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是一幅需要精雕细琢的“工笔画”,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习近平主席关于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引领国际规则标准持续深度对接的潮流,契合沿线国家人民渴望共享发展机遇的期望,体现了全球范围内普遍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取向,是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重要指引。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启了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未来,共建“一带一路”应以周边国家为基础,聚焦重点国家、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项目,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教育和人文等领域合作交流,打造更多“一带一路”建设亮点和可视性成果,凝聚更多共识;应充分依靠国际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第三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深入对接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规则、标准和最佳实践,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变为与联合国等国际性组织联手推动的跨国经济合作行动,使其成为更多国家参与的互联互通世纪工程。
坚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将“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促进经济全球化、反对保护主义、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首要工程,秉持“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的理念,推进项目、平台、机制、规则等的共商共建,推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包容,惠及全体民众。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推动企业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合作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机遇,更好地与发达国家市场主体推进项目合作,更好地适应国际经贸规则,更好地从合作中提升知识、人才、管理水平。
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导向,确保建设环境友好性、气候适应性和社会包容性“一带一路”。立足国内“碳达峰”和“碳中和”任务目标,有序推进国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投资项目的绿色标准和绿色规范,与当地国家、企业及社会组织共建有利于绿色投资和稳定发展的环境。探索共建绿色投资、绿色企业区域财税、监管及金融政策体系,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快与各国共同推进能源转型,推进能够应对人口增长及能源消耗的可持续工业发展体系与政策环境。坚持项目建设惠民生导向,在公共卫生、医疗健康、扶贫减贫等领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坚持提升“一带一路”建设规则化、规划化、制度化运作水平,通过双边、多边战略、规划等对接搭建高层级经贸合作基本框架。加强在国际投资、技术转让、跨境税收、人员流动等领域,共同建设可衔接、对接的共同政策体系与规则体系。加强探索面向数字贸易、数字税收、数字监管等新技术领域的跨境合作模式,加快推进经贸投资领域国内法与国际法规的衔接工作,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加快探索推进在双边、多边领域适应沿线国家发展实际与需求的双边及区域经贸协定,减少经贸法律冲突与法律障碍。
全面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质量,加快提升与共建国家的双向贸易投资水平。立足扩大国内需求基点,利用中国进出口博览会等重要开放平台,扩大沿线国家优质商品进口。围绕重要境外经贸与产能合作平台,加快与沿线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平台,打造产业循环与经贸合作节点、中枢,以点带面,提升区域产能合作水平。加快数字技术应用及贸易数字化转型,利用电商等新业态模式加快沿线国家间经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与沿线国家协商降低关税水平,消除非关税壁垒,推动沿线国家间双向高质量商品、服务进出口,继续扩大对沿线国家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不断提升“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充分利用重要基础设施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打通关检、物流、税收、标准、规则等堵点障碍,畅通贸易合作。加快与沿线国家及第三方合作,共建若干能够促进区域国家增长潜力的中长期项目,利用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信息高速路等要素流通渠道,加快发掘基建项目拉动长期增长能力,与沿线国家共同培育发展适合当地情况的特色产业,加强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优化传统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在粮食生产加工、农产品贸易、医药卫生、机电产品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专项贷款、丝路基金、专项投资基金等使用,联合发行丝路主题债券,支持建设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降低债务与安全风险,建设高标准、可持续融资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宽合作领域,将绿色、廉洁理念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基本方针,与各方共同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坚持一切合作在阳光下运作,共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共建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坚持可持续发展,通过建设一批惠民生的项目工程,持续推进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坚持将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民众,坚持项目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坚持推进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面向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复苏需求,加强沿线国家间抗疫合作,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高效可持续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疫苗分配向沿线国家中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倾斜,加强与各方合作,共同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卫生健康援助,帮助不发达国家及地区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稳步推进已形成较好产能合作基础的境外产业园区继续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面向所在区域和所在国家优势资源、产业,加强双向贸易、双向投资合作,促进技术、管理、标准、人才等双向互联互通与共同协作。推动我国境内高水平开放地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加快利用中欧班列、E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软硬贸易业态,拓宽境内产品外销市场,增加境外优质产品进口。面向中东欧、东南亚、南亚等重点区域,建设境外物流园区,进一步提升境内物流体系与境外物流园区的协作能力,重点推动我国中西部、西南部内陆开放地区加快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培育机电装备、先进制造、果蔬农副产品等专业性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加快促进文化创意、商贸旅游、知识产权等服务业态国际合作,形成主导产业与服务业集群集聚发展。
加强沿线国家间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进以经济复苏为目标的多层次产业、贸易、投资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载体,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快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坚决反对保护主义,加快与沿线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支持沿线国家间签署高标准自贸协定,适时推进我国与区域国家共同商签多边自贸协定。加强在海关、税收、审计、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合作,加快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加快推进沿线国家间共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联合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创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扩大技术交流合作。共建可衔接的商事制度与争端解决机制,发挥仲裁机制等制度基础设施引导预期作用,降低合作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加快探索数字支付、数字货币、数字税收等新技术模式应用中的规则对接,结合跨境电商等业态模式需求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以数字技术模式加快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清算使用。
积极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间战略、规划、机制、合作框架对接,充分利用双边经贸联委会、混委会框架,建立贸易畅通工作组、投资合作工作组、产能合作工作组,完善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沿线国家间战略、规划、机制、合作框架对接,支持各国建立双边和多边经贸合作、产能合作机制平台。与各国共建经贸合作平台载体,充分发挥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阿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系列展会平台的作用,打造更多强有力的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