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产品的生命周期为研究主线,分别研究了在产品的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等阶段企业的决策行为以及政府政策制定,主要创新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1)本书在同行业内的碳排放性质不同的企业竞争的环境下,研究了不同的碳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消费者以及环境的影响。以往的研究中,往往是考虑垄断模型下不同的碳配额分配方法之间的比较,或者是在竞争的情形下针对初始碳配额的某一种分配方法,研究企业的最优行为。本书则是结合了这两种情况,假设参与碳减排的企业生产可替代性的产品,分析祖父分配法和标杆分配法两种分配方法下企业的定量行为。这样,在本书的研究中考虑的两个企业不仅在产品市场有竞争,在碳交易市场也有交易关系。
此外,以往的研究中,为了处理方便,通常将一个企业作为碳配额提供商,另一个企业作为碳配额购买商,碳交易价格是由碳配额提供商提供。但是,由实际收集的资料可知,碳交易价格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本书允许两个企业之间相互交易,任何一个企业均有可能成为碳配额提供商或者购买商。通过比较两种免费的碳配额分配方法——祖父分配法和标杆分配法,本书发现了一些结论:从单个企业的角度看,碳排放量高的企业倾向于祖父分配法,而碳排放量低的企业则更青睐标杆分配法;对于整个行业来讲,并不是说碳减排力度越小,企业的利润越高;从碳排放量来看,标杆分配法优于祖父分配法,并且碳排放量比政府限定的排放量更低。然而,从整个行业的产量、消费者剩余、企业利润以及社会福利来看,没有任何一种碳分配方法一直优于另外一种,并且是否占优的条件与碳减排力度、市场规模等因素有关。此外,本书还发现允许企业之间相互交易,可以提高企业的产量、利润以及消费者剩余,但是并不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本书在节能减排政策下,研究了政府如何决策最优的节能补贴合同。与以往研究的最大不同是:以往研究多是侧重于政策下企业的行为,如定量、定价等。本书则是研究了政府的决策行为,并分析了政府的最优行为对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影响。此外,本书还考虑了政府的两种环境绩效目标:一是最大化单位产品的节能指数;二是最大化总节能指数。结果表明:当补贴预算较低时,两种目标下的最优合同设计是一致的,此时企业和消费者并没有从节能补贴政策中获利;在最大化总节能指数的目标下,当补贴预算较高时,企业和消费者皆从节能补贴政策中获利。
(3)本书基于当前我国回收市场正规回收商“吃不饱”的问题,研究了正规回收商和非正规回收商之间竞争的现状,这在以往的研究中甚为少见。在技术处理上,大多数文献考虑分析的难度,规避了逆向供应链中企业之间的直接价格竞争,而是用一个与价格无关的参数来表示回收率。本书则是考虑两个回收商之间直接的价格竞争。再者,大多研究考虑政府补贴对拆解企业的影响,但是并不考虑政府补贴预算的来源。本书则是要求对正规回收企业的补贴必须全部来自对制造商征收的处置费,对处置费和补贴的关系设计贴合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处置基金的收支平衡情况。而传统研究中仅仅研究补贴对企业的影响,并不考虑处置基金是否能够支撑补贴费用。结果表明: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处置基金并非全部用完最好,并且发现了EPR制度的实施虽然改善了环境,但是损害了企业的利润。在某些情况下,EPR制度的实施也可能减少消费者的剩余价值和社会福利。
(4)本书通过研究政府如何设计处置费和补贴,分析了EPR制度对制造行业和拆解行业的影响,区别于以往只关注EPR制度下企业行为的研究。再者,本书考虑了一个两阶段的模型,包括制造企业的生产阶段和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阶段,将产品的生产阶段和回收拆解阶段联系起来,政府通过调节处置费的大小可以影响到回收阶段企业的定价以及补贴的额度。通过分析发现,随着处置费的增加,正规回收商的价格先增加后减少,非正规回收商的价格先减少后增加。但是,两个回收商的回收量和利润均下降,整个供应链的利润也下降。通过研究补贴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发现补贴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并不是越多越好的。在分析处置基金平衡的问题上,还得到了一个与以往不同的结论:在最优的处置费和补贴条件下,处置基金一定会被用完。
(5)本书在当前补贴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当补贴与回收企业的拆解能力有关时,企业的价格和拆解水平如何决策。结果发现:当补贴比较低的时候,正规回收商会把拆解水平设置到初始拆解水平,此时非正规回收商垄断市场;当补贴适中的时候,正规回收商会提高自己的拆解水平,并且拆解水平与补贴以及初始拆解水平都是正相关的;当补贴比较高的时候,正规回收商垄断回收市场,正规回收商的拆解水平随着补贴与初始拆解水平的增加而增加。此时,正规回收商提高拆解水平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拆解补贴。通过本书的研究我们发现对于回收拆解行业来讲,政府来制定正规回收商的初始拆解水平和补贴额度时,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财政补贴无法支持回收商更多的补贴,此时,盲目的增加补贴力度反而会降低供应链的利润,而且对环境也没有起到改善的作用。