进。作为一个较为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实例,北京的做法可以为其他大都市圈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018年底,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其中明确指出:

“保护复兴传统村落。加快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实行挂牌保护,加强动态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及山水林田湖格局保护,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开展历史环境要素认定和保护工作,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传统文化脉络,把传统古村落打造成历史文化脉络的承载地。实施‘一村一策’,开展传统村落规划和项目实施,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统筹开展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推进‘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拍摄留存传统村落影像资料并有序利用。

“重塑乡村文化生态。紧密结合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历史记忆和特色文化符号。以形神兼备为导向,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田园风光和原本乡情乡愁。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发展乡村文化组织,引导农民保护、传承和开发乡村文化。开展农村文化进城工程,深化中小学学农教育,开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进城市社区、进学校、上舞台等‘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提升农村文化自信,促进城乡文化互知、互融,构建新型城乡文化关系。”

2021年3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版正式施行,这是自2005年3月25日该条例通过并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这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第四章内容的回应,也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性保护的时代要求,其中第五十五条强调“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版正式将“传统村落”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来说无疑是利好。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版中,确立了“一城三带”的历史文化名城体系格局:北京传统村落大量存在于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以门头沟区和房山区为主,多为一般古村落型;长城文化带沿线的传统村落多为古城堡型村落,在长城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语境下,这类村落数量较多且保护性需求大;大运河文化带同样散落着以漕运文化为主的村落,但现有入选的只有漷县张庄村,且保护现状不乐观。如何结合三条文化带的发展使散落的古村落形成乡村景观是本书探讨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对16个较为典型的北京传统村落在保护现状及法律制度建构等方面的探索,为传统村落找到更有效的保护路径。

在利好的法律政策背景下,北京传统村落若能抓住时机,深入挖掘自身所特有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和经济价值,一定能成为北京乡村振兴的发展载体,复兴北京乡土聚落特有的文化底蕴,依托乡村景观遗产走出一条有“大北京”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之路,为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开辟新路径,为北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石磊
2021年6月于北京 +bWtS9KzbugOk7wHLwxH9Se66Fq0CJEbEkhtYQY9vhXsZ3umVoiSIuWVBHTc/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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